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安全管理制度MicrosoftWord文档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5篇)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1、生产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席,主管生产与设备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兼安委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生产部、设备部、诊断部、行政部、后勤部设有安全员,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规程,由安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4、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同时落实班组负责人。
5、物控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应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管理,质量检验部、诊断部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6、各部门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由所在部门会同质量保证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7、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员工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和强令冒险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车间用酸、碱的岗位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防止灼伤。
10、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确有必要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12、各部门消防实施管理应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检修。
13、安全设施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严禁员工擅自动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设备发生故障时,特别是电路故障,必须由维修工或维修电工处理。
15、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医药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药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厂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岗位变动、晋升或转岗,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第五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五条设备设施运行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启动。
第十六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上岗、带病上岗。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确保个人安全。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制药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制药厂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制药厂的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方。
第三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风险管控制度,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
第四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条制药厂应当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和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七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制药厂应当保障员工的安全权益,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九条制药厂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制药厂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制药厂应当配备并委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制药厂各级领导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四条制药厂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制药厂应当组织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知识培训、危化品管理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第十六条制药厂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覆盖面和效果。
第十七条制药厂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技能鉴定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技能进行鉴定和评估。
第十八条制药厂应当加强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九条制药厂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满足。
第二十条制药厂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操作。
医药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药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医药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厂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厂领导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全体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
4. 消防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2)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检查、维护。
5. 设备管理(1)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6. 职业健康管理(1)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
7.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8.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厂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药厂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医药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药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药厂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员工、外来工作人员以及厂内各类设施、设备。
第三条药厂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专责落实、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药厂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药厂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和修订药厂安全管理制度;3.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4. 审批重大安全项目;5. 处理安全事故及追究相关责任;6.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设立安全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修订和实施药厂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3. 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维护和更新;4. 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员工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5.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6.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药厂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 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4. 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5. 及时报告和处置本部门安全事故;6. 定期向安全委员会汇报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1. 遵守药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5. 参与事故抢险和救援。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药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药厂法定代表人是药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药厂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药厂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药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厂长是药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药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八条承包商、临时工应遵守药厂的安全生产规定,接受药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 药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药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
3. 检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并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和统计分析。
3.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1. 药厂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组织、职责和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救援能力。
药厂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对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员工培训、考核和奖惩。
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药品安全。
四、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 药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2)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4)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经营过程合法、合规。
(2)对进货的药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对销售的药品进行严格追溯,确保药品来源清晰。
(4)对储存、运输的药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3. 药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3)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药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药品安全意识。
(4)对使用过的药品进行回收、销毁,防止药品滥用。
五、监督检查1. 药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对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药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安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实行药品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药品生产管理第四条严格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生产、检验、仓储等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对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等生产原辅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符合规定。
