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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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一) 填写一式三联退工通知单;
(二) 在被退人员《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
(三) 将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一起交被退人员;
(四) 将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的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一) 单位的所有制性质;
(二) 工种岗位要求;
(三) 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四) 单位的固定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第八条 用人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并于发布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将招聘情况反馈给所审核的职业介绍机构。
严禁用人单位私自张贴招聘信息或利用未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的招聘简章私自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第十条 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所和新闻媒体发布内容不实或虚假的招聘广告,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罚;对应聘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委托持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代为办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小时工等非全工时制职工的招工和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另行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工、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有关招工和退工手续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非在编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人员招聘及辞退管理制度

人员招聘及辞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人员招聘及辞退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招聘1. 招聘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2)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满足岗位需求的原则;(3)注重应聘者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与公司文化相匹配的原则。

2. 招聘流程(1)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核;(2)招聘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分析,制定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招聘宣传: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4)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名单;(5)面试: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6)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开展背景调查,核实其个人资料;(7)录用决策: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和背景调查结果,提出录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8)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人员辞退1. 辞退原则(1)依法合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2)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利益;(3)以人为本,关注员工职业发展。

2. 辞退情形(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因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5)员工劳动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辞退流程(1)提出辞退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辞退情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退申请;(2)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对辞退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辞退理由;(3)通知员工: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辞退事宜,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4)办理手续:员工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结算工资等;(5)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员工招聘及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及入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及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人为本、选优创优是公司人员引进,建立起完备的人才储备,人员管理的基本准则。

为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政策第二条招聘录用原则:精心组织策划,全面科学测评,严格择优录用,逐步建立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储备体系。

第三条根据需要不定期招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生产经营岗位上的普通工人。

公司原则上不聘用在职员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

第三章招聘申请第四条各用人单位(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员工招聘需求,填写招聘申请书,报行政事务部。

第五条人秘部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依据各用人单位(部门)招聘申请汇总情况,提出公司招聘计划,报分管副总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人秘部在编制招聘计划时,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配,绩效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是选择调配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招聘方式和挑选第七条行政事务部认真挑选网上、校园招聘会、人才中心、报刊、员工推荐、猎头公司等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开展招聘。

第八条招聘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学历、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

行政事务部依据要求,对收集到的应聘者个人资料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背景等进行调查、审查。

审查合格者,可通知其笔试或面试。

第九条笔试。

由用人单位会同行政事务部组织试题,包括公司信息、专业知识、行业知识等问题,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

第十条面试。

面试人员由行政事务部、用人单位、公司分管领导组成。

面试结束后,在《综合面试表》内填写评语和意见,合格者同意复试,不合格者不再复试。

第十一条复试。

复试一般由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者董事长主持,根据复试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被试人员,如同意录用,就通知行政事务部办理手续。

第五章录用第十二条对拟录用人员,由行政事务部发出录用通知,附注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被聘用人员报到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如有严重疾病的,则不予录用。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经典版)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经典版)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一、前言1.1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招聘、调动和离职过程,保证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二、员工招聘2.1岗位需求(1)各部门应提前提出岗位需求,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岗位需求应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及待遇等内容。

2.2招聘途径(1)公开招聘:公司官网、招聘网站、招聘会等。

(2)内部推荐:优秀员工推荐。

2.3面试与录用(1)初次面试:主管或经理面试。

(2)二次面试:人力资源部面试。

(3)录用决策:根据面试结果、经验和技能,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共同决定。

三、员工调动3.1调动原因(1)公司经营需要。

(2)员工个人发展需要。

(3)其他特殊原因。

3.2调动申请与审批(1)员工或部门提出调动申请。

(2)申请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

(3)调动需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批准。

3.3调动实施(1)员工应进行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2)调动后,人力资源部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四、员工离职4.1离职原因(1)主动离职:员工个人原因或其他因素决定离职。

(2)被动离职:业绩不达标、违反公司规定等原因。

4.2离职流程(1)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2)与直属经理进行离职面谈。

(3)人力资源部审查,确保无合同纠纷或其他问题。

(4)进行工作交接。

(5)离职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领导共同决定。

4.3离职后管理(1)员工离职后,应维持良好关系,做好员工关系管理。

(2)对离职员工进行调查,了解离职原因,为公司改进提供参考。

五、责任与执行5.1责任划分(1)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调动、离职的总体管理和执行。

