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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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郑政办[2017]130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2【实施日期】2017.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17〕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22日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和非郑户籍人才购房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政策(一)适用对象新引进落户、我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

(二)政策待遇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三)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1.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2.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院校(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 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上述高校中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依据《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细则》(郑科规〔2024〕3号),现将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郑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类别及条件(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1.团队带头人应为省、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在郑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9年1月1日后注册)、3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团队核心成员总体股权占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5%;企业实际缴纳出资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郑政办[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郑政办〔201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的历史机遇,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平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意见所指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外的事业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改变我市高层次人才短缺状况,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为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同意引进,能为我市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人才。

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三)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四)曾担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五)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会展、金融、物流、信息工程、文化宣传和我市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可,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六)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其他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解决我市科研、管理方面相关难题的外籍专家;(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的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的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
求指导目录(2021)》的公告
正文: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按照《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实施细则》(郑人社〔2021〕2号)的有关规定,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农委、统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金融工作局、物流口岸局、大数据局和中原科技城管委会等单位于2021年4月至7月期间对全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情况展开调查研究,编制完成了《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现面向社会发布。

《目录》共涉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14个重点产业,包含243个急需紧缺岗位,是郑州市采取积分制进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及资助的重要依据。

附件:《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1)》。

——结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郑政办[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郑政办〔201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的历史机遇,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平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意见所指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外的事业单位。

郑州人才计划

郑州人才计划

郑州人才计划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才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郑州市政府提出了郑州人才计划,旨在打造更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福利待遇。

首先,郑州人才计划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通过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提高人才引进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郑州工作和创业。

同时,建立健全人才引进的长效机制,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和资源支持,让他们在郑州实现自身的发展和梦想。

其次,郑州人才计划将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引导,通过开展各类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对技能人才的培训和评价,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为技能人才的成长提供更多的机遇和空间。

再次,郑州人才计划将加大对人才保障的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住房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为人才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

同时,加强对人才子女教育的支持,提高人才在郑州的生活幸福感和归属感,让他们更加愿意留在郑州工作和生活。

最后,郑州人才计划将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为有创业梦想的人才提供更多的创业资金和政策支持,激发人才的创业热情和活力。

同时,加强对人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人才创新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总之,郑州人才计划是郑州市政府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加大对人才引进、培养、保障和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打造更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为郑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撑和动力。

相信在郑州人才计划的引领下,郑州将迎来更加繁荣和发展的美好未来。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学前、义务教育阶段。

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在市、县两级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自主选择就读入校(园),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高中教育阶段。

市教育局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中招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子女一事一议,地方级领军人才子女照顾10分录取,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子女照顾5分录取。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按以下程序落实:
(一)办理时间。

每年6月份第一、二周的工作日。

保证开学前按时报到。

(二)所需资料。

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高层次人才证明和子女基本情况。

(三)具体流程。

报名;分配或考试;照顾入学的资格认定;参照政策待遇照顾录取。

第五条市教育局设立服务专员,明确专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实施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教育局解释。

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

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

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1•【字号】郑办〔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郑发〔2014〕34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战略支撑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1000名左右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100个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培育200名左右科技型创业企业家,汇聚50名左右“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海内外顶尖人才,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引进培育人才范围包括: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及“三大一中”项目建设需要;在推进工业七大主导产业和“6+2”产业基地高端发展,服务业七大主导产业和“十中心”提速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发展中发挥重要促进作用;电子信息、汽车与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旅游和新材料、生物医药、铝及铝精深加工、现代农业及食品加工、现代金融、高端服务业等“4+6”战略主导优势产业,航空经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智能化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分工第四条“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审定年度引才工作计划和引才指南,审定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审定专项资金资助对象、资助内容及资助额度,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医学高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医学高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医学高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郑卫[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医学高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卫〔2008〕122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快速培养一批医学高端人才和学科技术带头人,全面提升卫生系统人才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将《郑州市医学高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卫生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本管理办法制订相应人才培养措施,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八年九月二日郑州市医学高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加强我市高层次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医学高端人才的创业激情和科研创新积极性,快速培养一支医学领域内的高端人才队伍,根据《郑州市卫生系统优秀青年科技和管理人员培养实施方案》,设置郑州市医学高端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学高端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业务水平领先、具有推动医学学科发展及提升医院管理的创新能力,特别是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第三条郑州市医学高端人才培养规模为每年30人,培养时间为一年,培养方式分国内培养和国外培养两种类型。

