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笔记侵权行为法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归责原则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过错包括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主要看行为人的专业水平)㈡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无过错责任中,合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即使驾驶员无过错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即使排污者能够证明符合排放标准也不能免责);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㈢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与行为人都不存在过错;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心智的情形: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⑵高空抛物坠物: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⑶紧急避险情形: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⑷见义勇为行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双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㈣债权受到侵害不适用侵权责任的救济途径。
二、共同侵权㈠教唆、帮助侵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者单独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与教唆帮助者一同承担按份责任;㈡共同危险行为数人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人能够指明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免责。
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数行为都能单独导致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力结合:数行为单独实施不会导致危害后果,一同实施却导致了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三、免责事由㈠意外事件㈡正当防卫㈢紧急避险人为原因:由险情引起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避险人采取的必先措施无不当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 司法考试 笔记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课堂笔记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即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笔者有幸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派遣,曾于2010年1月21日——1月23日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在河南分院举办的全国《侵权责任法》培训班第一期的培训学习。
授课的专家学者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明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林文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等。
通过三天的培训学习,笔者深感受益匪浅。
为了与法院同行及对《侵权责任法》感兴趣的朋友分享学习体会,笔者特将培训班课堂笔记予以整理汇报。
需要说明三点:一是为便于理解和适用条文,课堂笔记的编排采用了类似于条文释义的方式,但有些观点表述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一条文而言的;二是所作笔记纯系笔者耳听手写所记,虽然尽量记准记全授课专家的原话,但因非根据讲课录音详细整理而成,故笔误、遗漏之处在所难免;三是各位授课专家就同一问题的观点和具体表述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
基于以上三点,法院同行在个案法律适用中,要以自己对法律全面、正确的理解为准,不要盲信、偏信课堂笔记中授课专家的有关观点和具体表述。
特此说明。
──笔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侵权责任法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是民事基本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以民法典草案第八篇的形式出现。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通过,是各方利益博弈平衡的结果。
139票赞成,10票反对,15票弃权。
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必要性和意义:1、此前没有完整的侵权责任法;2、多年来新类型案件审理的需要;3、现行侵权法律规定不一致,有两元化问题,比如医疗事故处理,需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4、现行一些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经统计四十多部法律中有民事侵权规定。
侵权责任法快速记忆口诀
口诀汇总1、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里面各种归责原则,尤其是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形特别繁杂不容易记忆,原创两句口诀特与此分享,口诀之一:过错推定的情形:医院挂危井,无木堆!口诀解释:医,医院,一共有三种情形,即医院违法法律啊诊疗规范之类的给患者带来损害,具体内容自己去看法条院,园的谐音,动物园动物致害;挂,悬挂物,即构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致害井,窨井,即地下挖掘等作业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害木,林木折断致人损害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诀窍:想象一下,一个医院被高高悬挂在一口危险的深井里,下面没有木堆可供支撑,是不是很荒唐?越荒唐越容易记住!第二条:记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口诀:单肩劳动机,倒还高产!一句话,9个字,所有情形全包括解读:单,单位,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致人损害的责任;肩,监护人,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劳,个体劳动者,接受劳动的一方动,动物致人损害,除了上面的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其余都是无过错机,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还,环境的环字,为了顺口而改的,即环境污染的污染者倒,倒塌,是建筑物倒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连带责任高,高危作业产,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诀窍:把劳动机想象成一种生产设备,按照常情,这种设备是要用双肩来操作的,现在有人研制出一种新的设备,只要单肩操作就可以了,而且生产效率还很高,是不是很搞笑?搞笑的荒谬的才是有助于记忆的2、过错推定的7种情形【选对医院无目的】过错推定的7种情形选对医院无目的选,悬,不动产里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对,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区别于建筑物的倒塌医,医院在三种情况下适应该规则原则院,园,即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收到损害教育机构责任目,木,林木折断适应该原则的,地,地面、地下施工致人损害3、《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抓住一个主心骨:归责原则就行了。
