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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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事业部各类安全设施的管理。
2 分类
2.1 公司安全设施分为:消防设施、防雷设施、设备安全辅助装置等。
2.2 公司环境设施分为:通风除尘设施、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系统。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外协承包商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外协承包商的资质审核、防雷设施的委外维护、委外检测废气和废水的处理效果。
3.2 生产运营部负责安全环保设施的运行操作,简单检查及清洁工作。
3.3 设备维修部负责各类设备的辅助安全装置的维护, 通风除尘设备及废气处理装置的检修保养, 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
3.4 设备维修部负责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操作。
4 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的管理
4.1.1 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并负责设备检测资料存档、管理。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抽检消防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返馈给设备维修部及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处理。
4.1.2 消防系统的维护采用委外形式。承包商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与保养,并出具工作报告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1.3 灭火器材保养由器材存放地的部门负责保养。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对供应商提供的灭火器材进行验收、跟踪。
4.1.4 如因工作中使用了灭火器材,事后应填写使用报告并报安全管理处。
4.1.5 外协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使用灭火器材,可到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借用。
4.1.6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灭火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方法进行培训。
4.2.防雷设施
4.2.1 各建筑物的避雷装置每年委托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
4.2.2 电器避雷器每年委托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
4.2.3 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4.2.4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检测资料归档保存。4.3 设备辅助安全装置
4.3.1 为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齐备,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电气保护接线或装置。
4.3.2 应确保防爆电器的完好性,对有损伤的防爆电器应及时更换。进行防爆电器检修工作时,应严格按照防爆电器检修要求进行。
4.3.3 防爆电器的维修、保养,应按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电力装置”的相关规范执行。
4.3.4 高压供电系统委托供电部门维修、保养。
4.4.环保设施
4.4.1 要保持通风换气系统的完好性,应保证所有的工作容器密闭(缸、罐),各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动抽风装置,由相关部门通知设备维修部。
4.4.2 除尘器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清理集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备维修部反映。
4.4.3 废气、废水处理装置的运行由设备维修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的运行记录。
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若装置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