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伤人事件是社会之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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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社会沉疴之解构与消弭

“被精神病”——社会沉疴之解构与消弭

“被精神病”——社会沉疴之解构与消弭作者:燕国俊等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05期“被精神病”,一个原本生僻的词语,却因政府对两起上访事件的不当处理而在近期引发热议,进而被赋予新的含义。

以此为引子,“被精神病”成为一个新的代名词被广泛使用,更有网络把一些个人不情愿干但被强迫做之事冠以“被……”,是比喻,亦或是讽刺,总之,“被精神病”已成为社会沉疴。

欲知“被精神病”事件的情况,“被精神病”事件产生的根源、折射的问题以及如何杜绝,请看以下分解。

本期焦点:“被精神病”事件频发的原因、折射的问题及防控措施。

“被精神病”事件梗概1.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宝泉“被精神病”事件:2010年4月9日上午8时许,湖北省十堰市五交化公司的20余名员工聚集在宏正酒店门前,为“国有资产被少数人侵吞”及“房屋遭受强制拆迁”等问题,他们已经奔波了6年之久。

之所以赶到该酒店门口,是因为他们得知湖北省纪委的一个工作组在这里驻扎,他们期望此举能得到该纪委工作组的重视并使他们的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半个小时后,当地警方赶到现场将参与该事件的11人带至公安机关调查。

这11个人中,除了上访代表外,十堰市建设银行职工彭宝泉、报告文学作家邓复华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5天后出院。

2.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精神病”事件:2003年10月,正在北京帮张桂枝上访的徐林东,被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县(现为漯河市源汇区)大刘乡政府工作人员从北京带回,先在当时的郾城县拘留所关了10天,后又被送到空冢郭乡一个皮革厂里关了4天。

2003年10月30日,大刘乡政府把他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徐林东被强制进行各种“治疗”。

因为不堪被强制治疗之痛,徐林东曾两次尝试逃跑,数次自杀。

直到2010年4月24日,徐林东才重获自由。

六年半的时间里,徐林东被捆绑近50次、电击50余次。

指导案例63号:徐某某强制医疗案

指导案例63号:徐某某强制医疗案

指导案例63号:徐某某强制医疗案文章属性•【案由】故意杀人罪•【案号】(2013)武侯刑强初字第1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13.01.24裁判规则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对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应当综合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所患精神病的种类、症状,案件审理时其病情是否已经好转,以及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有无严加看管和自行送医治疗的意愿和能力等情况予以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估。

正文指导案例63号:徐某某强制医疗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6月30日发布)关键词:刑事诉讼/强制医疗/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基本案情:被申请人徐某某在2007年下半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表现为凭空闻声,认为别人在议论他,有人要杀他,紧张害怕,夜晚不睡,随时携带刀自卫,外出躲避。

因未接受治疗,病情加重。

2012年11月18日4时许,被申请人在其经常居住地听到有人开车来杀他,遂携带刀和榔头欲外出撞车自杀。

其居住地的门卫张友发得知其出去要撞车自杀,未给其开门。

被申请人见被害人手持一部手机,便认为被害人要叫人来对其加害。

被申请人当即用携带的刀刺杀被害人身体,用榔头击打其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头部受到钝器打击,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2012年12月10日,被申请人被公安机关送往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12年12月17日,成都精卫司法鉴定所接受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的委托,对被申请人进行精神疾病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同月26日该所出具成精司鉴所(2012)病鉴字第105号鉴定意见书,载明:1.被鉴定人徐某某目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幻觉妄想型;2.被鉴定人徐某某2012年11月18日4时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3年1月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对被申请人的病情作出证明,证实徐某某需要继续治疗。

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以红谷滩杀人案为例

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以红谷滩杀人案为例

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以红谷滩杀人案为例摘要:2019年5月下旬的红谷滩杀人案震惊世人,在造成如此恶劣的社会影响时,罪犯万某弟却屡屡以自己有精神病为由推脱罪责。

