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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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粤建质[2014]134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4〕134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现将《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15日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1.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

3.制定依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二)《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10108);(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四)《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五)《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1);(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2);(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4.1 施工环境污染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音、污水、垃圾等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

4.2 施工围挡采用砖砌、工具式钢板等作为围挡墙,主要由墙身、立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

4.3 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冲洗机、水池、高压水枪、排水沟、淤泥沉淀池等设备设施。

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试行)为搞好我省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维护城镇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作如下规定:一、本省城镇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按本规定实施文明施工。

城镇市区实施本规定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客部门管理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支持协助下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三、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踏看,并制订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文明施工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支持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承担有关义务。

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

施工现场四周除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其余周边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栏。

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通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0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利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位于道路两旁的建设工程从第2层施工开始,必须采用合格的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

六、施工现场主门右侧必须悬挂施工标牌。

施工标牌应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姓名、开竣工日期及监督电话。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作业工人也应佩戴个人身份标卡。

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应标明人员姓名、三人照片、工种或职务、所司单位。

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标卡应分颜色区别。

广东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广东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广东文明施工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广东省城市建设的文明化和规范化,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形象,特制定广东文明施工实施方案,以规范施工行为,净化建设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一、施工前准备。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措施、文明施工方案等,并进行相关部门的备案和审批手续。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治,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和整洁。

二、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和文明施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监督。

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

同时,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确保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

三、文明施工行为。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要求施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不随意乱扔建筑垃圾、不在施工现场吸烟、不大声喧哗、不占用道路和人行道等。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文明施工规范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对于施工产生的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物,应当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提倡绿色施工理念。

五、施工后整治。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治,清除施工垃圾和材料,恢复周边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施工质量的验收,确保施工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六、文明施工奖惩机制。

为了鼓励文明施工行为,对于文明施工表现突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文明施工规范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和法制观念。

七、总结。

广东文明施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城市建设的文明化水平,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13届1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二○一二年一月五日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第五条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林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除外)施工的监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人行道开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

(六)港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七)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广州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前言
为了规范广州市建设施工活动的文明程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率,
加强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
1.任何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施工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相
关的安全要求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
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3.工具、材料和设备应当定期检查并维护,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完好
性,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序,不得随意乱堆乱放垃圾、废弃
物等。

2.施工现场需要配备垃圾桶,并定期清理,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安全帽和安全鞋,并保持整洁清洁,以提
高整个施工队伍的文明程度。

4.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影响周边环境的施工活动需减少
施工时间或换地点等。

环保措施
1.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减少污染物排放,如传统建筑施工对空气造成的
影响需加强控制。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如筛网、油水分离器、沉淀池等,
以保障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

3.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环保规定,如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
垃圾、废弃物等。

结语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所有的建设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护每一个施工现场的
文明和安全,才能为广州市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全保驾护航。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人安全及环境卫生,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所有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2.施工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健康,文明。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和标准。

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标准,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5.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整治,保障环境卫生。

四、建筑工人义务1.建筑工人应当遵守施工单位制定的文明施工标准。

2.建筑工人应当注意安全,严禁操作不熟练或未接受培训的机械设备。

3.建筑工人应当保护公共环境,保持工地卫生,妥善处理施工垃圾。

4.建筑工人应当文明施工,严禁喧哗和违法行为。

五、文明施工标准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足够数量,合理位置和明显标识的文明施工标志。

2.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统一布局,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扬尘、振动,减少影响周边环境和群众的影响。

3.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清理施工垃圾,分类处理施工废弃物品,减少环境污染。

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理的窗帘和遮蔽措施,保护项目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和隐私。

六、安全生产措施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2.施工单位应当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手扶梯、脚手架等。

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通道,并且要求所有工人必须按照通道进行入场和出场。

七、环境保护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施工废水和废气处理设备,并对施工废弃物进行定期分类、收集和处置。

3.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保监测制度,随时检测周围环境的噪音、扬尘、震动等。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份规定是为了规范广州市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促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该规定适合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造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第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且必须将其相关证书和人员身份进行备案,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工程施工标志,包括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等,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施工区域的危(wei)险性。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围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围挡结构稳固,围挡材料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暂时设施,包括工人宿舍、暂时用电、暂时厕所等,且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工人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环保员,他们具有相关的培训和证书,并随时为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供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且该方案必须依法报批和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随时调整和完善,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条施工现场所有危(wei)险源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机械设备、建造材料、作业工艺等。

并且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且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四章文明施工要求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和卫生,垃圾、废弃物必须分类处理,禁止乱倒、乱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噪声控制,严禁在规定的时段内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暂时交通路线和交通标志,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推进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保障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城乡建设领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和文明施工义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定义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将文明施工作为投标条件之一。

第二章文明施工标准和实施第四条文明施工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算或者投资评估报告时,将文明施工费用计入投资,对文明施工作出要求。

