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项目
2024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
2024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为了推动吉林市的经济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水平,我市制定了2024年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
该计划旨在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动吉林市向创新型城市转型。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1.建设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和实验室:加大对吉林市高水平科研机构和实验室的支持力度,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科研团队和高端科研设备,提升科研实力。
2.构建创新型产业园区:建设一批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产业园区,提供优质的产业研发和创新服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3.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通过购买技术、转让专利、出售知识产权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转化。
二、培育创新型企业1.加大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增加科技创新专项经费,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为企业提供科研项目申报指导、资金支持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3.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设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所、资金支持、导师指导等全方位的孵化服务。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建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将科研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2.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科研机构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鼓励科技创新成果转让:建立科技成果转让平台,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1.培养创新人才:加大对高校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数量。
2.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交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为吉林市的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3.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设立科技创新基金,鼓励有潜力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为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2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2号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教育科技局,各县(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科技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动力与活力,激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助力吉林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我们修订了《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通过组织实施省级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用于我省科技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吉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现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开放合作的部署,对标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全省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推动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的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和“一带一路”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中东西“三大板块”和构建“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我国向北开放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中心枢纽作用,以长吉图开发开放为引领,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融入新发展格局为方向,以“建链、延链、强链、补链、扩链”为目标,有效对接国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完善与央企合作机制,深化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广泛吸引国际商品和全球资源要素,着力引入一批国内外高质量高水平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的完整性,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形成深度融入国内经济循环的新价值、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加快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的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开放合作重点布局基本形成,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全方位对接,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全产业链产业新格局。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相关要求,现就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第一部分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部分一、申报资格要求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1、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研发投入条件。
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5、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能够投入必要资金等支撑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团队或个人;优先支持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备案的拥有研发准备金的企业;优先支持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成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吉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吉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布部门】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3.06.09【实施日期】2013.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吉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紧密合作,推动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支撑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吉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目标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为依托,以企业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组建能够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着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联盟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联盟创办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鼓励现有各类科技资源向联盟开放;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攻关专项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果转化专项;鼓励金融机构深入探索信贷资金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融资模式,通过金融创新支持联盟发展;探索利益互惠的共享机制,不断提升联盟的自身生存能力和发展后劲。
(二)实施目标重点支持我省在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全和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引领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进步,加快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推广应用。
二、认定条件(一)联盟的组成应由理事长单位、依托单位和成员单位组成,其中理事长单位是联盟的牵头组织机构,依托单位负责联盟日常活动的组织开展,成员单位是联盟的具体成员。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20年度古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
