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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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5.其它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三)绿色通道的措施

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上报医院办公室(非上班时间报总值班);

2.门诊实行二十四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立即到达会诊地点。

3.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药房等)及后

勤部门(如收费处等)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4.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5.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并做好转院准备。

6. 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四)绿色通道的程序与方法

1.在急诊科处置的病人,由主管医师、或护士长签名,开通“绿色通道”并签署《医院绿色通道审批单》。由总值班下令建立“绿色通道”帐号,并做好交接班。

2.《审批单》一式三份,急诊收费、办公室和急诊科各留置一份。病人家属凭《审批单》到收费处办理挂账手续,家属凭处方、检查申请单及挂账发票接受检查,领取药物。

3.《审批单》24小时内有效。

4.《审批单》作为医药费的结算凭证,相关科室协助病人

结帐。

5.需紧急检查或转院治疗的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6. 抢救结束后,如属交通事故病人应及时与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其他病人应及时设法与其家属取得联系。

7. 有疑难问题及时向总值班或分管院长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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