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12.31•【文号】能源基[1988]49号•【施行日期】198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预算、决算正文注:地区分类见表2注:1.地区分类见表2.2.发电连续扩建工程,费率乘0.7系数。
3.临时设施费由施工企业包干使用者,在满足现场需要的前提下,结余部分可用于后方基地建设。
注:1.新建造价按当地观行预算价格。
2.安装直接费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在内)。
3.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公里部分的渣土运杂费。
表20 火电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单机容量│12.5万及以下│25万及以下│40万及以下│60万及以下││(千瓦)│││││├──────┼───────┼─────┼─────┼─────┤│费率│1.0│0.8│0.6│0.4│└──────┴───────┴─────┴─────┴─────┘表21 送电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线路长度│50及以内│100及以内│200及以内│300及以内│300以上││(公里)││││││├──────┼────┼─────┼──────┼─────┼────┤│费率│1.6│1.2│0.9│0 7│0.5│└──────┴────┴─────┴──────┴─────┴────┘表22 变电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电压等级│220及以下│330│500││(千伏)││││├─────────┼────────┼──────┼──────┤│费率│1.0│0.9│0.8│└─────────┴────────┴──────┴──────┘建设单位管理费中,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06%,该项费用由能源部定额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电力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7.19•【文号】电建[1995]449号•【施行日期】1995.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稿)》的通知(1995年7月19日电建[1995]449号)为提高火电机组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促使机组投产后能尽快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的要求,安全可靠、稳发满发,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我部总结了各地近期开展“基建达标”工作的经验,组织制定了《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稿),现印发试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中认真总结经验,并将遇到的问题与意见及时告知部建设司。
附件: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稿)一、总则1.为提高火电机组的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促使机组投产后能尽快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的要求,安全可靠、稳发满发,及时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考核评定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200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基建移交生产达标的考核。
200MW以下机组参照执行,进口机组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考核。
3.考核分预检、复检两次进行。
预检由网、省局或其它业主自行组织;半年试生产期满后进行复检,由电力部主管部门组织。
二、达标必备条件1.机组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并满足《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要求,已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规定完成整套试运行。
2.在本台机组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承担主体工程的施工队伍未发生累计死亡3人的上报事故。
在试生产期间,未发生人身死亡或一次3人以上的重伤事故及特大设备事故。
3.五项考核项目每项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考核项目1.安全管理2.设备管理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施工工艺及文明生产4.调整试验5.技术资料管理对五项考核项目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具体规定见附表。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1127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2年11月23日,能源部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利于将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贯彻于企业日常工作之中,解决达标工作中需要明确的一些问题,需要对《火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能源电[1991]1127号)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
现将该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一、主要指标1、可靠性、非计划停运次数、供电煤耗考核指标(见表1)表1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单位| 标准||--------------------------|----|--------||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3||--------------------------|----|--------||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60 ||--------------------------|----|--------||供电煤耗定额完成率|%|<100|----------------------------------------------2、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值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0%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值∑(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完成值)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值=----------------------------------------∑单机容量∑(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nP)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值=------------------------------------------------∑单机容量式中nP为机组各调整系数P的连乘。
能源部关于颁发《能源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能源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0.16•【文号】能源电[1989]1004号•【施行日期】1989.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能源部关于颁发《能源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89年10月16日能源电[1989]1004号)现将《能源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为了加强电力生产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部决定在全国电力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活动,一九八九年先在火力发电厂进行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到水电厂和供电局。
通过开展创水平达标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立企业奋斗目标,振奋企业精神,提高企业素质尤其是人的素质,力争用2—3年时间,使电力生产企业特别是大型骨干企业在安全生产。
文明生产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保持和进一步提高。
2.在创水平达标活动中,企业要努力开展双增双节活动,注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企业效益。
3.各主管局应切实加强对创水平达标活动的领导,认真制订达标规划,并及时报部。
4.在《细则》所规定的条件中:有五项列为必备条件,其中任一项未能达到要求时,企业则不具备达标条件。
对发电厂的供电煤耗,考虑到受当前外部条件的因素影响较大,暂不作为必备条件而列为评分条件,随着工作的深入和外部条件的改善,当条件成熟时,将纳入必备条件考核。
5.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由各主管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要坚持平时检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6.达标企业奖励政策规定将另文通知。
附:能源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加强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根据能源部《关于开展电力生产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稿)》,特制定本细则。
