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管理范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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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管理范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流转工作

的实施方案(最新)

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近年来,X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X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X江支流X河、X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X省在X年度全国25个省份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排名第22位;在X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X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X省督察第十六项“X市25%以上坡地耕种现象还时有发生,农作物种到了河边上,挤占了水生植物的生存空间,严重降低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大量化肥农药残留经雨水进入地表水”的整改要求及X河总河长会议精神,为迅速改变X河鲜明出县境断面水质,防止X河水质持续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X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省河X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自然情况及流转范围

X河为界河,流经我县X伯镇9.7公里,河岸单侧在我县范围,有堤防。X河流经我县70.7公里,其中有堤防河段22.56公里,无堤防河段48.14公里。X河堤防内83公顷在册土地全部流转;X河有堤防的河段流转两侧堤防内耕地,无堤防的河段以河岸两侧上口线外

延各20米进行流转。主河槽内及堤坡上的小片荒全部无偿清除。清收土地性质包括责任田、自留地、村集体机动地、林地、小片荒等。X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以及水源地上游横X子河、XX河、X 等河流及其支流两侧各10米土地。

二、流转办法

责任田、自留地、村集体机动地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清收,旱田每公顷每年补偿8000元,水田10000元,原农户只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植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不享受其他补贴。原林业部门发包的土地终止合同,按剩余年限返还承包费,如有损失可计赔偿,依法依归清收。小片荒无偿收回。

三、清收主体

责任田、自留地、村集体机动地、小片荒清收主体为属地乡镇政府,原林业局发包的X河流域林地清收主体为县自然资源局;X、安X、六X沟水源地清收主体为属地乡镇政府。

四、配合部门

县法院、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

五、流转期限

暂定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或因特殊工作需要不再进行流转时为止。

六、实施办法

1.责任田、自留地、村集体机动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流转,

流转费每年兑现一次,每年3月10日前兑现结束。

2.乡镇政府应对被流转农户土地面积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

测绘,给出带坐标的平面图,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情况据实签订流转协议。

3.原林业局发包土地及承包人发包给农户的土地一次性清收。

4.清收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予

以解决。

七、流转后土地耕用办法

流转后土地耕用要统筹考虑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无堤防河段岸坡及两岸各20米范围内,有堤防河段堤防迎水坡30米(护堤林范围),可栽植根系发达、枝繁叶茂、生长稳定、适应性强的树种。其余河滩地可种植不施农药、化肥的非高秆作物,如药材、花卉、牧草等。由乡镇或村组织实施,可以委托第三方经营,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等依职责监管。

八、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协调、汇总上报,督促推进相关工作。

2.所属乡镇:负责做好流转土地的测量、合同签订、平面图归档、公示、兑付资金、流转后管理等工作。

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检测水质、分析污染成因、指导耕种无污染作物。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有序开展土地确权和流转工作;指导做好土地流转合同起草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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