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转诊制度(自动保存的)(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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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会转诊管理,提高会转诊质量及效率,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参与会诊转诊医疗活动的临床、医技及后勤人员。

三、会诊转诊管理细则(一)会诊范围1.凡遇疑难病例,科内或院内诊治困难者。

2.本科首诊他科病人或待诊病人确诊为他科疾病者。

3.本科病人合并他科疾病需协助诊治者。

4.急会诊适用于患者疾病超出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医师立刻协助参与抢救的急、危、重病人。

(二)会诊人员要求1.急会诊由住院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先行到达会诊科室会诊,必要时通知二线医师到场完成进一步会诊处置。

2.普通会诊由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人员承担,部分高级职称少于3人的科室,可由3年以上高年资主治医师。

3.院级多科会诊须由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人员承担。

部分副主任医师资质少于2人(含)的科室,经科室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后,可由3年以上高年资主治医师参与。

4.上述会诊医师若不能处理会诊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到场指导会诊。

(三)会诊时限要求1.急会诊应在接到会诊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东西两院区急会诊3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2.普通会诊应在收到会诊单后24小时内完成。

东西两院区普通会诊24-48小时内完成。

(四)会诊程序1.科间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专业组组长同意后,在病程记录注明后书写请会诊申请单,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安排相关亚专业医师规定时限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到达申请会诊科室后,主管医师或住院总医师须到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开展。

2.科间急会诊急会诊适用范围:患者病情突然变化加重,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已知患者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危重症患者抢救,需他科协助等情况。

由经治医师提出,经专业组组长或二线及以上医师同意后,电话通知相应科室急会诊,同时书写请会诊单,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请会诊科室会诊,若不能处理会诊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到场指导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必须到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开展。

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门诊会诊、转诊、转院制度
一、凡就诊三次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主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会诊,病情复杂者可作为疑难病历提请讨论,并予以记录,上级医师签名。

如不提出会诊和讨论,延误病情或发生其他意外,追究个人和科室责任。

二、病情复杂需请他科会诊,首诊医师应详细填写会诊单,注明会诊科室及目的。

危重急诊病人,应护送并口头交班。

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

急会诊治15分钟内到位。

普通会诊亦应尽快会诊安排,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三、病情复杂需请二科以上共同会诊时,科主任(门诊组长)向门诊办提出,由门诊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若在夜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四、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并签名,如需转科、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介绍信的患者,接诊医师要认真检查,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六、严格掌握转诊制度,转外院检查治疗的病人,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本科负责人或最高级职称医师签署意见后才能转诊,本院可进行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不转外院检查。

会诊与转诊流程管理制度

会诊与转诊流程管理制度

会诊与转诊流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的会诊和转诊流程有效、高效且符合法律法规,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治疗效果,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人员,在进行会诊和转诊工作时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会诊和转诊是医疗机构之间或医生之间因患者的特殊情况需要共同讨论或转移治疗责任的一种有效形式。

会诊是对患者病情的共同讨论,转诊是指患者从一个医生或科室转移到另一个医生或科室进行治疗。

第二章会诊流程管理第四条患者的会诊需经供应会诊看法的医生同意并经主治医生书面申请,会诊申请应供应患者的基本情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会诊看法由供应会诊的医生书面撰写并签字确认,明确会诊的目的、建议、看法和诊断等内容。

第六条会诊的时间应尽量保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定时完成,须及时向主治医生进行说明并重新布置会诊时间。

第七条会诊结果应及时书面反馈给主治医生,主治医生应及时告知患者有关会诊的内容和进一步治疗计划,确保患者得到充分的医疗信息。

第八条主治医生应及时依据会诊看法对患者的治疗方案进行调整,并及时完善患者的病历记录,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章转诊流程管理第九条转诊需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的书面申请,包含转诊原因、目的、意愿等,并经主治医生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诊。

第十条转诊申请应供应患者的基本情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治疗资料等相关资料,并注明转诊目标医生或科室的认真信息。

第十一条接受转诊的目标医生或科室应及时与转诊医生或科室进行沟通,明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确保转诊的连续性和无缝对接。

