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仁糕企业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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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仁脆糖生产工艺标准

果仁脆糖生产工艺标准

果仁脆糖生产工艺标准
1.特点
果仁脆糖是将花生仁炒熟后加工成碎粒状,与熬煮好的硬糖糖膏混合均匀制成的糖品。

果仁香与硬糖的透明、坚脆质构的有机结合是该产品特色,若再适量添加烤花生型的香精,其产品的风味更为显著。

2.配方
白砂糖10kg,淀粉糖浆15kg,香精20g,食盐80g,碎花生仁3kg。

3.工艺流程(如图3)
4.操作要点
(1)按硬糖溶糖工艺要求化糖,溶糖时将配方中的食盐一道加入。

(2)花生仁烘炒时不宜偏生,应有烤花生的香味,不宜大火,色泽应呈嫩芽黄或嫩棕黄色;轧碎时力求大小均匀,切不可加工成酱体状,防止因酱体而造成产品混浊不透明。

(3)真空熬煮的最终熬煮温度一般要求比水果硬糖略高1~2℃,真空度要抽足,达到0.9MPa,成品含水分控制在2%以下。

(4)糖膏冷却时,应趁流变性良好时加入碎果仁,播撒力求均匀,稍冷后再加入烤花生香精,翻叠时应按硬糖冷却工艺要求操作,待糖
膏具有良好的可塑性后即可成型。

(5)拉匀条、冲压成型时,糖膏要带有适当的温度,不宜过冷或过热。

过冷,则会造成果仁脱落,过热则会黏模。

匀条粗细要均匀,糖粒大小要一致。

(6)生产过程中,如需防黏连勿用菜油,而应用花生油,保持香气的一致性。

糕点类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糕点类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糕点类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吃多点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 **—200*虎皮蛋糕2011—5—10发布2011—6—1实施前言本标准由多吃点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多吃点食品有限公司执行。

本标准起草单位:多吃点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审核人:***。

吃多点企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面包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面、蛋、奶油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经配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各种糕点及面包类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8957糕点厂卫生规范3 技术要求3.1产品分类:分为:热加工糕点、冷加工糕点。

3.2原辅料要求3.2.1原料面、蛋、奶油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开封或散装的奶油、黄油、蛋白等易腐原料应在低温条件下保存。

3.2.2 水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

3.2.3其他原辅材料应新鲜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应具有糕点、面包各自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不得有酸败、发霉等异味、食品内外不得有霉变、生虫及其他外来污染物。

表1 虎皮蛋糕的感官评定3.4 理化指标3.4.1虎皮蛋糕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3.5.1 污染物限量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有害物质限量3.5.2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指标3.5.3食品添加剂3.5.3.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新版)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新版)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保健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婴幼儿配方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特殊膳食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其他食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食品添加剂
注: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2.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

3.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干果果仁类检验标准

干果果仁类检验标准

葡萄干引用标准:GB16325-1996 1感官要求:234需检项目:感观要求、理化指标(水分、总酸)5入库检验项目及推荐检验方法:5.1入库检验项目:色泽、外观、气味、滋味、组织状态5.2检验方法:目测外观和色泽,颗粒不应有破损,无虫蛀,无霉变,手感较柔软,品尝滋味,具固有醇甜味,并略带酸味,鼻闻其味,不应有异味。

小枣引用标准:1感官要求:果形饱满,具本品种应有的特征,个头均匀;肉质肥厚,身干;手握时不粘个;无霉烂,无浆头,无不熟果,无病虫。

炒馅枣要求不空,不烂,核小,应做到基本无杂质。

3需检项目:感观要求、理化指标(杂质、虫果、破头)4入库检验项目及推荐检验方法:4.1入库检验项目:色泽、组织状态、手感、杂质4.2检验方法:(1)感官检验:目测外观,果形、个头大小等;用手握时不粘个,身干,不应有霉烂,浆头,不熟果等。

(2)杂质检验:人工挑选杂质如树叶,砖瓦片等,计算杂质率是否符合要求;同样计算虫果、破头率。

花生仁引用标准:GB1533-861注:(1)纯质率:指花生净仁重量(其中不完美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2)不完美粒:指以下有食用价值的颗粒:未熟粒、破碎粒、虫蚀粒、生芽粒、损伤粒及超过规定限度的整半粒。

(3)杂质包括筛下物(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无机杂质(泥土、沙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的花生仁、异种油料及其他有机物质)。

3需检项目:感观要求、理化指标(杂质、水分)4入库检验项目及推荐检验方法:4.1入库检验项目:色泽、气味、滋味、杂质4.2检验方法:4.2.1色泽、气味、滋味检验:在自然光下,目测产品应具有的色泽,鼻闻其味,有无哈喇等异味;品尝滋味。