而一般的过错责任乃规则常态,司考考不考?考!但是,考的更多的是,考其非常态,即特殊的过错责任和非过错责任,即无过错责任,那么,个人认为,这些东西,记住就行了,要是静心下来认真的缕一缕,其实也就是17种特殊的情形,拿下就记下了,但是要是没有诀窍想记住确实很难的,法条看起来很凌乱,今天记住了保不住明天还记得。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以下是侵权责任法中常考的知识点:一、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法》对侵权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等。
侵权应满足下列几个特征:主体是侵权人,客体是权益,行为是侵权行为,损害是侵权结果。
二、侵权行为的形式和主体:侵权行为有多种形式,如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领地、非法使用他人财物、传播虚假信息等。
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侵权责任需依法承担。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举证: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过错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的主体需要充分证明侵权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需要侵权人承担赔偿、恢复损失或者消除危险等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主体责任和过错责任等。
五、侵权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需要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利益损失等。
侵权赔偿的标准主要有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利益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多种形式。
六、侵权行为的责任免除和减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主张责任免除或责任减轻的理由。
例如,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没有过错,或者能够证明损害结果与自己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七、侵权的公法性和私法性:侵权责任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两个方面,既具有一定的公法性,也具有明显的私法性。
公法性表现在侵权行为涉及到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处罚等。
私法性表现在侵权责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八、不同类型侵权责任的特点:九、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时效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诉讼。
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篇一:侵权责任法课程简介侵权责任法(2022—2022学年)课程介绍课程简介关于课程名称的说明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教学目的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民法学的学习方法交流课程简介英文名称:Tort学时总计:45学时授课教师:张卫英关于课程名称的说明“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2年3月全国人大《民法典草案》第八编采纳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该编由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
自此,这一称呼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用。
《侵权责任法》三审稿于2022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法共12章92条。
该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王利明教授认为:采°侵权责任法±更为妥当:第一,过去我们之所以强调是侵权行为法主要是坚持了为自己行为负责这样一个原则,这是十九世纪以来侵权法的一个基本的原则。
但是,现代侵权法的发展已经突破了自己责任的范围,严格责任的范围逐渐扩张,为他人行为负责的情形也逐渐增加。
第二,传统的侵权行为法过度强调行为的不法性或者行为的过错,但是,在我们国家因为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现在还很薄弱,这个时候侵权法被迫要承担一些救济的功能,所以,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适当的扩展侵权法救济的功能使它成为一个责任法可能更好。
这就是为什么叫侵权责任法的意义。
(参见王利明:侵权法是什么?2006年10月27日在人大法学院的讲座)本课程所采观点故,本课程应更名为“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大陆法系民法中侵权责任法的地位英美法系民法中侵权责任法的地位我国民法中侵权责任法的地位大陆法系民法中侵权责任法的地位罗马法将债分为契约之债和基于不法行为之债《法国民法典》将合同称为“合意之债”,而将侵权行为和准侵权行为称为“非合意之债”德国民法典在制定中也深受罗马法的影响。
该法典按罗马法的学说江纂理论而将民法典分为五部分,即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亲属、继承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与各种具体合同并列,集中规定在“各种债的关系”一章中。
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与违法性问题之梳理
作者: 程啸[1]
作者机构: [1]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
出版物刊名: 中外法学
页码: 197-225页
主题词: 侵权行为法;过错责任;违法性行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摘要: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颁布近一百年后,世界上又诞生了另一部伟大的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在为世界民法典之林增添一部杰作的同时,这部著名的法典也给人平添了一丝侵权行为法领域中的烦恼。
因为该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被害人负损害赔偿的义务。
”从此,侵权行为法学者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与智慧在“过错(fault;Verschulden)”与“违法性(unlawfialness;Rechtswidrigkeit)”这两个概念之间周旋,后世民法典的起草者们也常常为本国民法典中是否采纳这一独特的概念而大伤脑筋。
侵权法律适用
第十章侵权的法律适用教学内容一、侵权及其法律冲突二、侵权的法律适用原理三、我国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四、几种特殊侵权的法律适用五、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推荐文献1.曹建明、林燕平:《对完善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的思考与建议》,载《法学》1999年第7期;2.蒲芳:《试论跨国环境侵权所引起的国际私法问题》,《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2年卷);3.刘晓红:《论国际私法中对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纠纷的处理》,《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4.肖永平、霍政欣:《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规则》,《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