(2)部门领导:参与员工的招聘、调动、离职决策,并确保各项流程的顺利进行。

5.2执行与检查(1)所有部门和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2)人力资源部应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修订。

六、其他6.1制度修订本制度如有不完善之处,或随着公司的发展需要调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经典版)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经典版)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引言1.1目的与背景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建立清晰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确保招聘、调动和离职过程的合规性、公平性和效率。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对员工招聘、内部调动和离职的政策、标准、流程和责任,以支持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员工发展。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和合同工。

不论员工所在部门或职位,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员工招聘2.1招聘需求确定2.1.1招聘需求由各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需包括职位描述、任职要求、招聘计划等信息。

2.1.2人力资源部门将评估招聘需求的合理性,并与部门主管协商并确定招聘计划。

2.2招聘计划制定2.2.1人力资源部门将招聘计划制定为招聘计划书,包括职位详情、招聘渠道、时间表、预算等。

2.2.2招聘计划书需得到相关部门主管的批准后执行。

2.3招聘流程2.3.1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广告、筛选简历、面试、评估、录用通知等步骤。

2.3.2所有招聘活动必须按照公司的招聘政策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平和合规。

2.4录用与入职2.4.1录用决策由相关部门主管做出,并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确认。

2.4.2新员工的入职需要经过培训和社会化引导,以帮助他们快速融入公司文化和工作环境。

第三章员工调动3.1内部调动申请3.1.1员工可以根据个人发展需求提出内部调动申请,包括职位变更、部门转岗、工作地点变动等。

3.1.2内部调动申请需经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的批准。

3.2调动流程3.2.1内部调动流程包括申请、部门主管评估、人力资源审批、调动通知等环节。

3.2.2所有内部调动必须符合公司的调动政策和程序,并确保员工权益。

第四章员工离职4.1离职申请4.1.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需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并填写离职申请表格。

4.1.2部门主管应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与员工讨论可能的解决方案。

4.2离职流程4.2.1离职流程包括部门主管批准、交接工作、结算薪酬、归还公司财产、注销系统权限等环节。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经典版)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经典版)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1.引言为了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合规、高效,特制定本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招聘、调动和离职的流程,确保公司的组织结构合理、员工素质优良,同时维护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本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门、部门经理、职员等。

3.员工招聘管理3.1招聘计划3.1.1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人力资源规划制定招聘计划。

3.1.2招聘计划应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要求等信息。

3.2职位发布3.2.1招聘岗位应以内部招聘或外部招聘方式发布。

3.2.2招聘广告应包括岗位要求、工作职责、薪资福利等信息,并明确截止日期。

3.3简历筛选3.3.1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匹配岗位要求和公司需求。

3.3.2符合要求的简历应进入面试流程,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回复。

3.4面试3.4.1面试应由经验丰富的面试官进行,面试官应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面试评估。

3.4.2面试官应按照面试评估表对应聘者进行评分,以便后续决策。

3.5录用决策3.5.1根据面试评估结果和岗位需求,公司应进行录用决策,选择合适的候选人。

3.5.2录用决策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和部门经理共同参与。

3.6录用通知3.6.1公司应向录用的员工发送正式的录用通知,明确入职日期、薪资福利、办理入职手续等信息。

3.6.2录用通知应在面试后尽快发送,并确保员工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

4.员工调动管理4.1调动申请4.1.1员工如需调动,应向上级主管提出书面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和目的。

4.1.2调动申请应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同时上级主管应提供意见。

4.2调动审批4.2.1人力资源部门应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

4.2.2如调动涉及薪资变动或福利调整,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4.3调动执行4.3.1调动生效日期应按照调动申请确定。

人员招聘辞退管理制度规定

人员招聘辞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招聘与辞退工作,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三条招聘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 优先录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岗位需求的人才;3.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招聘工作的合法性。

第四条招聘流程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招聘申请;2. 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需求审核,制定招聘计划;3.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4. 初步筛选:对报名者进行简历筛选,确定面试名单;5. 面试:组织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6.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录用名单;7. 办理入职手续: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条招聘纪律1. 严禁虚假招聘,不得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招聘信息;2. 严禁违规操作,不得利用招聘机会谋取私利;3. 严禁歧视招聘,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地域等因素歧视应聘者。

第三章人员辞退第六条辞退原则1. 依法合规,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2. 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3. 尊重员工,给予合理辞退补偿。

