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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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协议

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20 年月日在【】签署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账户信息

甲方在乙方开立资金存款账户用于资金存放。该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二、存款金额、种类和利息

1.存款币种:。

2.存款种类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活期存款。

(2)定期存款:

金额(大写)(小写)。

存款期限自年月日(起息日)至年月日(到期日)。【A.到期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B. 到期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一银行工作日。】

3.存款利率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执行。

(2)固定利率,按参考利率加/减 BP确定,执行年利率为 %。

参考利率:存款起息日当天中午12:00路透相关页面公布的、期限

为的SHIBOR/LIBOR/HIBOR/SIBOR利率。

(3)浮动利率,利率按以下方式确定:

利率按□月□季□年浮动。每期利率按每个利率重新定价日的参考利率加/减 BP确定,首期执行年利率为 %。

参考利率:每个利率重新定价日当天中午12:00路透相关页面公布的、期限为的SHIBOR/LIBOR/HIBOR/SIBOR利率。

利率重新定价日:第一个利率重新定价日为存款起息日。按月/季/年浮动的利率重新定价日为存款起息日对月/季/年的对应日(若无对应

日或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4)其他:

4.计、结息

(1)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结清的,计息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日利率; 日利率=年利率÷360,港币、英镑按365天),按照实际天数进行计算。

(2)定期存款。利随本清,于到期日或提前支取日随本金一次性支付。甲方到期支取、提前支取均采用逐笔计息法(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港币、英镑按365天)计息。

(3)【A.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付息。】【B. 若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一银行工作日付息。】

三、资金划汇

甲方应确保于交易当日【16:00】前将存款本金足额存入本协议第一条提及的账户,并有权要求乙方在资金到账后出具同业存款凭证。外币存款也可以由双方互发MT320电文确认。

四、存款支取

1.本协议项下的存款支取系指存款人自己划转、行政或司法扣划、存款人的担保权利人或债权人行使权利导致资金划转,或者其他依法被视同支取的情形。

2.甲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定期存放款项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提前支取。

但是,若乙方出现未按期支付本息等违约事项或其他事件(包括发生挤兑、财务状况或清偿能力严重恶化、涉及可能影响甲方存放的资金安全的重大诉讼或违规等重大事件),甲方有权提前支取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本协议约定的替代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有)按原约定利率计息。

定期存款到期不自动转存,到期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替代利率计息。

本协议约定:替代利率按照提前支取日或到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币种单位小额活期存款利率确定。

五、本息支付

本协议项下人民币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用人民币支付。

外币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用外币支付。外币存款销户时,若税后本息合计金额尾数为银行无法支付的辅币,按销户日该币种兑换人民币的现钞买入价将金额折算人民币金额支付。

六、查询安排

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甲方及其上级行有权主动查询该笔资金的有关事项,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及其上级行的查询安排。

查询事项包括:资金存放营业网点查询、账户余额对账单、重要单证核实、印章印模核实等。

七、账户信息核对

双方应定期对账,对账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有关差错。

八、声明与保证

1. 本协议任何一方声明并保证:

(1)该方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并已办妥对该方而言属于必要的授权、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代表该方订立、履行本协议的签署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已获该方充分有效的正式授权;

(2)该方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管辖该方或其资产的法律法规、行政/司法命令、裁决的规定,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及其他组织性文件,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该方或其资产的协议或承诺。

2. 甲方保证本协议下的存款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协议下的同业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九、保密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事项向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2)根据双方需要遵循的银行业或者其他监管机构的指令或要求披露该等信息;

(3)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披露。

(4)依照其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披露该等信息;

(5)基于正常业务需要向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专业顾问披露该等信息。

十、税费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应缴纳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税务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等国家机关指令或要求,乙方有义务代扣代缴存款人承担的税费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任何存款账户或/及乙方应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中代扣代缴,但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通知存款人或向存款人提供扣缴凭证。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对于尚未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协议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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