背景资料《吉祥三宝》PK《蝴蝶》包头空难赔偿案(20041121)当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向-侵权范围的扩大-损害能量的剧增-巨型赔偿的出现-侵权行为国际化-个人、国家责任合同——私人性强——意思自治侵权——社会性强——法律规定 同样体现在涉外案件中1、管辖权问题2、法律适用上3、判决执行上2005司考卷一92题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
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乙国领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
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A.甲国法B.香港法C.乙国法D.中国法一、侵权及其法律冲突(一)侵权之债的概念 Torts—来源于拉丁文torquere,delictum侵权之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失而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的债——法定之债。
关系:受到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害人是债权人,致害人是债务人。
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致害人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
2)致害行为的违法性,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的性质,致害人才负民事责任。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由侵权行为造成。
侵权法知识点总结
侵权法知识点总结一、侵权法相关概念的介绍1. 侵权行为:指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 知识产权:指对知识的创造性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
3. 著作权:指对以任何形式表现的文学、艺术作品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4. 商标权:指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特定标志并享有专有权利的权利,包括在商品上标识商标、使用商标进行商品宣传、禁止他人侵权等。
5. 专利权:指对新型、外观设计、发明等专利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人的专有使用权、转让权等。
6. 肖像权:指肖像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自己的肖像作出决定的权利、阻止他人非法使用肖像、获得经济利益等。
7. 名誉权:指个人或单位的名誉、声誉受到侵害时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对名誉的保护、赔偿损失等。
8. 隐私权:指个人依法享有的隐私权利,包括个人隐私不受侵犯、阻止他人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等。
二、侵权法的适用范围1. 侵权法适用于商业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侵权等。
2. 侵权法适用于个人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肖像权侵权、名誉权侵权、隐私权侵权等。
三、侵权法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行政责任:侵权行为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商标侵权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从而受到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侵权行为严重者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四、侵权法的防范措施1. 注册权利: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当及时进行注册,在法律上确立自己的权利,并便于维权。
2. 加强监督:加强对商业活动中的侵权行为的监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3. 及时维权: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维权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考侵权责任法14081笔记
自考侵权责任法14081笔记一、侵权责任法的概述。
1. 概念。
- 侵权责任法是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这里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2. 功能。
- 补偿功能:侵权责任法主要的功能是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
- 预防功能:通过规定侵权人的责任,对潜在的侵权人起到警示作用,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如企业知道生产伪劣产品可能面临巨额侵权赔偿,就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 制裁功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对侵权人进行制裁。
例如,故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侵权人除了要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外,其侵权行为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 概念: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和最终要件。
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 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大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例如,甲在走路时不小心撞到乙,致使乙受伤,如果甲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乙突然从拐角处冲出,甲来不及避让),则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 过错的认定: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 概念: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行为,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等。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真题解析、考研笔记、常识串联、复习策略 、重点解析及考试热点
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考研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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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4*5)
五听
2、化外人
3、编敕
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简答题(1*10)
简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主要内容
宪法
一、名词解释(4*5)
1、宪法规范
2、全国人大常委会
3、国家结构形式
4、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
二、简答题(1*10)
简述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刑法
一、名词解释(4*5)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行为犯
3、防卫过当
4、玩忽职守罪
二、简答题(1*10)
简述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民法
一、名词解释(4*5)
1、隐名合伙
2、身份权
3、留置权
4、合同解除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6998-626育明教育官方网址:。
