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致:环境保护部门有关部门
报告书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报告书名称: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过我们部门对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认为该报
告书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该报告书进行批复:
一、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针对环境影响问题的分析和评价充分、客观,符合相关要求。
三、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公众参与的内容充分、合理,符合相关要求。
五、XXX有限公司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项目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批复。
环境监测部门: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7.03.16•【字号】苏环管[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63号)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邳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邳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邳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及邳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使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产业定位,鼓励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的一类、二类工业,重点发展纺织、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严格限制三类工业,含有电镀及印染生产工艺的项目及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开发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冀环评〔〕xxx号
关于xxxx公司
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xxxx公司:
所报《xxxx公司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
《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xxxxxx,主要建设xxxx,配套建设xxxx等附属设施,拆除现有xxxx,设计年产xxxx。
工程总投资xxxx万元,其中环保投资xxxx万元。
省发改委出具了备案证(冀发改产业备字〔xxxx〕xx号),占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xxxx城乡规划局同意项目选址。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x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告书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评估意见、复核意见,以及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5.08•【字号】泉环评〔2024〕书14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2024〕书14号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
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一、三钢闽光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炼钢项目位于安溪县湖头镇,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闽工信函新材〔2021〕512号)和《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工信备〔2023〕C090011号),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钢230万吨。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泉州闽光钢铁现有厂区内(原炼铁场地)及新征A-35地块建设,建设2座100吨顶底复吹转炉,2座吹氩喂丝站,1座LF精炼炉,2台6机6流小方坯连铸机,同时淘汰现有3座50吨转炉,3台4机4流小方坯连铸机,退出炼钢产能255万吨/年。
项目生产设备和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泉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2024年本)》、《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等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溪县湖头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建设和生产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在项目严格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闽工信函新材〔2021〕512号),确保改建项目完成后,炼钢产能不增加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苏环管[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54号)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但面积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徐州市环保局与丰县环保局初审意见。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开发区管委会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的要求,提高项目入区门槛。
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行业,含有电镀生产的电子、机械项目、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三类工业,特别是化工行业)、用水量大、空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泉环评〔2024〕书27号•【施行日期】202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2024〕书27号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一、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东田镇,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4×300MW),连续满发小时数7h。
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由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环保工程等项目组成。
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发电厂房、办公生活区、永久道路等永久工程和施工导流、施工辅助企业、仓库、弃渣场、暂存场、表土堆存场、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等临时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包括移民安置和专项复建;环境保护工程包括施工期措施和运行期措施等。
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15.00m,死水位585.00m,调节库容930万m3,总库容1067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88.00m,死水位156.00m,调节库容937万m3,总库容1218万m3。
输水系统布置于上、下水库间的山体内,引水系统采用两洞四机,尾水系统采用一洞一机的布置方式。
输水系统总长约2135.6m,其中引水系统全长约1739.1m,尾水系统全长约396.5m。
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土地总面积5229.80亩,其中永久占地3429.53亩,临时用地1800.27亩。
工程建设总工期81个月,工程总投资786561.70万元。
生态环境部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1.12•【文号】环审〔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1〕2号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红二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宁红煤业文〔2020〕7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井田面积22.72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1.8亿吨,设计规模240万吨/年,服务年限56.8年,可采煤层为4号、5号、8号、9号、10号煤层,属低瓦斯矿井。
工程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薄煤层采用长壁综采开采工艺,厚煤层采用大采高充填式综采开采工艺,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全井田划分为8个采区。
其中,首采区为11采区,面积5.3平方公里,服务年限6.5年。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矸石井下充填系统等主体工程,通风机房、空压机房、机修车间等辅助工程,供电等公用工程,场外道路、输煤系统等储运工程,矿井水预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原煤洗选依托红墩子选煤一厂在建的500万吨/年煤炭洗选项目。
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红墩子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建矿井,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18〕476号文件同意工程产能置换方案及240万吨/年的建设规模。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
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地下水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11.04•【文号】环审〔2024〕113号•【施行日期】2024.11.04•【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4〕113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3〕278号)、《关于暂缓审批〈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长赣工管〔2023〕1号)、《关于启动审批〈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怀邵衡安长赣〔2024〕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江西省境内,包括正线和相关工程。
正线自长沙西站接轨引出,经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和江西省萍乡市、吉安市、赣州市,于赣州市赣县区衔接既有赣瑞龙铁路。
正线全长429.459公里(湖南131.886公里、江西297.573公里),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运行列车对数近期(2035年)为32对/日至91对/日;远期(2045年)为40对/日至114对/日;新建桥梁273座长182.672公里,新建隧道117座长193.779公里,桥隧比为87.66%;正线设车站10座(新建9座、扩建1座)。
设牵引变电所10座(新建8座,改建2座)。
相关工程包括长株潭枢纽配套工程、萍乡地区配套工程和赣州枢纽配套工程。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2〕1499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实施将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
