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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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一种旨在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

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健康,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保护措施的实施、监管体系的建立等。

在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过程中,需要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的特点、重要性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等因素,确定红线的具体范围和边界。

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有助于明确保护目标,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在保护措施方面,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要求对红线区域内的海洋生态系统进行严格保护。

这包括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强海洋污染治理,降低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实施生态修复,恢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服务。

监管体系是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可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方面。

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管,确保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也是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政府管理部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海洋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同时,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也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因此,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任务。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完善和适用展望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完善和适用展望

《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完善和适用展望目录一、内容描述 (2)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与现状 (3)1. 当前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4)1.1 海洋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6)1.2 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资源压力增大 (6)1.3 国内外环保法规变化带来的压力 (7)2. 现有《海洋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9)2.1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10)2.2 部分条款内容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11)2.3 监管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12)三、《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内容与重点 (13)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15)1.1 明确法律体系和框架构建原则 (16)1.2 确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标准与程序 (17)1.3 强化对红线区域的监管与保护力度 (18)2. 加强海洋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19)2.1 建立海洋污染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20)2.2 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与配额管理制度 (22)2.3 强化污染源的治理与监管力度 (23)3. 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机制,加强渔业资源管理 (24)3.1 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保护行为 (25)3.2 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与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26)3.3 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质量 (27)四、《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路径与策略建议 (28)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实施力度 (30)1.1 提高公众对海洋环保的法律意识与参与度 (31)1.2 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与执行力度 (32)1.3 建立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估与反馈机制 (33)2. 推动海洋环保科技创新,提高环保治理效率与水平 (34)一、内容描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海洋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粤府函〔2017〕2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粤府函〔2017〕2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粤府函〔2017〕275号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请示》(粤海渔〔2017〕20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

二、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严标准、限开发、护生态、抓修复、减排放、控总量、提能力、强监管”的总体思路,认真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切实做到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我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了13类、268个海洋生态红线区,确定了我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等控制指标,是我省海洋生态安全的基本保障和底线,必须严守,不得突破。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管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机制;要从严控制红线区开发利用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红线区范围或调减红线区面积,禁止在红线区围填海;要深入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强化红线区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细化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和实施方案。

四、省海洋与渔业厅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建立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构建全覆盖的综合监视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分析、评价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要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破坏红线区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到位、各项控制指标达到要求。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的通知日政发〔2017〕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已经2017年6月24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1日日照市海洋生态红线(2016—2020)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的制度安排。

旨在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海域实施分类指导、分区管理和分级保护。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

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保有量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及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并在省政府公布的《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的基础上进行继承、细化、创新,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划定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生态立市的战略部署,完成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海洋生态文明重点示范任务,完善全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坚持科学分区、分类管控,广泛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促进人海和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闽政文〔2017〕457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批复闽政文〔2017〕457号省海洋与渔业厅:你厅《关于提请发布〈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请示》(闽海渔〔2017〕27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由你厅印发沿海各地和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充分认识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

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分区分类细化制定管控措施,有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三、全面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成果》划定了10类、188个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确定了我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和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等控制指标,是我省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牢牢守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生态保护红线,确因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职责。

沿海各级政府作为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推进本地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严肃查处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破坏红线区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和管控工作,推动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划定原则 (1)5 控制要求 (2)6 技术流程 (3)7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识别和范围确定 (4)8 管控措施 (6)9 成果 (8)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文本格式及编制大纲 (10)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4)附录C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登记表内容及样式 (15)附录D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编码规则 (16)附录E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图件要求 (18)附录F (规范性附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格式及编制大纲 (21)参考文献 (24)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及成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沿海各省(区、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所有部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marine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d line具有特殊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必须实施严格管控、强制性保护的区域。

注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注2:通常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别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及自然岸线等区域。

3.2自然岸线natural coastline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

我国将划定生态红线

我国将划定生态红线

我国将划定生态红线本报北京5月22日电(记者刘世昕)环保部将在今年启动“生态红线”的绘制,圈出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陆地和海洋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生态红线”划定的区域将被限制开发,执行生态修养生息的政策。

我国生态资源丰富,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长期的不合理开发,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急剧下降,外来物种入侵严重。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说,划定生态红线就是为了减少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遏制生态系统不断退化的趋势,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与划定生态红线区相配套的是,环保部门还将划定全国的环境功能区,不同的功能区执行不同的产业政策。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将提高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的准入门槛。