第十二条转诊的时间应尽量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定时完成,需及时向主治医生进行说明并重新布置转诊时间。

第十三条接受转诊的目标医生或科室应及时书面反馈转诊结果给转诊医生,并告知患者有关转诊的内容和进一步治疗计划,确保患者得到充分的医疗信息。

第十四条转诊后,原主治医生应及时对患者病情进行调整,并完善病历记录,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会诊和转诊管理制度

会诊和转诊管理制度

会诊和转诊管理制度1. 规章制度背景为提高医院的诊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加强会诊和转诊管理工作,特订立本制度,明确会诊和转诊的管理流程和要求,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和全面的医疗服务。

2. 会诊管理2.1 会诊申请2.1.1 医生在临床工作中遇到需要专科看法的难题时,应依据实际需要填写会诊申请表,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等);—会诊目的和要求;—相关检查资料和检查结果;—会诊类别(紧急病例、普通病例、术前会诊等);—申请医生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2.1.2 申请表应向医务科或相应的管理部门提交,由医务科负责会诊的协调和布置。

2.2 会诊布置2.2.1 医务科会依据会诊申请的紧急程度、专科资源等情况进行会诊的布置,并将布置结果通知相应的科室和医生。

2.2.2 会诊布置应确保专家能够及时参加会诊,对于紧急病例应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会诊。

2.3 会诊过程2.3.1 会诊过程中,申请医生应供应患者的认真病史和辅佑襄助检查报告,并向参加会诊的专家提出问题。

2.3.2 专家依据供应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给出专科看法,并填写会诊看法书。

2.4 会诊看法2.4.1 会诊看法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会诊日期和看法出具日期;—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和要求;—专科看法和建议;—会诊专家的姓名和职称;—签名和盖章。

2.4.2 会诊看法书应在出具日期后24小时内提交给申请医生,并在患者病历中进行归档。

3. 转诊管理3.1 转诊申请3.1.1 医生在推断患者需要进一步专科诊治或特殊检查时,应填写转诊申请表,并供应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转诊原因和目的;—相关检查资料和检查结果;—申请医生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3.1.2 申请表应提交给医务科或相应的管理部门,由医务科负责转诊的协调和布置。

3.2 转诊布置3.2.1 医务科会依据转诊申请的紧急程度、专科资源等情况进行转诊的布置,并将布置结果通知相应的科室和医生。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一、总则为提高医院会诊和转诊的效率与质量,规范医疗服务流程,确保患者获得及时和恰当的医疗照料,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会诊与转诊定义1.会诊:指基层医生或科室医生为了确诊、治疗或手术方案订立等目的,需要请教其他医生或专家的看法时,向医院内其他科室或外部专家寻求技术引导或诊疗方案看法的行为。

2.转诊:指基层医生或科室医生在患者病情较为多而杂或需要进一步特地检查、治疗或手术时,将患者转至其他科室或外部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

三、会诊转诊程序1.基层医生或科室医生在认定需要会诊或转诊的情况下,应填写《会诊转诊申请单》,明确患者的基本信息、初步诊断、病情描述、会诊或转诊的目的等相关信息。

2.申请单需经科室主任或当值医生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至医院的会诊转诊中心。

3.会诊转诊中心依据患者的需求和病情紧急程度,布置会诊或转诊的具体时间和地方。

4.进行会诊时,医疗机构应供应明确的会诊问题,并将会诊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方,为申请方供应合理的医疗决策依据。