精神病人犯罪已经成为社会不可忽视的热点,如何做好其中的预防与控制,避免红谷滩杀人案的重演,本文将从家庭监管、强制医疗、社区监管、责任认定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精神病人家庭监管强制医疗一、重视家庭照顾与监管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全社会都在时刻关注着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在红谷滩杀人案中,罪犯万某弟被判处死刑,网民纷纷称赞此判决实在大快人心,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个重要问题——精神病人万三弟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何他会变成手持利刃的杀人变态?但血淋淋的事实摆在面前——精神病也可能变成街头的行凶者,其手段残忍程度甚至不亚于正常人。

那么对这种有行凶可能的若弱势群体,其看护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义务?万某弟自十三四岁起就表现出严重的暴力倾向,事发前已经被当地的医院诊断为狂躁症,就是这样一个随时都有可能对他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人,其看护人在案发时竟根本不其在身旁。

我们无法左右这些精神病人弱势群体的心理活动,但是对于其通过身体活动呈现出的危险行为,应当加以重视。

家庭是每个人生活最多的地方,家人的照顾与安慰对于精神病人的病情有着严重的影响。

一方面,一个受到家人细心照顾的精神病人,其内心应该是相对健康的,从主观意图来说,其犯罪心理出现的可能性较小。

反之对于那些常年倍受冷漠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几率会格外增大。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家庭收入相对较低,经济条件难以为家中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足够的医疗,又害怕其外出伤害他人将其锁在家中不让其外出,这些常年被锁在家中不被照顾的精神者病人其犯罪意图远超其他精神病人,更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即便一个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已经非常极端,其犯罪意图已经非常明显,家庭的照顾仍然是阻止其犯罪最重要的一环,这时候家庭的作用更多的是监管,要时刻监管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在其有可能实施暴力行为时,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带其远离人多的地方,确保其没有行凶的可能性。

精神病伤人案件频发应引起重视

精神病伤人案件频发应引起重视

精神病伤人案件频发应引起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精神病伤人案件频发,已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社会问题。

这些事件的突发,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心理和身体伤害,也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在这个问题日益严峻的时候,应该引起更多的重视。

首先,当今社会的压力和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人因各种原因患上了精神病,而这些患者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关爱。

一些人患上了精神病,由于缺乏及时治疗,常常会出现严重的情绪波动,不可预测的情绪反应和行为异常,从而导致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攻击性、暴力性等危险行为。

这些行为没有任何理智可言,容易给无辜的人带来致命的危险。

例如,在2014年,一名男子因为患有精神病,持刀伤人,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

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发生,每一次都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其次,很多精神病人没有得到专业的治疗和护理,往往会因家庭成员的不理解和社会的歧视而加重病情。

由于大多数人对精神疾病的了解不足,往往会对精神病患者产生排斥感。

这使得精神病患者很难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关爱,甚至有时会成为暴力的受害者。

这种歧视和排除感极大地增加了患者的困境和痛苦,使得他们更加孤独和绝望。

他们的精神状态也会随之恶化,增加其触发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再次,精神病患者在失控的时候,常常会犯下一些极端的行为。

由于他们未能及时得到专业治疗和他人的帮助,多数人只能自行应对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行为。

当精神病患者发生伤人事件时,大多数人没有受过相关培训和训练,无法有效应对。

人们常常只能通过呼救等方式寻求帮助,而这种方式并不一定能确保被攻击的人保命,也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源。

然而,如果精神病患者能得到及时且专业合理的救助和心理干预,他们的病情就可能得到控制。

面对精神病伤人案件频发的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以减少患者和社会的伤害。

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和治疗体系建设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精神卫生领域的投入,提高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消除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和排斥。

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冲动伤人行为及相关因素的研究

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冲动伤人行为及相关因素的研究

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冲动伤人行为及相关因素的研究摘要:目的:研究分析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冲动伤人行为的相关因素。

方法:收集2015年-2017年收治的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276例为本次研究对象,对患者的基本资料以及阳性与阴性症状评定量表,攻击性量表,冲动行为量表等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冲动伤人发生与患者年龄、性别无明显关系,P>0.05,无统计学意义。