第四条医学高端人才培养范围为郑州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培养对象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医学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医学高端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从郑州市卫生事业费中预算列支,主要发挥引导作用。

第二章培养条件第六条医学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务及管理人员,特别优秀具有发展前途的人员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四)参加国外培养人员应达到大学英语6级或相当水平;(五)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的管理经历;(六)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积极组织和参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郑州市人才落户政策实施办法(暂行)

郑州市人才落户政策实施办法(暂行)

郑州市人才落户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和常住户口登记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愿迁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人才,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一)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二)往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三)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四)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五)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四条拟迁入人才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办理手续时除提供(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并到相应派出所办理。

(一)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到其亲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三)租赁房屋的(房主同意落户),提供带有房主同意落户条款的房屋租赁证明、房主房产证,并需房主共同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到租房地址;(四)租赁房屋的(房主不同意落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和房产证,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到社区集体户口;(五)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在受理材料时通过教育、人社部门的相关网站核查毕业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真伪。

如网上不能核实的,由教育、人社部门进行学历和证书的认定。

郑州市重点产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细则-Zhengzhou

郑州市重点产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细则-Zhengzhou

附件 2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书申报人员姓名申报人员类别: 引进类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类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申报单位(盖章)企业(单位)类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微企业□金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商贸物流企业□文化创意□现代农业□其他服务企业□联系人联系手机电子邮箱二〇年月日填写说明1.一律用A4 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2.填写基本信息表,文字叙述应简洁、准确、真实、可靠,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表示。

“单位名称”栏要填写规范化全称,可根据需要加页填写。

3.基本信息表后,附相关申报材料。

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查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报材料原件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 认证书;(3)正式劳动合同(签订有效合同需2 年或2 年以上);(4)参保证明(由企业提供3 个月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引进人才同时提供首次在郑缴纳社保证明);(5)税收完税证明;(6)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需要按照《细则》第十二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培养的急需紧缺人才需要按照《细则》第十三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申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8)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公示强调公开、公正、透明,包括公示原件、公示照片、公示地点记录。

公示材料中,监督联系电话为所在地主管部门);(9)其他证明企业资质的材料等。

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3•【字号】郑政[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郑政〔201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

为有效实施“科技兴郑”和“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引领中原经济区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根据《河南省科技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发〔2010〕12号)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郑发〔2010〕23号)的精神,制订《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一、郑州市科技人才发展现状(一)发展现状1.科技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结构逐步优化我市科技人才总量由2005年的5.85万人增加到2010年8.06万人,年均增长7.5%,科技人才规模不断壮大。

从结构看,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其他人员比为17.3∶30.4∶33.0∶19.3;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及以下科技人才比为4.7∶13.3∶39.0∶43.0;从布局看,我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规模以上企业科技人才总量比为4.6∶38.3∶57.1,呈现向企业集中的态势;从产业分布看,战略支撑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农业的科技人才总量比为49.8∶27.4∶16.8∶6.0,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科技人才比重呈增大趋势。

郑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郑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郑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体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部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申报受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标准和条件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分为四类: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对象是指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

其中,新引进人才来郑工作时间须在两年以内,新培养人才取得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业绩时间须在两年以内。

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用人单位是郑州市属事业单位和在郑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并在郑州市纳税的企业(含社会组织)。

第六条创新人才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并每年缴纳6个月(含)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或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才。

创业人才指在我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在郑纳税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的人才。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郑创办企业或开展创新成果转化。

(三)A类人才年龄不作限制,B、C、D类人才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有突出成就的可适当放宽。

(四)符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第八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通过对照标准认定、专家评审认定和用人单位自主认定等三种方式进行。

其中,评审认定和自主认定方式重点支持C、D类人才,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的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D类人才。

