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同业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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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方面吸收同业存款
一、定义
同业存款指其他商业银行、信用社及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因同业合作需要而存入本行的各种存款。不包括保险公司以及社会保险机构的大额协议存款。
二、基本业务要求
1、吸收同业存款业务遵循优选对象、严控风险、提高效率、增进效益的原则。
2、同业存款业务要求与对手方签定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应载明双方机构的名称及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或签字、起息日期、存放金额、存放期限、存放利率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3、同业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决定,未经双方同意,任意一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4、同业存款业务的计息和结息方式按照双方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执行。
5、同业存款资金的清算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接收现金方式的同业存放。
三、定价管理
1、吸收同业存款利率按照总行下发的利率标准执行,一般采取市场化利率定价,以SHIBOR加点的方式确定,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将及时公布指导利率(南京分行吸收同业资金的利率定价是参考总行
下发的利率标准,兼顾流动性需求、资产占用水平和同业收益等因素确定),分行内部需及时公布指导价格,各部门须根据金融同业部公布的指导价格进行营销。(注:金融同业部业务人员需及时以合适方式将指导价格发布至各营销部门,如微信群、飞信群等)
2、同业存款按照不同期限档次采取逐笔定价,逐笔上存。同业存款按照总行下发利率标准全部上存总行,区别于一般性上存资金。(我行上存档次分为隔夜、7天,14天,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及六个月以上期限。其中满30天为一个月,满90天为三个月,大于等于30天而小于90天,开户应为一个月期限,需注意实际天数。其他各期限以此类推。)
四、总行的额度管理、属地管理及定价管理原则
1、总行要求吸收同业存款规模(专项匹配业务除外)原则上不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50%。(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分行流动性水平、南京分行指导原则等具体情况与南京分行、总行及时进行沟通,截止目前,总行暂未对50%的额度进行过实际管理。)
2、对已有系统内分行或分支机构的地区,吸收该地区的同业存款须征得系统内属地分支机构的同意。(如我行吸收浙江地区农商行同业存款,需征得杭州分行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确认并传真至总行金融市场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业务操作。)
3、总行金融市场部控制同业存款吸收成本,分行开展相关业务须逐笔报经南京分行上报总行审批后方可操作。(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我行实际情况,与南京分行、总行进行单笔沟通,如单笔大金
额,稳定的老客户等,由业务人员或相关层面领导出面进行沟通,为分行业务操作争取利益最大化。)
五、分行内部职责分工
1、分行金融同业部负责辖内吸收同业存款业务的组织管理。
2、分行营业部负责相关同业存款账户的开、销户和日常维护。
3、设立分支机构后,分支机构可参照南通分行上报南京分行模式,进行业务沟通及操作,及时联系、逐笔上报审批后,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六、吸收同业存款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阶段一:询价、商谈、报批
1、需根据上级行的指导价格,及时与交易对手商谈业务合作的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我行为吸收资金行,对行对我行是否有授信额度,需由交易对手进行内部查询。)
各经营部门可根据发布的指导价格进行营销,与交易对手初步协商有意向后及时与分行金融同业部业务人员沟通,确定要素。
2、业务人员在确定初步业务意向后,需及时向上级行报批业务合作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待取得确切回复后方可与交易对手最终确定交易。(切忌不可先斩后奏,即不取得上级行业务确认回复即与对手方确定交易,若业务最终不能成交,将严重影响我行交易声誉,阻碍后续业务开展。)
3、金融同业部业务人员需制定“同业业务审批表”与“同业业务通知书(转营业部)”,及时进行内部审批流程操作,取得分行有权
签字人签字审批意见。
阶段二:制作资金业务合作协议、开户、用印、传真、向南京分行上报开户账号。
1、业务审批同意后,根据相关要素制定资金业务合作协议,将本息金额、价格、日期、汇路等要素填写完整。
2、将“同业业务通知书(转营业部)”与资金业务合作协议初稿提交营业部业务人员进行开户处理,并取得同业账户账号。(我行同业定期存款业务模式为单笔业务对应单笔账号,因此同一账户允许交叉营销,每笔业务确认清楚即可。)
3、将账号填写到协议上之后,及时打印并启动用印流程;用印完毕后及时将合同传真或扫描至对方。
注:因吸收同业存款多涉及异地客户,开户资料多无法当日完成处理。业务操作人员需与营业部进行充分沟通,及时催促交易对方讲相关资料补充完整。
4、及时将开户账号及对应金额上报至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由相关业务人员录入系统报总行进行审批。(注:若不及时进行报批,将影响同业资金入账,不能起息;新系统上线后,同业资金必须在下午17:00前完成入账处理。)
阶段三:资金清算、入账,快递业务资料,登记业务台账
1、金融同业部业务人员需及时与对手方经办人员联系,督促资金及时清算汇划到位。在资金头寸到帐后,需督促南京分行与总行及时进行审批,并通知分行营业部进行入账账务处理。
2、及时将相关开户资料、开户申请书与资金业务合作协议快递至对手方,并督促交易对手用印后及时回寄。
3、及时登记业务台账,确保业务台账记录能准确无误反应相关交易要素。
阶段四:将业务审批单及资金业务合作协议(用印完整版)报备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分行营业部
1、督促交易对手将开户资料及业务合作协议回寄后,及时将内部审批单及业务合作协议传真或扫描至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完整报备。
2、及时将开户资料、开户申请书及业务合作协议复印件移交至分行营业部,协助处理好内部相关流程。
阶段五:到期销户归还本息、档案归档
1、业务到期前,经办人员需根据我行资金头寸情况及市场资金状况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对业务直接结束还是续作问题进行确认,并及时制作到期“资金汇划通知书”,经有权签字人签批后交营业部人员进行业务处理。
2、与南京分行及时沟通,督促营业部及时进行本息划转,完成资金清算。
3、整理相关审批单据和业务合作协议并专夹保管,确保相关业务资料完备。
注意事项:
1、吸收同业存款,交易对手可以为银行类同业机构,也可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