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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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表

苏州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表

上限不超过165元 高一新生40元
社会实践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130元 苏教财[2007]32号、苏财综 [2007]53号、苏价费[2007]247 号,苏教财[2007]30号、苏价费字 [2007]154号、苏财综字[2007]32 号。
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 蒸饭及伙食费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每生每学期为20元
三、普通高中收费
学费
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 费
择校费
标准为每生不超过3万元
教材(含磁带) 讲义
每生每学期300元 高一、高二40元,高三70元
多退少补 每生每学期 高一新生一套长、一套短, 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实行多 退少不补。 实行多退少不补 指门票费、交通费、食宿 费,实行多退少不补
代办费
校服费 军训服装费
苏州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表
2009.8
一、幼儿园(托儿所)收费 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园(托儿所) 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 幼儿园(托儿所) 省示范幼儿园 市现代化幼儿园 一类幼儿园 二类幼儿园 合格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 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 作业本费 小学:一、二年级11元,三至六年级14元; 苏教财[2004]61号、苏价费 初中:一至三年级均11元。 [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 号,苏教财[2004]48号、苏价费字 [2004]294号、苏财综字[2004]100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号,苏价费[2008]288号。 小学100元/生学期;初中120元/生学期。 指门票费、交通费、食宿 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农村 学校不得收取) 苏教财[2004]48号、苏价费字 [2004]294号、苏财综字[2004]100 号,苏价费字[2007]228号 每三年每生一套长、一套短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 公办 400 320 280 250 200 收费标准 计价单位 收费依据 保育教育费标准(基准) 集体 400 370 330 300 250 元/每月 元/每月 元/每月 元/每月 元/每月 国办发[2003]13号, 苏教财[2005]105号、苏价费 [2005]379号、苏财综[2005]101 号,苏府办[2006]65号 1.可每年招收新生时,在20% 内上下浮动,收费前需报物 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寒\暑假期收费可按幼儿园 (托儿所)现行标准适当上浮, 但最高不超过30%; 3.托儿所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幼 儿园实际收费上浮10%。 备注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为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6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本标准共分为设置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保育教育、园务管理等7个部分46条。

本标准是我省幼儿园要求达到的基本标准(本标准中涉及相关内容,凡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的基本办园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生变动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

2、幼儿园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原则上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小办园规模。

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

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

农村幼儿园规模一般应在3个班以上。

适龄幼儿数不足3个班的可举办独立幼儿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的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6]19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6]19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6〕19号2006年6月22日)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加快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深化农村幼儿教育改革,提高农村幼儿入园率和保教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农村幼儿教育是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奠基工程。

当前,我省幼儿教育尤其是农村幼教事业与其他各类教育相比显得较为薄弱,与教育强省的要求相距甚远,亟待加强和提高。

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任务来看,没有农村幼儿教育的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就没有基础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农村幼儿教育发展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区加强农村幼教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十一五”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为江苏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十一五”期间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农村幼儿园根本办园条件标准〔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

楼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

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局部组成。

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

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局部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根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平安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出尖角。

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

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不少于10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5种。

6、应配有卫生保健室。

配有适量的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
制度、措施不全,执行不力,或近三年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事故发生
制度、措施不健全,或近三年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事故发生
4、保教工作体现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幼儿发展水平良好;定期对幼儿进行发展水平测评,幼儿个体发展档案健全
考察查阅档案访谈
幼儿发展水平高,按要求进行测试并有健全的个体发展档案
幼儿发展水平良好,测试或个体发展档案存在不足
保健教师具有幼师学历且受过专业培训,保育员均受过培训
保健教师为高中学历但受过培训,保育员均受过培训
保健教师无高中以上学历或未受过专业培训,或有保育员未受过培训
5、注重园本教研和学历提高,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幼儿园保教人员业务档案健全
查阅资料访谈
有教师专业发展规划能认真实施,园本教研活动正常、有成效、有特色、业务档案健全
6、幼儿园与社会、家庭密切联系的有效机制初步建立,形成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社会和家长对幼儿园保教质量满意。
考察
90%的幼儿达每项规定要求
80%幼儿达每项规定要求,或全体有一个观察点比较薄弱
60%幼儿达每项规定要求,或全体有两个观察点比较薄弱
60%幼儿不能达到每项规定要求或全体各观察点都未完全达到评估标准
7、日常生活中愉悦、轻松、满足,情绪稳定;喜欢和信任教师、保育员,接纳和亲近同伴;喜欢参加群体活动,在活动中懂得与他人相处的方法和礼仪,乐意与同伴合作
60%以上的教师有研究专题和观察笔记
有研究专题和教师笔记的教师数少于60%
7、实行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负责制、教师聘用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教技能和团队精神
查阅资料考察访谈
三种制度均实行,教职工综合素质好
三种制度均实行,教职工综合素质较好