5.进行转诊时,医疗机构应供应转诊看法和建议,并与转入医疗机构进行有效沟通,确保患者获得安全顺利的转诊服务。

四、会诊转诊条件1.会诊条件:a.患者病情多而杂,需要多学科联合会诊进行综合评估的情况。

b.基层医生或科室医生诊断不明确,需要其他专科医生作出诊断的情况。

c.有可能需要手术干涉的疑难病例。

d.有可能需要进一步特殊检查或治疗的病例。

2.转诊条件:a.患者病情需要更专业的医疗机构供应连续治疗或手术的情况。

b.患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诊断或治疗,而本医疗机构无法供应的情况。

c.需要多学科合作或有可能需要多阶段治疗的病例。

d.患者自己乐意要求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的情况。

五、会诊转诊责任与义务1.申请方(基层医生或科室医生):a.准确记录患者的病史、体检结果和诊断情况,供应完整的申请料子。

b.按规定程序填写申请单,并认真描述会诊或转诊的目的和问题。

c.搭配会诊转诊中心的布置,供应患者相应的资料和检查结果。

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

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

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妇科门诊的转诊、会诊、抢救和随访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各项制度的详细规定:一、转诊制度1.当医院无法治疗某些病人时,XXX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务科报请院长批准后,才可以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征得同意后进行转院。

2.如果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应该留院进行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对于较重病人,应该派医护人员护送。

病员转院时,经治医师应及时书写病例摘要,并经科主任审签后随病员带去或交接诊医生。

3.病人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

在转科前,经治医师应开具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并按联系好的时间转科。

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并向接受医师交待有关情况。

转入科室应该书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4.认真及时登记转诊记录本。

二、会诊制度1.遇到疑难病例时,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有经治医师陪同。

2.XXX会诊应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并填写会诊记录。

对于需要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4.急诊会诊必须邀请医师随请随到。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院长(或医务科)参加。

6.院外会诊是针对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教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例并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应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和回忆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抢救工作制度1.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

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

(完整版)会诊转诊制度(自动保存的)

(完整版)会诊转诊制度(自动保存的)

医院会诊、转诊制度(草案)会诊制度(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三)、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政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政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政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八)、其他问题参照核心制度中《会诊制度》执行。

转诊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速、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加强上下级医院的联系,逐步形成完善有序的转诊流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转诊。

一、因限于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实施有用诊治的。

二、多次诊断不明或治疗失效的病例,疑难繁复病例经会诊后确需转院的。

三、传染病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病人。

四、疾病的诊治超出我院核准登记诊疗科目的病例。

转诊程序:按疾病专业转诊,按疾病名称转诊,按疾病顺序转诊,双签字形式转诊。

单一性疾病有各专业科室主任把握。

1、按照患者疾病第一诊断由各专业科室主任提出是否转诊的意见。

2、邀请第二诊断专业主任、副主任会诊后,提出综合意见确定是否转诊,如果确需转诊转诊单上记录会诊结论。

3、必须有两位主任签名(第二诊断科室可以由副主任签名)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内三科会诊制度
1、请会诊制度
1)根据病情需要,经科主任或者科室同组组长同意后请相关科室会诊
2)填写请会诊登记。

将填写好的会诊单和请会诊登记交护理组执行,并送相关科室。

3)将会诊结果通告患者或家属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相关科室会诊后需要请院外会诊者,向医务部请示,启动院外会诊程序。

5)会诊登记每漏填一次,扣个人绩效5元。

2、会诊制度
1)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15分钟内到场。

2)未按时限完成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3)复杂的会诊,结束后向科主任汇报
内三科转诊制度
1、院内转诊制度
1)根据病情需要转诊者,转告患者或家属同意后,完善记录转入他科。

2)病情危重需要准备相应设施(如氧气等),有科室医务人员陪同送入相应科室。

2、院外转诊制度
1)根据病情需要转诊者,转告患者或家属同意;
2)需要转院者告知转院风险并做好记录。

3)病情危重者有专人陪同由救护车转送
4)经本院治疗病情稳定需要回当的继续治疗者根据相关政策办理转回手续
3、院外检查记录在院外登记本中。

未记录者每次扣绩效5元。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与医院会诊转诊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与医院会诊转诊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与医院会诊转诊制度范文合集医院会诊转诊制度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1、各科门诊医师遇到疑难病例,或门诊两次得不到确诊的病人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三次以上得不到确诊者要提请本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会诊,以提高三次门诊确诊率。

