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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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7]11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2

【实施日期】201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郑政办〔2017〕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22日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认定体系,优化人才服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分类认定的对象主要是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在我市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单位或创办企业工作。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四)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如下:

(一)顶尖人才主要面向全球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

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

6.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面向国内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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