另一项与生态红线相关的制度是生态补偿制度。

李干杰说,环保部门将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

据悉,环保部还将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调查与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建立区域生态功能综合评价机制,定期评估区域主要生态功能及其动态变化。

生态红线的强制性体现在哪?——《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解读更新时间:2011-11-15 09:24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作者: 阅读:88网友评论0条《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国家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

《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提出了“生态红线”的概念。

这对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红线”是一个信号,体现了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强化生态保护的政策导向。

为什么划定生态红线?我国生态资源丰富,森林、湿地、草地的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3.8%,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一、背景介绍
1.1 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1.2 红线制度的提出背景
二、红线制度的概念与内涵
2.1 红线制度的定义
2.2 红线制度的目的与原则
2.3 红线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
3.1 生态保护优先原则
3.2 全面保护原则
3.3 落地实施原则
3.4 系统保护原则
四、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措施
4.1 划定红线的科学性
4.2 保护区域的设置与管理
4.3 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4.4 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
五、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5.1 划定标准与指标的确定
5.2 区域间的协调与分歧
5.3 红线划定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六、红线制度的效果与影响
6.1 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
6.2 生态经济的发展与绿色增长
6.3 国际合作与共享智慧
七、红线制度的展望与建议
7.1 制度完善与优化
7.2 全球海洋生态保护合作
7.3 红线划定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对接
以上是一个满足任务要求的文章大纲,你可以根据大纲中的标题和要求进行详细的内容撰写。

【最新文档】国家海洋局出台《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范文word版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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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国家海洋局出台《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法治海、生态管海,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提供了重要依据。

海岸线是海洋与陆地的分界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前沿阵地。

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司长潘新春表示,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海岸线和近岸海域开发强度不断加大,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凸显。

国家海洋局在全面梳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办法》。

去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石青峰表示,《办法》是海洋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事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事关海洋经济绿色发展,事关沿海地区民生福祉。

“《办法》将对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打造美丽海岸、建设海洋强国,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办法》规定了我国海岸线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改变海岸线多头管理的局面。

“通过建立健全海岸线分级保护制度,明确海岸线分级保护的分级要求和具体管理要求,并与海洋生态红线衔接,进一步加大对海岸线的保护力度。

”石青峰说。

此外,《办法》规定了海岸线节约利用的管理机制,通过地方制定自然岸线控制使用计划、加强对占用岸线用海项目的审查和论证,向群众开放亲水岸段等措施,提高海岸线的节约利用水平。

《办法》还丰富了海洋部门在海岸线管理中的监管手段。

通过开展海洋督察、实施区域限批等手段,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的不断提升。

《办法》强化了海岸线保护的硬举措。

提出实行分类保护,根据海岸线自然资源条件和开发程度,将海岸线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并提出了分类管控要求;制定管控计划,全面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的管控目标。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指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随着海洋污染、过度捕捞等问题日益严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出台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执行手段。

首先,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明确了禁止开发和利用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包括珊瑚礁、海草床、鱼类繁殖和迁徙通道等重要的生态环境。

制度规定了这些区域的禁止开发和利用范围,任何开发和利用活动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以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其次,海洋生态红线制度限制了海洋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海洋资源的过度开采和过度利用是目前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一大挑战。

为了防止资源的过度消耗,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规定了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指标,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惩罚。

同时,制度也鼓励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方法和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保证资源的可持续性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此外,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加强了对污染物的管控和治理。

海洋污染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和危害,因此控制和治理海洋污染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规定了对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和要求,并加强了对污染物排放源的检查和监测,对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最后,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强化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只有了解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

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规定了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常态化监测和评估的要求,通过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为制定更好的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出台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

通过规定禁止开发和利用的区域、限制海洋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加强对污染物的管控和治理,以及强化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响应,共同参与到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落实中来,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与实施

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与实施

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与实施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海洋资源的利用日益增加,海洋生态环境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态安全,许多国家开始采取措施划定和实施海洋生态红线。

海洋生态红线是指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需要,划定出一定的范围,对其中的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行为进行限制,以达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目的。

本文将就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与实施进行探讨。

一、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1. 生态系统评估:为了划定海洋生态红线,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生态系统评估。

这涉及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复杂的生态链关系以及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进行研究和评估。

通过科学的方法,了解海洋生态系统的状况和潜在的生态风险,为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提供依据。

2. 确定保护目标:在评估了海洋生态系统的现状之后,需要明确划定海洋生态红线的保护目标。

这些目标可以包括对珊瑚礁、海草床、鱼类繁殖区等特定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包括对某些重要物种的保护。