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
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为了保障火力发电厂的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同时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火力发电厂制定了一系列的文明生产规定。
本文将分别从劳动保护、环保及节能、生产管理等方面具体介绍这些规定。
一、劳动保护(一)员工安全教育火力发电厂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在安全教育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2.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常见的安全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4.常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及使用方法;5.危险区域的标识及注意事项。
(二)作业安全措施在火力发电厂的生产中,存在着各种危险因素,如高温、高压、高噪音等。
为确保员工的安全,火力发电厂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必须明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2.对于高温、高压、高噪音等危险因素,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并提供防护设施;3.对于特殊作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员工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鞋、安全帽等。
(三)职业健康管理火力发电厂应定期对员工的身体健康进行检查,对于不适宜从事某项工作的员工,不得强行安排其参与相关工作。
此外,火力发电厂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尽可能减少对员工的身体影响。
二、环保及节能(一)环保火力发电厂在生产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为了保障环境的安全,火力发电厂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物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1.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排放污染物的浓度;2.对于污染物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3.污染物的处理过程应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4.在工作场所应加强环境卫生,严禁乱倒废弃物件,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制度。
(二)节能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消耗能源很大,为了减少能源消耗,节约能源资源,火力发电厂应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确保能源消耗的合理使用;2.加强能源管理监测,对能源消耗进行跟踪和监督;3.鼓励员工在日常生活中实行节约用能;4.不断引进新的节能技术,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发电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范文
发电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某发电公司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某发电公司文明生产管理的标准、职责、卫生区域划分和定期工作及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1991(能源部)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国家电力公司)3 术语和定义五净:门窗净、桌椅净、地面净、箱柜净、墙壁净。
五整齐:桌椅整齐、箱柜整齐、桌面用品整齐、墙上图标整齐、柜桌内物品整齐。
五三制:三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执行现场制度;严格执行协作计划。
三净:开工、检修、停工场地净。
三条线:工具、备品(备件)、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乱:不乱打、不乱拆、不乱卸。
三不落地:工具、量具不落地;零部件不落地;污油、脏物不落地。
七漏:漏煤(漏粉)、漏灰、漏烟、漏风、漏水、漏油、漏汽(漏气、漏氢)。
检修现场:检查并修理机器设备、建筑物的场所。
4职责分工4.1 公司建立公司、各单位、班组三级文明生产管理网络。
4.2 公司爱国卫生委员会(简称:爱卫会)为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机构。
a负责对公司文明生产工作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通报。
b负责对文明生产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4.3 企管科为公司文明生产职能管理部门。
a负责《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b负责公司各单位卫生区域的划分工作。
c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考核和通报。
d负责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e负责公司文明生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f负责机组大、小修文明生产区域验收的组织工作。
g负责影响文明生产的机组和设备的渗漏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h负责机组检修现场“五三制”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为加强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我部针对《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规定印发给大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背景新能源发展和能源资源日益紧缺的大环境下,火力发电厂的节能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既要确保火力发电的正常稳定运行,又要减少碳排放,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为此,我部修订了《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火力发电厂的节能工作。
二、主要内容修订后的《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建立节能目标制度:要求火力发电厂制定明确的节能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节能目标的落地实施。
2.制定节能措施:要求火力发电厂制定详细的节能措施,并在工作计划中明确列出。
同时,要加强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以提高发电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
3.加强能源监测与统计:要求火力发电厂建立健全能源监测和统计制度,定期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将信息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以便进行更加科学的能源规划和决策。
4.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要求火力发电厂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节能意识和技能水平,以更好地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三、贯彻落实为确保修订后的《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能够顺利贯彻落实,各火力发电厂应该:1.高度重视:将节能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并明确落实到各个层级的工作职责中,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工作的高效。
2.强化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节能意识和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素质。
3.完善制度:根据《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工作管理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地。
4.加强监测和统计:建立健全能源监测和统计制度,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节能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2000年版)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编中国电力出版社内容提要本规定是国家电力公司按照绍兴创一流工作会议的要求,于2000年4月制定并颁布的。
规定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按照此规定进行创一‘流火力发电厂的考核、审核及报送工作。
火力发电厂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也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规定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必备条件;一流(达标)火力发电厂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定;一流(达标)火力发电厂申报(复查)表。
