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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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杭科合[2011]27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11.28
【实施日期】2012.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
办法》的通知
(杭科合〔2011〕277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是杭州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杭州重点扶持的“十大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通过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各类公共科技服务的载体,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
第三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主要依托在杭具备丰富优质的科技基础条件、较强的科研开发与服务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重点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组建。
第二章建设
第四条杭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建设重点和经费预算,提出平台年度计划和建设要求,采用主动设计等方式组织平台建设,经实地考察、专家论证、行政决策等程序确定立项平台。
第五条重点建设公共科技基础平台、专业(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技信息等科技资源,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公共科技基础平台。整合集聚相关创新资源,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开展从科研到产业化的一系列科技创新活动,建设为行业领域科技创新提供科技服务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