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合同协议(生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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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合同协议(生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年M 日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为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共识,
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销商定义
指在甲方书面授权下,按照甲方统一要求的标准和模式,接受公司的管理,享受公司经销政
策,签订经销商合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第二条经销的产品
甲方提供的产品。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订单所要求的标准。
第四条陈述保证
4.1乙方承诺具备法定营业资格,并具备经营甲方生鲜系列产品所必须的条件(自营店、保鲜 库、配送车辆、电脑和传真机、市场拓展人员等)。
4.2乙方承诺在甲方产品到达乙方经销区域后,负责协调解决同当地工商、税务、动检、屠宰 办等有关部门的一切关系,确保正常销售。
4.3乙方承诺如不具备
5.1项资质条件,同意甲方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如不能协调解决
有关部门非正常干预,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4.4实行信誉保证经营,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信誉(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一个月内,双方确认无遗留问
题后全额返还。
4.5乙方在知悉甲方的商标、商号、标识和连锁系统等品牌形象受到第三方侵害时,有义务在 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并向甲方提供一切可能收集到的证据和一切可能的调查取证配合与协助。
第五条货款支付和结算
5.1先款后货,乙方应提前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款到甲方账户为准),并始终保持账 面有足够的货款(保证金除外),否则甲方可以停止发货。
5.2甲方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1日至上月月底的对账单,乙方收到后认真审核,发现
问题及时与甲方核对,并在当月 10日前将对账单签字盖章后回传或邮回甲方,否则视为对甲方
对账单的认可,如出现账目差错或无法核对时,以甲方账目为准。乙方在每月
5日仍未收到上 月对账单,应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补发,否则,视为已经收到甲方提供的对账单。
产品销售商:
产品经销商:
5.3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发票,乙方使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甲方规定进行申请和登记。
5.4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的所有票据,以便每月双方核对账目,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5.5没有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人员支付货款(包括现金或有价证券),不得借给甲方人员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订货、运输、交货、验收及退货
6.1乙方提前小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订单向甲方上报要货计划,订单中要注明品种、规
格、数量、质量标准、到岸价、装车顺序、到货时间、到货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6.2乙方最低订货量为吨,低于此数量的订货,甲方有权不予发货或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
担。
6.3甲方接到乙方的要货计划后,应及时安排生产、发运,确保乙方所需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并保证产品按时送达。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传统淡季货源不足、产品结构性缺货;堵车、雨雪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6.4乙方要保证甲方提供的产品生鲜盒全部随车返回,并保证生鲜盒的完整和卫生。若乙方需
要生鲜盒周转,可按照元/个向甲方购买,所购生鲜盒款汇入甲方指定的有效帐户,不得交司
机代转,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5甲方承担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卸车之前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货到乙方仓库后卸车及卸车之后的一切费用。
6.6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提供的产品,乙方必须全部接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
担。乙方因特殊原因无法收货时,应在计划发车前11小时通知甲方。
6.7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时,应进行现场验收,如发现品种、数量等与甲方提供的送货单不符或其他问题(包括包装箱及内容物)时,应当场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让配送人签字确认,并在收货当日起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6.8非质量问题甲方不予退货。
第七条市场开拓和销售量
7.1合同期内,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合同量是吨,月平均—吨。
7.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个月未能达到规定的销售量,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经销商资格,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经销商所享有的甲方规定的各项权利。
7.3乙方保证甲方在该区域市场的目标计划顺利实现,否则,甲方可以在该区域内增设其他经有商;对于经营不力、严重影响甲方销售目标进度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价格体系
甲方负责制定生鲜产品到岸价,若价格调整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经营资格不具备或经营条件不完善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以上(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发展新客户或终止合同。
10.2.1连续十天未向甲方报生鲜要货计划的;
10.2.2 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战略部署、不配合甲方参与市场竞争的;
10.2.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使用甲方品牌进行经营活动的;
10.2.4 对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市场信息、价格信息,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10.2.5发生被舆论媒体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10.2.6合同期内,乙方违法经营的;
10.2.7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中,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对
方应当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
任。
第^一条商业贿赂的禁止
11.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拒绝商业贿赂及其他形式的不正当商业行为。
11.2若甲方任何职员要求乙方给予或收受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据给甲
方,甲方查实后必将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同时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
业机会或奖励。
11.3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给甲方的任何职工,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或更特殊商业待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照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12.1合同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2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和甲方签订加盟经销的权利。
第十三条纠纷解决
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四条协商联络
14.1甲方确认双方本合同协商联络的联系人:
联系人移动电话: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