附件: 1.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指南附件(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财政厅2019年7月22日附件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发布指南如下:一、资金支持重点(一)扶持涉旅企业发展项目扶持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企业、工业旅游经营企业、旅游公共服务经营企业、旅游商品研发设计企业;冰雪景区、滑雪场及直通车运营商等涉旅企业发展。
(二)宣传促销项目支持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旅游广告宣传;在境内外重要客源地市场开展营销推介活动;在境内外组织开展和参加旅游展会、博览会、论坛及旅游节事活动等;在境内外设立旅游推广机构的运营补助;组织境内外旅行商、主流媒体和自媒体达人的考察、采访及报道;利用境外机构和资源开展吉林文化旅游境外营销推广交流等。
(三)航线开发与培育项目支持促进吉林省航空和旅游发展具有实际意义的航线航班、过夜运力、包机切位、地面保障和服务等。
吉林可行性研究报告
吉林可行性研究报告吉林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背景吉林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中国重要的农业、工商业基地之一。
近年来,吉林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然而,在各项经济指标中,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挑战。
为进一步推动吉林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开展吉林省可行性研究,以确定优化发展方向和培育新的增长引擎。
二、研究目的本次研究的目的是评估吉林省未来发展的可行性和潜力,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支持和发展建议。
三、研究方法本次研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吉林省的经济、社会、环境和人口等方面的数据。
2. 分析数据和信息,评估吉林省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 研究吉林省的发展潜力,包括资源优势、产业基础、人才和文化等方面。
4. 制定吉林省的发展策略和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创新、推进城市化等方面的建议。
五、研究成果通过对吉林省的可行性研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吉林省的资源优势明显,包括农业、能源、矿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 吉林省的工业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需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3. 吉林省的人才和教育水平较高,为吉林省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4. 吉林省的城市化进程较慢,需要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基于以上结论,我们提出以下推荐措施:1. 加大对农业和新兴产业的支持,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产值和效益。
2. 加强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技术水平。
4. 加强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竞争力。
六、项目可行性通过对吉林省的可行性研究,我们认为吉林省存在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可行性。
吉林省具备丰富的资源优势、较高的人才水平和较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同时,吉林省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创新力度和加强城市化进程。
吉林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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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英院长与榆树市政府签定合作协议
张志英院长 与吉林农 业大学签定合作协议
吉林省重大科技攻关项 目
根据 吉林 省 委九 届 六 次全 会建 设 北 方特 产 业大 省 的 战 略部 署 .全 省 从2 0 年开 始 建设 百 万 亩棚 膜 蔬 菜 .使棚 膜 09 蔬菜成 为 建设 北 方 特 产业 大 省 的重 要 支 柱 产业 为 了提 高 棚膜 经 济科技 含量 .培育 棚 膜 蔬 菜专 用 品 种 .应 用 综 合植 呆 .和 节水 灌 溉 等 技 术 .提 高 棚室 抗 御 自然 灾 害 能 力 2 1 日 ,吉林 省 农 委 与省 科 技 厅 在榆 树 市联 合 启 动 了 吉林 省 月 1 嘲膜 蔬 菜产 业 发展 关 键 技 术研 究项 目 吉 林 省农 委 吴 晓光 副 主 任 、 吉林 省科 技 厅 张 伟 汉副 厅长 出席 启 动仪 式 吴 晓 宣布 吉 林 省重 大科 技 攻 关项 目暨 吉林 省棚 膜 蔬 菜 生产 关键 技 术研 究 启 动仪 式 正 式 开始 该 项 目由吉林 省 蔬 菜 花 卉科 学 研究 院 、吉林 农 业 大学 、榆树 市 园艺 特产 办共 同 实施 利 用 三年 的 时 间 .通 过技 术攻关 ,选 育 出棚 室 蔬 菜 专 用 品种 4 5 .推广 棚 室 3 4 .技 术 攻 关 6 , 申请 国家 专 利 1 3 —个 —种 项 — 项 该 项 目共 投 入经 8: 0 元 .利 用 现 代生 物 、信 息技 术 等 手 段 ,改 良与 创 新 品 种 资 源 .选 育 优质 、高 效 的棚 膜 专 用 蔬 菜 品种 ,研 究 3 万 0 棚膜蔬 菜 生产 关键 配 套技 术 .切 实解 决棚 膜 蔬 菜生 产 中存 在 的技 术 难 点 ,提 升棚 膜 蔬 菜 产 业的科 技 水平 据 吉 林省 蔬 菜 花卉 科 学研 究 院 张 志英 院 长 介绍 .本 次攻 关 项 目主 要 是解 决棚 膜 蔬 菜生 产 中三个 难 点 问题 一是 睦育棚 膜 蔬 菜 生产 专 用 品种 .筛选 适 合 我 省棚 膜 蔬 菜生 产 中蔬 菜新 品种 二是 优化 设计 适 合我 省 气 候特 点 的高效 节 型棚 室 .创建 适 宜 我省 冬 季不 加 温 或 简 易临 时 加温 的生 产模 式 ;解 决塑 料 大 棚 抗风 雪 荷 载 能力 三是 开 展 棚膜 蔬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吉林省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是吉林省科技计划体系的主体;是依照国家科技发展目标,面向吉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省情实际,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突出科技问题的科学研究计划;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以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计划。
第四条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通过前瞻性科学研究的储备、关键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再创新、与国外组织联合研究及重要资源的开发研究,为省政府决策、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五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分为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三个层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责任、程序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
项目是指在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安排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性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科研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的管理形式: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按‚项目‛管理;引导项目一般按‚课题‛管理。
第八条省科技厅是省政府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㈠组织制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科技发展计划的年度重点任务,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集候选项目(课题);㈢组织审议项目建议书并建立备选项目库;㈣组织项目(课题)的论证或评估;组织项目(课题)的招标投标;㈤组织项目(课题)立项和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评审,审定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会同省财政厅审定项目(课题)的总预算,确定项目的主持单位或课题的承担单位;㈥组织编制吉林省科技发展年度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签订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根据项目合同书,会同省财政厅划拨科技经费;㈦监督检查项目(课题)合同书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项目(课题)按进度正常进行;㈧组织项目验收,登记汇总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2024年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
2024年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吉林省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也在努力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
为了加快推进吉林省的科技领域,满足经济社会的需求,吉林省政府制定了2024年的科技计划项目。
目标与重点2024年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是推动吉林省科技创新的发展,提升吉林省在科技领域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具体重点如下:1.科技研发: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吉林省的科技创新水平。
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机构建设,鼓励科研人员深入研究重点领域,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2.产业升级:通过科技创新推动吉林省传统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加强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结合,推动吉林省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提高吉林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3.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
