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系统开停车及事故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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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统开停车及事故处理规程

第一节化工开停车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各生产车间系统开停车管理

一、化工系统开停车方案的内容及要求:

(一)停车检修的原因、范围及时间;

(二)停车前的工作安排;

(三)停车准备及要求;

(四)公用工程设施的检修及安排;

(五)停车步骤;

(六)停车后设备及管道的放空、置换及隔离措施;

(七)检修后设备、管道的试漏、试压安排及开车前准备工作;

(八)开车步骤;

(九)安全注意事项。

二、化工系统开停车方案的编制与审定

(一)为做到安全、文明、优质、低耗、高效,保证系统停车、置换和开车一次成功,公司要组织各有关部门成立大修指挥部,督促、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二)系统开停车时间一经确定,各化工车间应责成工艺人员起草本单位的开、停车计划。

经车间主任审核后报生产技术部生产管理科。

(三)生产技术部生产管理科根据水、电、汽的情况、检修项目及各化工车间开停车计划,统一平衡、编制系统停车检修的开停车方案,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后下达执行。

由控制中心行使方案的解释并指挥开停车。

(四)开、停方案确定后,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需对原方案进行修改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新装置的原始试车,原则上由设计部门提出开车方案,或由设计部门提供技术资料,并经设计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化工事故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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