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
环境保护部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13•【文号】环审[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47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你公司《关于上报〈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国华电战略〔2013〕5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3035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封闭煤场、铁路专用线、灰场、供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334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鉴于该区域属重金属防控重点地区,在工程试生产前,应对环境空气中的汞、细颗粒物(PM2.5)和灰场上下游土壤中的汞、铅、砷等重金属元素进行监测,留作本底值,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试生产前,完成自厂区供水站至罐坝村的应急供水管道建设。
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以上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接受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泰环审〔2018〕31号泰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泰宁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宁县总医院:你单位报送的《泰宁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申请收悉。
我局于2018年12月19日受理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于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8日(10日)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信息全本公示;于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
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泰宁县杉城镇张家坊万有窠,项目总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749.33平方米,设置床位数669床,主要建设门急诊综合楼、医技楼、内科病房楼、外科病房楼、康复中心楼、精神病专科病房楼和感染科病房楼,并配套建设动力楼、高压氧仓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泰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你单位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感染科病房楼产生的废水须经专用化粪池消毒预处理后,再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其他医疗废水及食堂等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站应单独设置,采取封闭方式,且与病房、附近居民住宅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绿化隔离带,禁止将污水处理站设置于门诊或病房楼等建筑物地下室。
环评批复范文(15篇)
环评批复范文(15篇)环评批复范文(精选15篇)环评批复范文篇1丙安乡卫生院:你单位报来的《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位于赤水市丙安乡丙安村老鹰坝,乡政府中心道路南侧,用地面积1738.00㎡,一层主要设置入口大厅,内科,外科、中医科,儿科、清创室,注射室,输液大厅,医护办公室。
二层主要设置:病房,手术室,配药室,医护办公室,检查室,待产室,产房。
三层主要设置:行政办公室,资料房,保管室,会议室。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一)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
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加强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等。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1.13•【字号】辽环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建平县源生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项目厂址位于朝阳市建平县烧锅营子乡霍家地村,为改扩建项目,拟建设一条金矿石处理能力15万吨/年的生产线(矿石为中级工业品位),年产金精矿量1.2185万吨和颗粒金0.3吨,选矿生产线包括破碎筛分、磨矿分级、重选、浮选、脱水过滤等工段;淘汰原有选矿车间落后生产线,拆除原有破碎筛分车间,保留磨选主厂房作为库房;在原选矿厂北侧矿山工业场地内建设主体厂房及生产线,配套建设尾矿输送系统、回水系统、循环水系统、供电、电采暖、机修、库房、矿仓(原矿仓、粉矿仓、精矿仓)等辅助生产设施和污染物处理处置设施,办公生活区利旧。
生产工艺采用两段闭路破碎筛分、一段闭路磨矿重选一粗二精二扫的浮选方法,使用选矿药剂为碳酸钠、异戊基黄药、松醇油;生产线尾矿产生量13.781万吨/年,依托改扩建尾矿库(总库容61万立方米,有效库容55万立方米)。
本项目劳动定员46人,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本项目选址、污染防治设施符合黄金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规模、布局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及,“以新带老”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4.12.24•【字号】宿环发[2004]88号•【施行日期】200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宿环发〔2004〕88号)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现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一、由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内容全面、结论可信,区域污染控制对策措施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可作为完善宿豫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在开发区规划和建设中应当注重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关于开发区的总体布局建设由于开发区内有居住区(安置小区),应在靠近居住区的工业片区安置无污染的一类工业,设立足够的防护距离,并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规划中选择的热电站是9台20T/H锅炉,应用3台75T/H的锅炉(2用1备)替代。
从长远看,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须向新沂河输送,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可以考虑适当东移。
(二)关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开发区中产业定位应遵循宿迁市和宿豫区总体规划,以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等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的缝纫服装业、工艺品制造业等为主,对有一定污染的项目要严格控制,特别是大气污染较重项目;禁止引进化工、造纸等重污染项目。
(三)关于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目前开发区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水环境容量仍有一定的空间,但根据开发区周围水系的特点,六塘河只能接纳有限的污水量,从长远看,尾水最终须向新沂河输送。
开发区内应实施雨污分流,区内企业排水系统也应实施雨污分流,经处理达标尾水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循环再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经过评估,关于您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我单位进行了审查,并做出以下批复意见:1. 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报告内容显示,该项目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具备重要意义,项目所处地区具备相应的发展基础和条件,因此我单位认为该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2.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报告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可能对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及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务必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和控制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批复前需要提交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噪声、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防治措施,并保证施工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并编制应急预案。
4. 社会责任与义务:投资方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与周边居民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做好环保宣传工作。
5. 监督与管理: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规定需要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和相关的环境监察和管理手续等。
6. 监测与报告:项目运行后,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收集、报告与汇总环境数据,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报告。
请贵单位根据以上批复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好相应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同时,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务必加强环境监测与管理,确保对环境影响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以保障项目对周边环境的良好保护。
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居民的沟通,及时解答相关疑问,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
