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申请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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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申请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一、表一:
1、申请人:应填写认证证书持有人(单位或公司)的名称。(代理申请需持证书持有人的委托书)。
2、制作方式:是指申请使用ccc标记的制作方法。请在相应方法内注明。
3、标志加施位置:请在相应的标记加施位置注明。
4、生产厂:应填写申请使用ccc标志的产物的生产厂家。
5、邮寄地址及邮编:应准确填写,以便寄发批准通知书等相干质料。
6、工厂代码:是指认证机构统一编制并发放的工场代码,一般在ccc证书(正式)的生产厂后标注。申请人如不清晰本身的工场代码,可向认证机构索取。
7、证书编号:是申请使用ccc标志的依据,应填写
该标识"使用形式"对应的证书号。
8、产品名称及型号:应填写证书上注明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9、联系人、电话、传真:应填写直接办理申请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
10、公司盖章/授权人签字:要求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及授权人的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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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提示:标志以"使用形式"为单元,同一种使用形式的标志应提供一式两份设计方案或四张铭牌样品。
二、表二:
1、标志单独尺寸图:在此栏中打印(或粘贴)单独标志(含工厂代码)的图样,并在标志上注明尺寸比例及颜色。
2、整体设计图(或铭牌):在此处粘贴正式铭牌样品或团体设计图。
3、适用范围:是指此类标志样式所适用的生产厂、证书、产品型号、商标。
4、包装箱在表二中计划不下的,可单独提供计划图
样一式二份。
特别注意:同一产品的申请书填写一份即可。
第二篇:3c”标志申请书设计方案填写指南及要求印刷/模压“3c”标志申请书(表一)填写指南及要求
1、申请人:应填写3c认证证书申请人(单位或公司)的名称。(代理申请需提供3c认证证书申请人的委托书)。
2、制作方式:是指申请使用3c标志的制作方式(印压、模压、丝印等)
3、标志加施位置:请在相应的3c认证标记加施位置注明。
4、生产厂:应填写申请使用“3c”标志的产物的生产厂家。(3c认证证书的生产厂)
5、邮寄地址及邮编:应准确填写3c认证证书申请人地点,以便寄发《3c认证标志批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6、工厂代码:是指3c认证机构统一编制并发放的七位工厂代码一般在3c认证证书(正式)的生产厂后标注。
7、证书编号:是申请使用“3c”标志的依据,应填写该标识“使用形式”对应的3c认证证书编号。
8、产品名称及型号:应填写3c认证证书上标明的产品名
称及型号。
9、联系人、电话、传真:应填写申请办理人员的姓名、
电话、传真。
10、公司盖章:/授权人签字:要求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及
授权人的具名。“3c”标志申请书设计方案填写指南及要求(印刷/模压表二)
1、“3c”标志单独尺寸图:在此栏中打印或粘贴单
独“3c”标志(含工厂代码)的图样,并在上注明实际使用标识尺寸、比例及颜色。
2、整体设计图或铭牌:在此处粘贴铭牌样品或计划
图案。请将设计图案中与3c标志及3c认证证书无关的标识和笔墨去除。
3、适用范围:是指此类标志样式所适用的生产厂、
认证证书、产品型号、商标。
4、包装箱在表二中计划不下的,可单独提供计划图
样一式两份。
5、申请表中所涉及的“3c”标志单独尺寸(包括
“3c”标志内外环的长直径和短直径,以及工厂代码的长、高。
另印刷/模压标志应按标准规格“3c”标记同比例缩放,
不得使3c标志变形,尚有划定的除外。)
6、申请人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归为同一类,并
填写在同一份申请书中。所属申请人一致、所属生产厂一致、“3c”标记加施位置同等。“3c”标记利用情势同等,认证证书签发日期一致(使用形式包括“3c”标志尺寸、颜色、3c
标志类型、3c标志加施位置、制作方式、工厂代码、工厂代
码与“3c”标志的相对位置、3c认证证书签发日期)。
第三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篇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并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举行现场观察和引导,明确申请认证步伐及质料体例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质料考核,并签订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笔墨质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
央认证处,阐明需补报的质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近况观察筹划。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增补质料。
六、现场检查筹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近况观察,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摆设,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央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物检测陈诉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元,可免做或部门免做环境监测。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送中央认证处。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质料举行增补。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
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十
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篇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元和自己,如申请利用绿色食品标记者,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记使用权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