最新:杨立新《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笔记
最新-杨立新《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笔记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介绍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在12月26号通过的,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时候,一共有139票赞成,10票反对,15票弃权,这样一个通过的比例,我觉得还是非常满意的,因为我们看到《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它在各方面的利益表现得都比较突出,各方面的利益冲突也比较明显,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侵权责任法》能够这样一个高票通过,说明大家对这个法律是非常拥护的。
一、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要注意的问题(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我首先介绍一下《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当中的地位。
《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当中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地位?它是一个民事权利的保护法。
我们看到一部《民法》,首先应该是总则部分,然后要规定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样一些权利,最后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以后,怎么样去保护?怎么样去救济?那么这一部分就是《侵权责任法》所要承担的任务。
所以,我们都认为《侵权责任法》就是一个民事权利的保护法,是一个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救济法。
(二)侵权责任法的逻辑结构《侵权责任法》这一部法律,我们怎么去理解它,我想是不是应该是这样?那就是说,《侵权责任法》,现在我们一共是12章,在这12章当中,是不是可以把它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关于总则方面的规定,那我们看到,《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把它分成总则和分则,但是在它的具体内容上,从它的逻辑结构上看,它是分成总则和分则的,那么这样,从第一章到第三章这一部分,这一部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应该总则部分的内容,那么总则部分的内容是什么?就是关于《侵权责任法》一般性规定,就是在处理所有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的这样一些法律规定。
从第四章到第十一章,这一部分主要规定的是特殊侵权责任,相当于什么呢?相当于一个《侵权法》的分则,在这一部分里面,一个一个去规定具体的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它的规则是什么,它的责任形态是什么,它的责任是怎么去承担,所以这一部分当中,主要是讲具体问题。
《侵权责任法》课堂笔记--专家讲解
《侵权责任法》课堂笔记 --专家讲解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侵权责任法》在 2002 年 12 月曾经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做过审议。
当时想出台一部大的《民法草案》,其中共有九编内容: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合用法和人格权法。
当时那个大本子拿出来之后,在常委会审议期间,不少常务委员提出了意见,说这个内容太多,提出建议说希翼能够分编审议为宜。
所以根据这个精神,我们就采取了分编审议的方式。
在那之后,首先出台的是《物权法》,差不多用了五六年的时间出台。
《物权法》在 2022 年出台之后,就开始起草《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在 2022 年 12 月正式颁布。
《侵权责任法》是一个权利的救济法,按理说它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而且有不少可以借鉴国外的东西,但是没有想到,在起草《侵权责任法》过程中还是碰到了不少挑战。
其中有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就是,考虑到我国经济确实相对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因此在设定不少制度的时候艰难比较多。
比如说伤害赔偿金到底怎么确定,地区之间的差异就会带来很大不同,在确定赔偿标准的时候就觉得难度比较大。
此外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在于,我国的保险体制不是很健全,所以一旦浮现需要赔偿的情况下,怎么支付这笔钱就成为了很大的问题。
我们也到德国一些国家做过调研,发现这些国家保险机制很健全。
比如说在德国发生医疗事故之后,赔偿会得到很快解决,因为它有两个保险在支撑:一个是病人的保险,病人看了病之后所有的医疗费基本上都能得到赔偿,通过保险机制得到救济。
另一方面医生还有一个医疗责任险,医生如果出了事故造成病人伤害的,同样可以通过保险给病人支付。
因此,由于保险机制的健全,他们在赔偿方面基本上不存在很大的问题。
但是我国的保险机制很不健全,现在除了一个机动车有强制责任险之外,其他不少行业都没有这样的责任险。
因此浮现了纠纷之后,这钱从哪儿赔,即使法院判决了之后如何执行,确实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2024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个人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进行知识点梳理,探讨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加强对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制约,提高侵权损害赔偿的效力和公正性。
二、修订内容1.侵权行为主体: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将个体经济组织纳入侵权主体范围,对其侵权行为实施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过错责任与无过失责任:修订法新增了“临时工、寄住人、被侵权人及其经济组织”等具体层面的无过失责任事由,明确了无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
3.侵权行为形式的扩大:修订法增加了通过互联网、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进一步适应了数字化时代的社会发展。
4.侵权行为结果的扩大:修订法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对被侵权人的保护。
5.惩罚性赔偿:修订法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进行了补充,明确了“恶意侵权行为”、“高额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等法律概念。
6.其他内容补充:修订法还增加了对异常危险活动的侵权规范、对环境侵权行为的赔偿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侵权责任法体系。
三、影响和意义1.增强了侵权责任法的实操性:修订法对侵权行为形式和结果的扩大,促进了侵权责任法与现实社会的衔接,增加了法律实操性。
2.加强了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修订法对被侵权人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为被侵权人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3.提高了赔偿金额的公正性:修订法对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提高赔偿金额的公正性。
4.促进了法律制约侵权主体的能力:修订法明确了侵权行为主体的范围和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制约,提高了侵权主体的遵法意识。
