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信电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2 年4 月)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结合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工作。
1、学院学生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成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教务秘书、各班辅导员2、班级素质评价小组在各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评价记实工作,一般由班委组成。
具体工作有:接受同学申报,项目核实,班内公示数据等。
二、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2、对学生素质进行评价,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以及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美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素质评价成绩;3、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4、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三、素质评价的内容及方法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组成,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
(一)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70%、记实考核占30%。
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记实考核细则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记实考核细则(试行)(2014年3月修订)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3]227号),结合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思想品德评价记实项目及加减分参考标准1、校园活动表现(1)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级部门主办的各类文、体、艺等表演竞赛活动,由组织方确认核实后给予每人每次加1分,每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政治思想活动(讲座、报告等活动),每人每次加0.2分,表现突出者再酌情加0.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政治思想活动和学习,每人每次扣0.2分。
2、文明建设表现(1)获集体性荣誉称号,如“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创建班级”、“爱心班级”等集体荣誉称号,所在班级每位同学加1分。
(2)获个人荣誉称号,以荣誉称号的级别分类,省、市、校、院级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十佳学生、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等,分别加5、4、3、2分。
获军训综合测评一等奖加2分,综合测评二等奖加1分。
(3)生活园区表现情况,寝室卫生个人成绩9.5分以上者(按平均分计算),加2分;寝室卫生个人成绩9.0分以上9.5分以下者(按平均分计算),加1分;寝室卫生个人成绩8分以下者(按平均分计算),扣2分;私拉电线、使用或拥有违章电器者,每次扣2分。
其它应予加分或扣分的行为,由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3、爱心服务表现(1)青年志愿服务表现,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分别由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各团支部每学期负责考核并上报。
考核标准以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为依据。
工作表现优秀者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加分(以获得相关方面证书为准),但加分最高不得多于2分。
考核参考标准如下表:注:服务时长按当年(一学年内)的服务时长计(2)爱心示范表现,获得学校爱心使者加2分;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分别加2分;有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加1-3分;有其他情况通报表扬者加2分。
浙江大学sqtp标准
浙江大学“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SQT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Students Quality Training Project,以下简称SQTP),不断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和成长动力,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俱佳的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一)本着立德树人的根本原则,坚持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教育,帮助他们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二)围绕学生的成长成才,建立与专业学习相配合的第二课堂训练体系。
(三)学生通过组建团队、申报项目、管理实施、验收评估的过程,主动思考,探究学习,激发热情,全面提升社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党委学生工作部作为校级SQTP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组织项目评审、评优和总结交流等工作。
党委研工部和校团委配合,积极发动学生参与,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各院系(学园)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以学生为主体,有少量辅导员参与的SQTP项目工作实施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Q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SQTP项目的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答辩、项目总结和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原则(一)立德树人原则:SQTP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践行学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的理念,因此,项目应符合学校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并以促进学生未来的成长发展为根本目标。
(二)学生主体原则:为真正落实大学教育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SQTP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原则:以学生为主体申报、以学生为主体评审、以学生为主体实施,真正实现大学教育“By students”、“For students”的教育理念。
(三)教师引导原则:SQTP项目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是学校为培养学生能力素质而搭建的一个重要平台,学校各类师资均应积极参与项目指导,在项目的选择、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外语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一、评价标准1.坚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好评价公示。
2.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相关选拔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本科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四个维度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
(2)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生是否有诚信缺失、不良行为等情况。
(4)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5)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政治素质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记录和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讲座、辅导报告、学院大会、年级大会等,还有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活动记实”还包括“系所突出贡献记实”,指对各系所作出非本职工作的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的记实加分,由专业负责人评定,上限为10分。
浙江大学绩点算法
浙江大学绩点算法作为一所历史悠久的百年名校,浙江大学有着良好的学术环境和优秀的师资队伍,学生的学习成绩被视为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因此浙江大学重视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提出了采用“绩点法”进行科系成绩的计算的建议。
本文以浙江大学绩点算法为研究课题,旨在探讨“绩点法”算法的研究背景及理论依据,并针对其方法改进进行具体分析。
浙江大学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绩点划分为“绩点法”。
绩点法是一种算法,可以把学生的学习成绩转换为标准化的分数。
它的分数是通过一个绩点系统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能力,从而评价学生的学术水平。
一般来讲,绩点系统分为百分制(A+为95-100分)和等级制(A为90-94分),每门课程都有自己的绩点,例如本科生可以根据成绩达到一定要求,获得一个特定的绩点,例如A+表示4分,A表示3.7分,B+表示3.3分,以此类推。
基于这种学分分配机制,浙江大学确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即绩点计算方法。
计算绩点的核心原理是:将所学的每门课的学分数乘以对应的绩点分数,再求和,最后除以总学分数,就可以得到总绩点值。
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本科生为例,假设其第一学期修读6门课,每门课程学分为2分,该生获得了A,B+,B,A-,D+,C+的成绩,那么该生的总绩点为:(4*2+3.3*2+3*2+2.7*2+1*2+2.3*2)/(2*6)= 2.95 。
综上,从绩点值可以看出该生的总体表现为B+级水平。
浙江大学绩点算法建立在全面评价社会学生综合分数的基础上,它既具有学术规范性,又兼顾了学术权威性。