加大对科研实验室、科技园区等科技基础设施的投入,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
4.人才引进与培养: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提高吉林省的科技人才队伍水平。
吸引国内外优秀的科技人才到吉林省工作和创新创业,加强对本地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构建高层次、专业化的科技人才队伍。
实施计划2024年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将分为不同的阶段进行实施,确保各项计划有序推进。
具体实施计划如下:1.资金投入:吉林省将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科学合理地分配科技创新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申报:吉林省将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
通过专业评审和公开透明的方式,选取优秀的科技项目予以资助。
3.项目管理:吉林省将建立科技项目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和监督。
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的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4.科技成果转化:吉林省将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支持优秀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3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3号各市(州)财政、科技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科教局,各县(市)财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的,支持和引导我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等工作。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拟定年度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县财政、科技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规范管理使用资金。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吉市政办电〔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办电〔20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0日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冲2022年3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推动受疫情影响项目复工(一)有序推动停工项目复工。
依据《吉林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重点项目有序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防办发〔2022〕132号),每个项目制定复工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动停工项目早复工、快复工,受疫情影响停工项目2022年5月底前全部复工。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负责)(二)着力解决用工用料问题。
加强开复工项目用工供需对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工。
建立从社区、乡镇直通项目工地的施工人员返岗绿色通道,简化返岗人员查验程序,强化施工人员管理。
畅通省市间货物运输,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发尽发,保障砂石、商砼、预制件、钢构等建筑材料和货物运输通畅。
加快推动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复商复市,优先开通对企业和项目单位物资交易。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建立完善项目推进机制(三)市级领导包保重大项目机制。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为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今年我省设立了“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根据我厅的工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将与“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评选认定工作一并进行。
请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初选推荐工作的同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必须是: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被培育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拥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创新中心的企业和各单位推荐的“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候选企业。
二、申报项目要求。
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应是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项目,有一定的产业化基础,组织实施有保障,无环境污染和产权纠纷,并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项目不得与企业申报的2013年度省科技厅其它各类计划项目重复。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纸件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认真填写《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后),并备齐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要胶装成一册,一册6份,于6月20日前送交省科技厅火炬计划办公室(4楼418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延光电话:*************附件: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别: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支持方向: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处室:火炬计划办公室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填报日期: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二O一三年六月制一、申报项目基础信息项目名称项目所属学科项目所属领域经费预算总额万元,其中申请经费万元起止年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学历学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电话创新类型□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简述(项目的主要内容、应用领域、技术关键和创新点)(400字以内)预期成果□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新装置□新材料□技术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专利□计算机软件□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其它预期专利授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项;国内专利项,其中发明专利项。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包含专项科研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产业化培育项目。
第三条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四条项目的申请与立项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五条申报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与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研究课题。
(二)项目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合作开展研究。
产业化培育项目应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及专利支撑,具备较好转化前期基础和条件,能够在短时间取得产业化进展。
(三)项目设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层次,面向吉林省区域内高校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申请人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省教育厅将重点支持已获得博士学位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支撑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以负责人的身份申请项目:1.在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
2.人事关系不在申请单位的外聘或兼职人员。
3.离退休人员。
(五)项目的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六)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申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原创性可转化成果(1)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申请项目须经过专门机构的检索查新;(3)经过生产企业试用证明技术先进、可行,或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的检测认定。
2.与企业合作研发的项目,申请者所在学校应对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关键技术、基础条件、实施方案、预期成效、计划进度以及经费预算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
