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小学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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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中小学用地标准

中小学用地标准

中小学用地标准中小学用地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中小学校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所做的规定和要求。

合理的用地标准对于中小学校的教学质量、学生身心健康以及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教学区、功能区、生活区等方面来详细介绍中小学用地标准。

一、教学区。

教学区是中小学校的核心区域,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体育馆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校的教学区用地面积应占整个校园用地面积的50%以上,其中教学楼用地面积要满足每个学生的教学用地面积标准。

教学楼的建筑密度、绿化率、通风采光等也有相应的要求,以保证学生在良好的教学环境中学习。

二、功能区。

功能区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多媒体教室等。

这些功能区的用地面积和布局应符合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例如,图书馆的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确定,同时要求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和藏书量满足一定的标准,以满足学生阅读和自主学习的需求。

三、生活区。

生活区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活动场所等。

根据国家规定,中小学校的生活区用地面积应占整个校园用地面积的20%以上。

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和床位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学生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食堂的用地面积和就餐座位数也有相应的要求,以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

四、其他要求。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用地标准外,中小学校的用地还需要满足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例如,学校周边要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学校建筑要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学校要有节能减排的设施和措施等。

综上所述,中小学用地标准是保障中小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和利用学校用地,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标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监督和支持,共同努力,为中小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

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
五、附录(建设标准)
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
A、学校生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m2/生)
学校 标准



类别 类别 12 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I类
-
27 26.23
23 22.39
完全 II 类 27.86 22.61 21.71
10727
14038
17508
21565
生均
面积
13.24
11.55
10.81
10.65
建筑
II 类 面积
8477
11463
14823
18233
生均
面积
10.47
9.43
9.15
9
九年
建筑
一贯 III 类 面积
6105
8317
10938
13160
制学
生均

面积
7.54
6.85
6.75
6.5
注:1、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 240mm 计算
3、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
学校规模 生均用地 面积(平
方米/生)
24 班 41.28
30 班 39.85
建筑面积(平 方 米)
28418
35465
生均建筑 面积(平 方米/生)
23.68
23.64
36 班 38.62 41532 23.07
48 班 39
53987 22.49
60 班 37.13 66497 22.17
2、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的存放面积按 1.35m2/辆建筑面积另计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4.71
7.85
3.81
6.36
3.45
5.75
3.40
5.66
房间名称
平面利用系数
30班1350人
36班1620人
42班1890人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Biblioteka 面积合计0.64374
7290
5522
9203
6300
10500
生均标准
3.24
5.40
3.41
5.68
3.33
5.56
11.12
1.67
11.89
1.78
6.32
0.95
29
4.35
<12
11.85
1.78
16.12
2.42
6.03
0.90
34
5.10
寄宿制小学
≥24
18.95
2.85
7.00
1.05
6.06
0.91
32
4.80
18—24
18.77
2.82
8.32
1.25
6.91
1.04
34
5.10
<18
20.28
3.04
11.79
1.77
6.92
1.04
39
5.85
普通小学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房间名称
平面利用系数
6班270人
12班540人
18班810人
24班1080人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仪器准备室主要存放各种实验用的药品和仪器设备,并供教师做准备实验使用。
〈六〉合班兼视听教室。主要供合班上课、观摩教学、声像教学、集会等使用。
〈七〉电教器材室。主要存放投影、幻灯、声像等电教器材,一般与合班教室组合设计。
〈九〉学生阅览室。规模较小的初中可设1间,规模较大的初中、完中和高中可将报刊阅览室和图书室分设。
〈二〉音乐教室。音乐教室的数量和面积要适应教学计划和需要,以及家具和大型乐器的布置。该教室除上一般音乐课使用外,还要考虑合唱课的要求。另外,每校附设乐器室1间用以存放各种乐器。
〈三〉自然教室。主要用于小学自然常识课的演示和实验,以及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用。实验台面尺寸为
1200mm×550mm,面向黑板布置,同时考虑了可在室内布置陈列橱,陈列模型和标本,便于直观教学和开发学生智力。
第十一条校园规划设计。城镇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要尽可能将建筑物组成庭院,并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往的校园环境空间。
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主要用房可设计在一栋楼内,但应注意各功能部位布置合理、联系方便、避免干扰。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校舍建筑项目构成
第七条城镇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根据学校规模、学校服务半径、教育改革和发展对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所需用房的配套、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学校规模系参照国家教委对中小学学制和班级定员的规定、生源、实行“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面积 12班 18班 24班 12班 18班 24班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

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修,门窗要更换的需更换。

三、学校附属设施标准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高中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

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1、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

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之比)0.7计算。

2、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含环形跑道和直跑道),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1的规定。

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
表3-1 单位:平方米
说明:
(1)田径场内设足球场和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置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置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3、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

普通小学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见表3-2。

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3-2的规定。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表3-
2 单位:平方米
说明:
(1)表3-2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