综上所述,2024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在保护个人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侵害行为有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有侵害行为此处的侵害行为,是指只要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就行,此与既往民法理论上所强调的“行为的违法性”要件截然不同。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但第2条未要求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案例: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化工厂不能以排放的污水完全符合排放标准作为抗辩理由,充分说明排放行为虽然合法,但只要证明鱼类的死亡与污水存在因果关系,即构成侵权。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没有损害后果,不会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并不以损失的存在为要件。
(1)民事权益,首先在“民事”二字。
(2)此处的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与利益(3)此处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权益损失1,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权益损害(4)此处的民事权利唯独不包括债权《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一)民事权利的范围:1、凡是实体民事权利均属于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范围之内,如身体权人身自由权、信用权、亲权、亲属权等,但是抗辩权等非实体的民事权利则不在其内。
2、我国没有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案例:甲为履行送货合同把货物用货车送去给乙,途中因丙的追尾导致货物毁损。
丙的行为属于侵害债权行为,从债权的相对性看,甲因丙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二)民事权益的范围:1、其他人格利益,在立法上没有规定但理论上认为已经具有人格权性质的人格权,例如性自主权。
2、死者人格利益,包括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遗骨。
1就财产损失而言,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
《侵权行为法》读书笔记
《侵权行为法》读书笔记《侵权行为法》一书是由王泽鉴所写,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全书由七章组成。
第一章是基本理论、第二章是侵权行为在比较法上的观察、第三章是侵权行为的意义、类型及侵权责任的限制与抛弃、第四章是第184条结构分析、第五章是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第六章是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第七章是违反保护他人法律。
全书以提问的方式开始编写,书的开始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台湾地区每年因工业灾害、交通事故和公害等而造成死亡、伤害的人数究竟有多少,同时造成了多少损失,消耗多少了社会资源?被害人获得赔偿或者补偿的来源是什么?以及为了获得这些救济必须支付多少成本?如何高效的减少危害事故,建立合理的政府补偿制度?我们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解释后作者提出两个问题:第一,如何防止或者减少危害事故的发生?第二,如何合理填补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本书以侵权责任法为研究对象,其最直接的目的在于深入、比较系统的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以及加害人应对被害人所受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同时探究其填补损害以及预防危害事故的功能。
一般情况而言在一些英美普通法国家,侵权行为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教科书以及专门著作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很多。
德、法和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侵权行为是民法债之发生的一种主要的原因。
台湾地区虽然也有关于侵权行为的一定量的论文,但缺少体系的论著,所以还尚有补充的余地。
就其内容而言,一般认为有三册。
即:1、基本理论、一般侵权行为2、特殊侵权行为3、损害赔偿、补偿体系的再构成本书的作者认为学习侵权行为法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建立和扩大发展无过失补偿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许多学者对侵权行为法的未来都表示关切,比如说有因新西兰“事故补偿法”的施行而为侵权行为法唱起的挽歌。
但是也有一些专家预测侵权行为法的衰微。
比如有人说,侵权行为目前正处于交叉以及正陷入危机的境地,所以这些专家主张因该果断的废弃侵权行为法。
对于提议废除侵权行为法这些观察或者语言含有若干理由,大家心里明白,不必再用言语解释。
《侵权责任法》的比较法分析--民商法前沿论坛之第348期(朱 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侵权责任法》的比较法分析——民商法前沿论坛之第348期朱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10-5-17内容提要: 4月14日,民商法前沿论坛在明德法学楼徐建国报告厅举行。
本期论坛邀请到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研究所博士后、洪堡基金会德国联邦总理奖学金获得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欧私法比较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朱岩副教授,为广大师生作题为“中国《侵权责任法》的比较分析”的精彩演讲。
论坛同时邀请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马特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周友军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朱虎担任嘉宾评议人。
该论坛由我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孟强主持。
在演讲开始,朱岩教授首先表明,学者在面对立法时应采取客观、中立的态度,以期为推动立法的发展提出建议。
随后,朱岩副教授从三个方面展开了此次演讲。
首先,朱岩副教授从宏观上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结构。
他指出了由“不法行为法”到“侵权责任法”所采法律概念的变化,并分析了导致这种变化的三点原因,即归责原则变化、加害事由变化和危险责任的加入。
他分析了侵权责任法在宏观损害赔偿法中的地位,与保险法、社会保障法、公益救济基金的关系,提出了应否制定外接条款和是否在债法总论中统一损害赔偿法的问题。
在第二部分,朱岩副教授就责任成立问题,即归责事由展开分析。
朱岩教授介绍了欧洲过错、危险、替代的三元归责原则体系,他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是依据衡平思想的补偿,仅在有限的情况下适用,不能构成归责事由。
第23条补偿责任,是特定情况下的损失分配机制,也达不到归责事由层面。
在作为归责中的法益保护模式问题上,他介绍了英美法系根据具体侵权形态确定的法益保护模式和大陆法系以抽象方式界定的法益保护模式,他指出,我国采用的直接列举具体权利结合“等人身财产权益”的模式具有直接性的优势,但也存在遗漏问题,如环境侵权中的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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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2故意
3过失:疏忽、懈怠
2确定过失的标准
1普通人的注意——重大过失
在正常的情况下,只用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
2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具体轻过失
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抽象轻过失
