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4.24•【文号】法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201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开庭通知、庭前阅卷、调查询问、参与调解、评议安排、文书签名等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密切相关事宜由各审判部门负责,其他管理工作包括随机抽取、协调联络、补助发放、送交裁判文书等事宜由人民法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负责部门。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应当完善配套机制,根据各自职责搭建技术平台,研发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为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信息管理、随机抽取、均衡参审、履职信息、业绩评价、考核培训和意见反馈等提供技术支持。
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

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恭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人民陪审员,大家上午好!我叫,年月出生,现在人民政府工作。
今天林区人民法院在这里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发誓仪式,林区人大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一员,我感到非常荣欣,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
但我坚信,有林区党委、政府的领导,林区人大各位主任、委员的大力支持,我能担当此任,自觉服从法院工作安排,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努力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人民陪审员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事务,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读懂、吃透、牢记法律知识,在以后的人民陪审员这一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是勤奋工作,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
在工作中,我们的工作与群众打交道是最多的,研究调解技术,把握调解时机,弄通政策,掌握尺度,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
三是履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
努力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履职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想民,帮民、为民。
四是做好法治宣传员,在提高泛博公民法制意识,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要求上,发挥自己宣讲员的作用。
总之,人民陪审员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牢记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严格要求自己,明白法律的尊严。
我将用百倍的努力,百倍的行动,努力向不穿法袍的法官们靠拢。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稿恭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大家上午好,承蒙区人大及区法院的信任,今天我十分荣幸地被任命为薛城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为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我决心做好以下几点:一、要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总结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总结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辅助力量,他们参与审判活动,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对于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选任人民陪审员,我单位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进行总结如下:一、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为了吸引更多有识之士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工作,我们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工作。
通过在各类媒体上发布信息、举办宣讲会、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了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了解和认同度,增强了他们的参与意识。
二、严格选拔程序,确保人选质量。
在选拔人民陪审员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确保人选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公正廉洁。
同时,注重考察候选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确保他们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能力,我们加强了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模拟庭审演练等活动,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水平和审判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参与审判活动。
四、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参与热情。
为了激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审判活动,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
对于表现突出、工作认真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交流,增强他们的参与热情,使他们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审判活动。
五、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审判。
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公正性,我们加强了对他们的监督工作。
建立了定期考核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督促,同时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确保其行为合法、公正,不受任何非法干扰。
六、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工作共赢。
为了更好地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
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案件合作,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选拔程序,加强培训和激励机制,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交流合作,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总结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总结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其选任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总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经验,提高选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进行以下总结: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度。
人民陪审员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和条件选拔产生的,其职责是参与审理案件,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
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
可以通过举办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平台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和意义,增强社会对人民陪审员的信任和支持。
二、严格选拔程序,确保选任质量。
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选任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在选拔过程中,要注重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法律素养、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条件,确保选任的人员具备审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考核评定机制,对候选人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定,确保选任的质量。
三、加强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人民陪审员作为参与审理案件的重要角色,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能力。
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其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可以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案例分析讨论会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确保其在审理案件中能够做出公正、客观的裁决。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依法履职。
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法履职,做到公正、客观、廉洁。
因此,需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醒其要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得违法徇私,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五、加强交流合作,促进经验分享。
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积累。
因此,需要加强人民陪审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经验分享和学习借鉴。
可以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定期座谈会等方式,让人民陪审员之间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提升审判水平和工作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
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
