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停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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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停车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开停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目的
为规范开停车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开停车管理。
2. 管理制度
系统正常开停车
生产管理部负责《开停车方案》和《开停车及检修置换明细表》的编制,要求写明实施单位、检修时间、检修项目、置换范围、责任人。
《开停车方案》要求程序详细、明了,置换方案中应有安全、环保方面的风险分析、要求及措施,进度负责人,置换合格标准,并填写《开停车及检修置换明细表》及《化工装置原始开车和系统开车申报表》,以确认系统、设备及管道是否置换合格,是否具备开车条件。
《开停车方案》和《开停车及检修置换明细表》由生产管理部部长审核签字后报生产副总批准方可执行。
停车前24小时内编制并办理完两方案的审批程序。
审批后的开停车方案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管理部备案,一份作为总调协调组织检修和开停车的依据。
各单位在进行开停车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方案的学习,并形成记录,生产管理部应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现场抽查学习情况。
生产管理部应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方案,验证方案实施效果,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填写调度记录。
合成氨系统开车过程中必须严格填写“合成氨系统开车过程数据分析统计表”;尿素系统开车过程中,一定密切注意原料气和过程产品成份的分析数据,必要时增加分析频次,确保后工段原料的合格,起到在非正常情况下依然能够有序的控制过程质量的作用。
开车后一周内,生产管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对检修效果进行评价,同时评审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因此而改变。
生产管理部负责开停车检修过程公用工程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非计划停车
系统非计划停车,无需按正常开停车制定方案,但开停车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过程仍需严格控制原料和过程产品的分析数据,为下一个工段提供合格的原料。
非计划停车影响考核
(1)合成氨系统非计划停车,影响时间在两小时之内罚影响单位1500元/次;影响时间超过两小时罚影响单位2000元/次。
(2)合成氨系统客观存在的设备泄漏影响生产及消耗、安全的,系统停车一次罚影响单位1500元/次,台时不减免。
(3)尿素系统非计划停车影响时间在两小时以内罚影响单位500元/次;影响时间超过两小时罚影响单位1000元/次。
检修后开车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管理规定
(1)检修开车过程中充压试漏时发现漏点但不需泄压就可处理的可免于处罚;
(2)检修后开车升温过程中发现漏点需停车处理的,影响时间在一小时之内每个漏点罚200元;影响时间超过一小时每个漏点罚500元;
(3)检修后开车接近正常发现有漏点需停车处理的罚影响单位1000元/次;
(4)检修后开车发现漏点并造成着火爆炸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5)若发生事故停车按事故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若事故处罚款项大于非计划停车罚款标准的按事故标准执行;若小于非计划停车处罚标准的则执行非计划停车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