2、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会诊后仍不能确诊者,可根据病情需要,提请院内课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详细记录病人的病史、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3、门诊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导医或门诊护士陪同患者前往会诊科室进行会诊,必要时可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4、接受会诊的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

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要负责处理到底。

5、凡院内会诊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按照我院《转院制度》的要求执行。

各科对门诊会诊、转诊病人应尽量给予优先处理,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外地患者及老年患者。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一)会诊制度
1.门诊会诊
(1)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经治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

(2)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

2.科间会诊
(1)凡疑有他科疾病或需他科协助诊疗者,应及时进行科间会诊。

由诊疗组或科室提出,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会诊单。

(2)除指名特邀的医师外,被邀科室应安排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会诊医师若遇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紧急会诊
(1)申请及会诊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院内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紧急情况下可用术所限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病例,由经管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备案并联系,节假日由总值班批准和联系。

紧急情况下,由医务处或总值班直接批准。

(二)转诊制度
1.经管医师提出的转科建议,应经主诊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实施;转科前应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接诊科室应落实好床位。

2.拟转院者,应经科室讨论,科主任同意后实施;参加医疗保险
的病人,还应经医院医保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3.转出前经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转诊的目的及在转送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谈话记录,在患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转送。

4.同意转科或转院的病人,有关科室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安排好
医务人员护送。

护送人员应随带必要的抢救器械、药品等,并做好有关病情的交接工作,其中对(疑似)传染病人还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科室如有困难,应及时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5.对转诊病人,有关科室应做好登记。

医院会诊与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与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与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会诊与转诊的管理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部各临床科室之间的会诊和转诊,以及外部医疗机构与本医院之间的会诊和转诊。

第三条定义1.会诊:指医生依据患者病情需要与其他科室医生沟通讨论,以共同订立诊疗方案或决策。

2.转诊:指患者在本医院初步诊断后,需要转到其他医院或科室连续治疗。

第二章医院内部会诊管理第四条会诊的申请和布置1.初步诊断后,若患者病情较为多而杂或需要其他科室专家看法时,由主治医生向相关科室提出会诊申请。

2.会诊申请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历摘要、初步诊断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3.相关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应依据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和专家的工作布置,尽快布置会诊时间和地方,并通知会诊相关人员。

4.会诊时限:–普通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布置完成;–急诊会诊:申请后12小时内布置完成。

第五条会诊的组织与实施1.会诊由申请科室负责组织和主持,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2.会诊双方应共同订立会诊方案,明确病情、治疗目标和方案、诊断结论等内容,形成会诊看法。

3.会诊记录应认真、准确,包含参会人员、会诊时间、内容讨论和结论等,并进行签名确认。

4.会诊结论由申请科室保管,并及时反馈给主治医生,作为治疗方案的紧要参考。

第六条会诊结果的处理1.依据会诊结果,主治医生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和其家属。

2.若会诊结果需要更改医疗方案或加添治疗措施时,应征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若会诊结果影响患者出院或住院时间时,需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手续和布置。

第三章医院间转诊管理第七条转诊的申请和审核1.主治医生经过评估后认为需要将患者转诊到其他医院或科室时,应向本医院转诊科室提出转诊申请。

2.转诊申请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历摘要、初步诊断、转诊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3.转诊科室接到申请后,应依据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和外部医疗机构的接诊本领,审核并布置合适的转诊医院。

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制度

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制度

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制度
1.如病人病情需要,中西医应及时相互会诊或转诊。

2.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中西医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3.中医科室遇诊断和治疗疑难病例及危重病例,应及时请西医相关专科会诊,西医临床科室的中医优势病种及疑难杂症应邀请中医专科会诊。

4.申请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审批同意, 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5.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前往会诊。

6.接诊的医生要主动加强与转诊医生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7.对转回病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门诊会诊、转科、住院及转院制度

门诊会诊、转科、住院及转院制度

门诊会诊、转科、住院及转院制度
一、门诊会诊、转科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平诊会诊由经治医生提出。

若病情需转科会诊者,医生在病历上写明会诊的目的、要求及请会诊的科室,嘱病人到挂号室挂号。

(二)科间急会诊,在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请会诊,被邀科室人员,必须随请随到,立即前往。

