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责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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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保险法的基础必学知识点:
1. 保险合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等。

2. 保险人: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人是提供保险的公司或组织。

保险人
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
险人赔偿损失。

3. 被保险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也是享受保
险保障的一方。

被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对应的保险责任来要求保
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4. 保险费: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以获取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大小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保额和保险期限等因
素来确定的。

5. 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
金额。

保险金的支付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提交的理
赔申请来进行的。

6.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
责任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所购买的保险种类和保额来确定的。

7.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保障的有效期限。


险期限结束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8.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利益。

保险标的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的投保意愿来确定的。

以上是保险法的基础必学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你在保险交易中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法根底知识第一章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担当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担当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保险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可区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确定与否,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由于人的生命和躯体无法用金钞票衡量,故此种分类方法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量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地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一〕双务性。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二〕诺成性。

诺成性合同,是指不以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据此,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应属诺成性合同。

〔三〕非要式性。

依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一般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法律基本知识

保险法律基本知识

保险法律基本知识保险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旨在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对不可预测的风险进行社会化分摊和补偿。

保险的实施需要遵守一系列保险法律规定,以确保保险业运作的公平、透明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保险法律的基本知识,帮助读者了解保险合同、保险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基础,其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素:1. 投保人: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投保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投保信息。

2.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所保护的对象,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其他指定的人。

3.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需要具备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4.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所保护的财产、利益或人身安全。

5. 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作为购买保险的对价。

二、保险法律责任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保险公司有义务履行以下法律责任:1. 保险赔偿: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赔款应当公平、合理、及时支付。

2. 保险义务: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并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 保险条款解释:保险合同中的条款需要明确解释,确保被保险人充分理解保险责任和索赔途径,避免对被保险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失。

4. 保险监管:保险公司需要遵守国家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

三、重要保险法律法规为确保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险法律法规,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解释、赔偿责任等内容,是我国保险行业的核心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律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则和合同解释的原则,为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明确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并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 【保险知识链接】 • 保险价值: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
益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数额。人身险不存在 保险价值。 •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 任的最高限额。 • 财产险中,保险金额一般依据保险价值来决定。 • 人身险中,由于生命价值无法以货币衡量,保险 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 财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 人身险:给付金额≤保险金额
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 (2)劳动关系 (3)信赖关系(被保险人同意) 2、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 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离婚)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最大诚信原则
一、保险法第5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
二、表现:告知与说明 (一)投保人告知义务 1、告知方式:被动告知 2、不履行的后果: (1)故意;(2)重大过失
务,保险人都需要对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 任免除条款做出明确说明。 • 2、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举证问题 • “投保人声明”栏 • 代替投保人签字。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损失补偿原则 一、含义 (一)质的规定: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
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 担赔偿责任。 (二)量的限定: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量,仅以保 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通过保险获得 额外利益。 二、影响损失补偿的因素 (一)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免赔额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及保险监管
基本内容
一、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合同法 三、保险业法
2
保险法概述—基本内容
• 保险法概念 • 保险法内容 • 保险法立法
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概念

2023年责任保险基础知识试题库及答案

2023年责任保险基础知识试题库及答案

2023年责任保险基础知识试题库及答案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责任保险基础知识试题库及答案,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复和准备责任保险考试。

试题库以下是一些2023年责任保险考试可能涉及的基础知识试题。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具体考试内容以考试部门的安排为准。

1. 什么是责任保险?2. 责任保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3. 责任保险的作用是什么?4. 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5. 请简要说明单项责任保险和综合责任保险的区别。

6. 责任保险的投保流程是怎样的?7. 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是什么意思?8. 责任保险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9. 请列举一些常见的责任保险索赔案例。

10. 保费计算中的风险评估因素有哪些?答案以下是上述试题的简要答案:1. 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护投保人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风险。

2. 责任保险主要分为单项责任保险和综合责任保险两类。

3. 责任保险的作用是在投保人因不可预见的事件而可能导致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风险时提供保护和赔偿。

4. 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

5. 单项责任保险主要针对某一特定责任进行保险,综合责任保险则覆盖了多个责任范围。

6. 责任保险的投保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缴纳保费等步骤。

7. 免赔额是指在责任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的额度。

8. 责任保险的索赔流程一般包括事故通知、理赔申请、调查核实、赔偿处理等各个阶段。

9. 责任保险索赔案例常见的包括交通事故、产品质量问题、职业责任等。

10. 保费计算中的风险评估因素包括投保人的行业类型、历史索赔记录、保额等。

请注意,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具体答案可能因不同的试题而有所差异。

建议考生还是以自己的学习资料和实际考试为准。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本章介绍了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与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意义以及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

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本部分的重点。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一)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