第八条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药品经营管理第九条严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确保经营过程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条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经营、仓储、销售等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储存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加强药品销售管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第四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药师等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使用管理,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师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处方开具药品,不得滥用。
第十七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合法。
第五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保管、出库等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药品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药品质量。
第二十条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六章药品安全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对药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第二十二条定期开展药品安全风险评价,对存在风险的药品采取相应措施。
药品生产厂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厂长对本厂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副厂长协助厂长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无事故。
3.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培训与考核(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员工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 药品生产设备管理(1)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拆卸或改动。
3. 药品原辅材料管理(1)采购原辅材料时,必须核实供应商资质,确保原辅材料质量。
(2)原辅材料入库、出库严格按规定执行,做好记录。
(3)对过期、变质、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应及时处理,不得使用。
4. 生产过程管理(1)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2)生产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生产区域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避免污染。
5. 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报告上级部门。
(3)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厂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药品安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预防和控制药品安全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以下机构:(一)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控制,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检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培训,制定和修订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生产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四)仓储部门:负责药品的储存、运输和配送,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五)销售部门:负责药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确保销售渠道合法合规。
第三章药品生产管理第六条药品生产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研究和临床试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药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药品生产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九条药品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药品安全委员会。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条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二)储存设施设备完好,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三)储存区域划分明确,药品分类存放。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处理。
第十二条药品出库前,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药品运输管理第十三条药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药品运输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清洁、卫生、无污染。
医药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等,以及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体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使用生产设备,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技能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消防设施、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二、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药厂生产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厂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生产、储存、销售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厂生产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厂”的原则。
第四条药厂生产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各级领导对本单位生产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药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五)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本部门、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药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车间、班组及员工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药厂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药厂应加强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药厂应加强化学品管理,建立健全化学品管理制度,确保化学品安全使用。
药厂 安全管理制度
药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药品生产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厂的所有部门、车间和员工,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药厂领导及管理人员负有对本制度的宣传、培训、执行和监督的责任。
第三条药厂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部门、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六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药厂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和更新,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九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实验室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操作,加强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处置。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一条药厂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安全出口、警示标志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防护教育。
第十三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安全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药厂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内容。
药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药品生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厂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药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药厂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药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安全操作规程;(六)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药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药厂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药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药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条药厂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药厂应定期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生产需求。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药厂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
第十七条药厂应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确保人员安全。
第六章安全奖惩第十九条药厂应设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奖励和处罚的具体标准由药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药厂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药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药厂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厂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安全生产检查(1)厂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各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4.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1)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防止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
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附则1. 本制度由厂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厂作为生产药品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本制度旨在提高药厂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药厂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厂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药厂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等从事生产、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药厂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药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药厂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组织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执行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5. 负责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6. 负责安全生产设备的采购、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部门作业安全的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第七条药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条药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 作业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2. 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 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整洁;4. 作业程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跟踪复查。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三条药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公开。
