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商场各方的利益,消除安全

隐患,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商场规定,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条,各商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商

场防火、治安、车辆安全责任书》,同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

结合”的方针,注意消防安全,提高防火意识,人人做到“四会”,即

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疏散、会逃生自救,切实保障商场的

财产、人身安全。商户及其员工要严格遵守《商场防火、治安、车

辆安全责任书》。若有违反,按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

第二条,商铺内须按规定自行配置有效的灭火器,并置放于明

显位置;商铺内商品摆放及装修不得阻挡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设

施,不得乱拉乱搭电线;

第三条,各商户应根据商铺租赁面积按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自

行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对已配置的消防器材若有过期、失效、损

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处理以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并放置到

商铺显着、便于使用的位置。同时商户及其员工应自觉接受配合商

场及消防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商场工作人员进行的消防

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商户应爱护商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若发现有

过期的、失效的应及时报告商场工作人员更换。如有破坏、移动、

遮挡消防设施、设备的,一经发现或查获,将按设备原价的两倍给予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第五条,为了保证商场内消防通道的畅通,所有通道内严禁堆放杂物、车辆不得停放。装扮商场气氛所需的彩虹门、气柱、帐蓬等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除外。

第六条,商场内除必要的值班保安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在商铺内居住。

第七条,严禁在商场内吸烟、生火、做饭、烧香、点蜡烛、使用汽灯、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入、存储、使用、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有害物质;

第八条,商场内严禁动用明火及进行电焊操作,涉及动用明火及电焊等作业,报商场保卫部门审批,在落实消防安全监护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违反本章规定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造成商场损失或发生意外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违规者承担。情节恶劣者,商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商铺并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