(三)会诊必须是应邀医师亲自前往,不允许电话会诊或口头会诊。

1.要求病历记录会诊科别、会诊目的。

会诊医师要认真询问病史,仔细诊查患者,完善必要的检查,按规定记录病历。

2.除专科以外的其他科会诊,会诊医师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3.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挂错号的病人由首诊医师检查处理,并向患者说明该看的科室。

二、门诊住院
(一)门诊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医生与病房联系,医生开住院通知书,家属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二)病人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后住院。

三、门诊转院
(一)由于我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对不能诊治的病人,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并联系转诊医院,医生需开具转院单和病历摘要交给病人,需办理转诊申请手续的到医务处办理手续。

在病历上写明转往医院及转诊目的。

(二)病员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危重病人应向家属告知途中的危险,请家属签字,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

病人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人转去。

(三)需转院治疗的急性传染病病人,主管医生应提前通知传染病医院联系,经对方医院同意方可转入。

1。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门诊首诊医生会诊转诊制度
一、门诊首诊医生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发现该病人患有与本专科特长不符的疾病时,
必须介绍该病人给本院相对应的专业科室进行会诊。

二、会诊方法:
1、首诊医生首先向病人说明会诊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专科会诊的优势。

2、由首珍医生填写”会诊单”。

3、病人持会诊单由导医导引安排或由首诊医生直接介绍给相应专科的专家进行会诊。

4、专家在会诊后,必须在会诊单上注明病人最终选择的诊治情况并签字。

三、具体会诊时间由首诊医生决定。

四、会诊专家和首诊医生必须互相配合,不得干扰、抵毁对方的诊疗意见,遇交叉治
疗同步进行时,以首诊医生的治疗为主、为先。

院外会诊制度
为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对于特殊病例可以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会诊对象:1、疑难病例。

2、三天以上未能明确诊断者。

3、治疗两周以上疗效差;不满意者。

4、患者本人积极要求会诊者。

途径: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填写会诊邀请单,经医务部审核同意后,将会诊邀请单
送往上级医院医务部,由上级医院根据我院的要求选派相关专业的专家,并通知来院会诊时
间。

确定时间后,及时通知患者按约定时间来院会诊。

会诊及转诊管理制度

会诊及转诊管理制度

会诊及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会诊及转诊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的会诊和患者的转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是指通过专家之间的讨论、研究和沟通,共同解决患者的诊疗问题;转诊是指患者在一科室诊断治疗后,需要转至其他科室连续接受相应的诊疗。

第四条全院医务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确保会诊和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会诊管理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本科室专家会议,研究多而杂疑难病例的诊治方案。

第六条需要会诊的患者,由主治医师向本科室负责人提出会诊申请,并注明会诊的目的和需求。

第七条本科室负责人收到会诊申请后,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定会诊时间和地方,并将相关会诊信息通知各参会专家。

第八条会诊时,各参会专家应依照会诊目的和需求,做出专业推断,并提出诊疗建议和看法。

第九条会诊结果由主持会诊的本科室负责人记录,并及时将会诊结论书面反馈给申请会诊的主治医师。

第十条假如无法在本院内解决患者问题,会诊结果应注明是否需要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对于疑难多而杂的病例或需要多学科合作的患者,可组织多学科会诊,并由会诊组负责人协调各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十二条会诊过程中,专家要保护患者隐私,并严格遵守医德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会诊中的费用由申请会诊的科室承当。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四条转诊申请应由主治医师向本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内容包含患者基本情况、诊断结果、转诊需求和目的。

第十五条本科室负责人收到转诊申请后,应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决议是否进行转诊。

第十六条如需转诊,本科室负责人应与接诊科室负责人沟通并达成全都,确定转诊时间和方式。

第十七条转诊过程中,应将患者病历、诊断结果、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转交给接诊科室。

第十八条接诊科室应做好转诊患者的接待工作,及时与转诊科室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