目录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附件1: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2:一流(达标)火力发电厂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定 ...............................................................附件3:一流(达标)火力发电厂申报(复查)表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电发E2000)196号)东北公司,南方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能国际:创建一流火力发电厂工作,有效地提高了火力发电厂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显著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绍兴创一流工作会议要求,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国家电力公司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热电厂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热电厂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 文明生产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创造一个设备完好窗明几净环境,整洁、井然有序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职工内外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全体运行人员都应遵照«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厂颁各项制度,搞好文明生产。
3 凡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有关条款。
4 交接班室、控制室是运行人员工作场所,为保证安全生产,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随意进入。
5 凡进入交拉班室、控制室的人员不应违反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文,否则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或令其离去。
私自进入交接班室、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令其离去并汇报有关领导。
6 值班纪律6.1 运行人员应按«轮值表»和«交接班制度»的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应迟到、早退。
6.2 凡因故及各种法定假需要休班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6.3 厂区内严禁吸烟。
6.4 值班期间因有特殊情况需处理时,应经值长同意,并有人顶替岗位后,方可离开现场。
6.5 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厂规,说话和气、尊重他人、讲究卫生、文明礼貌,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6.6 各项记录、日志,不应在其上乱写、乱画、乱撕,应注意保存。
6.7 各工器具应按定置管理的规定存放整齐,不得随意放置。
6.8 值班监盘时应集中精力注意各表计指示及运行状况,准确的发现异常运行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不应在监盘时看一切书报,吃饭或做与监盘无关的一切事项。
6.9 运行人员进入现场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服装的规定穿着工作服,佩带岗位标志,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
(控制室除外)7 请假规定7.1 运行人员困故请假应在接班前四小时向班长提出书面式、口头式请假,不安排休班。
8.7.2 值长准假权为一天,生技部准假权三天,三天以上应经生产副总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1.23•【文号】能源电[1992]1117号•【施行日期】1992.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2年11月23日能源电(1992)1117号)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利于将安全、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贯彻于企业日常工作之中,解决达标工作中需要明确的一些问题,需要对《火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能源电[1991]1127号)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
现将该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一、主要指标1、可靠性、非计划停运次数、供电煤耗考核指标(见表1)表1考核指标-----------------------|指标名称|单位|标准||-------------|--|----||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3||-------------|--|----||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60||-------------|--|----||供电煤耗定额完成率|%|<100|-----------------------2、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值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0%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值∑(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完成值)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值=--------------------∑单机容量∑(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nP)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值=------------------------∑单机容量式中nP为机组各调整系数P的连乘。
发电厂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发电厂文明卫生治理制度发电厂文明卫生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明生产是我公司正常生产工作中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进步的标志。
形成文明生产制度化、日常化的工作机制,以保持良好、舒适、干净的生产、工作和学习环境,是每个员工工作范围内应尽的职责。
为加强生产运行治理工作,制造出一个和-谐、文明、干净、安全的生产环境, 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章职责其次条生产部主任是本部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值长是包干卫生区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全体员工都是文明卫生的具体执行人。
第五条各级责任人有权制定属本职范围内的文明生产考核措施,并建立文明生产治理台帐。
第六条各级责任人应催促有关人员做好文明卫生工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严峻,处以元的罚款。
第七条特别状况下各级责任人可进展人力调整,消退脏、乱、差部位。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全体员工应团结友爱、相互帮助、讲卫生、讲礼貌、疼惜公物。
第九条上班期间应按《安规》规定着装,衣着整齐,外装不得着短裤、背心,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上班,不得脚踏鞋跟走路。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佩戴岗位证,坐姿端正,认真监盘,不得坐在茶几上。
不随地吐痰。
不乱倒剩菜、剩饭及茶水。
不得在生产区域的全部设备、台帐、记录纸和运行日志上乱涂乱写。
各类运行操作用具和室内物品按定置治理要求放置,掌握室内椅子、茶几等家具不得任凭移位,各种台帐、运行日志和工具应摆放整齐,上班期间制止流淌吸烟。
第十一条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班班清,包干区定期清扫卫生工作,要求设备及场地见本色,无积灰,卫生无死角,窗明几净,秩序井然。
第十二条班组清洁工作列入交接-班内容。
第十三条建立设备文明卫生制度。
〔一〕文明卫生工作包括以下四局部:1、交-班前都有须清扫局部→指集控室、值班室地面、仪表盘。
2、各专业划分的包干区局部→指各专业按所属岗位而划分到个人的设备包干区卫生,需定期或不定期予以清扫。
3、由生产部划分的公共卫生区域局部→指工作量大、范围广的区域,故只能承包到各个值定时定期的进展清扫。
能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的决定
能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2.23•【文号】能源电[1992]1219号•【施行日期】1992.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能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的决定(1992年12月23日能源电(1992)1219号)1989年7月部在呼和浩特召开的电力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发、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并决定先由部在火电厂组织开展,再逐步推广到水电厂和供电企业。
1990年底,部又决定有条件的网、省局可自行组织所属水电厂和供电企业开展达标工作。
三年多的实践表明,达标工作是促进发、供电企业“眼睛向内、挖掘潜力、加强管理、提高双效”的有效途径之一,由此已经取得了良好的企业和社会效果。