它们结合了两种方面的评价模式:一是按照学校提出的绩点标准,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另一种是采用教育专家设定的标准,以更直观的方式进行评价,因此它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此外,浙江大学绩点算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在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专业的学生,因为这些学生经常需要参加实验或实践课程,而实验和实践的成绩不能够通过考试成绩来衡量,因此这一算法不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验或实践课程的成绩。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项目(SQTP)实施方案(试行).doc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项目(SQTP)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俱佳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卓越人才,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开始,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学生素质训练项目(简称SQTP:Students Quality Training Project),现将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如下:一、项目指导原则1、立德树人原则:SQTP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践行学校培养“拔尖创新的、具有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导者”的人才培养理念,因此,项目设计应符合学校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各项能力水平提升为根本目标。
2、学生主体原则:为真正落实大学教育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SQTP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原则:以学生为主体申报、以学生为主体评审、以学生为主体实施。
学生的各项能力不仅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培养和提高,而且在项目的组织管理过程中得到锻炼和发展。
3、教师引导原则:SQTP项目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是学校在专业教育之外,为培养学生社会发展能力而搭建的一个重要平台,学校思政工作的相关队伍(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新生之友等)均应积极参与到SQTP项目的指导工作中,在项目的选择、设计和实施工作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4、注重实效原则: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有限项目经费的效用,SQTP项目既要求学生项目设计积极创新,富有特色,更要求项目实施立足实际,突出实效,能扎扎实实的为学生某一素质或能力提升提供相应的锻炼。
二、项目主要内容SQTP项目是学校在学生专业知识学习之外,针对学生未来成长发展所需,而设计搭建的助推学生各类素质和能力提升的训练平台。
因此,SQTP项目是学生基于个体或群体发展需要,自主申报、自主评审、自主管理以及自主实施的项目,是学校助推学生自主成长,帮助学生实现成长梦想,践行学校“以生为本”人才培养理念的重要抓手。
SQTP项目重点支持学生以下素质和能力提升的项目:(1)围绕学生自主学习及发展能力的提升;(2)围绕学生职业选择及职业发展能力的提升;(3)围绕学生文化传承及礼仪素养的提升;(4)围绕学生科技创新及创业能力的提升;(5)围绕学生活动策划管理及领导力的提升;(6)围绕学生语言表达及写作能力的提升。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
浙大发本〔2017〕61号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2017年4月7日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新形式和新途径,推进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第四课堂(以下分别简称一课堂、二课堂、三课堂、四课堂)衔接融汇,促进学生个性化、研究化、社会化、国际化学习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二课堂、三课堂、四课堂是在一课堂课程教学以外,以培养学生家国情怀、社会责任、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为目的的一系列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其中,二课堂是指学生在校内参加的各类实践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素质训练、科学研究、创新实验、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工作经历、文体活动等;三课堂是指学生在校外、境内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实践实训等活动,以及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四课堂是指学生在境外参加的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包括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实习实践、创新创业交流、学术交流、文化交流等。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二课堂4学分;三课堂和四课堂各2学分。
第三条校团委负责二、三课堂归口管理,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四课堂归口管理。
各学院(系)、学园负责本单位二、三、四课堂的组织实施及学分计分管理工作。
浙江大学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素拓网)是二、三课堂的管理平台,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是四课堂的管理平台。
各相关单位、学生组织及个人依照规定在管理平台上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信电系本科生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信电系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评价工作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品德、知识、能力俱佳、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基础上,结合系学生工作实际,现制定《浙江大学信电系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如下:一、总则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在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系学生工作实际,由系综合素质评价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2、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价年度内(上一学年度暑假开始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开始之日)。
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信电系全体本科生。
二、评价工作组织机构1、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整个系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系综合素质评价中心综合素质评价中心受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负责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是各专业班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单位,由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对本班的同学进行记实考评。
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领导,成员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有4-6人,设组长一名,成员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党团员以及男女生之间的平衡。
三、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式(一)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程序(二)评价的内容及评价标准根据学校评价方案的要求,结合信电系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需申报和认证的关键行为和评分标准。
说明:1、以上内容评价最后分值及其它类评价标准由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各项能力”中同一项目的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累加,其最后得分作为评定单项奖学金的依据之一。
3、“各项能力”中的项目一般均会给予一定第二课堂积分,可参考《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教【2007】7号)。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85号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种。
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的相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浙大发本〔200 8〕1号)的相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2
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2一、招生对象浙江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2022年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浙江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收本科一批次学生2520人,其中文科类招收1420人,理科类招收1100人。
三、招生科目浙江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类考生:语文、历史、政治、地理、生物;理科类考生:数学、物理、化学、英语。