政工部门应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第二章名额确定第五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从本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在不低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六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在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之前,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本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本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调整应当按照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选任第八条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在确定的名额范围内进行。
第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所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推荐(申请)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以便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和公民提出申请。
基层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动员公民本人提出申请或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人选。
第十条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方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推荐其担任人民陪审员。
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一、院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组,副院长李学军任组长、政治处主任汪传安任副组长,立案庭、研究室、办公室、审管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院政治处为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定期向区人大报告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
三、院研究室为我院人民陪审员的联络部门,负责制定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工作计划和日常联系以及工作计划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四、人民陪审员参加我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五、我院审理下列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六、合议庭审理下列案件,原则上应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二)继承纠纷案件;(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四)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五)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七)涉及民生的案件。
七、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人民陪审员名单和申请表,当事人立案时,由立案庭告知其可以选择人民陪审员参审。
符合陪审条件的,由立案庭将申请表一并移送审判庭,审判庭要积极协调,确保陪审员随机参审案件。
八、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商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安排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
九、合议庭应当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审阅卷宗材料,熟悉案情。
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区人大: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于××××年月初开始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深刻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发布后,我院先后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将其做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制定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年月我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长杨爱民亲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并向指导小组负责;其他各相关庭室全力协助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科学确定名额,广泛宣传动员一是名额的确定。
××××年月初,我院根据我区人口数量、案件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提出选任名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并于××××年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
月初我院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
为配合选任工作,我院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下农村进企业”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简报、宣传栏向院内外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参与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参与案件的审理、调查、调解等工作。
2. 独立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可以独立发表意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判断和表决。
3. 维护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4. 监督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5. 宣传法律知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总之,人民陪审员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审判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开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陪审员工作总结

人民法院陪审员工作总结篇一:法院陪审员的职责和感受珍惜人民给予的机会勤勉履行陪审员职责――我当人民陪审员的体会2022年3月,我经云南省腾冲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为腾冲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作为新的陪审员制度实施以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首批人民陪审员之一,我对担任陪审员这一崇高的职业,首先感到的是无上的光荣和自豪,继而又产生了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感,我对如何履行好职责,当一个称职的陪审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2022年3月任期届满后,经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我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
5年多来,我怀着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努力地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倍加珍惜人民给予的机会,忠实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努力学习,为依法履职筑牢基础虽然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主要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但我认为要当好陪审员,还应当具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和公正的司法理念。
我毕业于法律专业,从事陪审员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但自从担任陪审员以来,我还是觉得责任重大,深感知识不够用。
为了能够胜任这项工作,我自觉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公正司法理念的培养,注重把法律知识转变为案件审理能力。
由于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我比以前更加注重订阅、收集相关的报刊杂志学习。
多年来,我坚持自费订阅《法律工作手册》、《公民与法》、《法庭内外》、《人民法院报》等法制报刊,认真学习县法院赠阅的《边地审判通讯》和《腾冲审判》;更加注重学习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向“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网订阅最新的法律法规,经常登录相关法律网站了解国家的法治动态,对公布的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了解和分析,供平时参审案件借鉴、参考;平时注重向法官请教,虚心向合议庭学习,不懂就问,不会就学。
坚持不断的学习,为我依法履行好陪审员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端正陪审态度,强化陪审责任平时说起陪审员,很多人问我是不是只是陪坐坐、当“陪衬”,没有发言权。
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首先我在此与大家分享交流人民陪审员工作感到非常荣幸。
同时也对省市各级领导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根据工作安排,我就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相关经验同大家分享交流。
我们坚持树立以陪审促公开促公正的工作思路,始终重视陪审员作用发挥,2012年就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将陪审工作作为广大群众增进对法院工作了解的一个重要窗口,通过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听取陪审员的参审意见,持续完善参审机制,提高使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为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做了大量工作。
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一是持续优化陪审员队伍结构。
2005年我们正式开展人民陪审工作以来,从10名人民陪审员,经过2008年至2021年的5次增选后,人民陪审员达到了56名。
2021年2月,首次运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任30名人民陪审员,并对新选任人员进行了公开宣誓任命,培树职业尊荣感和责任意识。
注重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广泛动员不同专业、行业的人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参与到人民陪审员选任中来,最大程度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同时实行院机关和基层人民法庭人民陪审员分片区选任管理,其中为基层人民法庭所在辖区选任了18名人民陪审员,有利于方便陪审员就地陪审,参与调解。
二是稳步推进完善陪审机制。
率先实施陪审员选用分离制度。
