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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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

都市物业管理条列【受控文件】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法规标题】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2007-9-27【法规来源】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第二章建筑区划第一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

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建筑区划的要求。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更新日期: 2010-6-9 11:21:19 浏览次数:38 评论次数:0《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渊源(一)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物权法》第六章共十四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自1999年7月30日起施行,经《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等9号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二)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规规定1、《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2、《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04〕205号(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3、《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房字〔2004〕168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三)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7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五)审理物业管理纠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物业管理概念第三条适用范围第五、六条物业管理机构架构图:(山东省)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地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济南市房管局)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各主管职能部门的分工)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与小区居民或物业所有者的民生息息相关)等其他主管部门各司其责。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62号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62号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正文:----------------------------------------------------------------------------------------------------------------------------------------------------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管理、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本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民防空、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职责:(一)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二)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四)协调和指导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五)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非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前期物业或者经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服务和街道统筹保障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建、人防、生态环境、公安、气象、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至少一名专员专门负责履行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拒不配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城管局依法处理。

第九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动态信息、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协助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9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4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23年12月29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及其管理主体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与调整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及共有资金第三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四节业主委员会第五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六节自行管理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业服务人选聘第三节物业承接和退出第四节物业服务收费第四章物业使用和管理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物业依法、安全、文明、有序使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宜居的高品质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024年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

2024年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

2024年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管理工作移交,如承接的部分物业项目还在保修期内,承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移交单位共同签订(),明确具体的保修项目、负责保修的单位及联络方式、保修方面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A. 移交协议B. 保修协议C. 继续维修合同D. 验收协议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适用于规模大、远景效益好的项目或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报价技巧是()A. 多方案报价B. 综合报价C. 保本报价D. 单一报价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符合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的是()。

A. 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B.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C. 物业管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D.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总和不少于50人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既适用于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又适用于企业法人单位的物业管理应用文书类型是()。

A. 制度公文B. 会议公文C. 事务公文D. 行政公文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选项中,既可以为物业管理公司回顾工作和查证历史留下重要依据,成为珍贵的档案材料,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工作方法,指导各项工作向前发展,还可以作为编写物业年鉴的历史资料的是指()。

A. 倡议书B. 大事记C. 计划D. 总结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若物业性质为(),则其招标主体一般不为物业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

A. 重点基础设施B. 高档商业区C. 大型公用设施D. 工业园区E. 政府办公设施7.(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但可以通过努力把风险缩减到最小的程度,这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以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和人们生活正常进行。

2021版《物业管理办法》

2021版《物业管理办法》

2021版《物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管理人)或者自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民族团结、平安和谐的社区建设。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价格、民政、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大会履行机构,监视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履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办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办理服务纠纷;居民委员会辅佐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展开物业办理相关工作。

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集会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房地产、公安、民政、城市办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加入,具体解决物业办理服务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题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物业办理区域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办理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办理,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和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2019

物业管理条例2019

物业管理条例2019物业管理条例2019一、引言物业管理条例2019是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安全和环境卫生而制定的。

二、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管理条例2019适用于所有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区域。

三、管理主体物业管理条例2019规定,物业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责,并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

四、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1. 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条例2019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清理、消毒公共区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还要加强害虫防治,确保社区环境卫生。

2.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要制定健全消防安全和防盗安全管理措施,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还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3. 设施设备管理物业管理条例2019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要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电梯、给排水系统、照明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还要及时修复损坏设施、设备,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

4. 社区服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要提供良好的社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快递代收、报修服务、停车管理等。

同时,还要建立与居民的良好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五、物业费用管理物业管理条例2019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公开、透明地管理物业费用,并按照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用。

同时,还要接受业主委托,有效使用物业费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六、居民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条例2019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能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不能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物业管理公司在执行管理职责时,要尊重业主和居民的意见,合理解决纠纷。

七、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2019设定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对于不履行管理职责、服务不到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物业管理员测试题含参考答案

物业管理员测试题含参考答案

物业管理员测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1、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 )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A、30B、10C、15D、20正确答案:C2、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 )服务主要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A、私密性B、义务性C、程序性D、公共性正确答案:D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 ),由建设单位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A、监管性质的集体合同B、委托性质的个人合同C、监管性质的个人合同D、委托性质的集体合同正确答案:D4、下列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责任的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B、物业管理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工作负有全部责任C、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刑事案件时,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D、物业管理企业可对嫌疑人进行留置讯问正确答案:A5、未经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应按照( )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A、《城市规划法》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C、《物业管理条例》D、《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正确答案:A6、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不具有法律效力。