第十九条接诊科室应依据患者的病情,订立合理的诊疗方案,并及时反馈给转诊科室。

医学会诊与转诊管理制度

医学会诊与转诊管理制度

医学会诊与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规范医学会诊与转诊流程,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学会诊与转诊应遵从以下原则: 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其健康和安全; 2. 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务人员之间的协作; 4. 保护医院资源,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5. 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本领。

第二章医学会诊管理第四条医学会诊申请1.医学会诊由主治医师或负责患者诊治的医务人员提出申请。

2.医学会诊申请中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包含姓名、年龄、性别等;–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恳求会诊的目的和需要的专科看法;–相关医疗资料和检查报告。

第五条会诊医生选择1.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由主诊医生或医务部门负责人确定会诊科室和会诊医生。

2.会诊医生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3.若需特殊会诊,需向负责患者诊治的医务人员提出特地申请,并由医务部门批准。

第六条会诊看法书1.会诊医生应依据实际情况,及时书写会诊看法书。

2.会诊看法书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和过程;–会诊结论和建议。

第七条会诊报告与沟通1.会诊医生应将会诊看法书及时交给主诊医师,并与主诊医师进行沟通讨论。

2.主诊医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会诊结果,并依据会诊看法调整治疗方案。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八条转诊准备1.转诊申请由主治医师或负责患者诊治的医务人员提出。

2.转诊申请中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恳求转诊的原因和目的;–相关医疗资料和检查报告。

第九条转诊审核1.转诊申请应由医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2.审核转诊申请时应考虑患者的病情、需求以及转诊科室的本领和资源情况。

3.若需特殊转诊,需向医务部门提交特地申请,并由医务部门批准。

第十条转诊布置1.转诊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及时布置转诊事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顺利转诊。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和转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时,应及时申请上级医院医生会诊。

2、本站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

3、会诊时,主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
记录。

会诊时,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4、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提出转院,
根据疾病或病情及时转送上级医院。

5、病员转院,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将病历摘要及个人档案随病员
带去。

6、填写转诊记录,经常与上级医院保持联系,了解患者诊治动态
情况,为患者出院后续服务做好准备工作。

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中医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一)科间会诊转诊
在明确中医、西医治疗各自的优势病种、优势环节的基础上,中医、西医临床科室之间应主动向对方临床科室请求会诊或转诊。

会诊医师由科室统一安排,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中医临床科室会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与西医临床科室医师共同为患者制定诊疗方案,参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或者根据病情需要予以转科;紧急会诊应于 10 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 24 小时内完成。

(二)全院会诊转诊
对急危重症、疑难病等疾病,中医、西医临床科室经科室病例讨论,认为确需全院会诊的,向医务部申请全院会诊,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评估病情,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在对急危重症、疑难病等疾病进行病例讨论、确定治疗方案时,西医临床科室应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主动邀请中医临床科室参与本科室急危重症、疑难病等疾病讨论,听取中医临床科室的意见与建议,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治疗作用。

中医临床科室要主动参与医院全院会诊,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医师参加,确实有效的发挥中医优势,通过科间协作,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与医院会诊转诊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与医院会诊转诊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与医院会诊转诊制度范文合集医院会诊转诊制度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落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双向转诊程序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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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转诊制度(草案)
会诊制度
(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三)、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政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政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政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八)、其他问题参照核心制度中《会诊制度》执行。

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加强上下级医院的联系,逐步形成完善有序的转诊流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转诊。

一、因限于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实施有效诊治的。

二、多次诊断不明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经会诊后确需转院的。

三、传染病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病人。

四、疾病的诊治超出我院核准登记诊疗科目的病例。

转诊程序:按疾病专业转诊,按疾病名称转诊,按疾病顺序转诊,双签字形式转诊。

单一性疾病有各专业科室主任把握。

1、按照患者疾病第一诊断由各专业科室主任提出是否转诊的意见。

2、邀请第二诊断专业主任、副主任会诊后,提出综合意见确定是否转诊,如果确需转诊转诊单上记录会诊结论。

3、必须有两位主任签名(第二诊断科室可以由副主任签名)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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