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2020年生猪生产补栏增养补贴方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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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2020年生猪生产补栏增养补贴方案(20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册亨县2020年生猪生产补栏增养补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册亨县2020年生猪生产补栏增养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稳定生猪生产保供的工作部署,为切实推进我县生猪生产补栏增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以政府补贴资金为引导,以生猪稳产增养为目的,按照“存栏即补”原则(即按照生猪存栏数量进行补贴),对生猪养殖场、农户实行一次性生产补助,促进生猪恢复生产,保障县内猪肉市场稳定供给。

二、补贴标准、对象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

按照生猪(2月龄以上)存栏数量给予补贴。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养猪场(含合作社、户),截止2020年4月30日实际生猪存栏数量计算,给予商品猪200元/头,能繁母猪500元/头补助,最高补助:商品猪不超过(含)200头/户场,能繁母猪不超过(含)100头/户场。

(二)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册亨县辖区内生猪养猪场(含合作社)、农户等。易地扶贫搬迁户采取合作社方式推进。享受2020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该补助。

2.养殖场、农户应极配合我县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生猪需进行相应疫苗预防免疫注射,并配戴生猪免疫耳标标识。

3.补贴生猪要求20公斤以上或2月龄以上的,含存栏的母猪。4月30日前出售给他人饲养的、出售人不享受该补贴政策。

4.生猪养殖场(含合作社、户)应该配合生猪存栏数据核实统计工作,提供身份证号、一折通存折号、生猪耳标号等信息。

5.生猪养殖场(含合作社、户)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6.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工科局、县供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平价饲料玉米保供。

(三)资金来源。

整合涉农资金。

三、补贴工作程序

(一)工作方案制定。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二)基础数据核实。5月1日-5月10日,以行政村为单位对辖区内生猪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生猪逐户逐头进行登记、并由包保干部、村动物防疫员和村两委签字后汇总;5月1日-5月10日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核实无误)后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5月11日-5月15日,乡(镇、街道)对生猪存栏情况进行复核、公示、汇总后,将纸质和电子版数据情况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5月16日-5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汇总全县符合条件生猪存栏数据及资金使用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分局,采取“一折通”形式补贴到养殖场户(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挤占和挪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指导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适时抽查生猪存栏和补贴兑付情况,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公开公示。补贴资金使用遵循政策公开、养殖户受益、专款专用和尊重养殖主体意愿的原则,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主体和数量公开、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发挥作用。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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