第七条辞退流程1. 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员工,给予纪律处分;2. 警告: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员工,给予警告;3. 辞退:对违纪行为严重、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给予辞退;4. 办理离职手续:与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劳动合同解除、社会保险转移等。

第八条辞退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警告无效的;3. 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的;4. 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5. 拒不执行公司工作安排,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6. 其他原因,经公司研究决定辞退的。

招聘辞退管理制度

招聘辞退管理制度

招聘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聘、辞退流程,确保选聘的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职责,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招聘、辞退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招聘、辞退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确保招聘、辞退工作的合规性。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四条:招聘需求的确定1.公司各部门的招聘需求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得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招聘需求应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招聘数量等明确的信息。

3.高级职位的招聘需求,应得到公司高层管理层的审批。

第五条:招聘渠道的选择1.公司应根据不同的招聘需求选择适合的招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招聘平台、人才市场、高校就业网等。

2.公司可与招聘渠道进行合作,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发布。

第六条:面试与评估1.招聘人员应全面了解应聘者的背景、能力和潜力。

2.面试应由至少两位面试官参与,并记录面试内容。

3.公司可以组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评估。

第七条:招聘决策与发放录用通知书1.招聘决策应由公司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经招聘负责人审批。

2.公司应及时发放录用通知书给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并在录用通知书中明确岗位职责、薪酬福利待遇、试用期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试用期和岗位培训1.公司规定新员工享有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公司应为新员工提供岗位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

3.试用期内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第三章辞退管理第九条:解雇的程序与条件1.解雇包括但不限于纪律解雇、经济性解雇、互动解雇等。

2.公司应在解雇决定前进行内部程序的审查和沟通,并听取被解雇员工的陈述和辩护。

3.解雇决定应得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审批,并面对面告知被解雇员工。

第十条:经济补偿与福利保障1.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被解雇员工应有的经济补偿。

2.被解雇员工享有提前通知或经济补偿的权益,具体标准由公司相关规定决定。

关于退工的规章制度

关于退工的规章制度

关于退工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退工行为,保障企业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退工行为。

第三条退工是指员工因故离开公司工作岗位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退工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的退工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要求员工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退工手续第六条员工申请退工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离职原因。

第七条公司应当尽快处理员工的退工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发出书面决定。

第八条员工在离职前需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归还公司物品等。

第九条离职员工需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公司物品清点交还,不得私自带走公司财物。

第十条离职员工需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签署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公司盖章后始算离职。

第三章离职补偿第十一条员工因合同到期或公司裁员等原因离职,公司应根据规定支付离职补偿。

第十二条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领取离职补偿金,并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岗位等进行测算。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需如实填写离职补偿金领取物品的清单,公司核实后方可发放。

第四章离职禁止第十五条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竞争的行业或向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诋毁公司声誉。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发离职补偿金、行政处罚等。

第十九条严重违反规定的员工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并公示于公司内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或变更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

以上就是本公司退工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员工们认真遵守,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员工聘用及解聘的管理规定

员工聘用及解聘的管理规定

员工聘用及解聘的管理规定员工聘用及解聘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的重要管理问题,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发展稳定。

为了规范员工的招聘与解雇,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员工聘用1. 招聘透明公平: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保证透明公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种族、性别、年龄、宗教等。

所有招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

2. 招聘程序规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岗位需求、收集简历、面试、考核等环节,必须按照程序依法操作,不得随意变更。

3. 招聘标准明确:企业应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招聘标准,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薪酬待遇等,确保招聘的员工符合岗位要求。

4. 试用期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试用期,但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试用期内员工的权益应受到保护,企业应对试用期表现进行评估。

5. 培训与发展:企业应为新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快速融入团队,并提升工作能力。

6. 员工福利: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包括社保、住房公积金、健康体检等,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二、员工解聘1. 法定程序:企业在解雇员工时必须依法程序,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包括提前通知、与员工协商解决等。

2. 与员工协商:企业在解聘员工时应与员工充分沟通,尊重员工的意见和权益,不得轻易解雇员工。

3. 合法理由:企业解雇员工必须具备合法的解雇理由,包括员工工作不称职、违反公司规定、经济合理等。

4. 人性化调解:企业应采取人性化的解雇方式,尽量减少员工的伤害,避免引发纠纷。

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职业转移指导等。

5. 解雇程序规范:企业在解雇员工时应建立明确的程序,包括解雇通知、离职手续等,避免出现混乱局面。

6. 解雇风险控制:企业应定期评估员工绩效,及时发现问题员工,降低解雇风险,确保员工解雇合法合理。

三、管理规定的执行1. 培训与宣传:企业应对员工聘用和解聘管理规定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规定并遵守。