《人民陪审员法》贯彻实施以来,2021年,我们会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各项规定,首次确立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的人民陪审员新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随机抽选原则,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再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实现了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产生。
坚持个案随机抽取原则,庭审前随机抽取参与个案审判的人民陪审员人选,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均等参审机会,努力扭转“指定陪审”、“驻庭陪审”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拟定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现提请审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004年2月19日关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04年4月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必要性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
实行这项制度在我国有长时期的丰富实践。
实践表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都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但是,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人民陪审员的素质难以保证,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后,这种情形更为明显。
基于上述原因,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必须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一,立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保障。
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
通过单行立法完善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南京市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南京市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全市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前,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组织了专题调研和视察,并将调研视察中收集到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法院,这些意见和建议已在市法院专项工作报告中得到回应。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了大量务实有效的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人民陪审员数量增加,选拔方式多样,参审范围有序扩大,参审方式不断创新,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司法的作用。
但客观上仍存在陪审员队伍质量不高、人员固化、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履职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地适应民主法治发展趋势,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热情,会议建议:一、不断深化认识,营造陪审员制度发展有利氛围。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的同时,有助于实现情理法相统一的审判效果,有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水平,增强社会各界对法治的认可度。
一方面,要进一步统一全市法院思想。
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置于审判工作重要位置,使广大一线法官充分认知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自觉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积极指导其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
结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不同渠道、多种方式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其价值功能,使社会各界了解、理解、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调动群众自发参与陪审工作积极性。
二、推进质量提升,打造高素质陪审员队伍。
要更加注重提升人民陪审员队伍质量,避免单纯追求规模扩张。
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情况汇报 (2)

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将向您汇报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情况。
我所在的法院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人民陪审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首先,我们注重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
根据要求,我们依法选派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人民陪审员,并通过资格审核、面试、培训等环节,筛选出素质较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陪审员。
同时,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培训活动,包括法律、审判程序、证据鉴定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审判水平。
其次,我们加强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其行为准则。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人民陪审员的违纪违规行为。
最后,我们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
在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我们广泛运用人民陪审员制度,金镶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发挥了其参与司法活动、代表人民意愿的重要作用。
在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促使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
尽管在人民陪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例如,一些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部分案件的理解和判断有一定的偏差。
此外,目前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案件范围还有一定的限制,需要进一步扩大其参与审判的领域。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范围,进一步发挥其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人民陪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衷心感谢!此致礼敬XX法院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

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中国自2004年开始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十余年来已经完成了从试点到全面推广的历程。
如今,人民陪审员已经成为了中国法庭上不可或缺的角色。
但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因存在一些问题而备受关注,例如因工作压力产生的承担难度、背离社会期望的裁判方案、被一些熟人介绍,缺乏客观中立性等问题。
下文将从改革背景、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讨论和分析。
改革背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是在我国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逐渐推行的。
2004年以来,我国相继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并于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
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作用巨大,不仅能够更好地贯彻法律,有效地解决争端,还能使得司法判决具有民主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可信度。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案例分析1、陪审员薪资问题对于人民陪审员而言,每次担任陪审员需要长时间请假,但是并不会得到相应的太高的薪资。
2016年,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法院出台了颇具开创性的小额诉讼人民陪审员试点制度,设立人民陪审员报酬补贴,为每户家庭每年补贴1000元。
2、陪审员质量问题陪审员的质量非常重要,但是有些陪审员并不具备审判所需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这也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个难点所在。
为了提高陪审员的素质,浙江省杭州市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陪审员选拔的工作力度,完善陪审员聘任程序,丰富陪审员的培训内容等。
3、陪审员中立性问题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不可避免地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如缺乏中立性、不足的审判经验、重视传统观念而忽略法律规定等问题。
例如,河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陪审员曾因性别歧视被要求出庭作出解释。
法院指出,陪审员应当抱持中立态度,不应被社会风气、传统观念等干扰心情。
结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共同协作,才能够真正发挥出作用。
在各级法院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应当加强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完善陪审员的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工作,以使其在司法审判中具体有力,达到更好的司法效果。
人民陪审员履职过程管理制度

人民陪审员履职过程管理制度第一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条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法院在开庭5-7日前将开庭通知给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各单位、基层组织应提前通知陪审员,并协调人民陪审员重视支持陪审工作,若无法参与陪审请及时通知当地法院。
第三条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相邻、人文相近原则,结合各业务庭案件收案数,给业务庭、基层法庭分配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法院要深化人民陪审员规范管理,加强人民陪审员系统运用,采用随机模式抽选陪审员参审,合理设置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并且对陪审员信息档案、参审考勤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杜绝出现超任期、参审案件数量超上限等现象。