江苏幼儿园建设标准

江苏幼儿园建设标准

江苏幼儿园建设标准
一、场地和建筑要求。

幼儿园的场地和建筑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标准。

场地应选在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交通便利的地方,建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盗、防震等要求。

同时,幼儿园要有宽敞的活动场地和安全的游乐设施,以满足幼儿的学习和游戏需求。

二、教学设施和器材。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教学设施和器材,包括教室、图书室、美术室、音乐室等。

教室内应有舒适的座椅和桌子,墙壁上应贴有丰富多彩的教学资料,以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此外,幼儿园还应配备安全可靠的电气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教育活动和管理。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

教师要具备相关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设计和组织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活动。

同时,幼儿园还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质量和幼儿的安全。

四、卫生和保健。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卫生和保健检查,保证幼儿园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对于幼儿的饮食和保健,幼儿园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五、家园合作。

幼儿园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促进家园共育。

总之,江苏幼儿园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促进幼儿教育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成长环境。

苏州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表

苏州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表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按成本收费。 按向物价部门备案价执行
住宿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服务性收费 校服费
控制上限标准小学139元,初中165元。
困难班费
民办教育收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苏教财[2004]55号、苏价费字 [2004]330号、苏财综字[2004]113 号。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 振华双语实验学校、草桥实验中学、平江中 苏教财[2005]17号、苏价费字 学、立达中学学费每生每学期4500元; [2005]119号、苏财综字[2005]33 号,苏价费字[2007]99号、苏财综 字[2007]19号、苏教财[2007]19号 。 每生每学期45元(小学) 四星级、三星级高中(省级重点中学)850 元/学期; 二星级高中(市级重点中学)650元/学期; 二星级以下(一般普通高中)500元/学期。 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 [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 苏教财[2000]21号、苏财综字 [2000]57号、苏价费字[2000]133号 。 苏教财[2007]32号、苏财综 [2007]53号、苏价费[2007]247号, 苏教财[2007]30号、苏价费字 [2007]154号、苏财综字[2007]32号 。 苏教财[2007]32号、苏财综 [2007]53号、苏价费[2007]247 号,苏教财[2007]30号、苏价费字 [2007]154号、苏财综字[2007]32 号。
三、普通高中收费
学费
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 费
择校费
标准为每生不超过3万元
教材(含磁带) 讲义
每生每学期300元 高一、高二40元,高三70元
多退少补 每生每学期 高一新生一套长、一套短, 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实行多 退少不补。 实行多退少不补 指门票费、交通费、食宿 费,实行多退少不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6•【字号】苏府办[2006]65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6〕6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十六日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因幼教成本不断增加,为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教质量,以满足广大群众对幼教服务的需求,促进我市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5〕105号、苏价费〔2005〕379号、苏财综〔2005〕101号)精神,经调查研究,现制定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如下:一、适用对象市区(含工业园区、高新区)各类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保育教育费。

我市各类幼儿园(托儿所)的保育费、管理费、杂费、代办费合并为保育教育费,保育教育费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其他正常办园经费等支出。

凡经省教育厅确认的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和市教育局评估认定为市现代化、一类、二类的幼儿园(托儿所),根据本通知规定,按相应的类别收费。