为了进一步搞好电力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部决定在发、供电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
1.开展达标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格认真的作风,不断提高发、供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文明生产的水平,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2.为了实现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发供电企业都必须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新观念,通过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促进达标工作深入持久地健康发展,为创建一流的社会主义电力企业而努力奋斗。
3.实行分类分档达标。
达标企业分为部和网(省)局两档。
申报部达标企业的范围是,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装机容量在1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年售电量在10亿千瓦时及以上的供电局(电业局)。
申报网(省)局达标企业的范围由网(省)局自行决定。
4.部和网(省)局根据达标企业的标准(见附件)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
部达标企业由网(省)局依照部颁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报部批准后由部命名。
能源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能源人[1990]182号
能源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能源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1990年3月9日能源人(1990)182号)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十三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推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活动健康发展,扎扎实实地搞好企业的治理整顿,现就达标企业的奖励办法和做好达标企业的申报、考评工作通知如下:一、经过部检查组验收合格,对达到“双文明”标准的试点企业,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以资鼓励,具体办法是:1.部向达标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
2.《中国电力报》公布达标企业名单,并予宣传报导。
3.对达标企业按其正式职工(不包括未转正的学徒工、熟练工和未定级的学生)人均上浮一级工资的额度给予年度奖励。
在承包期内,奖金来源由部和网、省局各承担一半。
企业对职工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具体分配形式由企业按照克服平均主义的原则自主决定,但不得用于固定升级。
二、达标企业的鼓励性政策不搞终身制。
对已达标的企业每年都要进行考核、评定。
已达标的企业在新的年度未通过考评验收的,即行取消奖励待遇。
三、达标企业的申报和考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部能源电(1989)1004号文颁发的《能源部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要严格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凡弄虚作假的单位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中国电力报》上予以公布。
四、在企业争创“双文明”达标活动中,要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
【分类号】220006199207
【标题】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能源部
【颁布日期】19921123
【实施日期】19921123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保护管理
程规定天数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小于部颁检修规程规定天数的,按
部颁检修规程天数计算。
3、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
非计划停运次数实际值
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100%
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值
∑(单机容量×该机非计划停运次数实际值)
非计划停运次数实际值=--------------------
机组等效可用系数定额调整系数P列于表3。
跨年度大修的机组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EAF)按下式进行
修正:
EAF1-EAF2
EAF=EAF1----------×当年大修实际天数
大修天数
EAF1--该机组无大修的考核基础值
EAF2--该机组有大修的考核基础值。
大修天数指跨年度的全部大修天数。大修天数大于部颁检修规
------------------|---------|---------
1.烧煤机组|1.0|1.0
------------------|---------|---------
2.烧油机组|1.02|0.9
------------------|---------|---------
3.背压供热机组|1.01|0.9
110|||
125()|87.89|80.49|5.187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若干技术政策》的通知-能源电规[1988]18号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若干技术政策》的通知正文:----------------------------------------------------------------------------------------------------------------------------------------------------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若干技术政策》的通知(1988年11月8日能源电规[1988]18号)近年来我部各单位努力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采用中等、适用标准的指示,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为做好今后火电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现根据近年实践经验和有关政策,制订并颁发《火力发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若干技术政策》,请各单位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在建设过程中要创造条件实行各种形式的招标承包制,以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
附:火力发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若干技术政策(一)基本要求一、树立正确设计指导思想设计中要坚持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标准,不盲目搬用国外的高标准,特别要注意掌握非生产性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标准;要坚持科学性和客观性,贯彻各项有关方针政策,精心设计,保证质量,提高水平;要坚持为生产服务,保证工程安全满发。
二、电源点要进行优选对电源点必须进行优化比较,前期工作应提前进行。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中至少要在本区域内进行二、三个厂址的比较,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也应作二个厂址的比较,认真做好项目决策工作,要改变以往只选一个厂址没有比较的状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符合规定深度要求,应做到外部条件落实,水文地质情况清楚,厂区布置和主要工艺系统合理,投资估算在考虑浮动因素后能控制概算。
三、根据条件,建设矿区、路口和港口电厂我国各地区发展条件不同,能源分布不均,因此要根据负荷需要、燃煤供应、运输条件、水资源和主设备来源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最优方案,以确定矿区、路口和港口电厂的建设。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的通知-能源节能[1991]98号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的通知(1991年2月5日能源节能[1991]98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为推动火力发电厂加强节能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颁发实行。
各地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部。
附: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我国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火电厂)所耗燃料在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中占有很大比重,降低火电厂煤耗对于缓解燃料的供应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动火电厂节能,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及能源部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规定。
第2条为促进火电厂降低煤耗,在发展电力工业的规划和设计中,应大力采用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加速对现有中小凝汽机组的改造和严格限制在大电网内新建中小凝汽式机组。