4.2.2杂质检验:选用直径3.0mm圆孔筛进行筛选,判断筛下物、无机杂质、有机杂质是否符合要求。

白芝麻仁及水洗芝麻引用标准:1感官要求:色泽鲜亮而纯净;籽粒大而饱满,皮薄,嘴尖而小,籽粒呈白色;具有芝麻固有的纯正香气和固有滋味。

月饼国家标准(正式版)

月饼国家标准(正式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855-2005月饼Moon cake2005-09-02发布2006-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费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产品分类5技术要求6试验方法7检验规则8标签标志9包装10运输和贮存附录A (资料性附录)粒包装空位测定附录B (资料性附录)部分地方风味月饼前言本标准的5.1、5.4、5.5、8.1、8.2、8.4、9.3.1为强制性,其余条文为推荐性。

本标准是在SB/T10351.1-2002《月饼广式月饼》、SB/T10351.2-2002《月饼京式月饼》、SB/T10351.3-2002《月饼苏式月饼》和SB/T10226-2002《月饼类糕点通用技术要求》商业行业标准实施两年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消费需求及月饼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上海市粮油烘焙食品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哈尔滨商业大学、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北京好利来工贸有限公司、北京顺峰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大三元酒家有限公司、北京榕香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中台德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永业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莲蓉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广达香食品有限公司、广州酒家企业集团利口福(番禺)食品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日美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东轩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堂广益食品添加剂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尔礼乖宝宝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新侨食品有限公司、保定运昌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湖南衡东县衡金优质农产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丽君、汪国钧、张守文、宋全厚、周广军、谢拥葵、李晓军、岑耀辉、李强、杨会雄、任宽、李宪扬、钟铁、周发茂、吴家威、汪文陆、张名东、梁嘉臻、王伟亚、陈昱、牛玉辰、龙金平。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最新版)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最新版)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注: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2.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

3.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2401糕点——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401糕点——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

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

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糕点类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糕点类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糕点类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引言:
糕点类企业是食品行业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其经营范围主要涉及糕点
的制作和销售。

为了保证糕点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并满足
顾客的需求,制定一套完整的糕点类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1500字以上的完整文档,以满足上述要求。

一、糕点类企业标准
1.基本要求
2.原材料采购
3.生产过程
4.产品质量检验
5.包装和标识
1.糕点制作工艺流程
糕点制作工艺流程应包括原材料准备、配料、搅拌、加工、成型、烘
烤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产品的质
量和安全。

2.原材料使用规范
3.设备操作指南
4.卫生要求
5.产品质量检验指引
6.事故应急处理
结论:
糕点类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的制定是保证糕点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制定合适的标准和指导书,可以规范糕点类企业的经营行为,保
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糕点类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指导书,确保其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并满足顾客的需求。

《坚果制品》企业标准编写说明

《坚果制品》企业标准编写说明

《坚果制品》企业标准编写说明
由我公司生产的《坚果制品坚果制品》,它是以坚果(杏仁、核桃仁、扁桃仁、腰果仁、榛子仁、)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干果制品【葡萄(提子)干、黑加仑干、蔓越莓干、蓝莓干、枸杞】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混合,烘干或不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坚果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贸易的需要。

其现将编写本企业标准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1. 本标准编写要求与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2. 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GB/T 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 16325-200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及产品特征而制定;污染物指标按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GB 2762规定。

;真菌毒素指标按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而制定;过氧化值、酸价、霉菌和大肠菌群按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而制定,致病菌指标按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而制定。

3.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内容引用国家标准现行有效的试验方法要求。

4.本标准的出厂检验项目依据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质量检验项目的规定。

古田县九溪食品有限公司
2018-10-20。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版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版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0102
大米
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
0103
挂面
1.普通挂面
2.花色挂面
3.手工面
0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1
食用植物油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他
0202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其他
0203
食用动物油脂
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3.复合蛋白饮料
0606
固体饮料
1.风味固体饮料
2.蛋白固体饮料
3.果蔬固体饮料
4.茶固体饮料
5.咖啡固体饮料
6.可可粉固体饮料
7.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0607
其他饮料
1.咖啡(类)饮料
2.植物饮料
3.风味饮料
4.运动饮料
5.营养素饮料
6.能量饮料

红枣夹核桃仁山楂果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红枣夹核桃仁山楂果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红枣夹核桃仁山楂果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红枣、核桃仁、山楂蜜饯为原料,干制红枣经挑选、清洗、烘干、去核;核桃仁经挑选、与山楂蜜饯夹入红枣中整理、烘干、冷却、装袋、抽真空或充氮气、杀菌(或不杀菌)、冷却、包装加工而成的红枣夹核桃仁山楂果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原料干制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要求。

核桃仁应符合GB 19300和LY/T 1922和的要求。

山楂蜜饯应符合GB 14884的要求。

3.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氮气应符合GB 29202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5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 目 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项 目指 标 检验方法 酸价a (以脂肪计)(KOH )/(mg/g ) ≤ 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a (以脂肪计)/(g/100g ) ≤ 0.50GB 5009.227注:a 仅适用于该产品中核桃仁的检验。