要以交易上的一般观念认为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客观地加以认定,依其职业斟酌
2损害事实种类
1人身损害事实
2财产损害事实(直接、间接)
3精神损害事实
3多重损害事害主体多项权利的多重损害
3多个受害主体的权利的多重损害
4因果关系
1概念
1行为原因说
2过错原因说
3违法行为原因说
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2过错原则
1内涵
1性质是主观归责原则
2以过错为侵权责任必备的构成要件
3以过错为责任构成的最终要件
2功能
1确定侵权责任,救济侵权损害
2确定行为的标准
3纠正侵权行为,预防损害发生
3适用
1责任构成
2适用范围
3过错对责任范围的影响
4举证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
1概念
又称过失推定,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的,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行为中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
减轻(共同原因)或免除(唯一原因)加害人责任
3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
3违法
A违反法定义务
B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
C故意违背善良风俗
4违法行为样态
A自己的行为
B自己监护、隶属、管理下的人所实施的行为
C自己管理物件的不当行为
3损害事实
1概念及其结构
一定的行为致使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相关利益受到损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1权利被侵害
2权利被侵害而造成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客观结果
专家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事故责任
C无过错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
危险活动和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3侵权行为与其它违法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1与犯罪行为
(1)联系
A都是违法行为
B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C都是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2)区别
A法律依据不同
B侵害客体不同
C社会危害程度不同
A都是民事违法行为
B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C主要责任形式都是损害赔偿
(2)区别
A产生前提不同
B行为违反的义务性质不同
C行为的主体不同
D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
E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有所不同
第二节 侵权行为法
1概念、地位、特征
1概念: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D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
E法律对行为形态的要求不同(既遂+损害结果)
2与行政法上违法行为
(1)行政违法行为
A法律依据不同
B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同
C损害赔偿——行政处罚
D对受害人的责任——对国家的责任
(2)违法行政行为
A发生社会领域不同:行政管理领域
B主体:行政主管机关
C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3与违约行为
(1)联系
第一章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
第一节 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或者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2特征
A是一种违法行为
B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
C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D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兼以其他形式
2侵权行为的类型
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3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4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的侵权行为
A过错:
侵害人身
侵害人格及其利益
妨害家庭关系
侵害物权
侵害债权
侵害知识产权
新闻侵权等特种侵权
商业侵权
恶意诉讼和恶意告发
B过错推定:
国家赔偿责任
用人者责任
法定代理人责任
2确定因果关系的理论
1条件说
2原因说
3相当因果关系说(主观、客观、折衷)
4客观归属理论
5疫学因果关系说
6盖然性因果关系说
7间接反证说
8法律因果关系说
3确定因果关系要件的基本规则
1直接因果关系规则
2相当因果关系规则
3法律原因规则
4推定因果关系规则
4共同原因中的原因力
多因一果时,各个原因的不同作用
5主观过错
1概念
具备哪些必要条件才能构成行为人因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2构成要件
1四要件说(德国模式):
行为违法性
过错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2三要件说(法国模式):
过错
损害
因果关系
2违法行为
1概念
自然人或法人违反法律而实施的座位或不作为
2行为
1作为
2不作为的义务
A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B来自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
C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
3过错与侵权责任关系
1侵害债权、姓名权等场合,必须故意
2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场合,过错轻重影响赔偿数额
3在共同侵权行为、与有过失和第三人过错中有影响
第二节归责原则
1规则原则概述
1归责原则概说
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
2归责原则体系
A单一原则模式
B多重归责原则模式
C无限多重原则模式
D一元论、二元论、三元论,公平责任
2特征
A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B极具复杂性
C内容完备、体系健全
2性质
基础的权利保护法
3调整功能
1补偿功能
2惩罚功能
3预防功能
4发展历史(略)
5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结构
1普通法:民法通则
2特别法:单行侵权法和其他非民事法律中
3区别
A适用范围
B对人的效力
C具体内容
第二章 侵权责任构成与归责原则
第一节侵权责任构成
1侵权行为概述
1概念
又称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部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2条件
1必须对抗侵权民事责任构成的具体要件
2必须是客观事实
3特别抗辩事由
1受害人过错
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不是由于加害人的过错,而是由于受害者的过错发生(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
2第三人过错
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所具有的主观过错
2举证责任倒置
3适用范围
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4无过错原则
1概念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其行为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举证责任倒置
损害系由受害人的故意所引起
第三章 抗辩事由和责任竞合
第一节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1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