发生冲动行为患者的攻击性量表中身体攻击性,指向自我攻击性评分与没有发生冲动行为患者的攻击性量表比较有差异,P<0.05,有统计学意义。

发生冲动行为患者的冲动行为量表中行动分量表与没有发生冲动行为患者的冲动行为量表比较有差异,P<0.05,有统计学意义。

结论: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冲动伤人行为与患者的疾病状态,年龄,性别无显著关系,主要与患者的冲动性人格,攻击性人格有直接的关系,临床接受治疗的患者进行相应的评估,做好相应的预防,降低伤人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住院精神分裂症;冲动伤人行为;相关因素;研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学习、工作压力的增加,精神疾病的患者发病人数也逐年增长。

精神分裂症属于临床的一种慢性疾病,具有一定的反复性,随着患者病程的时间加长,其社会功能慢慢退步并受到影响[1]。

精神分裂症属目前病因尚不明确的精神类疾病之一,具有病程长、易反复的特点,且患者发病后的生活能力及社会能力下降明显[2]。

精神分裂症患者容易发生冲动伤人事情,住院期间对医护人员,其他患者及家属都造成一定的危险性,如何做好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期间的预防工作,对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冲动伤人行为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研究分析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冲动伤人行为的相关因素,收集2015年-2017年收治的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276例为本次研究对象,现将研究资料整理并作如下报道。

1资料与方法1.1基本资料收集2015年-2017年收治的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276例为本次研究对象,患者年龄18岁到76岁,平均年龄(52.19±5.92)岁;患者全部为男性。

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违不违法

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违不违法

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违不违法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违法的原因和依据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人身安全的保护。

人身安全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的人身安全。

精神病患者如果持刀伤人,则可能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和生命的危险,严重威胁到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权利。

其次,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也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禁止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的规定。

公共安全是指社会中集体的安全,包括公共秩序的稳定和公共财产的保护。

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会引发社会的恐慌和不安,扰乱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

此外,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也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惩罚犯罪的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任何人犯罪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精神病患者在进行犯罪行为时,尽管有患病的因素在内,但依然不能免除其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如果因病情失去或丧失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但是要求有医学、司法鉴定等程序,并要证明其因为疾病而失去或丧失了刑事责任能力。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尽量减轻病人的刑事处罚,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其法律责任。

另外,要注意的是,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的情况与普通人持刀伤人的情况存在一定差别。

普通人如果持刀伤人,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有预谋或者情绪失控等原因。

而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则更多的是因为其精神疾病的影响导致行为出现异常。

因此,在对该类病人进行处罚时,应当充分考虑其病态因素对其行为的影响,平衡刑事处罚和治疗救助等措施,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是违法的,应当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这类病人,应当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治疗和救助,尽可能避免其病情恶化,同时也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安全。

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如何处理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是一种危险和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精神状态和社会安全因素,采取恰当的处理措施。

精神病人暴力事件社会危害及其防范对策 张瀚

精神病人暴力事件社会危害及其防范对策 张瀚

精神病人暴力事件社会危害及其防范对策张瀚1、侵害目标随意。

精神病人暴力行为所针对的受害人是非常随意的,受害人猝不及防。

1999年夏,精神病人在丹江口市广播局持刀扰乱办公秩序,巡警在制止时,被精神病人刺中大腿。

2002年2月27日福建永泰县一名精神病妇女在一条渡船上突然发病,砍死砍伤14名上学途中的小学生。

2004年4月29日上午,兰州市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窜入一名精神病人,冲进教室用菜刀将15名学生以及两名当地农民砍成重伤。