药厂安全管理守则MicrosoftWord文档1.doc
药厂安全管理制度Microsoft Word 文档1生产部管理文件文件名称: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安全管理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全体工作人员,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2.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车间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规定。
3.进入生产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在车间内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下级对上级负责;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设记录。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对事故知情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5.车间各工作室下班后必须上锁,门锁钥匙一把交车间统一保管,其余在各班组中指定由专人保管。
钥匙遗失应向上级报告,锁具损坏要及时更换,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配置钥匙。
6.个人存放物品的更衣柜每次使用后要及时上锁,不许在更衣柜内存放首饰、现金、存折、信用卡等贵重钱物。
7.严格执行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法,不许违章操作和生产,对于出现的违章操作,任何人均有责任制止。
班组中配备的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按指位置存放,不得随意移动。
当发现灭火器材压力不足、存放过期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公司有关部门统一解决,使用过的灭火器,要及时换新。
8.安装在墙面上的配电箱中不同机器设备及照明线路上的电源开关,为了便于识别,杜绝发生错误操作,应分别在开关上用文字注明用途,放置配电柜的房间,照明必须良好,严禁抹黑操作电源开关,严禁非指定人员操作电源开关。
9.班组中所有管道上应按公司规定粘贴管道标志及内容物流向,对管道上的关键控制阀门,使用人员应熟知,操作时需指定专人,必要时还应悬挂状态标志牌。
10.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该设备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使用说明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不许违章操作,对于发现的违章操作,要坚决制止,立即纠正。
11.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车间非电工人员擅自对电器进行接线和维修。
药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药厂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主管生产、设备、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各部门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3)物控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4)质量检验部、诊断部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4.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6.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严肃处理。
7. 仓库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等物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2)仓库内保持整洁、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霉变。
(3)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8. 风险管理制度(1)对药品质量管理、生产环境控制、药品包装管理、药品效期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风险分析。
(2)针对重大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药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药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厂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科研、试验、经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药厂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药厂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药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车间、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预案;(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三)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四)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监督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第七条药厂各车间、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全体职工。
第八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九条药厂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生产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药厂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药厂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药企安全制度范本文件
药企安全制度范本文件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药品生产质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生产、研发、试验、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管理工作中。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2.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4. 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5.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6. 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 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2.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3. 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估,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安全要求;4. 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安全。
第八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2.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3.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业整顿,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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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全体工作人员,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对本制度实
施负责。
2. 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车间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规定。
3. 进入生产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
4. 在车间内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下级对上级负责;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设
记录。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
报。
对事故知情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5. 车间各工作室下班后必须上锁,门锁钥匙一把交车间统一保管,其余在各班组
中指定由专人保管。
钥匙遗失应向上级报告,锁具损坏要及时更换,未经领导
同意,不得随意配置钥匙。
6. 个人存放物品的更衣柜每次使用后要及时上锁,不许在更衣柜内存放首饰、现
金、存折、信用卡等贵重钱物。
7. 严格执行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法,不许违章操作和生产,对于出
现的违章操作,任何人均有责任制止。
班组中配备的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按指位置存放,不得随意移动。
当发现灭火器材压力不足、存放过期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公司有关部门统一解决,使
8.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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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用过的灭火器,要及时换新。
安装在墙面上的配电箱中不同机器设备及照明线路上的电源开关,为了便于识别,杜绝发生错误操作, 应分别在开关上用文字注明用途, 放置配电柜的房间, 照明必须良好,严禁抹黑操作电源开关,严禁非指定人员操作电源开关。
班组中所有管道上应按公司规定粘贴管道标志及内容物流向,对管道上的关键控制阀门, 使用人员应熟知, 操作时需指定专人, 必要时还应悬挂状态标志牌。
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该设备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使用说明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不许违章操作,对于发现的违章操作,要坚决制止,立即纠正。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车间非电工人员擅自对电器进行接线和维修。
班组中管道、阀门出现泡、冒、滴、漏现象,机器及电器使用中发现明显异常,应及联系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修理,当天不能修复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生产现场未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未采取相关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之前,不允许动火。
使用高温、电加热器时,应有防止烫伤及发生火灾的保护措施,盛放加热介质的容器应放置牢固,如需手工搬运,一次盛放量不应超过容器最大盛放体积的3/4,重量不宜超过30 Kg,电加热设备使用后,应降温至室温条件下存放。
车间内消毒或生产用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应盛放在带盖的密闭容器中,不得在高温条件下放置,并由专人负责,上锁管理。
存放量不宜过多,如生产需要, 存放量不得多于两天使用量。
接触对人体有强烈刺激或伤害的化工原料、化工气体的生产岗位,需按规定采取必要的人员防护措施,如带橡胶手套,带防护眼镜,配带防毒面具。
人员进
17.18.19.20.21.22.23.24.25.26.入房间前用新鲜空气进行置换等。
操作上应采取双人制。
生产现场物品要排列整齐,放置有序,距动力设备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距离,要
保持道路畅通,禁止用物品堵塞安全通道和安全门。
班长每天生产结束后,应采取一人操作,一人复核的检查方法,关闭人流、物
流通道,关闭班组内水、电、气等管道阀门和生产设备、房间照明的电路开关,
把门锁好,并设记录。
车间内非连续生产时,在停产期间,应关闭班组中的水、汽阀门,关闭生产设
备、照明电路开关;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操作前应检查本岗位机械设备状况(如制粒设备捕尘袋、筛网、总混机等)。
如有隐患及时汇报。
在生产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车间或生产部,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报
告,以便及时处理。
总混机操作时,人员一定要站在安全线以外操作,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投
料口和出料口的盖一定要卡紧,以免在混合时漏料造成浪费。
严格执行中间站管理制度,保证站内物料帐物相符,状态标志明显;划分区域
管理,严格执行中间站上锁管理。
颗粒分装操作人员应认真小心操作,要随时注意检查产品,以保证质量产品和
设备安全。
不允许在操作间内聊天,留意切刀和热封轴,在对设备厂房进行75%乙醇消毒时,应尽量避开热流,以免造成事故。
制剂车间与综合库之间的物料入口为物流通道,严禁人员由此进入综合库,物
流通道制剂车间侧门使用后应及时上锁。
严禁设备带病操作。
27.在操作整粒机时严禁在开机状态下用金属棒伸入粉碎机腔。
28.口服固体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对违反以上制度的人员加以制止和批评教育。
29.安全检查监督员每天在下班时对车间内各重要房间门锁、水、电、汽阀门等进行一次检查,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