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头坝寨隧道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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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坝寨隧道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123

合同编号:ZPSGHT0003

成都思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织金至普定高速公路第七标段

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成都思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织金至普定高速公路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贵州省织金至普定高速公路第七标段工程项目的头坝寨隧道出口工程发包给乙方作业,为明确责任、保质量完成施工任务,双方就工程发包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总合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总合同)。包

括: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投标书附表、在主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主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等,乙方均予以遵守。

2.处理总合同、本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A.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

B.双方应当遵守业主和监理发布的其它文件和资料等。

C.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

D.乙方在对所承包工程进行实施及修补缺陷等工作时,应承担、履行与承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中甲方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E.如乙方将工程整体转包或分包,则本合同自行解除,视为乙方违约。

二、劳务工程名称、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贵州省织金至普定高速公路第七标段头坝寨隧道工程

2.工程地点:贵州省织金县朱藏镇黑土乡

3.劳务分包施工内容:

A.工程施工范围:段落桩号: ZK24+943~ZK26+200;YK24+978~YK26+230 头坝寨隧道主体及附属工程项目。

B.施工内容包括头坝寨隧道出口段(ZK24+943~ZK26+200;YK24+978~

YK26+230)洞门洞身开挖、初支、防排水设施、二衬、仰拱、铺底、洞门、防护工程、水沟、电缆槽盖板、预埋件、边仰坡支护、通风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门牌制作安装等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工序以及与其相配套的防护及临时工程和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机械设备、施工方法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前的维护等。

C.本工程段为暂定数量,甲方有权对乙方该分包工程进行调整,如果乙方施工速度快于进口施工队,当乙方施工至合同终点时,甲方可以安排乙方继续施工,最终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三、分包工作期限

1.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总工期个月;缺陷责任期 1 年。(时间由总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和业主调整后的期限为准),具体开时间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2.以上工期是经过双方慎重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一切因素而约定的工

期。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按月下达计划确定的阶段性工期要求对乙方同样生效,如遇其他因素影响计划工期的实现时,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相应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于业主前期征地工作未落实、设计原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拖期,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总工期可适当顺延,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四、承包方式、劳务报酬及预付款

1.本合同执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期内不做任何调整,后附清单内未写明的

工程清单细目已包含在相关数量及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最终结算数量以施工

图设计数量为准,套用对应合同承包单价计算。双方认可:由于本工程的机电系统的预埋件工程量暂未包括在本工程量清单中,现本清单的总价折算到每延米的单价

为35060元/米,当本工程的机电系统的预埋件工程量及图纸出来后,按1000元/米的标准折算并补充到本工程量清单中,使本合同清单的总价折算到每延米的单价为36060元/米,其具体的单价明细可根据实际成本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但调整后的清单单价不得超过36060元/延米的折算价,双方的计量及结算按双方调整后的清单单价执行。

2.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9000万元,本合同清单单价中已包括乙方工程施工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现场管理费、施工队伍调遣费、临时用地征地费、临时工程设施(含生活设施等)以及合同载明的明示或暗示的风险,其它税费(如劳务税、机械租赁税、材料税等)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合同价款在施工期间直至合同期满不作任何调整。合同价款已包含以下内容:

1)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停产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2)乙方因在冬、雨季施工中,需采取的防寒、保温、防潮和防护措施,人工与机械的功效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

3)隧道施工过程中的风机通风及安装加宽段台车模板所增加的有关费用等。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自发电费用。

5)道路红线内的便道由乙方负责修建。同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排污,因排污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隧道施工用电需高压电进洞所发生的费用,甲方负责通电到变压器。乙

方所需的变压器自行购买,乙方用电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甲方暂定按1.0元/度收取乙方电费。

7)无论因何种原因所造成的隧道塌方,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8)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的进出场费用。

9)隧道洞渣所有权归甲方,洞渣无条件的运至甲方指定的路基上或甲方安排

的其他指定地点,当运距在1km以内时,合同单价不变,当超过一公里时,每公里补偿运费用1.2元/m3;

10)隧道所需的视频监控设施、瓦斯检测仪、断面仪、全站仪、炸药柜、雷管

柜等必须购买、安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因通货膨胀原因或材料市场波动原因造成的所有材料价格上涨,甲方不予

调价。

12)乙方所修建的驻地、拌合站、钢筋场等临时设施应满足业主的标准化工地

建设要求,所需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3)工程数量计数规则按甲方与业主合同内相应条款办理,并作为最终结算的

依据。业主不给甲方计价的工程,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计量,如拱架的连接钢筋、拱架连接钢材、隧道预留变形量的开挖衬砌等项目,若业主不给予甲方计量,则甲方不对乙方单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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