第四条各业务庭、基层法庭对本庭的陪审员进行陪审纪实管理,已陪审案件和未陪审案件均需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年度陪审工作有迹可循。
第五条承办法官应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创造条件,在开庭前将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密切相关事宜,案件基本情况告知给人民陪审员,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审理焦点,有效参与庭审。
开庭后将案件的上诉、抗诉等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陪审员。
第六条除法律规定外,法院不得公开人民陪审员的通讯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应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培训,培训方式以脱产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分段培训、累计学时的方式。
培训形式除集中授课外,可采取庭审观摩、专题研讨、案例教学、模拟演示、参观研学等多种形式。
法院应合理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任职期间线下授课时间不少于48 学时。
第八条人民陪审员在履职期间应当享受的各项补助,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法院组织的培训产生的交通、就餐(外岛)等费用,由法院参照本差旅费报销标准给予补助。
法院应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列支各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施。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娄烦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2005年5月以来,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6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等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管理。
我院党组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下,先后在2005年和2010年进行了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我院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
在选任过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形式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0名,其中3名人民陪审员来自农村基层干部,3名陪审员来自工、青、妇政府机关,其余4名陪审员分别来自辖区内的尖山铁矿、信用社以及从事司法调解和民营企业等领域,这10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群众基础好,威望高,在各自领域和辖区内为化解群众纠纷、矛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强化素质,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到目前为止共举办专题讲座共20场次。
每年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
最新2021年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20xx年第一季度,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市中院的指导下、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政法机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全面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我县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案件1672件,审(执)结992 件,结案率59.3%。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开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能动履行司法职能,为我县“十x五”规划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严惩严重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6件,审结158件,结案率73.1%。
运用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贪污渎职等各类犯罪。
第一季度生效判决被告人243人,给予刑事处分的210人,其中从重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有效发挥了刑罚打击、教育、振摄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推进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通过规范量刑刑罚行为、总结固化科学的量刑方法、确保量刑结果均衡和过程公开透明。
第一季度,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140件,判决被告人218人,其中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仅9人,罪犯服判率达95.9%。
同时,积极运用审判职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大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
第一季度,判决宣告缓刑的罪犯155 人,占处刑总人数的73.8%。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4人,判处缓刑的9人,占81.8%,收到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年度总结

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年度总结随着人民陪审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推广,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发扬团结、共同进步的精神,以及遵纪守法、公正廉明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特此,我在此向大家汇报本年度的工作总结。
一、理论知识的学习今年,我们在工作中着重关注了理论知识的学习。
通过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我们深入了解各类案件的特点和定性,使得我们在审判过程中更为准确、公正。
在人民陪审员的常规培训中,我们邀请了专业的法律教师和业内专家,通过学习各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我们对审判工作的自信和能力。
二、工作实践的收获作为一位合格、有责任心的法院人民陪审员,今年我们在实践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们在各类案件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和社会人心关系最为密切的各类案件审判中。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我们佩服法官的权威,敬畏司法程序,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为当事人争取了正义的权益。
三、团队精神的培养一个良好的团队氛围是决定工作匠人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今年,我们在团队精神的培养中取得了一定成果。
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案件审判中的争议,但我们始终秉持着团结互助、权责共担的理念,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我们顺利地解决了很多棘手的问题,并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四、自身优势的打造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们需要强化自身的优势,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审判能力。
其中,提高审判能力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细心、认真地审理案件,积极钻研司法实践,锤炼自己的审判能力。
此外,在审判过程中,我们积极听取法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来探讨疑难问题,取得了很多收获。
五、未来发展的展望作为一名法院人民陪审员,我坚信自己的未来充满着无限的可能。
在未来,我们需要持续不断地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秉承着大家贯穿始终的团队精神,才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
法院加强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法院加强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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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强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落实司法为民、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意义十分重大。
为避免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而成为“陪坐员”、“陪衬员”,力求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既要审理,又要判决”,从今年初以来,涪陵区法院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结合该院实际,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保障了《决定》和《办法》的正确实施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依法履行,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积极作用,使人民陪审员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确保了司法公正。
一、在选任对象上——强调素质,好中选优
对人民陪审员综合素质的要求,是保证人民陪审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关键。
根据《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时是当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
对此,该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除法律规定的一般条件外,注意好中选优,特别强调“三个较好、两个具有、一个尽量”——即选聘的人民陪审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品质较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较强的专业性;尽量选任离退休人员。
按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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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谭燕发布时间:2014-06-05 08:59:21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推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宣传发动”、“创新选任方式”、“强化业务培训”等五项措施,有力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上台阶,高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民主、案件调解、社会沟通、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多方“广告”,拓宽民众知晓“路径”。
