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徒步跟踪中的突发事件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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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徒步跟踪中突发事件的应对
摘要:随着日益增长的犯罪数量和反侦查手段犯罪比例的增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和破案的难度愈发加大,而渐被遗忘的跟踪手段突出了其能查清案件事实、获取犯罪证据的优点,但是由于技侦等侦查手段的取代,跟踪这一较原始的手段有被忽略和淡忘的倾向,下面就徒步跟踪中的几项易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对谈谈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徒步跟踪反跟踪突发事件应对
跟踪,也叫盯梢,用于侦查手段上指侦查人员秘密尾随侦查对象,掌握其活动情况和获取犯罪证据的一项专门行动。跟踪监视的原则是:严密控制,不丢不露。即以能够监视控制侦查对象的活动而不暴露自己和不“脱梢”为原则。实际工作中要因案制宜,从侦查实际出发,有的案件要实行宁丢勿露,有的要实行宁露勿丢。侦查员在跟踪监视中必须机警灵活,遇到突发状况要见机行事、不惊不炸,尽量做到不丢不露,圆满完成跟踪监视任务。
徒步跟踪是跟踪中的一种,是最原始也最常用的跟踪手段,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便于利用身旁的事物和建筑等掩饰和伪装自己,不易暴露,容易掌握侦查对象的行踪和监视侦查对象,同时,因为徒步的随意性、机动性,徒步跟踪也是最容易出现状况和考验侦查人员应变能力的。
一、徒步跟踪的对象进入复杂的场所。被跟踪的对象多数
是涉嫌违法犯罪或与违法犯罪相关联的人,他们的接头、联络以及“生意”的开展多数会选择酒吧等娱乐场所为交易地点,所以侦查人员掌握复杂场所的跟踪技巧是必不可少的。
(一)餐厅、酒吧等场所。这类场所人多且杂,便于侦查对象进行各种犯罪活动,但同时也有利于侦查人员掩护、接近对象从而进行监控。与此情况一般是少数侦查员跟随入内,选择易被忽视又便于监控的位置监控(如接近进出口通道的餐桌上进餐,但要注意简单、迅速),监控对象的一举一动。另一部分侦查员在外布控(汽车内、对面商店内装扮为顾客),侦查对象出来后继续跟踪。这一情况要求内外侦查员要及时联系、告知,防止对象匆忙出店而脱梢。
(二)宾馆、旅店等场所。这类情况要注意的是严密控制出入口,主梢侦查员入内以会客、找人为名进行伪装跟踪监控,其余侦查员在出入口选择合适位置守候(如报摊、水果店),对象外出时,及时进行跟踪。如对象入住登记,应弄清楚房间位置、号码、人数等信息,必要时侦查员装扮为旅客,入住跟踪对象所在房间附近进行监控。
(三)商店、商场和集市。此类场所人流量大,人员拥挤,远跟易脱梢,近跟易照面。规模小的,派少量侦查员跟随入内,其余在外布控;规模大的商场和集贸市场等侦查员可多数进入,采取定点观察、分楼层监控和大圈包围等方法进行跟踪。因为这类场所普通群众较多,所以侦查员要注意的是进行跟踪的时候要
举止大方,切忌交头接耳,躲躲闪闪,引起不必要的关注而暴露自己。
二、徒步跟踪对象的反跟踪行为。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愈发增强,在侦查跟踪中也是如此,一些跟踪对象会施展测梢、反跟踪的伎俩,侦查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机警应对,防范各种测梢和反跟踪,同时也要防止对象摆脱跟踪。
(一)对象中途故意停留的测梢。跟踪过程中遇到对象故意停留,盯梢人员不能同时停留,应保持先前的动作和行为,暗中通知同伴注意隐蔽盯梢。自己则择地隐蔽或自然大方的超过对象,过后再借机停留,待对象走过后再继续跟踪。
(二)对象突然折返。当遇到跟踪对象突然折返时,跟踪人员能避则避,要合情合理,不能避的自然大方的迎面而过,切忌见了对象,惊慌失措掉头往回走等不妥行为(这也是需要侦查员的应变和处事能力)。待对象归于正常后继续跟踪。
(三)对象进入偏僻的巷道进行测梢。跟踪过程中,发现对象进入偏僻的巷道是明显测梢时,跟踪人员应提高警惕,避其锋芒,一般不宜尾随跟进,应采取大圈包围,迂回堵截等方法。如遇特殊案件,可主动放弃跟踪,宁丢勿露,防止其测梢得逞。
(四)对象与人谈话。与对象与人谈话时,主侦查员可借故停留继续监控(寻找能隐蔽的地方),其余侦查员在接到主侦查员通知后轮流交替与对象擦身而过探听其交谈内容,以求发现新线索。注意不可因急于探听谈话内容而暴露。
(五)对象突然乘交通工具离开。对象突然乘出租车想摆脱跟踪的,主梢人员应立即通知机动组侦查员进行汽车跟踪(事先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分工),然后再利用交通工具尾随其后;对象突然乘公共汽车离开的,主梢人员不可匆忙挤上跟随,而应立即通知副梢侦查员(汽车)进行跟踪并了解该班车的站点等信息,安排侦查员在沿路站点预伏守候。
综述:跟踪中的徒步跟踪具有的随意性、突发性和机动性决定了其掌握犯罪分子活动迹象和证据的优点,本文只是对某些特定的突发状况进行探讨,具体在实践中最重要的还是需要侦查员的应变能力、良好心态和采取对应措施的能力。在实际跟踪过程中特别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要保障自身安全,做好隐蔽工作,不暴露我们的跟踪活动,时刻提防对象进行暴力袭击;第二要在行动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分工到位,安排主梢、副梢和机动安全梢,在已知对象活动地点时采取跟踪和预伏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注重各场所内外侦查员的相互协调、配合。接力跟踪、交替跟踪和联合跟踪等都需要侦查员之间的配合;第四就是要选择好办案的时机和跟踪方法,短期跟踪、间歇跟踪,不同案件不同对待,切忌盲目跟踪。
参考文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167-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