通过设定明确的保护目标,可以为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提供指导。

3. 考虑综合因素: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如海洋渔业、旅游业、能源开发等的需要。

要基于科学的研究和综合考虑,确保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海洋生态红线的实施1. 建立监测体系:为了确保海洋生态红线的实施效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

这包括对海洋生态环境变化的实时监测,对海洋生态红线内外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估,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惩处。

监测体系的建立可以利用遥感技术、传感器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

2. 强化执法力度:海洋生态红线的实施需要依法进行,对违反红线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格的执法。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的作用,确保海洋生态红线的实施效果。

3. 提升公众意识:公众的参与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意义的认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国海岛字〔2016〕691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海岛字〔2016〕691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家海洋局第4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2016年12月28日全国海岛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前言海岛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基础平台,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宽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捍卫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

健康的海岛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指导“十三五”期间我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规划总结回顾了“十二五”期间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海洋强国、生态文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要求,对《全国海岛保护规划》进行了细化与深化,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全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期间全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二五”期间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进展“十二五”期间,全国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为依据,以《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抓手,在海岛生态保护、海岛经济发展和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海岛地名普查、权益岛礁保护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第一,海岛管理能力不断加强。

环境保护法——生态红线

环境保护法——生态红线
2. 2017年11 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 地范围,建立湿地名录,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权属,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 库。
3.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2018年底前按生态功能重 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将生态保 护红线落实到地块,完成全区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 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定 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对生态保 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
二、形成发展
生态红线—(生态系统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2011年10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十一)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国家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 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对各类 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
2015年4月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 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 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2015年9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 (十一)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本案立案后,原来建 的人工沙滩又改成了 草地。沙滩和草地, 都不具备湿地功能。 而对草地进行养护时 ,又污染了水质。以 上图片由自然之友法 律团队提供

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才能保障人体健康,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海洋环境的保护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

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生态红线

生态红线

生态红线是指为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划定的需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

系统完整性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遵守与监管需要在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有序实施;强制约束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与环境准入制度,增强约束力;协同增效性要求红线划定与重大区划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与生态保护现状以及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增强保护效果;动态平衡性是指在保证空间数量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更好地使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统一;操作可达性要求设定的红线目标具备可实现性,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具有可操作性。

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即《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是中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指南》规定,2014年,中国要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以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生态保护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

“生态红线”主要分为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三大区域。

内容:第一条是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红线。

指的是水源涵养区,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蓄洪水等。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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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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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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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

主要职责包括: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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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二)拟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三)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公众参与和宣教工作;(四)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

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查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与相关规范和指南的一致性,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区划、规划的协调性;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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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审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的其他重大技术问题。

《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若干意见》印发

《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若干意见》印发
《关于建Leabharlann 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若干意见》印发
来源:中国海洋报,记者赵建东孙安然)
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将渤海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特殊保护海岛和沙源保护海域、重要砂质岸线、自然景观与文化历史遗迹、重要旅游区和重要渔业海域等区域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并进一步细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分区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
为了确保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取得实际成效,《意见》提出了4项目标:第一,渤海总体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0%,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自然岸线保有率分别不低于30%、20%、5%、40%。第二,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渤海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3,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其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25%、10%、40%。第三,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陆源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15%。第四,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内海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意见》指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的制度安排。环渤海三省一市政府须切实增强对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实施最严格渤海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渤海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对于维护渤海海洋生态安全、保障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提出,环渤海三省一市要坚持“陆海统筹、多措并举、科学实施、分区分策、严格监管”的原则,按照“严标准、限开发、护生态、抓修复、减排放、控总量、提能力、强监管”的总体思路,重点完成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实施红线区开发活动分区分类管理政策;二是有效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三是严格监管红线区污染排放;四是大力推进红线区监视监测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海域资源红线制度

海域资源红线制度

海域资源红线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海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逐渐建立了海域资源红线制度,旨在确保海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对海域资源红线制度进行探讨,主要包括制度的背景、内容以及影响等方面。

二、背景海域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包括海洋生物资源、海洋能源资源以及海底矿产资源等。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过度的开发和利用,导致了海域资源的破坏和衰退。

为了保护海域资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开始探索建立海域资源红线制度。

三、海域资源红线制度的内容海域资源红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资源评估和划定海域资源红线的划定需要进行科学的资源评估。