广州市光复中路的一位精神病患者,在近3年的时间里纵火烧屋4次,经常舞刀举棍追打路人,甚至用磨尖的钢筋看到孕妇就捅过去。

2、报复心理极强。

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有矛盾的人不计后果、不择手段报复,而且不达目的不罢休。

1999年丹江口市土台乡精神病人陈某在盗窃电话机时被邻居程某发现后,怀恨在心,已经先后5次对邻居程某的父母、兄弟、妻女报复伤害,程某全家天天提心吊胆、苦不堪言。

2003年7月18日下午2时许,宁乡县精神病人刘某,因怀恨黄某的父亲曾送他住过精神病医院,手持锄头突然打死年仅7岁的黄某。

3、人身危险性大。

精神病人犯罪以凶杀为最多,他们作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凶残,且行凶的主要对象是自己的家人。

在某市的18件命案中,有5件是精神病人作案。

2002年2月7日凌晨4时40分许,浙江萧山区一名精神病人拿起两把铁榔头,先后砸死睡梦中的妻子、儿子和母亲。

2004年2月,丹江口市牛河乡农民谭某因为家庭琐事将亲身父亲杀害后,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04年7月10日晚,广西柳州市职校副校长王某被患有精神病的儿子连捅两刀,死在宿舍楼的楼道内。

4、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

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2004年7月1日黄陂的一名22岁的精神病人为了抢夺小孩手中的方便面,将邻居一名6岁男童杀害。

《第六病室》中的精神病人与社会偏见

《第六病室》中的精神病人与社会偏见

《第六病室》中的精神病人与社会偏见在俄国作家契诃夫的《第六病室》中,精神病人的遭遇不仅揭示了个体的痛苦与挣扎,更深刻地反映了社会偏见所带来的沉重压迫。

这部作品以其深刻的洞察和冷峻的笔触,让我们看到了那些被社会边缘化的精神病人的真实处境。

病室中的精神病人,他们的世界充满了混乱与迷茫。

他们或许曾经也是正常社会中的一员,有着自己的生活、梦想和情感。

然而,精神疾病的侵袭让他们失去了对现实的掌控,陷入了一个充满幻觉和恐惧的深渊。

比如那个因为过度思考哲学问题而陷入疯狂的病人,他原本可能是一个对世界充满好奇和探索欲望的知识分子,但最终却被疾病扭曲了心智。

这些精神病人在病室中遭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狭小阴暗的空间、简陋的设施,以及医护人员的冷漠和粗暴对待,都让他们的病情愈发严重。

他们的生活失去了自由和尊严,仿佛被囚禁在一个无形的牢笼里。

而这种恶劣的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他们的病情,让他们的康复变得更加遥不可及。

然而,比疾病本身更可怕的,是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

在人们的眼中,精神病人是不可理喻的、危险的,甚至是罪恶的象征。

这种偏见让他们在社会中无处容身,被亲人抛弃,被朋友疏远。

他们被视为社会的负担,是需要被隔离和控制的对象。

社会偏见的根源,在于人们对精神疾病的无知和恐惧。

由于缺乏对精神疾病的了解,人们往往将其视为一种神秘而可怕的现象,认为精神病人是无法治愈的,甚至是具有攻击性的。

这种无知导致了人们对精神病人的恐惧和排斥,从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同时,社会的价值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对精神病人的偏见。

在一个追求功利和效率的社会中,精神病人因为无法正常工作和创造价值,而被视为无用之人。

他们的存在被认为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这种社会偏见对精神病人的伤害是巨大的。

它剥夺了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让他们陷入了更加孤独和绝望的境地。

许多精神病人在遭受社会的歧视后,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甚至选择了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痛苦。

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精神病人管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一、案例背景在精神病人管控中,有一些反面典型案例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某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事件出发,对这一问题展开剖析和讨论。

二、案例描述某市某精神病医院的一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因长期停药导致病情加重,最终在医院内发生了一起暴力伤人事件。

该患者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持刀捅伤了医院的护士和其他患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事后经调查发现,该患者已经多次停药,但医院方面并未能及时发现其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最终导致了这起严重后果。

三、责任分析1. 医院管理不善在上述案例中,医院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控和管理存在明显的疏漏。

医院未能及时发现患者多次停药的情况,这导致了患者病情加重,情绪失控。

在患者发病期间,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其异常情况,也没有对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最终导致了暴力事件的发生。