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二)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关系加以调整,《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法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以防止保险公司的无序竞争,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1、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

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

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4、境内投保的原则5、公平竞争的原则6、专业经营的原则(四)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1、学法是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保险代理人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地运用其保险专业知识,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

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将走入歧途。

因此努力学习保险法以及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保险代理人的必备条件。

保险基础知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基础知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由保险⼈承担的被保险⼈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对被保险⼈因疾病所导致的死亡及残疾则不负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三者缺⼀不可。

1.被保险⼈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被保险⼈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是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要条件,它⼜包括两⽅⾯的要求。

⾸先,被保险⼈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的事实,⽽⾮推测或臆想的;其次,被保险⼈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在保险期限之内。

如果被保险⼈在保险期限开始以前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残疾,则不构成保险责任。

2.被保险⼈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被保险⼈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是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必要条件之⼀,它包括以下两⽅⾯的要求。

(1、)被保险⼈死亡或残疾。

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死亡或残疾,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

死亡是指机体⽣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

在法律上发⽣效⼒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即⽣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理死亡是指被医⽣证实的死亡,宣告死亡是指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之⽇起满两年的,其利害关系⼈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种是⼈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或称缺损),如肢体断离等;另⼀种是⼈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如视觉、听觉、嗅觉、语⾔机能、运动机能的丧失或障碍等。

(2、)被保险⼈的死亡或残疾发⽣在责任期限之内。

与⼈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中规定有责任期限的概念。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只要被保险⼈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在保险期内,⽽且⾃遭受意外伤害之⽇起的⼀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遭受意外伤害之⽇起的⼀定时期即为责任期限,通常规定为90天、180天或360天等。

只要意外伤害发⽣在保险期限内,即使被保险⼈在死亡或确定残疾时保险期限已经结束,只要未超过责任期限,保险⼈就要负责。

保险法知识点

保险法知识点

一、风险的概念* 1、广义风险强调不确定性,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相对变化。

(盈利、一致、损失)(重点)* 2、狭义风险强调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就是实际结果低于预期结果的相对变化。

(重点)* 不确定性体现:随机事件是否发生、时间、地点、损失程度和范围不可预见、不可控制。

风险的特征(掌握)(一)客观性(二)损害性(三)不确定性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四)可测定性服从某种概率分布(五)发展性风险的三要素(掌握)(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损失(一)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能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要素。

(理解)例如:对于人体,风险因素是指其健康状况和年龄;汽车可能造成车祸,所以汽车是一个风险因素;乱扔烟蒂会引起火灾的发生,所以它也是一个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指有形物质并能直接影响某事物的物理功能的因素。

例如大雾与晴空、木房与铁皮房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是人的故意或恶意行为心理风险因素:如人的疏忽、过失、放松管理注意区分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 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______。

A.物质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道德风险因素D.思想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因素(损失的间接原因)和风险事故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某一风险事故可能是另一事故的风险因素。

(三)损失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把握两点:一是损失的不可预知,二是经济价值减少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种。

直接损失即实质损失,间接损失则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三种形式。

二、按风险的环境分类(一)静态风险(掌握):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不可避免,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风险。

地震、暴风、盗窃等(二)动态风险:由于社会经济结构变动或政治变动而产生的风险。

保险法知识点

保险法知识点

一、风险的概念* 1、广义风险强调不确定性,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相对变化。

(盈利、一致、损失)(重点)* 2、狭义风险强调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就是实际结果低于预期结果的相对变化。

(重点)* 不确定性体现:随机事件是否发生、时间、地点、损失程度和范围不可预见、不可控制。

风险的特征(掌握)(一)客观性(二)损害性(三)不确定性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四)可测定性服从某种概率分布(五)发展性风险的三要素(掌握)(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损失(一)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能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要素。

(理解)例如:对于人体,风险因素是指其健康状况和年龄;汽车可能造成车祸,所以汽车是一个风险因素;乱扔烟蒂会引起火灾的发生,所以它也是一个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指有形物质并能直接影响某事物的物理功能的因素。

例如大雾与晴空、木房与铁皮房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是人的故意或恶意行为心理风险因素:如人的疏忽、过失、放松管理注意区分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 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______。

A.物质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道德风险因素D.思想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因素(损失的间接原因)和风险事故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某一风险事故可能是另一事故的风险因素。

(三)损失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把握两点:一是损失的不可预知,二是经济价值减少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种。

直接损失即实质损失,间接损失则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三种形式。

二、按风险的环境分类(一)静态风险(掌握):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不可避免,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风险。

地震、暴风、盗窃等(二)动态风险:由于社会经济结构变动或政治变动而产生的风险。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保险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经济行为,通过切实保障个人和企业在面临风险时的利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保险活动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了解保险法律基础知识对于保险参与者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保险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活动。

