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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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宁武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5)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9)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2)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3)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宁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589.43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2375.66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13.77公顷。
《原规划》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265.21公顷。《本方案》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256.96公顷,其中2014-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192.89公顷。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44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任务为10.00公顷,由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完成;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任务177.45公顷,其中173.06公顷由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任务下降8.25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134.63公顷以内。《本方案》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326.35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298.59公顷以内(镇本级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22公顷以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72.37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增加191.72公顷。
2013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9345.00公顷。《本方案》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9463.00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增加118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的、合理的新增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盘活存量,合理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
《原规划》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5.78公顷。《本方案》规划期内安排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78.06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668.5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9.5公顷),其中2014年至2020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12.09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602.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9.50公顷),具体分解如下:
①全镇新增指标分解(2014至2020年)
《本方案》2014年至2020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12.09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602.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9.50公顷)。
②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指标分解(2014至2020年)
《本方案》2014至2020年期间安排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57.92公顷(上级下达新增指标548.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9.50公顷),含教育园区新增指标396.60公顷。
③南宁教育园区新增指标分解(2014至2020年)
《本方案》2014至2020年期间安排南宁教育园区新增用地指标396.60公顷,全部包含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内。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462.78公顷。
《原规划》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179.73公顷。《本方案》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841.46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661.73公顷。
《原规划》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969.87公
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494.3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475.51公顷。《本方案》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619.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992.7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为626.37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649.2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增加498.3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增加150.86公顷。
《原规划》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209.86公顷。《本方案》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222.34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提高12.48公顷。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结合宁武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镇耕地布局,调整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12589.43公顷调整为12375.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8.73%。
本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12495.16公顷为基数,调减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98.59公顷,主要分布在张朗村、英烈村和唐村村;调减灾毁耕地6.00公顷,调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建新区占用耕地7.8公顷。全镇补充耕地面积192.89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44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任务为10.00公顷,由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完成;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任务177.4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