2. 社会监管不力从社会角度来看,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也存在着不足。

在该患者多次停药并出现异常行为之时,社会并未能及时介入,对其进行有效的干预和帮助,也缺乏对其家庭的关怀和帮助。

四、问题解决1. 完善制度建设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

医院需建立完善的精神病患者监控机制,对患者的用药情况、情绪变化、异常行为等进行及时的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患者的异常情况。

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在患者出现行为异常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

2. 加强人员培训医院需加强相关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患者情绪变化和异常行为的识别能力,以及相应的处置技能。

建立健全的医疗团队,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和专业护理人员,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服务。

3. 加强社会监管社会方面也需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和关怀。

建立健全的社会康复机构和帮扶机制,为患者和其家庭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帮助和支持,避免因患者疏于用药或情绪失控导致的不良后果。

五、总结精神病人管控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在实践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

精神科非自愿住院患者暴力不良事件分析与防范措施

精神科非自愿住院患者暴力不良事件分析与防范措施

精神科非自愿住院患者暴力不良事件分析与防范措施目的分析精神科非自愿住院患者发生暴力行为的相关因素,制定护理防范措施。

标签:精神科非自愿住院患者;暴力;不良事件精神科暴力行为是指精神病患者在精神因素或精神症状影响下,突然发生的冲动、伤人、毁物等行为,是精神科常见不良事件,是一种十分危急、必须立即处置的精神科紧急情况。

现将我院2012年至2014年10月精神科非自愿住院患者中发生的28起暴力事件,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 资料与方法1.1資料男性18例,占64.29%,女性10例,占35.71%;年龄17-50岁,平均28.5;文化程度:高中10例,中专4例,初中9例,小学5例,诊断;精神分裂症11例,躁狂症6例,抑郁症3例,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5例,癫痫性精神障碍3例。

1.2方法从2012年1月—2014年10月上报护理部的所有精神科非自愿住院患者中发生暴力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暴力行为发生原因及应对措施。

2 结果2.1 暴力行为与工作人员年限(见表),暴力行为与工作人员年龄段统计年龄(岁)例数(比例)小于或等于20 4(14.29%)21—29岁18(64.29%)大于或等于40 6(21.42%)2.2暴力行为发生的男性患者为20例,女性患者8例,行为指向自身的6例,指向他人的15例,指向物体的7例。

3、原因分析3.1精神症状是暴力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患者受精神症状,如存在幻听、幻视等感知觉障碍的影响突然冲动;精神科住院患者多,封闭式管理,活动空间小,患者易发生摩擦、矛盾、争吵。

3.2暴力行为多发生在男性患者,表现多为冲动伤人、毁物、不易听劝、好胜、争强,可能是男性患者脾气暴躁、易怒、易冲动、破坏性大,女性暴力多指向自身,以自伤、自伤为主,女性悲观消极情绪更明显。

3.3与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或接触方式方法,如言语生硬、训斥、强迫、不尊重患者有关;3.4患者缺乏社会支持系统,因缺乏家庭的关心,经济困难,情绪不稳,不接受治疗护理,不安心住院;3.5医护人员对暴力行为的预见性不足,主要是低年资的年轻护理工作人员对患者的观察和评估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患者之间的矛盾未及时化解患者的矛盾或解决纠纷。

处置暴力精神病人预案范文

处置暴力精神病人预案范文

一、预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精神疾病患者数量逐年增加,暴力精神病人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暴力精神病人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暴力精神病人事件对社会的危害。

2. 提高公安机关应对暴力精神病人事件的能力,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3. 加强社会面防控,预防和减少暴力精神病人事件的发生。

三、预案组织机构1. 成立处置暴力精神病人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等工作。

(2)侦查打击组:负责现场侦查、犯罪嫌疑人抓捕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工作。

(4)信息宣传组:负责现场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交通保障等工作。

四、预案处置流程1. 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工作组。

2. 现场处置组迅速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侦查打击组对现场进行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犯罪嫌疑人。