一、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活动的法律基础,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保险合同包括以下要素:1. 投保人: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

2.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享受保险保障的一方,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

3.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保障的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确定的风险对象,可以是财产、责任、人身等。

5. 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取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6.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有效的时间范围。

7.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是法律文件,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充分、真实、准确地告知原则,也就是要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二、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风险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即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由保险合同约定,具体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确认。

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免责条款根据风险的特点和保险公司的经验而制定,通常包括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以及不履行履约义务等情况。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注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其中的条款。

三、保险索赔保险索赔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目的之一。

保险基础知识(常用知识问答)

保险基础知识(常用知识问答)

保险基本知识问答一、何谓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了、期限时承担给付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由此可见,保险是一种按照合同实施的契约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它既不同于以法规强社会保险,又不同于社会救济性质的慈善事业。

二、保险有什么特点?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它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补偿性。

无论是经济赔款还是给付保险金,都是一种经济补偿。

二是契约性。

保险的经济补偿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都受到合同的约束。

三是科学性。

统计学的大数法则,是保险产生的客观依据和合理计算收取保险费的理论依据。

四是互助必一。

某人被保险人通过投保来承担其他被保险人所发生损失的一部分,同时也把自己的风险损失摊给其他被保险人。

这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做法,充分说明了保险的互助性。

三、我们为什么要买保险?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为了与各种形式的灾害、事故作斗争,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出了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作斗争的三项主要措施:1、预防;2、、抢救;3、经济补偿。

其中,预防措施虽可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后导致的损失,但不能完全避免灾害、事故的发生;抢救措施只能在灾害、事故发生的损失;救济的办法也无法使被救济的人得到充分的保障;而储蓄,这种只靠自己积蓄的力量往往是十分有限的,因此,买保险(参加保险)就成了一种只花少量资金而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却可获得较高保障的好办法。

四、买保险后如果没有出险是不是吃亏了?买不买保险大不一样。

对于有些人来说,也许只有到了灾难之后,才会充分认识到买保险的必要。

我国1999年2月14日的难事件发生后,遇难的61人中有14个买了航空意外保险的,其亲属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分别获得出20万元的保险金。

法律法规、保险基础知识考题

法律法规、保险基础知识考题

广西保险行业机动车辆查勘定损员上岗练习题(保险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一、单选题1、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

()A、该条款未经法院确认不产生效力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C、该条款未经投保人确认不产生效力D、依保险法规定确认该条款的效力答案:B2、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保险人答案:D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负担。

A、被保险人B、投保人C、保险人D、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议确定答案:C4、根据保险代位追偿原则,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

A、合同责任B、行事责任C、刑事责任D、民事责任答案:D5、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叫()。

A、保险利益B、保险金额C、保险价值D、保险责任答案:C6、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叫()。

A、保险价值B、实际损失C、赔偿限额D、保险金额答案:D7、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为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保险金额B、保险合同C、保险标的D、保险利益答案:D8、当被保险人的损失由第三者造成时,保险人在赔偿后,如果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的同意而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则结果是()。

A.该行为有效 B.该行为无效C.该行为部分无效 D.该行为部分有效答案:B9、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A、不退还保险费B、退还保险费C、不退还赔偿金D、退还赔偿金答案:A10、保险合同是()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被保险人与保险人B、受害人与保险人C、受益人与保险人D、投保人与保险人答案:D11、《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要求,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客户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保险法律和法规的基础知识

保险法律和法规的基础知识

保险法律和法规的基础知识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保险参与者的权益和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险法律和法规。

本文将介绍保险法律和法规的基础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一、保险法律与法规的定义保险法律是指为保险活动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规是指根据保险法律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公司法、保险监管法等,它们旨在规范保险市场的运行、明确保险合同的权益义务关系以及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二、保险法律与法规的作用1. 维护保险参与者的权益保险法律和法规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保护保险参与者的权益。

在保险活动中,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的交易地位。

保险法律和法规通过设立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保险合同中的权益义务、规范赔偿责任等,有效地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法律和法规限制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其遵守市场规则和道德准则,防止不良竞争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同时,保险法律和法规还规定了保险机构的备付能力要求,保证其能够按时履行赔付责任,从而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保险法律与法规的主要内容1. 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是保险法律与法规中的核心内容。

保险合同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原则,明确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了保险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保险合同法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了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保险公司法保险公司法是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

该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许可、资本金要求、风险管理要求等,旨在确保保险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保险公司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监管要求,包括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内部控制等,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3. 保险监管法保险监管法是国家对保险市场监管的法律依据。

法律案例保险知识点(3篇)