文明施工应当遵循以下标准: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2.守规矩,文明施工,有序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和节假日施工。

3.灰尘、噪音、污染物排放等环保问题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4.保障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5.标示施工区域,确保民众安全,减少交通影响。

第五条文明施工实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标准实施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实施中应当防止施工高峰期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疏导工作。

第三章监管和执法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对文明施工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

第七条违法行为的处理为了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减少农村危房事故和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保障工人权益。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其他有关规定未被本规定涉及的事项,应当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处理。

第九条生效日期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附则本规定解释权归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有。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州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正式发布

广州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正式发布

广州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正式发布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并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文档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1. 工程现场安全评估2. 施工人员培训和技能考核3. 施工设备的检验和维修4. 施工材料的采购和储存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布置规划2.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3. 施工现场交通管理4. 施工现场秩序维护四、作业安全措施1.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2.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措施3. 电气作业安全措施4. 焊接和切割作业安全措施5.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6. 埋地管线作业安全措施五、文明施工要求1. 前期准备工作2.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3. 噪声、振动控制4. 施工废弃物处理5. 施工现场公共区域管理附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2.《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指广州市地方法规,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一、背景说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是广州市地方标准的一部分,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行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二、施工前准备2.1 工程现场安全评估2.2 施工人员培训和技能考核2.3 施工设备的检验和维修2.4 施工材料的采购和储存三、施工现场管理3.1 施工现场布置规划3.2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3.3 施工现场交通管理3.4 施工现场秩序维护四、作业安全措施4.1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4.2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措施4.3 电气作业安全措施4.4 焊接和切割作业安全措施4.5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4.6 埋地管线作业安全措施五、文明施工要求5.1 前期准备工作5.2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5.3 噪声、振动控制5.4 施工废弃物处理5.5 施工现场公共区域管理附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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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一、施工围蔽(一)围墙。

1.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应采用围墙封闭。

2.统一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高度2米并压顶。

3.应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之间距离不宜超过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

4.外墙面应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

5.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围板。

1.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宜采用围板封闭。

2.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板),高度1.8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

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4.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的颜色应一致。

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三)密扣式钢围栏(铁马)。

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宜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

二、工地出入大门(一)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应低于2米,宽度不宜少于5米。

(二)大门使用材料与围墙、围档等相适应,大门上应有企业标识。

三、场地管理(一)施工现场应当采用以下硬底化措施。

1.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应当浇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底化。

2.施工现场内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二)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整体装配式活动房或砖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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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试行)
为搞好我省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维护城镇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作如下规定:
一、本省城镇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按本规定实施文明施工。

城镇市区实施本规定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客部门管理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支持协助下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三、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踏看,并制订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文明施工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支持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承担有关义务。

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

施工现场四周除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其余周边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栏。

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通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0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利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位于道路两旁的建设工程从第2层施工开始,必须采用合格的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

六、施工现场主门右侧必须悬挂施工标牌。

施工标牌应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姓名、开竣工日期及监督电话。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作业工人也应佩戴个人身份标卡。

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应标明人员姓名、三人照片、工种或职务、所司单位。

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标卡应分颜色区别。

七、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

施工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材料堆放场要求浇厚度不小于200mm,强度不少于C15的混凝土路面,并在整个施工过程加以维护。

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应浇筑厚度不少于200mm、强度不小于C15的混凝土路面,通道的宽度不少于3.5米,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流或堵塞排水通道和排水河道。

采用钻孔桩施工或施工中产生泥浆的工地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未经沉淀的泥浆不得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江河。

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九、施工现场应设置洗车槽。

出入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内冲洗干净,方允许上路行驶。

十、除抢险工程外,每天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每日七时至十二时和十四时至二十二时,因工程技术或工程质量要求连续作业的,应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延长作业时间。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对使用高噪音机械作出禁止或限制措施。

十一、施工现场推行使用预拌混凝土。

具体强制使用区域和工程范围及相应的补贴政
策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十二、施工现场应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食堂位置原则上应远离厕所、污水沟、垃圾等污染源20米以上,有合格的可供食用的清洁水源和畅通的排水设施。

食堂管理符合卫生标准。

炊事员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

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十三、工期一年以上的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宿舍应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动板房,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性能,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分隔。

男女宿舍和沐浴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

建筑工人宿舍应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

十四、施工应设置职工厕所,厕所应有简易化粪池或集粪坑,并加盖定期喷药。

厕所内必须有水源可供冲洗,落实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工地应设立生活垃圾桶,并每日清运。

十五、宿舍或食堂内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电视机和其他文娱设施供工人使用。

十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限必要的防盗、防火措施。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能过或者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七、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以及通行安全。

十八、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安全防护和其他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预算定额规定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签证后作为结算依据,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九、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通车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本规定的情况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现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期内仍不改正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责令其停工或停止其招标投票资格。

二十一、本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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