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反措保护重点要求西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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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
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要求”西北电网实施细则(讨论稿)
西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2006年1月
前言
依据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文件调继〔2005〕222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重点要求》是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重点要求》强调了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不是以往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全部内容。西北电网公司在遵循《重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地区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该细则在编制过程中征求了西北电网公司各(省)市供电局、电厂、设计、基建继电保护部门的意见,邀请了各单位多年从事继电保护工作的人员予以会
审、商讨后制定的。该细则仅对原《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进行了部分诠释和补充,以便于指导现场具体实施。
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公司、运行公司、发电公司(厂),各级保护专业部门均应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编制之中难免存在遗漏错误之处,望多加指正。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 [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 《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
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及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发电厂可参照《重点要求》中相关的技术原则予以解决。1.6 各有关部门都应在遵循《重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对本单位的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执行计划。注:各省(自治区)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公司、运行公司、发电公司(厂)的各级保护专业部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并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执行计划。同时,在细则实施过程中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
2 规划、设计与配置
2.1 继电保护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电网安全、稳定
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2.2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
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困难,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注:一次系统接线方式应尽量避免电磁环网、短线路电磁环网及环网套环网。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3 继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
置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应优先采用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保护装置,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的保护装置不允许入网运行。
注:每年根据上一年的继电保护设备运行情况,网调中心确
定下一年330kV及以上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入网的厂家及装置型号;省调度中心确定下一年220 kV及以下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入网的厂家及装置型号入网的厂家及装置型号,年终对现场运行存在问题的装置,网、省调度中心应及时通知给相关单位。建议工程招标侧重装置的性能及质量,不仅仅以低价格来选取产品。另外,并网电厂、大用户的基建和技改因与网上配套。
2.4 继电保护的制造、配置和整定计算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情况下,应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注: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情况下,突出保护灵敏性,适当牺牲部分选择性,并在定值通知单及各单位年度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方案中予以说明。
2.5 继电保护配置的原则要求
2.5.1 应根据电网结构、一次设备的接线方式,以及运行、
检修和管理的实际效果,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和二次回路”的原则进行保护配置、选型与整定。注:双重化配置的2套主保护应选用不同原理、不同厂家的保护进行配置。
2.5.2保护双重化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
2)两套主保护的电压回路宜分别接入电压互感器的不同二次绕组。电流回路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并合理分配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避免可能出现的保护死区。分配接入保护的互感器二次绕组时,还应特别注意避免运行中一套保护退出时可能出现的电流互感器内部故障死区问题。
注:①对新建3/2接线的330kV及以上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两套主保护电压回路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不同的二次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