该院在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限届满需重新考察选任时,依托互联网、全县党政内网、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工程、移动平台等渠道,发布选任公告,提高选任知晓率;发动全院干警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本辖区的熟人、亲朋好友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各基层法庭利用送达机会向当事人及群众发放增选公告;发挥现有人民陪审员的人脉优势,现身说法,吸引更多优秀社会人才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是全面“扩招”,打造多元陪审“梯队”。
该院在原有30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着力扩大陪审队伍,力避以往陪审队伍中教师、公务员、村社干部为主的单一身份;着力从年龄、职业、地域分布多角度选拔,保证陪审队伍的承接延续性;特别注重医疗、金融、工商、劳动、建筑、民政等部门以及农村和街道居委会等领域,选任社会阅历深、工作经验足、综合素质好的社会人员;严格审核标准,提高入口门槛,目前,该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已增至60人,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
三是积极“试水”,吸收人民调解“主力”。
该院通过石门县政法委,积极协调尝试将全县“人民调解员”中的优秀人才引进到法院,成为“驻庭人民陪审员”,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协助执行联络员的多重身份担当起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联络员”角色,形成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和联络员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该院为这些“人民调解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争取财政支持解决相应待遇。
四是强化“充电”,提升陪审人员“内功”。
该院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总结以往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使用、考核方面的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全面修订人民陪审员陪审业务培训、法律知识学习等相关制度,加强陪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陪审督导制度,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乱讲”的现象,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素养和法律素养。
五是厚植“认同”,增强参与陪审“动力”。
该院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落实人民陪审员陪审补助经费过低的窘境,有效杜绝“挂名不陪审”现象;不定期召开陪审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其职业荣誉感;每年派出一名优秀陪审员参加省高院的陪审业务学习,对优秀陪审员进行与法院干警同等次的表彰奖励,增强其身份认同感,促使其更好地致力于案件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石门法院从四个方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谭燕发布时间:2014-04-29 10:01:12
石门县人民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及争创“全省、全国优秀法院”为目标,坚持文明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满意的成绩。
提高法官素质,打造专业文明的法官队伍。
该院积极开展具有石门法院特色的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完善制度、技能竞赛等手段,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加强法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文明教育,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
8年来先后有1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8人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本科学历人数达到95%以上。
严格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努力构健“不愿为、不敢为、不必为、不能为”的惩治和预防干警违法违纪工作机制,杜绝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连续11年实现干警“零违纪”。
坚持司法为民,树立文明司法的法官形象。
该院对前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给予了必要的诉前、诉中的法律知识释明和宣传工作,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立案到交费的“一条龙”服务;采取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办案、设立简易民事案件审判庭实行简案简审等措施,尽力方便当事人诉讼。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的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的救助措施,五年共依法对480件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10万余元。
推行了执行救助机制,设立了“石门县人民政府特困群体救助基金。
县委、县政府决定每年由县财政筹措资金20-30万元,出台了《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特困对象案件执行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年来共为这些特困群体兑现了执行救助资金130万元。
加强审判管理,树立公正文明的司法理念。
该院把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从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入手,依靠网络管理流程,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在案件期限届满前15日,网络自动预警,提示承办人及时结案,提高了司法效率。
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明确案件质量评查员、聘请审判管理监督员,形成了上下权责分明、内外相互联动、全员齐抓共管的“大审管”格局,使该院的案件质量大幅提高,案件质量先后多次评为全市第一名。
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司法的法官形象。
该院通过聘请公正司法形象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重大审判、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随案监督以及走访案件当事人等一系列活动,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涉及司法收费、干警办案纪律、办案作风等问题进行重点调查研究,并加以改进,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增强法院审判工作透明度,推进法官审判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使社会对法院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公信度越来越高,满意度越来越高。
该院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工作以及司法公开工作被《人民法院报》重点推介。
石门法院五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谭燕发布时间:2014-04-11 10:12:40
为切实提高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法官正确认定事实、发挥调解功能、增加审判的社会效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石门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1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率达99%以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也80%以上。
一是抓制度,强化组织保障。
将人民陪审员归口纳入该院政工室统一管理。
在选任或增选人民陪审员时,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布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报名程序等相关事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拓宽人民陪审员的渠道来源;坚持参审的陪审员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杜绝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和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二是抓培训,努力提升素质。
组织人民陪审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增强他们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使他们从思想上感到做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光荣和自豪;坚持每年一度的人民陪审员集中业务培训制度,通过组织参加开庭观摩、专题讲座、座谈等活动,让人民陪审员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
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保证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正发挥用。
几年来,该院分别举行了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邀请人民陪审员系统学习《刑法修正案(八)》、量刑规范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
三是抓经费,着力提高待遇。
积极争取县人大、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费投入,重点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补贴和学习、培训、奖励等活动经费;主动了解并及时为人民陪审员争取其在履职期间单位的各种待遇,适当提高无固定职业人民陪审员陪审补贴,该院参照标准,对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按照100元/天的标准适当补贴,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发展。
四是抓协调,争取多方支持。
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障,让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阅卷,及时出庭参审;凡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院政工室于排期后及时与人民陪审员取得联系,使人民陪审员有充裕的时间安排好本职工作,确保能够到庭履行职责。
五是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对本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不断推进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适时提取人民陪审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事迹通过简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为人民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使人民陪审工作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