A、建设单位B、全体业主C、物业继受人(新业主)D、物业使用人正确答案:A7、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最先办理的事项是( )。

A、签署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B、房屋验收C、业主身份登记确认D、产权代办手续办理正确答案:C8、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除基础、承重构件、屋面外的结构部分有一项符合一般损坏标准,设备部分中有一项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基本完好以上标准的房屋是( )。

A、一般损坏房B、基本完好房C、一般完好房D、完好房正确答案:B9、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具体途径与方法是( )。

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1日齐齐哈尔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5月20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6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住宅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的原则。

鼓励、引导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物业管理活动。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全文2016《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6〕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已于8月25日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10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备案;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住宅小区原物业与新物业之间的进场交接程序和交接内容有哪些?

住宅小区原物业与新物业之间的进场交接程序和交接内容有哪些?

住宅小区原物业与新物业之间的进场交接程序和交接内容有哪些?展开全文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将导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主体发生变化,物业管理机构发生更迭,与此同时,在相关方之间会发生物业管理的移交行为。

(一)移交双方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管理工作的移交包括:原有物业管理机构向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移交;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向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

前者的移交方为该物业的原物业管理机构,承接方为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后者的移交方为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承接方为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移交内容1.物业资料(1)物业产权资料、综合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设计资料、机电设备资料等。

(2)业主资料包括:1)业主入住资料,包括入住通知书、入住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2)房屋装修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装修图纸、消防审批、验收报告、违章记录等。

(3)管理资料包括:各类值班记录、设备维修记录、水质化验报告等各类服务质量的原始记录。

(4)财务资料包括:固定资产清单、收支账目表、债权债务移交清单、水电抄表记录及费用代收代缴明细表、物业服务费收缴明细表、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资料及记录、其他需移交的各类凭证表格清单。

(5)合同协议书,指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原件。

(6)人事档案资料,指双方同意移交留用的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培训、考试记录等。

(7)其他需要移交的资料。

资料移交应按资料分类列出目录,根据目录名称、数量逐一清点是否相符完好,移交后双方在目录清单上盖章、签名。

2.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交接(1)房屋建筑工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电梯、空调、给水排水、供配电等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共用部位的门窗,各类设备房、管道井、公共门窗的钥匙等;(2)共用配套设施,包括环境卫生设施(垃圾桶、箱、车等)、绿化设施、公共秩序与消防安全的管理设施(值班室、岗亭、监控设施、车辆道闸、消防配件等)、文娱活动设施(会所、游泳池、各类球场等);(3)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办公用房、活动室、员工宿舍、食堂(包括设施)、仓库等。

物业管理员-卷一

物业管理员-卷一

一、单选题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A.公用B.共有C.物业D.共同使用答案:B2.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A.可不转让B.协议转让C.可单独转让D.一并转让答案:D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

A.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B.首先考虑建设单位销售需求C.首先考虑市场需求D.满足销售需要业主需求答案:A4.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D.五分之二答案:B5.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

A.业主大会B.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C.经物业服务人同意D.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答案:D6.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予以撤销。

A.物业行政主管部门B.街道办事处C.仲裁机构D.人民法院答案:D7.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A.物业服务费B.居间费用C.管理费用D.合理成本答案:D8.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确定。

A.居民委员会协调B.户数C.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D.业主专有部分与业主个数所占比例答案:C9.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报告或者投诉。

A.有关行政主管部门B.行业协会C.人民法院D.仲裁机构答案:A10.()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A.物业合同B.物业服务合同C.前期物业合同D.个性化服务合同答案:B11.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维护住宅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居民利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专业能力,不得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住宅小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并向住户公示。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不得乱收费、乱用费。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修等工作;(二)小区安全管理,包括门禁管理、巡逻等;(三)小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四)停车场管理;(五)物业咨询和投诉受理等。

第九条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应当按照清洁频次、维护要求等制定具体的清洁方案,并定期公示。

第十条小区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停车管理制度,确保停车位的平等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设立物业咨询和投诉受理中心,及时解答居民提问,认真处理投诉。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设立居民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发挥自身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服务的质量和费用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保证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物业管理有几种方式