第3条为加强对节能工作领导,各电管局、省电力局(以下简称网、省局)应建立节能办公会议制度或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由节能办公室或由有关处室设专职人员归口管理。
节能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检查监督国家和能源部的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节能指示的贯彻执行;制订本局火电厂节能规划;核定考核火电厂的主要能耗指标;监督节能措施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每季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并报部。
第4条火电厂设立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主持,负责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和落实下达的能耗指标;审定并落实本厂节能规划和措施;协调各部门间的节能工作。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设计若干技术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设计若干技术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7.11•【文号】能源电规[1992]678号•【施行日期】1992.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能源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设计若干技术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2年7月11日能源电规(1992)678号)《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DJ1—84,自1984年底颁发以来,对全国火电厂设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随着经济建设与电力技术的发展,以及工程实践经验的积累,部决定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将在1993年颁发执行。
但为了满足当前设计工作的需要,现对该规程中急需补充的部分内容先做出若干技术原则规定颁发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机组容量为50—600MW火力发电厂工程(侧重300—600MW机组)。
在通知下达后原规程中与此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内容将纳入新规程中。
技术在前进,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也在发展。
对电厂设计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达到降低造价,方便运行。
附:火力发电厂设计若干技术问题的补充规定1.新建或扩建的发电厂应以煤为主要燃料。
供应来源可靠的油或天然气(包括其他可燃气体)可作为燃煤发电厂锅炉点火或低负荷助燃用燃料。
燃烧低热值煤(低质原煤、洗中煤、褐煤等)的凝汽式发电厂宜建在燃料产地附近;有条件时,应建矿口电厂。
矿口电厂或煤电联营电厂所在的煤矿区,应有足够的可采储量和可靠的开采量,其规模应能连续供应发电厂规划容量所需燃煤30a及以上。
对运煤距离较远(超过1000km)的发电厂,宜采用热值高于21000kj/kg的动力煤。
对位于环保标准要求高的地区的发电厂,宜采用硫份低于1%的优质煤。
无烟煤或易结焦等煤种,宜集中定点供某些电厂燃用,并相应采取必要措施。
2.发电厂的机组容量应根据系统规划容量、负荷增长速度和电网结构等因素进行选择。
能源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能源办[1991]222号
能源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正文:---------------------------------------------------------------------------------------------------------------------------------------------------- 能源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1991年3月18日能源办(1991)2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建设成为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生产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发电厂文明生产,要立足于造就一支“奋发进取、忠于职守、规纪严明、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创造一个设备完好、窗明几净、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第三条发电厂厂长既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全厂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发电厂要有明确的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并逐步形成厂、车间、班组的三级文明生产管理网络。
第五条发电厂必须通过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齐全的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逐步将本规定的要求融汇到每个职工的日常工作之中,形成严细认真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要坚持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实事求是,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
对影响文明生产的设备问题要依靠科技进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造,不要盲目追求高标准。
第七条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断激发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增强企业凝聚力。
对职工要加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
第八条各电管局(电力局)应建立、健全基建移交生产时的文明生产验收制度。
凡明显影响发电厂文明生产的设备、设计、工程等均不得参与评优。
第二章职工队伍第九条发电厂要努力造就一支爱国家、爱企业、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主人翁意识的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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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能源办[1991]222号
【发布部门】能源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1.03.18
【实施日期】1991.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
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1年3月18日能源办[1991]222号)
现将《能源部火力发电厂文明生产若干规定(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本规定时,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部电力司反映。
第一条为了把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建设成为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生产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发电厂文明生产,要立足于造就一支“奋发进取、忠于职守、规纪严明、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创造一个设备完好、窗明几净、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第三条发电厂厂长既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全厂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发电厂要有明确的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并逐步形成厂、车间、班组的三级文明生产管理网络。
第五条发电厂必须通过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齐全的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逐步将本规定的要求融汇到每个职工的日常工作之中,形成严细认真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要坚持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实事求是,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
对影响文明生产的设备问题要依靠科技进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造,不要盲目追求高标准。
第七条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断激发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增强企业凝聚力。
对职工要加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
第八条各电管局(电力局)应建立、健全基建移交生产时的文明生产验收制度。
凡明显影响发电厂文明生产的设备、设计、工程等均不得参与评优。
第二章职工队伍第九条发电厂要努力造就一支爱国家、爱企业、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主人翁意识的职工队伍。
第十条发电厂职工要有“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