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试行)
为搞好我省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维护城镇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作如下规定:
一、本省城镇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按本规定实施文明施工。城镇市区实施本规定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客部门管理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支持协助下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三、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踏看,并制订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文明施工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支持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承担有关义务。
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四周除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其余周边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栏。
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通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0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利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位于道路两旁的建设工程从第2层施工开始,必须采用合格的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
六、施工现场主门右侧必须悬挂施工标牌。施工标牌应标明工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姓名、开竣工日期及监督电话。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作业工人也应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应标明人员姓名、三人照片、工种或职务、所司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标卡应分颜色区别。
七、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材料堆放场要求浇厚度不小于200mm,强度不少于C15的混凝土路面,并在整个施工过程加以维护。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应浇筑厚度不少于200mm、强度不小于C15的混凝土路面,通道的宽度不少于3.5米,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流或堵塞排水通道和排水河道。采用钻孔桩施工或施工中产生泥浆的工地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未经沉淀的泥浆不得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江河。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九、施工现场应设置洗车槽。出入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内冲洗干净,方允许上路行驶。
十、除抢险工程外,每天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每日七时至十二时和十四时至二十二时,因工程技术或工程质量要求连续作业的,应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延长作业时间。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对使用高噪音机械作出禁止或限制措施。
十一、施工现场推行使用预拌混凝土。具体强制使用区域和工程范围及相应的补贴政
策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十二、施工现场应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食堂位置原则上应远离厕所、污水沟、垃圾等污染源20米以上,有合格的可供食用的清洁水源和畅通的排水设施。食堂管理符合卫生标准。炊事员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十三、工期一年以上的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宿舍应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动板房,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性能,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分隔。男女宿舍和沐浴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建筑工人宿舍应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
十四、施工应设置职工厕所,厕所应有简易化粪池或集粪坑,并加盖定期喷药。厕所内必须有水源可供冲洗,落实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工地应设立生活垃圾桶,并每日清运。
十五、宿舍或食堂内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电视机和其他文娱设施供工人使用。
十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限必要的防盗、防火措施。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能过或者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七、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以及通行安全。
十八、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安全防护和其他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预算定额规定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签证后作为结算依据,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九、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通车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本规定的情况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现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期内仍不改正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责令其停工或停止其招标投票资格。
二十一、本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