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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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系统推进全面

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皖全创改[2016]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6.11.16

【实施日期】2016.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的通知

(皖全创改〔2016〕7号)

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

《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6日

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8号)、《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国函〔2016〕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等的通知》(皖政办〔2016〕35号)、《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皖全创改〔2016〕2号)、《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科发促字〔2016〕97号)和《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合院发科发字〔2016〕3号)等文件,结合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以下简称“创新院”)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国科学院“三个面向”“四个率先”总体方针,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科学院全面创新合作协议》和安徽省科技创新“四会”提出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面向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积极参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安徽省“三重一创”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新兴产业培育,着力打造集技术转化、资本营运于一体的市场化综合性创新创业平台,让更多的科技成果在安徽转化落地,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成果处置、人才激励、投融资机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坚持产研一体,促进成果转化。以产业集群为目标,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围绕经济和产业发展亟需的科技共性问题,着力突破产业集群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激励,打造人才高地。围绕我省重点领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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