四、招生条件(一)年龄要求:考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满24周岁;(二)学历要求:考生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高中毕业证书;(三)健康要求:考生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心理精神疾病;(四)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自学能力;(五)考生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六)考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和人民,有良好的政治表现。
五、招生方式浙江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将采取综合评价方式,考生报考时需提交有关资料,经学校综合评价后确定录取名单。
六、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七、考试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八、录取公布2022年5月1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九、其他(一)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填写错误的报名信息将取消考生资格;(二)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提前了解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三)考生应积极配合学校招生工作,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考生资格;(四)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及准考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五)考生参加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积极参加考试;(六)考生报考浙江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规定,自觉遵守。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淅江夬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卖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 号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枝卖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畏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二丿釆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卖与评议相结合.教岬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出;(三丿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丿坚持衣开.公平、衣正的原则。
二. 评价指标体糸及具体操作办法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糸包括脛想品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个方面。
(-)恩想品德评价1. 评价依据对学生目帝行为进行评价,考疼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学生目帝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C1J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糸丿 > 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彖包括脛想政治学习.科研卖践、学科克赛.学术研克、课外创新发朗.社会卖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丿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
(4丿学生在猪舍文朗建设中的表现。
(5)学生運守国家由律法规和枝纪枝规的情况。
2.评价方式及结果脛想%德评价通过“记卖”和“评议两种方式卖施“。
询卖‘%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丿“记卖”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卖”和“违纪行为”。
“申掖认证”是指学生按照“丸学生素质柘畏计划”卖施程序,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朗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各学院(糸丿.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
“申报认证”的内彖包括评价依据中的第(1丿、(2丿、(3)项。
“宿舍记野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丸学学生宿舍询卖考评管理规之》,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〇〇九年七月
附件 1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的考核条例
为促进各班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保证该项 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将对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部 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条例如下: 1.是否对本学院、本班级内的同学进行及时地宣传、讲解综合素质评价工 作,是否做到让同学真正了解该项工作并积极配合。 2.是否按时参加学院各种工作会议。 3.是否公正、如实地进行记录,评定分值是否合理,工作态度是否严肃认 真,有无故意隐而不报等。 4. 能否虚心接受同学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认真对待同学提出的问 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保证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9.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 次(此项加分累积不得超过
(提交入党申请书、写思想汇报、写党校结业 2 分,按长学期计算)
论文等项目除外)
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
员转正每项各加 1 分
校、院级加 2 分/次,省
级加 4 分/次,国家级加 6
10.获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社团干部等 分/次,(青年志愿者二星荣
数”为次要关键字、“学年所获总学分”为第三关键字的排序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学年智成 绩的排名。
计算方法:“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 绩点”×30%。
(三)身体素质方面 该项成绩由学校公体部统一提供给各学院,根据学生每年达标成绩得出。 等级确定标准为 85 分以上为“优秀”,75-84 为“良好”,60-74 为“及格”,60 分以下 为“不及格”。
(一)学 生参加各 项集体活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 志愿服务活动 (包括各种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及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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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
浙大发学〔2005〕40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二○○五年九月八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05年8月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
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
“申报认证”是指学生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程序[见《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党委发[2004]17号)],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
“申报认证”的内容包括评价依据中的(1)、(2)、(3)项。
“宿舍记实” 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进行评价。
“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学园、学生工作处通报批评的行为,该学生的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申报认证”占“记实”评价结果的85%,“宿舍记实” 占“记实”评价结果的15%。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小结。
“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是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
(3)评价结果确定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依据下列原则讨论决定。
A.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比例见下表;
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
小班前50% ≤小班后50% 不确定比例
B.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基本一致的,则以“记实”评价结果为准;
C.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差距较大的,则需要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学院审核。
(二)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方式及结果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勤奋与努力程度,采用学年总学分数作为评价指标;为了反映学生学习质量和水平,采用课程考核中高等级评价的课程总学分数或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
各学院应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学力水平的排名计算办法进行综合排名。
(三)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评价方式及结果
(1)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和学院级志愿者活动、其他类别的实践活动的获奖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名,结果作为“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对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