我单位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您的环保措施与承诺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如项目需要进行后续环境监测与审查,您需要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最后,希望贵单位能够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谢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豫环审〔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洛阳故县水库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K577618)上报的由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是《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等规划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水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作为制定水库调水方案和生态调度方案的依据,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玉环审〔2019〕1-1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溪洛河永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玉溪洛河永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片区内(大营街赤马长坡)。
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5万元),建设1条年产铁精矿20万吨的选矿生产线和1条年产建筑用砂30万吨的洗砂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
2018年9月29日,红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项目编码:185304024210033。
该项目已建成,属“未批先建”项目,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由原红塔—1—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进一步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
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选矿、洗砂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并杜绝事故排放;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和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区的防渗处理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规范设置原料堆场、砂产品堆场、精矿堆场、尾矿临时堆场的截排水和回水设施;加强周边地下水环境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处理设施、回水设施以及尾矿、泥沙运输的环境管理,防止散落和废水外溢。
(二)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
尾矿渣及时送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作为水泥生产原料使用;沉淀池泥沙及时清运至李家山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产生的碎石定期清运至玉溪市大营街龙潭何罗存福采石厂进行破碎,生产建筑洗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堆放点;废机油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委—2—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要求建设。
生态环境部关于四川省引大济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四川省引大济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环审〔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四川省引大济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4〕38号四川省引大济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批四川省引大济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引大水司〔2024〕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工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雅安市、甘孜藏族自治州。
工程任务为修建从大渡河向岷江流域成都平原引水工程,构建以都江堰和引大济岷工程为主要水源的水资源配置保障格局,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
工程自大渡河泸定水电站库区引水,通过总干线、南干线和北干线进行供水,供水范围包括都江堰供水区(含毗河供水区和通济堰灌区,不含井研灌区)和玉溪河供水区,涉及成都、德阳、眉山、资阳、绵阳、遂宁、内江、雅安共8市43县(市、区)。
工程设计年均供水量18.09亿立方米,其中城乡生活供水12.77亿立方米、工业供水4.66亿立方米、农业供水0.66亿立方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口、输水线路及其附属建筑物等。
其中,总干线自泸定水电站库区输水至青龙岗分水枢纽,线路总长133.7公里,包括1座岸塔式取水口、128.7公里输水隧洞、5座倒虹吸、1座渡槽、2座动能回收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36万千瓦、4万千瓦)以及5处泄水渠、3处分水口、12座节制闸、5座泄水闸等附属建筑物;南干线自三坝水库输水至东风渠罗家河坝分水枢纽,线路总长99.2公里,包括1座岸塔式取水口、99.2公里输水管道以及1座前池、3座分水口、1个备用分水口等附属建筑物;北干线自青龙岗分水枢纽输水至都江堰市柏条河,线路总长68.1公里,包括41.22公里输水隧洞、24.1公里输水管道、3座倒虹吸、2座渡槽以及4处分水口、2座泄水渠、1处消能阀等附属建筑物。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白清寨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白清寨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11.09•【字号】辽环函〔2022〕112号•【施行日期】2022.11.09•【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白清寨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你公司《沈阳白清寨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12-210000-04-01-427388)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白清寨500kV变电站内,为改扩建项目。
该项目利用站内预留用地,在变电站场地内扩建1组1×1000MVA主变压器,主变低压侧装设1组60Mvar并联电容器;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79m3的事故油池;建设主变对应的间隔(HGIS构架)及消防配套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的工频电厂、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确保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事故油池应满足主变压器事故漏油贮存需要。
废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不在站内暂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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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山汉泰大麻纺织有限公司水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乳山汉泰大麻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乳山汉泰大麻纺织有限公司水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对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乳山汉泰大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水洗项目,在乳山市海河路燕林阳春服饰公司院内租赁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1800m,内设水洗区、脱水区、烘干区等,主要进行服装、布料水洗,项目建成后年水洗服装15万件、水洗布料10吨。
本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投产运营,因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乳山市环保局于2018年8月12日对乳山汉泰大麻纺织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乳环罚字[2018]78号)。
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指导目录禁止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要求。
该项目位于威海纺织染整工业园内,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项目在符合所在园区规划及准入条件、环保控制标准等相关规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或规范等要求、经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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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所有废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乳山市康达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耿家河下游。
2、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主要指服装、布料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中含有服装的绒毛、线头等,绒毛为絮状物,粒径较大,经布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厂界相应排放标准。
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
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为原料废包装、污水处理站污泥、服装绒毛和生活垃圾。
冰醋酸包装桶危险废物,储存于专门的料池中,由提供厂家回收利用;软油(柔顺剂)、生物酶包装桶及原料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回用于生产。
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绒毛作为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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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乳山市环保局审核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套应急设施设备,贮备应急物资。
6、项目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外排污水处理厂的COD、氨氮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0.657t/a、0.0338t/a以内。
7、项目所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与本批复和《报告书》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重新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我局审批。
随着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不断调整更新,该项目必须执行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本《报告书》及批复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如五年后开工建设,必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乳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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