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种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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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种植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共负盈亏、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种植绿化苗木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1、种植地点、面积、品种、数量:
地点位于:面积:
种植品种及数量:
2、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 甲方义务:
提供土地,负责园区苗木的日常管理(修剪、灌溉、施肥、除草、打药等)。如发现苗木出现病虫害.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苗木枯萎或死亡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乙方义务:
提供种苗并负责种苗的种植,负责提供栽培技术(包括种植后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苗木死亡后的及时补种。
五.苗木出售后的利润分配:
以苗木的最终销售价进行利润分配,甲方:占40% 乙方:占60% 。苗木的销售价由甲乙双方按市场时价共同协商定价。
六.转让及终止:
合作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该合作项目,在保证权益不变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转让。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可以选择继续合作续签协议,同等条件下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如无法达成继续合作协议时,则双方协商解决处理苗木后终止本协议。
七.争议处理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各自的职责,如果因为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损失必须全额承担。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和违约。如违约应赔偿另一方投资的十倍作为补偿。如发生不可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政府征用土地而导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乙方前三年保留50%的苗木调配权,但调整后保证土地不能空置,必须同时补种同等规格、大小的树种。
九.合作后甲乙双方从第四年开始分配收益。
十.林下项目的权益分配可根据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十一.甲乙双方建立一个共同帐户,用于本合作项目的资金管理及运用,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支配共同账户资金,双方各委派一名财务人员进行共同管理,年终进行利润分配。
十二.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