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务专项说明-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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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201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
1、为了便于本专项说明的编制,本模版对部分说明项目采用表格方式披露,但是按照国资委要求,在采用表格披露的同时必须按照提示辅以文字说明。若表格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应在表格下辅以文字说明,或应删除表格改为文字披露。
2、本附注中【】中的文字为选择性内容或提示性内容,使用后必须删除【】和不需要的部分或全部删除。本附注中的蓝色字体,均为提示性内容,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使用后必须将保留的文字改为黑色。】
本《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系由ABC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管理层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有关201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按照国资委印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9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7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编制的。本《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向国资委报送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时使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一、年初重大调整事项说明
因(未分配利润调整在下述2中说明)。】
2、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事项说明
【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事项应逐项以文字说明。】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
出。
2、本年度公司共发生非经常性损益净额XXX元,使利润总额【增加/减少】XXX元。
三、高风险业务的说明
【注:信托投资业务需单独说明,其中:逾期未偿还的应说明原因。】
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
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9号)的规定,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如下:
2、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分析说明
(1)国有保值增值完成情况
根据《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列示的数据,计算出本公司2014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XXX.XX%。其计算过程如下:2014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年初国有资本)×100%=YYY.YY/ZZZ.ZZ=XXX.XX%
(2)客观增减因素
客观增减因素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需要对填报的数字进行解释,并将证明材料或有效证据作为本说明附件】【“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而减少”:反映企业当年消化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前(中央企业为2003年底以前)发生的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不包括非国有权益减少部分。
需要逐户、分明细项目作出说明。】
(3)国有资本本年年初数相对上年年末数的调整情况
【详细说明国有资本及权益本年年初数相对上年年末数的调整情况。】
(4)参考指标大幅波动或异常变动情况
【详细说明相关参考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等)大幅波动或异常变动情况。】(5)其他国有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详细说明其他国有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其他国有资金是指年末不列入企业所有者权益,但由企业管理、使用的具有权益性质的国家所有的资金,如保险保障基金、特准储备基金、股份制改造剥离权益、国家专用拨款等。】
(6)其他
【详细说明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人工成本及工资管理情况的说明
【披露要求:
1、附加文字说明企业当年发生的重大人工成本支出事项,需要具体说明其内容、对当年损益或权益的影响等。表中相关数字需要与附注“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对一致。
2、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说明企业当年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并详细说明工资总额管理方案的批复、执行情况、实提工资情况及工资总额控制措施等】
六、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情况的说明
(1)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日常管理情况
(2)与大宗商品业务有关的仓储、监管、担保等业务开展情况
(3)所属子企业对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大宗商品经营业务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3]31号)落实情况
(4)大宗商品贸易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已发生风险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说明
【披露要求:
说明企业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仓储、监管、担保
等业务情况,主要包括:
(1)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经营规模、业务模式,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日常管理情况,与大宗商品业务有关的仓储、监管、担保等业务开展情况;
(2)所属子企业对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大宗商品经营业务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3]31号)落实情况;
(3)大宗商品贸易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如存货、仓储商、客户信用管理等;
(4)对于发生风险企业,说明风险处置进展,损失确认标准、依据,责任追究及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
七、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情况的说明
【披露要求:企业是否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包括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工作成效及难点,对企业按照内部核算方法或统计方法计算的资金集中度予以详细说明。】
八、资产损失管理情况的说明
1、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结果与相关审计情况
(2)账销案存资产年初余额与上年末余额不一致的情况
【披露要求:根据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13号)有关规定,重点说明企业账销案存资产期初余额与上期末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与差异金额、账销案存资产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当年账销案存资产清理收入的入账方式和中介机构(或企业内审机构)的相关审计情况和意见发表情况等。】
【披露要求:根据《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号)有关规定,重点说明企业当年发生事实损失的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财务核销情况、清理收入的账务处理、中介机构(或企业内审机构)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审计情况,特别是主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及对参审所相关工作的复核意见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