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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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上、下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火灾是煤矿的五大自然灾害之一,除自然发火外,另有机械擦产生
火花及人为原因,这就给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为此特制定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
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木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
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暧。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
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理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井下防灭火预测预报安全措施
1、由通安部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安部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4ppm。
3、杜绝井下一切明火,禁止明刀闸、明接头及裸露线路的使用和电气悍接工作。工作面需要使用电气焊接工作,必须按《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并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失爆电气设备投放井下。
4、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设备润滑油必须放在带盖的容器内,用完的棉纱必须放入带盖的容器内,定期送到井上处理。
5、合理选择开采方法,尽量减少残留煤柱,提高回采率,不用的巷道或采完的采空区及时封闭,减少漏风,防止煤炭自然。
6、对于发现发火危险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⑷.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三、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技术要求
1、生产技术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安部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采空区不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