吉林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吉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和内资控股科技型企业围绕我省主导产业与优势领域,以科技创新为重点开展的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科技项目.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1、集中资金,重点支持.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能承接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任务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科技型企业,避免分散使用.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除特殊规定外,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安排单个项目经费预算在40万元以下的项目.2、科学安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重大科技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分配资金,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3、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要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制度.4、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对重大科技项目的投入,应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有(筹)资金为主,省财政根据重大科技项目的特点适当给予支持.第四条省科技厅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数据库,将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条件、项目负责人及科研人员等数据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第二章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含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开支标准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学习考察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其中:用于出国的费用,要严格执行《吉林省省直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吉财行[2009]896号)的相关规定,实行省财政和省外办出国(境)任务审批联动机制.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等.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每人每天500——800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300——500元.会期超过两天的,从第三天开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每人每天300——400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200——300元.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每人每次60——100元,其他技术人员每人每次40——80元.11、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有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核定管理费的标准为:项目专项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按7%核定;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5%核定;超过100万元的按3%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第六条项目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七条专项资金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专项资金预算按以下要求编制:1、预算编制应根据项目的合理需要,坚持项目目标相关性、政策支持相符性和经费投入合理性的原则.2、专项资金预算分为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编制专项资金来源预算时,应同时编报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预算.单位自筹资金主要是自有货币资金、银行贷款及其它货币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已有的仪器设备、房屋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及相关财务资料.3、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时,应同时编报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支出预算.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应按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同一支出科目原则上不得同时列支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4、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应当根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分别编制专项资金预算.5、专项资金预算应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并在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公示一周,确无异议方可报送.6、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同时提供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组织实施的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方案.第九条项目预算报送程序.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向省科技厅报送专项资金预算(10份,下同);市(州)级项目申报单位,需经同级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第十条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对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预算,由省科技厅进行初审并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数,送省财政厅审核确定专项资金补助数额.第四章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与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中、省直项目承担单位,其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按项目研发周期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市(州)、县(市)级项目承担单位,其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同级财政部门,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项目研发周期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省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抄送省科技厅和相关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市(州)、县(市)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的指标文抄送同级科技管理部门并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备案.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如设备购置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时,应当按照原程序审批.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资金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专项资金从下达之日起至当年底不满3个月的,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项目决算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决算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送省财政厅备案.第十六条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专项资金,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由省财政厅收回.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形成的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省科技管理部门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专项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十八条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财务检查和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拨款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2、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3、截留、挤占、挪用或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4、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5、未按规定执行和擅自调整项目预算;6、虚假承诺、自筹资金不到位;7、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二十条项目通过财务验收后,承担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专项资金有结余,结余经费由省财政厅收回.第二十一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应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第二十一条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项目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按省科技厅.第二十二条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和信用管理机制.承诺机制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编报项目预算时应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信用管理机制是指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进行评价和记录.第二十三条对于项目预算执行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承担单位,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予以停拨专项资金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剂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省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吉林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吉林省科技创新发展研究——以长春高新区为例