其他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托儿所)一律按合格园幼儿园标准收费。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托儿所)保育教育费标准见附表。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省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

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

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

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一、园舍设备1.幼儿园(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班)。

2.幼儿园(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创设绿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4.班班有活动室。

活动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使用面积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

5.有与幼儿园(班)规模相适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其中共用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3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1平方米,同时应配备必要的大型玩具和体育活动设施。

6.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橱、茶杯箱、毛巾架,有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的玩具(人均不少于3件)和图书(人均不少于5本),有必备的教具和教育设备(班班有三机一幕、风琴或钢琴等),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7.有值班室、晨检室、保健室(橱)、教职工办公室、教职工厕所等服务用房;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消毒柜;有配套的室内多功能活动室。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二、人员配备8.幼儿园(班)应当配备园长、教师、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和后勤人员。

专职教师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保健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配备。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幼儿园1:6—1:7;寄宿制幼儿园平均1:4—1:5。

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幼儿园(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10.园长应符合《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11.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级园艺作物(果树、茶叶)标准园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级园艺作物(果树、茶叶)标准园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级园艺作物(果树、茶叶)标准园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苏市农办[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级园艺作物(果树、茶叶)标准园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市农办〔2012〕36号)各市、区农委(农业局、农发局、地方局):为推动市级园艺作物(果树、茶叶)标准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按照果树、茶叶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委特制定了《苏州市级果树标准园创建管理办法》和《苏州市级茶叶标准园创建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区)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1.苏州市级果树标准园创建管理办法2.苏州市级茶叶标准园创建管理办法3.苏州市级果树标准园验收申请表4.苏州市级茶叶标准园验收申请表苏州市农业委员会2012年5月21日附件1:苏州市级果树标准园创建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市级果树标准园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我市果树生产的整体水平,创建品牌果园,提高果品市场竞争力,按照市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创建管理办法。

一、果树标准园创建规范(一)园地要求1、环境条件。

标准园的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相关果品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的要求。

2、标准园规模。

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其中核心区不少于200亩。

3、功能区布局。

标准园须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具有农资存放、生产、采后处理、检验、贮藏等功能区,设施设备齐全,满足生产需要。

4、基础设施。

园内水、电、路设施配套,确保涝能排、旱能灌,主干道硬化,能通过运输车辆。

5、栽培模式。

根据当地的生态条件和生产实际,选择适宜的栽培模式(露地、促成、延迟、避雨),具备必要的促成、延迟、避雨、防寒、防风设施。

(二)栽培管理要求6、品种选择。

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办园依据。

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卫生保健、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旨在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保障幼儿的权益,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二、办园条件。

1. 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场地面积不得少于规定标准,建筑设施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保证幼儿的活动空间和安全。

2.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幼儿教室、活动室、游戏室、图书室、健康室等,设施设备应保证幼儿教育教学的需要。

三、师资队伍。

1.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教师,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资质和专业技能,能够保障幼儿的教育教学质量。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保障教师的工作条件和权益,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教学管理。

1. 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安排,保证幼儿的全面发展,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和兴趣培养。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考勤管理、课程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等,保障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卫生保健。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保证幼儿的日常生活卫生和健康饮食,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2. 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保健人员,定期进行幼儿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六、安全保障。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安全防范、食品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2. 幼儿园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七、结语。

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卫生保健、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对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和幼儿的权益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

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目标:本文档旨在制订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确保幼儿园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法规,并为保障儿童的安全、健康和教育提供指导。

一、建筑设施1. 幼儿园建筑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建筑面积、防火设施、疏散通道等要求。

2. 幼儿园内应设有安全、舒适的室内外活动场地,满足儿童游戏、锻炼和研究的需要。

3. 幼儿园设施应配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和供暖设备,确保室内环境舒适。

二、教学设备1.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儿童年龄和发展需求的教学设备和教具,包括但不限于桌椅、玩具、图书等。

2. 教学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标准,使用时应注意儿童的安全。

三、教育活动1. 幼儿园应设计有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体育活动、科学实验等,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2. 教育活动应按照儿童发展规律和教育要求进行设计,并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支持。