4. 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救治,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5. 信息宣传组及时发布现场信息,引导舆情,避免恐慌。

6. 后勤保障组做好物资保障、交通保障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 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召开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预案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倡导关爱精神病患者。

2. 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数据库,加强社区管理,及时发现、报告暴力精神病人事件。

3. 加强公安机关警力配备,提高应对暴力精神病人事件的能力。

4. 加强与医疗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预防和处置暴力精神病人事件。

处置精神病人警情预案总结

处置精神病人警情预案总结

一、预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精神疾病患者逐年增多,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有效应对精神病人警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精神病人警情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精神病人警情。

2. 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的危害。

3. 加强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社区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处置精神病人警情的合力。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处置精神病人警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处置精神病人警情工作。

2. 设立处置精神病人警情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协调、调度。

3. 成立处置精神病人警情应急队伍,负责现场处置、救援、保障等工作。

四、预案内容1. 接警与信息报告(1)接到精神病人警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向处置精神病人警情领导小组报告。

(2)向现场指挥部报告警情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情况、警情性质等。

2. 现场处置(1)现场指挥部根据警情情况,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2)现场警力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封控,疏散围观群众,确保现场安全。

(3)现场警力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尽量安抚其情绪,避免当事人伤害自身或他人。

(4)如当事人暴力抗法,现场警力应采取适当的警械控制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5)如当事人持械伤人,现场警力应迅速将其制服,防止其继续伤人。

3. 医疗救治(1)现场指挥部根据当事人伤情,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救援。

(2)现场警力协助医护人员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4. 后续处理(1)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稳定其情绪,协助其接受治疗。

(2)对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3)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秩序。

5. 总结与评估(1)处置精神病人警情结束后,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警情处置过程进行总结。

(2)对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浅谈精神病患者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浅谈精神病患者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浅谈精神病患者对社会治安的影响作者:张旻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8期摘要近几年来接二连三发生的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则将精神病人推到了风口浪尖,精神病患者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对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之所以那么关切,是因为现如今管理的缺失已经让这一问题逐渐凸显,不仅对精神病患者不利,更会对社区、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关键词精神病肇事肇祸社会治安综治作者简介:张旻,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78-02随着时代的发展,精神健康问题已经逐步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焦点,并且关注的程度和讨论的热度也越来越高。

曾经有人做出预言,二十一世纪人类将步入精神疾病时代。

此话虽然有些危言耸听,但细想一下却不无道理。

人类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精神疾患的发病率不断提升,精神疾病患者对于社会的影响因素也越来越多。

因此对于精神疾患的预防以及对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对于现代社会,特别是对于社会的治安来说显得异常的重要。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因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而引发的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在我国频频发生,比如精神病患者伤人、破坏公物、寻衅滋事等行为对于社会的和谐安定产生了不小的负面作用,也成为了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工作。

一、精神疾病概况(一)精神疾病的概念精神疾病是指因精神活动紊乱为主要症状的疾病,狭义上指精神功能严重受损,自省障碍,不能应付日常生活要求与保持对现实的适应接触,造成对本人与社会严重影响或妨害的状况,即精神病。

精神活动紊乱,就会出现各种精神范畴的异常症状,例如感知障碍的错觉、思维障碍的联想障碍、逻辑障碍、妄想、情感障碍、意识障碍等。

各种不同的精神异常症状组合,就出现了各种类型的精神病。

(二)精神疾病现全世界患精神病者人数惊人。

一般来说,平均一百个人中就有一位精神病患者,该病属于常见多发病。

精神病人行凶伤人怎么处理

精神病人行凶伤人怎么处理

一、精神病人行凶伤人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无刑事责任并非意味着无民事责任,精神病人与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样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人二、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罚《刑法》第18条规定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发病时的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法定程序”是指具有法定资质的精神病鉴定部门,受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或犯罪人家属、监护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依照具体规定和程序鉴定并作出结论。