通过对海域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不同区域的资源承载能力,以此为基础划定海域资源红线。

2.资源保护和管理海域资源红线制度要求加强对海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保护区体系,加强巡查监测,禁止非法捕捞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

同时,加强资源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规划布局和空间管理海域资源红线制度还要求进行规划布局和空间管理。

依据资源评估结果,合理规划和布局海域的开发利用,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和重复开发。

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划布局的有效实施。

四、海域资源红线制度的影响海域资源红线制度的实施对我国海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促进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海域资源红线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控制资源的开发强度和规模,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避免过度开发和污染,保持海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为后续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2.提升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海域资源红线制度要求加强对海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通过划定红线,限制开发范围,减少污染排放,保持海域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提升海域水质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3.促进海洋产业的健康发展海域资源红线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海洋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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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文档Establishment of marine ecological red line system docu ments in China
编订:JinTai College
在全国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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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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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
建设实施方案》(XX-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为主线,以
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重点,以重大项目和工程为抓手,提出了31项主要任务和20项重大项目工程,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描
绘了时间表、路线图。

据国家海洋局王飞副局长介绍,实施方案共提出了10个
方面31项任务。

这些任务可以归纳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后果严究、支撑保障四个方面,体现出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
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管理要求。

在源头严防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和“实施总量控制和红线管控”两项任务。

方案提出在全国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纳入
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范围并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

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区常态化监测与监管,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得定、
守得住。

XX年,发布《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
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沿海地方以省为单位开展海洋生态红线选划。

XX年,完成全国
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形成海洋生态红线区监测评估方法体系,发布各海区海洋生态红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0xx年,实
现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业务化监测和管理。

在过程严管方面,实施方案首先提出“深化资源科学配置
与管理”的任务,突出了海域海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精细化
管理、有偿化使用,其次提出“严格海洋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任务,涵盖监测评价、污染
防治、生态保护、整治修复、应急响应等内容,最后强调“增
强海洋监督执法”,包括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基础
保障、建立督察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的制度保障以及严格检查执法的行动保障,突出依法治海,从严从紧的导向。

在后果严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施行绩效考核和责任
追究”的重点任务,包括面向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针对
建设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和赔偿,体现出对破坏海洋资
源环境行为和后果的严厉追究。

方案提出,XX年底前建立健全
海洋生态文明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明确各沿海省(区、市)目标和责任,并设定海洋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方面的
“约束性指标”。

20xx年起,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重点考核各级政府在海洋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整体绩效。

此外,建立实施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研究制定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
违规、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实
行问责惩处。

在支撑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提升海洋科技创新与
支撑能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三个方面的任务,从科技创新、人才
队伍、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等方面给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有力支撑。

为有效支撑主要任务的实施,国家海洋局坚持“内外兼修”,既抓能力建设内化于心,又抓治理示范外化于行,提出了
4大类20项重大项目和工程。

治理修复类。

实施方案共提出了“蓝色海湾”综合治理、“银色海滩”岸滩修复、“南红北柳”湿地修复、“生态海岛”保护修复4项重大工程,旨在通过多种整治修复方式,有针对性地整治海湾、岸滩、湿地、海岛等受损生态系统,有效恢复其
生态功能。

能力建设类。

首先,实施方案提出海洋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海域动态监控体系、海岛监视监测体系三大能力建设工程,明
确了扩展网络、丰富手段、增强信息化水平的建设方向。

其次,提出海洋环境保护专业船舶队伍、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网、综合保障基地、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提升四项能力建设工程,全方位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统计调查类。

实施方案共提出了海洋生态、第三次海洋
污染基线、海域现状调查与评价、海岛统计4项专项调查任务,旨在摸清我国生态保护、海洋污染、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开发的家底和状况,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决策支撑。

示范创建类。

实施方案提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示范、海域综合管理示范、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5项示范工程,针对海洋生态
文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和战略新兴产业扶植、入海污染物控制、海域综合管理和海岛生态保护等关键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据了解,在示范创建类工程项目中,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
范区工程将新建40个国家级示范区,为探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提供有益借鉴。

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工程计划在山东、浙江、广东、福建等海洋经济试点省份实施,进一步推动形成特
色海洋产业集聚区。

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示范工程将选取8个地方开展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控制模式。

海域综合管理示范工程计划选择两处地方开展海域综合管理试点,探索海岸带综合管理、海域空间差别化管控等制度。

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工程计划建设15个基地,开展海岛生态修复、海岛建设监测等方面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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