退工管理制度

退工管理制度

退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退工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的退工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解聘等情况。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在退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严禁对员工进行任何不当的压迫和歧视。

第四条企业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保障员工的自主选择和平等地位,不得强迫员工进行退工行为。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退工管理程序,确保各项手续合法合规,有效管理退工过程。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退工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退工原因、时间、工资结算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退工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促进员工的合法退工行为。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退工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对退工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第二章退工程序第九条员工申请退工应当提前向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退工原因和退工时间,并签署退工协议。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收到员工的退工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员工的退工原因和时间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向员工反馈审核结果,协商制定离职方案,并签署离职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前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解除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清理员工的工作档案和人事档案,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后及时核查并归还所有的企业财物、资料等。

第三章退工补偿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为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未休年假、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解除等。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解聘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解聘补偿金、工资福利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员工的就业转岗,提供相关的职业指导、推荐和介绍等服务。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对员工的离职补偿进行合理核算和清算,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

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招工和退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工、退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劳动手册》的发放和管理按照《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意见》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劳动者。

招工应遵循用人单位招用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应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劳动力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用人员信息时,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二)工种岗位要求;(三)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四)单位的固定和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第八条用人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

并于发布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将招聘情况反馈给所审核的职业介绍机构。

第九条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在审核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时,必须验证用人单位的下列材料:(一)单位行政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和单位法人代码证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招聘广告文书。

单位招人和辞职规章制度

单位招人和辞职规章制度

单位招人和辞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招人和辞职行为,促进单位的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单位应当依法招聘人才,确保招聘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聘和用人管理制度,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单位整体素质。

第四条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辞职便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单位招人和辞职应当遵循规章制度,不得违法乱纪。

第二章招聘规定第六条单位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

第七条单位招聘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假宣传。

第八条单位招聘应当根据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合理安排面试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单位招聘应当严格考察应聘者的资格和背景,不得录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第十条单位招聘应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辞职规定第十一条员工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十二条员工辞职时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解除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单位请假。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依法处理员工的辞职手续,不得拖延或阻止员工的辞职。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后应当及时归还单位的物品和资料,不得擅自带走公司财物。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后应当如实向单位交代自己的工作内容和遗留问题,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处罚条款第十六条单位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对于未尽事宜,由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单位。

此为单位招人和辞职规章制度,违者必究。

愿我们共同遵守,共同进步。

员工招聘、调职、离职业务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调职、离职业务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调职、离职业务管理制度一、招聘政策1.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绝不因种族、性别、宗教、年龄或身体状况而歧视任何求职者。

所有求职者必须遵守公司设定的招聘政策和程序。

2. 招聘流程公司将按照岗位需求,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多种渠道来进行招聘。

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需求、简历筛选、面试、录用等环节。

3. 面试流程面试环节将由招聘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题目,面试官将根据应聘者的回答情况来评判其是否符合招聘要求。

所有应聘者都将得到公平的面试机会。

4. 录用录用环节将由招聘部门负责,录用程序包括签署劳动合同、进行入职培训等。

录用之后,公司将给予详细的岗位职责说明和培训支持,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二、调职政策1. 调职程序员工如有调职需求,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提交调职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

调职期间,员工需完成相关手续,并接受岗位培训。

2. 调职原则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发展需求等因素来评定调职申请。

调职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避免对现有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3. 调职后跟进调职之后,公司将安排专人跟进员工的适应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

公司会定期评估调职效果,尽力保障员工的发展和满意度。

三、离职政策1. 离职申请员工如有离职意向,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提交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和希望的离职日期。

公司将视情况安排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尽力挽留。

2. 离职手续经员工和公司双方达成离职协议后,公司将安排相应手续的办理,包括离职程序、社会保险处理、工资结算等。

离职员工需确保工作交接和知识传承,以免对公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3. 离职后关怀公司将提供离职员工必要的职业指导和帮助,协助其顺利走出职场。

公司将保持与离职员工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关系,让离职员工能够感受到公司的关怀和支持。

以上为公司员工招聘、调职、离职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公司将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员工权益和公司运营的顺利。

