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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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研究

作者: 蔡荣生,王勇2009年第八期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开始迅速增加,进而带来国外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然而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其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植和引导。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和特性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分析了文化创意产业在当代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随后通过对国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了政府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最后为我国政府更好地规划和发展当地文化创意产业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政策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9753(2009)08—0077—08

文化产品是一种非必需品,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消费者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将会迅速增加。近些年来,在美国、英国、以及日本、国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中,文化创意产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正在不断提高,对于增加就业和提高国民收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作为全球经济最发达的美国和日本,已经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全球领先者,其文化创意产业的规模已经超过了传统的农业、工业、交通和建筑等行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稳定的发展,到了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超过1000美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恩

格尔系数已经分别下降到40%和50%以下,居民消费也开始由温饱型向享受型、发展型转变,因此我国消费者对于文化类产品的需求开始迅速增加。消费者对于文化类产品需求的迅速增加,带来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并成为20年来我国发展速度最快的产业之一。目前,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等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并建成了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和一批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文化创意企业。

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合理规划、扶植和引导。纵观国外文化创意产业较为成熟的国家,以及我国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快的几个城市,政府所制定的产业政策对于促进当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凡是文化创意产业较为成熟的国家,其政府都制定了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战略和相应的扶植引导政策。例如英国政府很早就认识到了文化创意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于1997年首次将创意产业列为国家重点扶植产业。为此,英国政府成立了由文化、媒体和体育部牵头,由外交部、贸工部和地方政府共同组成的文化创意产业工作组,对英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跨部门协调,并分析英国创意产业的现状,确定发展战略,对英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开发技术和教育潜能、出口、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实行政策扶持。而在亚洲的日本,早在1995年就确立了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明确提出10年把日本建成世界第一知识产权国。为了振兴日本的文化产业,日本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扶植政策,比如政府支援地区文化活动,重新挖掘、振兴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传统工艺和祭祀活动等;制定长期规划,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提供综

合援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手举办全国规模的文化节等。

而在我国,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快的、和等城市,当地政府也很早就认识到了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作用,并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政策。例如,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在其《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明确定位为国家首都、国际城市和文化名城,为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先后挂牌了21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而和,也提出了“文化立市”的发展战略,在“十一五”期间,都为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制定了详细的发展规划纲要。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要促进当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合理的政府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提高政府制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已经成为近些年来学者们以及各个政府部门所讨论的热点问题。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将对国外发展自身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各种成功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和分析,提出政府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理论框架,进而为我国各地政府更好地规划和发展当地文化创意产业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文化创意产业及其特性

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新兴产业,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正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使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与特性,学者们也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目前,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都给出了各自不同的界定和分析(凯夫斯,2004)。

1947年,德国学者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最先提出了“文化工业”的概念,并将文化工业定义为凭借现代科技手段大规模地复制、传播和消费文化产品

的工业体系(霍克海默、阿道尔诺,2003)。在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之后,众多学者开始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展开深入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文化产业概念和特性进行了解释和分析。

英国学者尼古拉斯·加纳姆(Gamham Nicholas,1983)指出,文化产业是指那些使用工业化大企业的组织和生产模式,生产和传播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社会化机构。日本学者日下公人(1989)提出,文化产业的目的就是创造一种文化符号,然后销售这种文化和文化符号。而芬兰学者芮佳莉娜·罗马(2002)从“金字塔模型”来解释文化产业的构成,他认为文化产业有双重含义:文化的产业化和产业的文化化。在金字塔模型中,文化产业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处于塔底的是由经技术、技术和艺术组成的三角,这个三角共同支撑了文化产业(林拓等,2004)。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产业分类中,从工业分类的角度对文化产业的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以艺术创造表达形式、遗产古迹为基础而引起的活动和产出。

从以上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中可以发现,文化产业本身并不和创造性直接关联。因此,在随后针对文化产业的研究过程中,一部分学者进一步开始关注文化产业中具有创造性的部分,并逐渐演化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1998年,英国的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CITF,2000)首次给创意产业一个明确定义,他们指出,创意产业是源自个人创意、技能和才华的活动,而通过知识产权的声称和取用,这些活动可以创造财富和就业的潜力。澳大利亚学者斯图亚特·坎宁安(2004)通过考察文化产业概念的历史演变,进一步分析了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联性,并强调了创意产业在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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