其面积不含校园四
周代征土地面积。

(2)表中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建筑容积率最大0.8,楼层数最多为三层,生均建筑面积按15平米(各种用房)估计,需要的最少土地面积应满足:学生人数*15/2.0(平均楼层数)/0.7(容积率)。

如果学生人数是1000人,则建筑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714平方米(约合16亩)。

我国针对土地使用出台了许多政策,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国家规定了它的使用标准。

教育用地与商业、娱乐用地等的标准必然是不同的。

中小学作为基础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必然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

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大家了解。

▲一、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1、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2、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3、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4、学校要有与规模性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5、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二、各种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规定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普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

普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

普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

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中,为了满足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对中小学建设用地的规划和标准进行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不仅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环境,也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因此,制定合理的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对于城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应充分考虑学校的规模和功能定位。

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学校的用地面积和建筑规模。

对于小规模的中小学,应该有适当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满足学校的基本教学和生活需求;对于大规模的中小学,应该有更大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满足学校的教学、科研、体育等多方面的需求。

其次,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应注重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合理配置。

在确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时,要合理配置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等教学和生活设施,以满足学校的教学和生活需求。

同时,要注重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功能性和实用性,确保学校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能够满足教学和生活的需要。

另外,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应注重校园环境的绿化和美化。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绿化和美化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在确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时,要注重校园环境的绿化和美化,合理规划和设计校园绿地、花坛、草坪等景观,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最后,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应注重安全和便利的原则。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学校的安全和便利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在确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时,要注重学校的安全和便利,合理规划和设计学校的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等设施,确保学校的安全和便利。

综上所述,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环境,也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因此,在确定中小学建设用地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规模和功能定位,合理配置教学和生活设施,注重校园环境的绿化和美化,注重安全和便利的原则,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摘录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

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表1-3的规定表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2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

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

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

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生活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

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第二十一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中小学建设用地、校舍建设标准

中小学建设用地、校舍建设标准

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一、学校幼儿园选址要求:
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空气清新、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二、区域学校幼儿园数量设置:
中小学:原则上每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

幼儿园: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三、学校幼儿园适宜规模:
高中:24-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初中:18-36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小学:12-36个班,班额不超过45人
学校设计规模不宜过大,应按适宜规模分散布局,从而避免因学校集中、规模过大、学生众多造成的城市交通压力。

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四、规划用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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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建设用地 标准

小学建设用地 标准

小学建设用地标准在小学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和规划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

小学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其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对孩子们的学习环境和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们需要在小学建设用地的规划和设计上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小学建设用地的选址应考虑到周边的交通便利性和环境优美程度。

选址应尽量远离工业区和污染源,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同时,周边交通便利性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方便家长送孩子上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其次,小学建设用地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节约性。

在保证教学和活动场所的充足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浪费。

同时,要合理规划操场、植物园、休闲区等场所,为孩子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活动环境。

另外,小学建设用地的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在建筑设计上,要注重节能环保,采用绿色建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植被规划上,要注重绿化率,增加植被覆盖面积,改善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此外,小学建设用地的规划和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的长远性和可持续性。

在规划设计中,要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考虑到未来学校扩建和发展的可能性,避免因规划不合理而带来的后续问题。

最后,小学建设用地的规划和设计还应注重安全性和舒适性。

在建筑设计上,要考虑到地震、火灾等安全因素,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同时,要注重室内外环境的舒适性,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综上所述,小学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和规划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选址、规划、设计、环保、可持续性等。

只有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规划和设计,才能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希望在未来的小学建设中,能够更加重视小学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和规划,为孩子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

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第二节项目构成第十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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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4 4பைடு நூலகம்65 9933 27.65 15.42
(1)表3-2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其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 (2)表中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
(3)生均建筑用地面积为(4班、6班、12班、18班)分别为(4.78㎡、7.02㎡、7.96㎡、6.96㎡);生均体育用地面积为4平方米 ;生均绿化用地面 米;生均占地面积为(4班、6班、12班、18班)分别为(22㎡ 、28㎡、22㎡、18㎡)。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表3-2 4班120人 项目名称 6班270人 单位:平方米 12班540人 用地面积 标准 7026 6288 1620 现有 缺数 3340 3250 0 1225 6288 395 18班810人 建筑面积面积 现 标准 有 6139
建筑面积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面积 现 标准 缺数 标准 现有 缺数 标准 现有 缺数 标准 现有 缺数 标准 现有 缺数 有 建筑用地 2174 3106 4663 5020 2338 2275 3264 体育用地 绿化用地 用地总面 积 生均面积 说明: 6288 360 9754 81.28 6288 810 11761 43.55
18班810人 建筑面积面积 用地面积 现有 缺数
缺数 标准 8770 8533 2430 19733 24.36
平方米 ;生均绿化用地面积为3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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