表3 污染物限量3.5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3.7微生物限量3.7.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

3.7.2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坚果、水果制品混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坚果、水果制品混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04A2658S-2016
4.3.2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 4.3.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第二法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3.4 大肠埃希氏菌 0157:H7NM 按 GB/T4789.36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4.3.5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4.3.6 霉菌 按 GB478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包装(不少于 1.5 ㎏),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 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总酸、 酸价、过氧化值、总糖、氯化钠、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新产品投产前; b)原料来源、设备有变化时; c)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时, 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验;检验结果中其他指标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 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签按 GB7718、GB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外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 /T6543 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运输及装卸时,应文明作业,注意防震,轻拿轻放严 禁重压。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有强光直射并保持清洁,隔墙离地存放,严禁露天堆码;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入库后的成品应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6.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未启封保质期为 9 个月。

坚果果干混合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坚果果干混合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坚果果干混合制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榛子仁(10%以上)、扁桃仁(10%以上)、腰果(10%以上)、开心果(10%以上)、核桃仁(10%以上)、南瓜子(10%以上)、蔓越莓干(8%以上)、黑提干(8%以上)、蓝莓干(8%以上)为原料,以草莓干、山楂干、枣干、橘皮为辅料。

原辅料经挑选、按比例混合、杀菌、装袋、包装加工而成的坚果果干混合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4 理化指标坚果籽类部分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3.5 污染物限量坚果籽类部分应符合GB 2762中坚果与籽类的规定;果干部分应符合GB 2762中水果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3.6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7 农药残留限量项 目 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指 标项 目坚果籽类部分水果干部分检验方法 铅(以Pb 计)/(mg/kg ) ≤0.180.8GB 5009.1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3.8 微生物限量3.8.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3.8.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为CFU/g表示)项目检验方法n c m M大肠菌群 5 2 10 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25 GB 4789.15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果仁安全生产加工处理方法

果仁安全生产加工处理方法

果仁的安全生产加工处理办法
果仁是指种子类植物中的坚果部分,如杏仁、核桃、腰果等。

果仁的安全生产加工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材:选择健康、质量良好的果仁作为原料,避免使用有质量问题的果仁。

2. 储存:果仁在加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储存,应选择通风干燥、温度适宜的环境进行储存,避免受潮和霉变。

3. 净化:对于采摘自自然环境中的果仁,应进行净化处理,去除杂质、砂石等,并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4. 烘焙:果仁在加工过程中常常需要进行烘焙,以提高口感和保持品质。

烘焙时应根据不同果仁的特性和要求,控制适当的温度和时间,避免过度烘焙导致品质下降。

5. 包装:加工完成的果仁应该进行适当的包装,选择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6. 贮存和运输:已加工的果仁需要储存和运输,应选择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进行贮存和运输,避免湿热环境导致果仁受潮或变质。

7. 检测:对加工过程中的果仁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8. 培训和意识培养:对从事果仁加工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总之,果仁的安全生产加工处理办法需要从采购、净化、烘焙、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上进行控制和管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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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L 企业标准
果仁糕
果仁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仁糕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类别中的熟制坚果籽仁成品中一种或一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干制品、蜜饯、阿胶、蜂蜜、麦芽糖浆等非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类别食品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辅料,经选料、预处理、熬制、摊凉、切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果仁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版一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果仁糕产品根据使用的原料不同分为:单一品种果仁糕、两品种混合果仁糕、多品种混合果仁糕。

3.1.1 单一品种果仁糕是以单一的果仁为主要原料,根据配方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干制品、蜜饯、阿胶、蜂蜜、麦芽糖浆等非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类别食品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辅料,经选料、预处理、熬制、摊凉、切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果仁糕。

3.1.2 两品种混合果仁糕是以两个品种果仁为主要原料,根据配方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干制品、蜜饯、阿胶、蜂蜜、麦芽糖浆等非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类别食品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辅料,经选料、预处理、熬制、摊凉、切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果仁糕。

3.1.3 多品种混合果仁糕是以叁品种及叁品种以上果仁为主要原料,根据配方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干制品、蜜饯、阿胶、蜂蜜、麦芽糖浆等非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类别食品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辅料,经选料、预处理、熬制、摊凉、切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果仁糕。

4 要求
4.1 原辅材料要求
4.1.1 熟制坚果籽仁应符合 GB 19300 、GB/T 22165 的规定。

4.1.2 水果干制品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

4.1.3 蜜饯应符合 GB 14884 的规定。

4.1.4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

4.1.5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

4.1.6 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及GB 2762、GB 2763的规定。

4.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

4.1.8 其他食品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 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相应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块状、片状、条状、颗粒状等,外形完整,厚薄均匀,大小基本一致,无空洞,无虫蛀,无霉变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并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49 GB 5009.227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项 目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6 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测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产品出厂需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大肠菌群、净含量。

6.2 型式检验
6.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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