由委托人提供经司法机关核实确认后,作为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

对此需说明这并非是唯一依据。

享有裁判权的人民法院仍须依法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节进行综合评判。

三、精神病人拒绝治疗怎么办精神病人无论是住院期间或是在家中,常常会有拒绝治疗现象。

使病人难以接受;恐惧抗精神药物给自身造成损害;药效不明显,病人对治疗失去信心;有的病人因精神症状而疑心药物有毒等。

更有甚者,则是对疾病缺乏正确的判断力,以致否认有病,不愿意接受药物治疗。

对这些病人首先应耐心地劝说。

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可采取强制措施(一般只能在医院施行,家中无法实现,所以家庭中如遇到这样的病人,要及时送专科医院接受治疗)。

对其他因素造成病人拒绝服药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实施有效方法:对严重药物不良反映者,如全身药疹、心律紊乱等,需减少药量或立即停药,同时给与抗过敏及抗心律失常药。

精神病人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另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精神病人杀人案例

精神病人杀人案例

精神病人杀人案例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精神疾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影响,可能会对周围的人产生危害。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发生严重的暴力事件,比如杀人案件。

本文将围绕精神病人杀人案例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精神病人是如何定义的。

精神病人是指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他们的行为和思维受到疾病的严重影响,无法正常地适应社会和生活。

在某些情况下,精神病人可能出现暴力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甚至死亡。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精神病人杀人案例的一般特征。

通常情况下,精神病人杀人案件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犯罪嫌疑人通常有精神病史,曾经接受过精神病治疗或者有相关的医学记录。

其次,案件发生时,犯罪嫌疑人通常处于精神异常状态,无法正常地控制自己的行为。

最后,受害人通常是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亲戚或者周围的人,案件通常发生在家庭或者社区环境中。

接下来,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一步了解精神病人杀人案件的情况。

某市一名精神病人因为精神异常,持刀伤害了自己的家人,导致多人死亡。

在案发后,警方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最终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史和犯罪动机。

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精神病人杀人案件的典型特征,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最后,我们需要思考如何预防和处理精神病人杀人案件。

首先,社会应该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治疗,及时发现和干预患者的异常行为。

其次,家庭和社区应该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爱和照顾,避免因为疏忽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最后,法律和司法部门应该针对精神病人杀人案件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给予相应的治疗和教育。

总之,精神病人杀人案例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其特点和原因,共同努力预防和处理这类案件,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思考,促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解决这一难题。

精神病人安全预案

精神病人安全预案

一、预案背景精神病人由于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产生自伤、伤人、逃跑等行为,给患者本人、家属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保障精神病人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精神病人的人身安全,防止自伤、伤人事件的发生。

2. 维护医院、家庭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减少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影响。

3. 建立健全精神病人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预案组织机构1. 成立精神病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和监督精神病人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置精神病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科室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精神病人安全管理工作。

四、预案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精神病人病历、处方、医嘱等医疗文书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严格执行精神病人出入院、转科、会诊等流程,确保患者安全。

(3)加强病房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门、安全窗、安全锁等设施,防止病人逃跑。

(4)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安全防范措施(1)加强病房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对有自伤、伤人倾向的患者,加强心理疏导和监护,防止意外发生。

(3)对有逃跑倾向的患者,加强监控,防止其离开病房。

(4)加强药品管理,防止病人误服、过量服用或滥用药品。

(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 应急处理(1)发生自伤、伤人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报告上级领导,请求支援。

(3)对受伤人员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并通知家属。

(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

4. 责任追究(1)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科室,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预案实施与监督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精神病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精神病人犯罪案例

精神病人犯罪案例

精神病人犯罪案例精神病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犯罪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病人犯罪案例时有发生,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更加慎重和细致。

本文将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精神病人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相关的司法处理方式。

在某市某日,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因妄想被人追杀,持刀伤人。

在案发后,他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精神病人犯罪的讨论。

精神病人犯罪的特点之一是行为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

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病人的行为常常无法通过常规的逻辑推断和行为模式来解释。

他们可能会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导致其行为偏离常人的思维和行为轨迹,因此,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这给司法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往往与其疾病有关。