四、教职工队伍1. 幼儿园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背景、经验和资质的教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员。

2. 教职工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专业能力,确保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和照顾服务。

五、卫生保健1.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卫生保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入园体检、疫苗接种和常规卫生检查等。

2. 幼儿园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六、安全管理1. 幼儿园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安全方案和措施。

2.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家长参与1. 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儿童的成长和教育。

2. 幼儿园应定期举办家长会、家长培训和亲子活动,提供让家长参与的机会。

以上为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和指导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其基本办园条件对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幼儿园场所、师资力量、教育设施及安全标准四个方面来介绍幼儿园的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幼儿园场所1. 场地合理布局:幼儿园应有合理布局的室内外场所。

室内场所应设置教室、活动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功能区,并配置相应设施。

室外场所应设立活动场地、操场、游乐区等。

2. 安全设施完备:幼儿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同时,防护措施也很重要,如防护栏杆、软垫等,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3. 环境整洁卫生:幼儿园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并消毒。

室内空气应流通畅通,室外环境应无毒害物质的污染。

此外,园内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二、师资力量1. 专业幼教师资:幼儿园应有合格的幼教师资,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教师要具备幼教教育背景,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热爱幼儿工作并有耐心。

2. 师生比例适宜:幼儿园的师生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合适的师生比例可以保障教师对每个幼儿的关注和指导,促进幼儿个体的全面成长。

三、教育设施1. 教具设备齐全: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教具设备,如桌椅、玩具、教具等。

教具设备应安全无毒,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促进幼儿的学习和探索能力的发展。

2. 教室布置温馨:幼儿园教室应布置温馨、多样化的环境,有利于幼儿的观察和探索。

教室内应具备舒适、安全的条件,如合适的温度、照明设备等。

四、安全标准1. 安全意识培养: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帮助幼儿学会避免安全事故。

教师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环境卫生,保证教室、厕所等场所的卫生安全。

食堂应具备安全设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综上所述,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是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和促进幼儿发展的基础。

只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才能提供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全面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幼儿园评级定类考核标准》(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幼儿园评级定类考核标准》(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幼儿园评级定类考核标准》(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苏教基〔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幼儿园评级定类考核标准》(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幼儿园:2007年12月我局颁布了《苏州市幼儿园评级定类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导向、激励作用。

2011年、2014年、2019年我局对《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我局依据《3-6岁儿童发展和学习指南》、参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2020年修订版),结合本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原标准进行了细化、修改和完善。

现将《标准》(202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从2022年1月开始,我市将按修订版标准评估考核,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21年11月26日苏州市幼儿园评级定类考核标准(2021年修订版)一、《苏州市幼儿园评级定类考核标准》是根据《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和评价细则(2020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等文件为指导,结合苏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由苏州市教育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优质园考核验收的评估方案,它包括幼儿园评级定类考核标准和考核标准的等级描述两个部分的内容。

二、《苏州市幼儿园评级定类考核标准》包括5个项目,每一个项目都给出了一个分值:保教队伍42分;办园条件45分;安全卫生36分;保教水平42分;管理绩效35分;考核标准满分200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文件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文件
六、保育与教育管理
(一)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二)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
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
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园务
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幼儿园幼儿用书符合省、市规定。
(四)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
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
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
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七、卫生保健
(一)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
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
- 1 -
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
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
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
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
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
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六)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有适合幼儿阅读
的不少于10个种类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教师专业
用书不少于4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
(七)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
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

苏州市十三五时期

苏州市十三五时期

苏州市“十三五”时期
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注: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可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带*的表示同省级标准一致。

注: 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可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带*的表示同省级标准一致。

注: 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可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带*的表示同省级标准一致。

注: 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可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带*的表示同省级标准一致。

注: 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可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带*的表示同省级标准一致。

注: 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可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居住小区是指800户以上的居住小区。