法律案例保险知识点(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保障工具,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法律案例日益增多,为保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

本文将结合具体法律案例,探讨保险知识点,以期为保险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保险合同法律关系1. 案例一: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甲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甲在保险期间内不幸去世,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以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甲的家属100万元。

知识点: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权益。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2. 案例二: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乙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50万元。

乙在保险期间内遭受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以乙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从事高风险作业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乙50万元。

知识点: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三、保险理赔法律关系1. 案例三: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丙签订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20万元。

丙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意外伤害,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以丙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丙20万元。

知识点: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赔付的行为。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程度。

2. 案例四: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丁签订了一份医疗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30万元。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保险是指一种风险转移的经济行为,它通过合同方式,使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并以保险费作为交换条件。

保险法是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保险参与方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了解保险法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些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活动的法律依据,它包括以下要素:1. 投保人:指以自己的名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被保险人:指作为合同标的,由保险人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保险人:指承担被保险人风险,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后给付保险金的机构。

4. 保险标的: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财产或利益,可以是财产、人身、责任等。

5. 保险费: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作为保险合同标的的费用。

6.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生效和到期的时间段。

7. 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二、保险法原则保险法依据以下原则来规范保险合同和保险活动:1.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2. 平等自愿原则:保险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各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3. 公平原则: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公平,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4. 个人风险原则:保险合同仅涉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身的风险,不能涉及其他人的利益。

5. 最大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尽量减少损失,并享有得到最大利益的权利。

三、保险法的要点保险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解释: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各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

2.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保险费。

3. 保险责任和赔偿: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

4.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人在收到赔偿申请并核实后,应及时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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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保险行政法律责任
(一)保险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
保险行政法律责任,是指保险行为主体因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及规章,而依法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组织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险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具体而言主要有:
(1)行政处分主要有: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降职;⑤撤职;⑥开除。

(2)行政处罚主要有:①责令改正;②责令退还保险费;③没收违法所得;④罚款;
⑤限制业务范围;⑥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⑦责令停业整顿;⑧吊销业务(包括保险经营、代理、经纪业务等)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作出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否则无效。

其中对于大额罚款、吊销业务许可证,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以申请进行听证。

(二)行政复议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保险机构、其他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形势职权,根据《保险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7月5日公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简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1)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策法规部;
(2)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下列行为:
①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④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⑤限制业务范围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⑥撤销机构;⑦责令停业整顿;⑧暂扣或吊销保险许可证;⑨暂扣或吊销保险从业资格;⑩取缔。

(3)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受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消、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由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5)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6)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本办法。

二、保险民事责任
保险民事责任,是指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在投保、承保和保险中介服务的过程中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而产生的民事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保险民事责任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违反保险合同关系的民事责任;另一种是保险侵权民事责任。

违反保险合同关系的民事责任,是指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在投保、承保和保险中介服务的过程中违反各种保险合同、有关保险行为的委托、服务协议等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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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擅自经营保险业务行为的民事责任、欺诈保险人的民事责任、骗取保险金的民事责任、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越权代理的民事责任等。

在保险民事法律责任中,以违反保险合同关系的民事责任居多。

但是,大多体现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

而保险侵权民事责任只在《保险法》第151条有一项原则性的规定。

三、保险刑事法律责任
(一)保险犯罪的概念
所谓保险犯罪,是指保险市场参与主体在投保、索保、承保、理赔、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及保险行为监管等过程中,违反《保险法》及《刑法》的规定,破坏保险市场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依照《刑法》规定,保险犯罪主要包括下列具体罪名: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一百七十四条)
(2)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一百八十四条)
(3)挪用资金罪;(《刑法》一百八十五条)
(4)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二百二十九条)
(5)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6)职务侵占罪;(《刑法》一百八十三条、二百七十一条)
(7)保险诈骗罪;(《刑法》一百九十八条)
(8)非法经营罪;(《刑法》二百二十五条)
(9)诈骗罪;(《刑法》二百六十六条)
(10)贪污罪;(《刑法》三百八十二条)
(11)挪用公款罪;(《刑法》三百八十四条)
(12)受贿罪;(《刑法》三百八十五条)
(13)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三百九十七条)
(二)几种典型保险犯罪的含义
1.擅自设立金融(保险)机构罪;(《刑法》一百七十四条)
是指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保险公司的行为。

包括未依据法定条件、程序进行申请而设立;也包括虽经申请但未获得批准而设立两种情形。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刑法》一百八十三条、二百七十一条)
是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实际侵占保险公司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此行为的,依照贪污罪处罚。

3.保险诈骗罪;(《刑法》一百九十八条)
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5种具体的诈骗行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该条同时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提供诈骗条件的,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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