第九条对未列入认定标准、但取得“相当层次”业绩的人才,每年集中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补充标准和对应人选。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17号)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全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备案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政策进行备案工作。

三、备案原则及程序(一)单位自主确定计划。

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

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用户指南

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用户指南

“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用户指南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一、引言 (3)1.1前言 (3)1.2目的 (3)1.3范围 (3)二、概述 (3)三、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使用及要求 (3)3.1配置要求 (3)3.2数字证书(硬件介质) (4)四、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单位终端安装说明 (4)4.1安装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单位终端特别注意的内容 (4)4.2安装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单位终端步骤 (5)4.2.1登录网页 (5)4.2.2安装小精灵 (5)4.2.3数字证书(硬件介质)登录 (6)五、操作说明 (7)5.1单位信息完善(首次登陆) (7)5.2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8)5.2.1申报 (8)5.2.2审核 (11)5.2.3申报信息查询 (15)一、引言1.1前言在“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社会事业人才荟萃方面等问题可加入QQ“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群”进行咨询,QQ群号685122861。

1.2目的《“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用户指南》通过详细的操作步骤描述来让平台系统的使用者可以更加熟悉系统,使用系统。

1.3范围《“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用户指南》主要包含内容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概述《“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部分用于对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流程进行管理。

包括申请、受理、公示、办证、入库等操作。

三、智汇郑州人才服务平台使用及要求3.1配置要求1)需一台电脑,电脑操作系统为windows系统,浏览器为IE9以上及其它浏览器。

2)电脑需联通人社业务专网或政府资源网。

人社业务专网:按照部、省、市三级,在全国范围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覆盖各项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业务的数据交换业务专网。

政府资源网:按照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及各业务局委实际工作需要,在郑州市范围内,由郑州市规划建设的包含各类数据交换和用于进行信息共享的政府工作专网。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一批35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3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25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16日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培养造就拔尖创新青年人才,加快促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制定如下若干举措。

一、畅通引才渠道(一)建立引才绿色通道。

对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海内外博士、博士后等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实行先招聘后备案;可对其免除笔试程序,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各类企业或不使用事业编制的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由单位自主办理引进手续。

(二)缩短引才办理时限。

大力推行“一件事”办理,进一步压缩人事手续办理时限。

事业单位在完成编制和岗位使用批复后应及时申请办理人事手续,人员调动、职称聘任、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社保缴纳等人事手续各环节在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

(三)支持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用人单位根据行业、产业、事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国家级、省级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符合郑州人才相关政策的,经认定后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进行岗位安排,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郑人社〔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现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4日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为加强我市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支持和激励广大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民营经济人才引进工作(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积极为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人事代理服务。

到民营企业就业并符合“智汇郑州”人才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迁移落户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按有关政策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支持民营经济引进高技能人才。

贯彻落实“智汇郑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文件要求,补齐企业初期引进高技能人才资金不足的短板,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下、用得好。

民营企业引进外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获奖选手和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智汇郑州”人才工程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三)帮助民营经济引进外国专家智力。

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工程、环境资源、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为重点,对民营企业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外籍人才,在政策、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号)等文件精神,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目的是集成现有人才服务政策,实现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便捷、高效、规范化运作。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监督考评,市人社局、科技局、住房保障局、教育局、卫计委、公安局、工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职能局委为责任单位,按职责范围为高层次人才协调办理相关事务和落实服务政策。

第四条创新“互联网服务”模式,建立人才线上线下双服务机制。

开设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平台,向人才发放《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服务绿卡》)。

人才可通过网上申请或凭《服务绿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责任单位第六条市人才办负责《服务绿卡》的申请受理、制作发放和日常管理,接受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咨询,协调职能局委办理服务事项。

第七条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为高层次人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统筹落实人才荣誉激励等。

第八条市科技局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项目咨询、计划项目申报等服务项目的办理。

第九条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免租住房申请、租(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住等安居保障政策。

第十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市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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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7]11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2
【实施日期】201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郑政办〔2017〕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22日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认定体系,优化人才服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分类认定的对象主要是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全职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在我市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单位或创办企业工作。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四)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分类认定标准如下:
(一)顶尖人才主要面向全球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
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

6.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面向国内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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