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范围项目划分表(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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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
4.0.1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工程编号;质量检验项目的划分;验收单位;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的套用。表4.0.1-1及表4.0.1-2为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的基本模式。
4.0.2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质量评定仅对单位工程进行。
4.0.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基本按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划分。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根据工程建设使用或交付安装的需要,将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部分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4分部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基本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的部位划分,同时兼顾专业性质;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附属工程或非生产建筑单位工程参照表4.0.1-2的原则划分。
4.0.5分项工程划分的原则: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基本按主要工种或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工程划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一般按用途、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4.0.6检验批的划分原则: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工艺、工序阶段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区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7木结构和智能建筑工程及水消防工程外的特殊消防工程,在工程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按本部分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的原则增列。
4.0.8各工程均应按照表4.0.1-1及表4.0.1-2的基本模式,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表可由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确认。
表4.0.1-1 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表
表4.0.1-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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