物业管理有几种方式
二十二、信息化建设
1.定义:信息化建设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物业管理软件、客户服务系统等,提高物业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2.特点:信息化建设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业主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适用范围:适用于追求现代化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特别是大型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服务品质的重要途径。
十四、全周期管理
1.定义:全周期管理是指从物业的设计、建设、交付、使用到维护、更新、改造等全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2.特点:全周期管理能够确保物业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和价值,延长物业使用寿命,降低长期运营成本。
3.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物业,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通过全周期管理实现物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十三、品牌建设
1.定义:品牌建设是指通过塑造物业服务企业的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2.特点:品牌建设有助于吸引业主,提高业主忠诚度,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有志于在物业管理市场长期发展的企业,品牌建设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二十四、持续改进
1.定义:持续改进是指不断审视和优化物业管理过程,通过创新和改进,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八、专业服务外包
1.定义:专业服务外包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如保洁、绿化、保安等,通过招标等方式外包给专业服务提供商。
2.特点:通过外包,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专注于核心管理职能,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同时降低运营成本。
3.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专业服务有较高要求,且物业管理公司自身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物业项目。
二十、人力资源管理
1.定义: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对物业管理团队进行招聘、培训、激励和绩效管理等,确保团队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时效性】•【主题分类】正文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9日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5月21日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和配套设施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宜居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居民自治、行业自律、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鼓励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党的章程设立党的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

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物权法关于物业管理规定一、概述二、物业管理的主体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由业主自愿成立的组织。

这些主体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时应当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的良好运营。

三、物业管理的职责物业管理主体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物业的安全和治安秩序: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物业的巡视和监控,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宁和安全。

2. 维护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物业管理主体应当组织对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维修和清洁工作,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3. 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物业管理主体应当积极处理业主之间的权益纠纷,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并按照合法程序处理与物业相关的事务。

4. 合理收费和财务管理:物业管理主体应当依法制定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费用的透明和合理使用。

四、物业管理的纠纷处理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纠纷,如业主与物业管理主体之间的纠纷,业主之间的纠纷等。

物权法规定了相关的纠纷处理程序和途径。

1. 协商解决:当出现纠纷时,各方应当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处理。

协商解决可以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形式,以达成共识和妥善解决争议。

2.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院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依法对纠纷进行调解或判决。

五、物业管理的监督与监察为了确保物业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高效,物权法规定了相关的监督和监察机制。

1. 监督机构:物权法规定了政府部门可以设立物业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物业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2. 业主监督权利: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物业管理有监督权利,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工具。

物业工程区域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区域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区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工程区域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各类工程区域,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是工程区域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四条工程区域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科学管理、精细化运营”的原则,提高服务品质,改善管理水平。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加强对工程区域的巡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二章工程区域管理人员第六条工程区域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管理规范,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工程区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区域的管理要求。

第八条工程区域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区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条工程区域管理人员如有工作不当的行为,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批评和教育。

第三章工程区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区域安全管理是最重要的工作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安全管理作为首要任务。

第十二条工程区域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应当得到重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工程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第十五条工程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应当保持畅通,防止火灾发生,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十六条工程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应当清晰明了,疏散指示标识应当醒目,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工程区域的安全管理宣传,提升居民和企业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工程区域保洁管理第十八条工程区域保洁管理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职责,应当保持工程区域的整洁和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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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
采用协议方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核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提供电子版本)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一)因保密或者国家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
(二)住宅建筑区划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
(三)投标人少于3个。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资料,并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前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应当报经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五、申请材料
(一)招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建筑区划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衅和国土使用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二)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三)招标文件;
(四)被选聘人拟为物业服务建筑区划配备的服务力量、拟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费用标准及测算依据等资料;
(五)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截止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还应当提交投标人未投标的原因说明及经相关单位证明的投标人不足3人的情况说明;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物业服务评标专家对被选聘人拟为物业服务建筑区划配备的服务力量、拟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费用标准及测算依据等进行审查。

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同意物业服务以协议方式选聘的核准意见。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七、行政审批程序(分为公布给申请人和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新津县房管局物管所提交审核相关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同意物业服务以协议方式选聘的核准意见。

(二)内部审批流程
1、受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提出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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