招聘、任用和退出管理制度

招聘、任用和退出管理制度

招聘、任用和退出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及时准确地补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选用机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 .职责(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负责建立、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实施招聘管理,建立维护人员需求渠道,建立人才测评机制。

(三)各部门负责人员需求的申请和请求批准,以及应聘人员试用期的能力评价。

四.工作程序(一)制定人员发展规划每年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组织各部门制定次年度人员需求规划。

制定规划应充分考虑到生产发展、技术进步、提拔晋升、正常退出、以及其他可预见因素。

(二)拟定招聘计划和方案1.公司人员发展规划、定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各部门用人应严格控制在定员编制范围内。

2.定员编制范围内的招聘: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3.编制范围外的招聘: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人数,以及时限,交人力资源部实施招聘;部门经理(含)级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级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4.《人员需求申请表》至少应提前30天交人力资源部(三)发布招聘信息1.当人力资源部从公司内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员工补充岗位空缺时,应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

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负责实施。

2.招聘专员将批准的《人员需求申请表》进行分类,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

3.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人才级别,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发布。

发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有:(1)委托中介机构招聘,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猎头公司及劳动力市场等。

(2)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消息,如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介须公司法务部对招聘信息复核审查。

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规定

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规定

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行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行为。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开展招聘录用工作,关爱和尊重每一位员工,建立和谐、稳定的用人关系。

第四条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对员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等进行歧视。

第二章员工招聘第五条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经充分调研和核实后确定招聘计划,并制定详细的招聘流程和标准。

第六条招聘岗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要求,招聘启事应真实、准确、规范。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公开、阳光、透明,招聘人员不得有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笔试等环节,公司应严格按照程序择优选拔人才。

第九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向应聘者介绍公司情况、薪酬福利、工作要求等信息,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条公司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信息。

第三章员工录用及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和公司规定进行员工的录用程序,录用人员需经过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职。

第十二条入职员工应接受公司培训,了解公司文化、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并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及时进行激励和奖励。

第四章员工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带薪假期、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立员工活动委员会,组织各类员工活动,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团队合作。

第五章员工离职管理第十七条员工离职需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离职手续,如清退公司财务、设备等,交接工作资料和公司物品。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5.03.13•【字号】沪劳就发[95]第19号•【施行日期】199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3月13日上海市劳动局发布沪劳就发(95)第19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单位招工和退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工、退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以及领取失业救济金等情况,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劳动者。

招工应遵循“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地”的原则,退工应“合法及时,手续完备”。

单位招用外地劳动力按《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的报名费、资料费和押金等费用。

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收费应在物价局核定的收费范围之内。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本市用人单位登报招聘不需经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以通过本市职业介绍所、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

招聘广告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二)工种岗位要求,但不得有年龄、性别歧视的内容;(三)用工形式和劳动报酬;(四)单位的固定和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招聘广告制作和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本市职业介绍所,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单位在发布招聘广告时,必须验证用人单位的下列材料:(一)单位行政介绍信和单位法人代码证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招聘广告文书。

员工招聘、辞退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辞退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辞退管理办法
一、员工的招聘
1、根据玻璃生产连续性的特点,凡能适应玻璃厂工作的,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18-58岁
之间,女性年龄18-48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上者,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者均可在公司报聘职工时报名。

2、凡报名者经过公司考试考核后择优录取,经三个月试用后,能适应工作者,将与公司签
定劳动合同关系,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3、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可对熟练工特别是有独特特长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录用
4、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热爱祖国,遵章守法。

二、员工的辞退:按员工手册执行
三、员工的管理:按本制度和员工手册执行,如规定同员工手册不一致的内容,按最严格的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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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招工和退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工、退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劳动手册》的发放和管理按照《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意见》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招收劳动者。

招工应遵循"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市,后外地"的原则,退工应"合法及时,手续完备"。

用人单位招用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人员,应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劳动力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用人员信息时,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二)工种岗位要求;(三)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四)单位的固定和法定地址、电话、联系人。

第八条用人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须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

并于发布信息后的一个月内将招聘情况反馈给所审核的职业介绍机构。

第九条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在审核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时,必须验证用人单位的下列材料:(一)单位行政介绍信、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和单位法人代码证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招聘广告文书。