4.带*的表示同省级标准一致。

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

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4版)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4版)
12.积极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平等对待每一名幼儿;准确理解幼儿在各领域的学习方式,注重领域间的有机整合。重视幼儿的表达表征,了解幼儿的真实想法和体验,有效识别、回应、支持和拓展每一名幼儿的学习;幼儿在一日活动中自信、从容,能自由主动地表达真实情绪和不同观点。
B8家园社共育
B14专业发展
14.重视教职工培养培训,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目标达成度高,教职工年度培训内容丰富、实效性强。
22.园长有较强的专业领导力,能深入班级,了解一日活动和师幼互动过程,与教职工共同研究保育教育实践问题,带头进行自主研修,形成相应研究成效。
23.保教队伍专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保教人员专业发展自主自觉自信,教师核心专业素养不断提升,专业发展目标有效达成;重视教科研制度和机制建
A6
管理水平
B16
规范管理
16.依法依规办园,健全幼儿园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提升科学办园管理效能。
26.严格执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不断健全幼儿园科学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办园行为规范,无“小学化”现象。
27.严格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类账目清楚规范,保教工作正常支出有保障。各类民办园按章程规定的比例留用发展资金,建立利益相关方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遏制过度逐利。
8.健全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强化家园社协同育人,共创良好育人环境。
13.幼儿园与家长建立平等互信关系,建立健全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和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引导家长理解、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工作,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14.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积极构建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社区的自然、社会和文化资源开展保教活动,共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一、绪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是为了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权益,促进幼儿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本标准以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教育环境、师资队伍、教育内容、教育管理等方面为评估指标,力求确保每个幼儿都能获得优质的教育。

二、评估标准1. 教育目标1.1 以幼儿为中心: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和爱好,以幼儿为主体,关注幼儿的身心特点和发展需求。

1.2 综合素质发展: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动手能力、社交能力等综合素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2. 教育环境2.1 教室环境:幼儿园应提供宽敞明亮的教室,配置适合幼儿发展的玩具、图书和装饰品,创设积极活跃、富有创造性的学习氛围。

2.2 活动场所:幼儿园应设有户外游戏场、图书阅览室、科学实验室、艺术创作室等功能区域,满足幼儿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需求。

3. 师资队伍3.1 师资结构: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保证教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3.2 教师素质: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育经验,能够有效引导幼儿的学习和成长。

4. 教育内容4.1 科学教育:幼儿园应以科学教育为导向,注重培养幼儿的观察力、思维力和实践能力,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创造力。

4.2 艺术教育:幼儿园应重视幼儿的艺术教育,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通过绘画、音乐、舞蹈等方式,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 教育管理5.1 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2 家园协同:幼儿园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家园合作共育的良好氛围,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三、结语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的制定旨在推动幼儿园教育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通过严格评估,促进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真正实现每个幼儿的全面发展。

只有确保幼儿园教育质量,才能为幼儿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让我们共同努力,打造更多优质幼儿园,为孩子们的成长之路铺就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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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合格幼儿园
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江苏省农村合格幼
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试行)》),制订《苏州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现将《办园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幼儿园办园标准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50份)苏州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编制说明
一、《苏州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是根据省教
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试行)的
通知》(苏教基〔2008〕37号)、《苏州市幼儿园评估考核标准》(苏教基〔2003〕20号)和《苏州市幼儿园评级定类考核标准的通知》(苏教基〔2007〕53号),结合苏州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实际和2009年苏州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指标“农村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及办学点标准化建设100%达标”的要求,由苏州市教育局制定,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苏州市幼教事业健康和谐、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苏州市幼教现代化水平。

二、《苏州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以百分制记分。

共有30项指标,每项指标都有相应的分值。

经全面考核汇总后,依据所得总分来评定幼儿园是否达标。

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苏州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适用范围:农村村级合格幼儿园的创建评估。

申报合格幼儿园的村园是大、中、小年龄班齐全的成型园;年龄班不全,规模在2班以上的参照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1.课程小学化倾向严重的;
2.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的;
3.有安全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五、本《标准(试行)》从2009年5月开始试行。

苏州市农村合格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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