科技与创新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Innovation文章编号:2095-6835 (2021 ) 04-0106-02{ 2021年第04期]吉林省科技创新发展研究——以长春高新区为例** [基金项目]本文为“吉林省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18)研究项目”(项目批准文号:20200101003FG )研究成果王博,李贺南,边钰雅(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33;吉林省科技资源基础数据重点实验室,吉林长春130033)摘要:长春高新区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创新,综合实力在全省处于首位,为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吉林省共有5个国家级高新区,通过对其中2个长春市高新区进行分析,旨在为吉林省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发展 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技术产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高新区中图分类号: F124.3 文献标志码: A 截至目前,吉林省共有5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其中,位于长春的国家级高新区共有2个,长春被列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名录。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发展概况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于1991年建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之一,是吉林省首个开发区也是吉林 省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区。
2016年,经国务院批复建立长春 新区,这是经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第17个国家级新区,覆盖 长春高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长春高新区的竞争优势为长春新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长春高新区总体定位是打造传统升级、开发区职 能转型的示范区,实现传统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转变升级,从以工业为主的开发区向综合城区发展进行转型。
其空 间布局涵盖1个基地与5个园区,分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创意与软件产业园、动漫产业园、光机电产业园、医药产业园、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
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决定-
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决定正文:---------------------------------------------------------------------------------------------------------------------------------------------------- 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决定(1999年8月19日)建设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我市实施富民强市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搞好开发区建设,对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全市经济实现跨世纪发展,将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
为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开发区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全市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和任务。
各级党政组织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开发区建设。
在共建新区的实践中发挥优势,贡献力量,创造力量,创造新的业绩。
二、为利用地域优势,集中生产要素,加快开发区建设,实现县域经济突破,本着“政策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在开发区内划出一定数量的土地,建立县(市)区工业园(园中园和区中区),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发,其各项经济指标计入各县(市)区统计数字,税收由各县(市)区自行征收,也可由开发区征收后返还各县(市)区。
园中园和区中区的建设,除缴纳国家法定的税费外,免征或缓征其他费用。
三、按照对全市工业经济结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的目标要求,今后新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和老企业异地改造项目,凡是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或适宜在开发区建设的,都要优先摆放到开发区,努力推动项目区的实际进程。
四、鼓励国省市营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等各种成分的经济组织到开发区进行开发。
到开发区进行开发的企业和个人均享受开发区各项相应的优惠政策。
吉林省肉牛产业化发展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吉林省肉牛产业化发展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是我省打造万亿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的必然要求,是构筑吉林农业发展新优势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的重要途径。
在现有资源条件下,我省肉牛生产水平进步明显,但仍存在新品种培育缓慢、秸秆等粗饲料资源利用不充分、肉牛产品多元化开发不足等技术性制约难题。
本专项旨在围绕肉牛种业创新、高效繁育、粗饲料开发利用、产品精深加工和疫病防治等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为千万头肉牛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专项遵循“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以课题为单元组织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共设置7个课题,执行期3年。
预计资助总额度1500万元。
每个课题支持1-2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项(分两批次拨付)。
其中,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市县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50%;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70%。
项目所需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筹措足额落实。
课题1:肉牛新品种(系)培育研究重点内容:以新品种(新品系、新种群)培育为需求导向,立足我省肉牛主导品种群体优势和地方品种资源特色优势,围绕地方品种肉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等特点,以传统育种技术为基础,开展主导品种区域间联合育种、地方特色多品种联合育种,通过研发并熟化表型性状精准鉴定技术、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技术、全基因组选择技术、早期精确选种技术、多品种联合遗传评估等技术,系统评价挖掘地方品种牛优质、抗逆等特色性状关键基因和遗传基础,持续加强新品种和本地品种选育,不断提高肉牛群体的生产性能和核心种源自给率,开展优质、高产、抗逆等性状突出的特色新品种培育和种群扩繁。
考核指标:构建品种培育关键技术体系2-3个,培育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性状突出的优质肉牛品系(品种)2-3个,高档肉产量、日增重、饲料利用率等关键指标提高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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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领域方向:
承担单位:(盖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立项理由。
国内外相关技术与产品现状、问题、趋势;项目立项意义;本项目的主要技术曾列入过哪些科研计划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实施方案。
本项目的具体内容、技术特点、研发内容与目标、实施方式;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和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性能指标和参数。
三、项目资金。
包括项目总资金;资金使用范围。
所申请资金年度预算及成果反映形式。
四、申报单位条件。
包括:技术开发实力,经济实力,经营管理能力,项目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带头人情况,协作单位情况。
五、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六、项目与工程化、产业化的衔接。
七、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声明(盖章)。
八、未承担本专项声明或已通过验收证明。
九、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包括前期研究成果技术水平、成熟程度证明材料,相关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作协议;有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文件、产品市场准入文件等。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