招聘广告制作和发布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严禁用人单位私自张贴招聘信息或利用未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的招聘简章私自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第十条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所和新闻媒体发布内容不实或虚假的招聘广告,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相应处罚;对应聘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为全工时制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本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一)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二)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三)营业执照副本;(四)按劳动者户口地址分区县填写"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一式四联)。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一)填写一式三联退工通知单;(二)在被退人员《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三)将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一起交被退人员;(四)将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退工,其档案管理与转递按劳动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者招工登记备案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处以l000元以下罚款,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还应负责赂偿。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委托持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代为办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小时工等非全工时制职工的招工和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另行规定。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工、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有关招工和退工手续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非在编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招聘外国人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外省市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劳动者的,需提供外省市用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招工联系证明。

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分理招聘手续。

需通过本市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的,还须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审核同意。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劳就发[95]1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就职(2001)11号关于贯彻《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服务公司):为规范本市劳动力市场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沪劳就发(2001)13号《关于重新印发〈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沪劳保就发(2001)12号《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现就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为全工时制职工时,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本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1.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2.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3.营业执照副本和劳动劳动保障年检手册;4.按劳动者户口地址分区县填写“上海市职工录用手册”。

“上海市职工录用名册”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由受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由受理职业介绍所盖章后,供调集档案;第三联由受理职业介绍所转交被录用职工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所;第四联由受理职业介绍所盖章后交用工单位留存。

职业介绍所应依据劳动合同和录用名册,在《劳动手册》第7页起和《劳动力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记录本次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工作单位名称,然后加盖印章。

《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交用人单位保管。

用人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则以委托职业介绍所保管。

二、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决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如下登记备案手续:1.填写一式三联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简称退工通知单)。

第一联单位留存,第二联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日内,将此联和被退职工的人事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第三联交被退职工本人。

退工通知单上的退工日期应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日期,落款日期为办理退工手续日期。

2.在被退人员《劳动手册》、《劳动力登记表》中,记载本单位劳动合同起始日期的下一空格内,由用人单位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加盖能够承担本单位在《劳动手册》上记载单位的印章。

用人单位在填写《劳动手册》、《劳动力登记表》的退工记载时,其中“工作单位”一栏内的工作单位名称及印章名称与用工时的工作单位名称相一致。

用人单位档案委托职业介绍所代保管的,其《劳动力登记表》上的记载和盖章,可由职业介绍所依据第二联退工通知单的内容和要求代为办理,并做好档案及其他材料的转移工作。

3.用人单位做好退工记载的手续后,应将第三联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以及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证明一并交被退人员。

被退人员可持上述材料,进行失业登记及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等事宜。

4.用人单位做好退工记载手续后,应将第二联退工通知单和个人档案连同《劳动力登记表》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户口所在的职业介绍所,也可送交单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转递。

三、招退工涉及的有关问题1.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自然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办理退工手续,而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个人档案仍由原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保管。

2.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可凭其乡镇劳动服务所出具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接受应聘报名,被单位录用的,则由单位凭该证明并携带劳动者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和上述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规定的材料,到职业介绍所办理具体的手续,届时受理职业介绍所应配发《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红色)和《劳动力登记表》,同时做好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与农村富余劳动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于7日内按上述实施细则办妥退工记载手续,但《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不交被退人员,而应随退工通知单(第二联)、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以及个人档案材料一并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被退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地区登记后,《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不交本人保管)。

3.对破损或记载已满的《劳动手册》,由职业介绍所在办理有关手续时予以更换,原《劳动手册》盖上作废章后存入其档案。

4.本市单位职工因各种原因按《关于本市单位职工调动手续的意见》办理转换工作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出具退工通知单,并在其《劳动手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退工的记载,然后将《劳动手册》、退工通知单、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证明交被退人员。

被退人员可将《劳动手册》、退工通知单、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证明交现用人单位,由现用人单位持劳动者的档案,连同《劳动手册》及退工通知单等有关材料,到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

5.各职业介绍所在受理或代理用人单位的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时,应认真做好《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的审核、记载工作。

重新印发的《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在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上作了进一步的改进,强化了用人单位的退工行为,同时也方便了劳动者的流动与就业。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操作性强,所以各区县劳动部门要组织属地内的用人单位广泛的宣传,全面地做好辅导工作。

各区县职业介绍所要专人负责,主动帮助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本市单位招工、退工的各项登记备案工作,促进本市的经济发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1]12号)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现就本市城镇户口劳动者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凡属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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