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往往是在其精神病症状加重或恶化的情况下发生的。

例如,幻觉妄想可能会导致精神病人对他人产生攻击性,进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因此,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不仅仅是其个人行为,更多的是其精神疾病的影响。

针对精神病人犯罪案例,司法机关需要更加慎重地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并评估其犯罪行为与疾病之间的关系。

其次,需要根据精神病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司法处理措施。

对于那些犯罪行为与精神病症状直接相关的病人,可以考虑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同时对其进行相应的监护和教育。

这样不仅可以保障社会的安全,也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精神病人犯罪案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更加慎重和细致。

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犯罪案例时,需要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采取相应的司法处理措施,确保既能维护社会的安全,又能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案例的深入研究和探讨,能够更好地完善相关的司法政策和制度,为社会治安和精神病人的康复提供更好的保障。

关于精神病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精神病的法律案例(3篇)

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患有精神分裂症。

2019年5月,张某某因家庭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持刀将邻居杀害。

经鉴定,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案件争议本案中,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那么,张某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承担,如何承担?如果免除,如何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三、法律分析1. 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因此,张某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 精神病患者的法律责任承担尽管张某某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张某某持刀将邻居杀害,给受害者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张某某的监护人应当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2)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张某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加强监护,预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张某某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张某某的监护,确保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本案中,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张某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张某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加强监护,预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本案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精神病患者的特殊保护,同时也提醒我们,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责任至关重要。

精神科暴力攻击场景案例模版

精神科暴力攻击场景案例模版

精神科暴力攻击场景案例模版精神科暴力行为是指精神疾病病人在精神因素或精神症状影响下,突然发生的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等冲动行为,以攻击行为最为常见。

有研究认为,精神科医务人员,尤其是护士工作在照顾病人的第一线,直接接触病患时间最长,遭受病人攻击的行为最高,而护士所占的比例又最高。

攻击事件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有调查显示,XX以上的护士在遭受暴力攻击后出现后遗效应,如闪回、失眠、恐惧、抑郁、休假等。

同时也使得护士的职业认同感下降,对工作失去热情,出现倦怠和离岗的现象增多。

本研究深入剖析精神科护士在遭受暴力攻击后出现的情绪反应,旨在为稳定护理队伍及制定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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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伤人事件是社会之痛-
8月4日上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15名儿童和3名教师4日上午在幼儿园被人砍伤,其中一名重伤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犯罪嫌疑人是该幼儿园52岁的门卫徐和平,他曾因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在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

两年前,经在医院上班的妻子介绍,徐和平到北大医院幼儿园传达室做临时工。

这是一件令人无比沉痛的公共安全事故。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18名受伤人员,他们的头、颈、肩、背、四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在受伤儿童中,年龄最小的才两岁,最大的也只有6岁半,他们个个身染鲜血,神情惊恐。

而且其中3名重伤人员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可以想象,这样的事件,会给孩子和家长带来难以承载的苦痛。

而凶手患有精神病人,是一名武疯子。

以前,关于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件,媒体也屡有报道。

有人把散落民间的重症精神病人比做定时炸弹,是因为这些精神病人可能给人们带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威胁。

事实上,在全国范围类,散落民间的精神病人群体是极其庞大的,这些隐于市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精神病人散落民间,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是我们的社会之
痛,其原因何在呢?
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哈佛大学联合开展的研究表明,在中国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仅为30%。

这其中有因为精神病人家庭因贫困而中途放弃治疗的原因。

但是,相关的医疗机构非常少,医疗条件差,更是不争的事实。

比如,我国一名专业的精神病医师要负责一万多个精神病患者,而且在现在许多城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选址较远,就医条件差,技术服务水平也较为低等。

加上当前社会存在的较为严重的歧视精神病人现象有关。

许多家庭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家中有精神病患者,一些精神病患者不愿或不敢就医,有的即使就医也不敢到正规医院接受科学系统的医疗,有些人病情略有好转便不再坚持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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