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致:环境保护部门有关部门
报告书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报告书名称: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过我们部门对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认为该报
告书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该报告书进行批复:
一、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可靠,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针对环境影响问题的分析和评价充分、客观,符合相关要求。
三、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公众参与的内容充分、合理,符合相关要求。
五、XXX有限公司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项目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批复。
环境监测部门: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环审〔2024〕82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4〕82号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批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金电司安环〔2024〕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德格县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交界的金沙江上游河段,坝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波罗乡藏曲汇口以上3.5公里处。
坝址上距规划的岗托水电站坝址约103公里,下距在建的叶巴滩水电站坝址约72公里。
工程任务以发电为主。
电站采用坝式开发,最大坝高134米,水库正常蓄水位2989米,相应库容6.22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86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
电站总装机容量96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8.92亿千瓦·时。
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
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采用全坝身泄洪和挑流消能;引水发电建筑物布置于右岸,地下发电厂房内安装3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2万千瓦。
该项目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西南水电基地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确定的金沙江上游水电基地的规划建设项目,总体符合《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评、相关文件的要求。
项目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
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一)水环境影响。
工程建设后将淹没金沙江干流天然河道71.16公里,河段流态由急流型转变为缓流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冀环评〔〕xxx号
关于xxxx公司
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xxxx公司:
所报《xxxx公司x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
《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xxxxxx,主要建设xxxx,配套建设xxxx等附属设施,拆除现有xxxx,设计年产xxxx。
工程总投资xxxx万元,其中环保投资xxxx万元。
省发改委出具了备案证(冀发改产业备字〔xxxx〕xx号),占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xxxx城乡规划局同意项目选址。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x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告书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报告书技术评估专家意见、评估意见、复核意见,以及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
环境保护部关于黑龙江省诺敏河阁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黑龙江省诺敏河阁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01•【文号】环审[2015]156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黑龙江省诺敏河阁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5]156号绥化市阁山水库建设管理局:你局《关于审批〈黑龙江省诺敏河阁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绥阁呈〔2015〕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阁山水库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呼兰河支流诺敏河上游,坝址距绥棱县城36公里。
工程开发任务以灌溉、城镇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
设计为下游5个灌区143.84万亩农田提供灌溉供水,多年平均灌溉供水量1.54亿立方米,除阁山灌区从阁山水库直接引水外,下游各灌区均利用现有渠首从河道内取水;工程与红兴水库、泥河水库联合调度,并置换向阳水库的灌溉供水任务,共同为绥棱县、绥化市北林区和兰西县供水。
工程枢纽由粘土心墙砂砾石拦河坝、溢洪道、诺西和诺东灌溉输水洞、引水发电系统以及鱼道等组成,最大坝高15.89米。
水库总库容4.05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230米时相应库容2.42亿立方米,死水位222.5米时相应库容0.23亿立方米,调节库容2.19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
电站设2台×2兆瓦发电机组。
仿自然鱼道位于坝下,总长3.65公里。
该项目建设符合《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黑龙江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等。
工程建设将对水环境、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铁岭清河电厂500kV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铁岭清河电厂500kV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4.19•【字号】辽环函〔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4.19•【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铁岭清河电厂500kV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宁清电旭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铁岭清河电厂500kV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12-210000-04-01-790105)位于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后马村,为扩建项目。
本次扩建1座500kV变电站,站内新建1台1200兆伏安变压器,2组60兆乏无功补偿装置(SVG),2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容器,500kV出线间隔,220kV配电装置,1回站内35kV电源(1250kVA),2回站外10kV电源,新建1座60m3主变事故油池;新建2座塔基(新建1#塔、2#塔),新建线路长度为0.2千米,拆除线路0.12千米。
项目符合《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
变电站厂界和改造后的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变电站主变压器、事故油池区域采取地下水重点防渗措施,其他区域采用一般防渗措施。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和输电线路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环评报告书中的环评报告批复与发布
环评报告书中的环评报告批复与发布环评报告批复是指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的审核结果和对项目环境影响的认可,而环评报告的发布则是将环评报告公开与社会大众共享。
环评报告批复与发布的过程是环评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环境评价的开放、透明和公正。
本文将会对环评报告书中的批复与发布进行详细探讨。
一、环评报告批复环评报告批复是环评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也是环境保护部门对环评工作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环评报告批复应准确、客观地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以下是环评报告批复需要考虑的几个重要因素: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环评报告批复的首要任务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进行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应基于科学、客观的方法和数据,全面、准确地描述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环评报告的批复应对评价过程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并确保评价结果符合环保要求。
2. 环境保护政策的合规性环评报告批复还需要关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
环评报告应明确项目的环境管理措施和环境保护目标,并评估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环评报告的批复应对项目的符合性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在环境保护政策的框架下得以有效实施。
3. 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公众参与是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评报告批复的关键环节之一。
环评报告应公开透明地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环评报告的批复应对公众参与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公众在环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
二、环评报告发布环评报告发布是环评工作的重要环节,旨在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和项目的环保情况。
环评报告的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 公开透明环评报告应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布,以便公众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和评估。
环评报告的发布应采取多种形式,如在环保部门网站上公示、报纸媒体发布、社区公告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接受。
2. 易于理解环评报告发布应注重信息的易读性和易理解性。
环境保护部关于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14•【文号】环审[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52号)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暨松原灌区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查〈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松哈灌请〔2013〕3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工程位于吉林省松原市的前郭县、乾安县、宁江区和白城市的大安市,新建乾安灌片和大安龙海灌片,改扩建前郭灌区,改造中低产田及盐碱荒地,提高灌区内粮食产量。
工程主要由农田工程、渠道工程、泵站工程以及附属构筑物工程组成。
渠道工程包括引水干渠16条共309.76公里,其中新建干渠14条216.30公里,其余利用现有渠道;引水分干渠22条共306.74公里;排干10条共148.68公里;分排干23条共315.9公里。
新建泵站12座,以及水闸、桥梁、倒虹吸、渡槽、涵洞和顶管等附属构筑物。
工程设计引水流量170立方米/秒,设计灌溉面积285万亩。
项目符合《松花江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2011~2030年)和《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总体规划》。
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各项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
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进一步优化水田和旱田比例,适当压缩水田面积,合理调配水资源,减少地下水承压水的开采量。
组织开展灌区节水方案专题研究工作,方案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不得进行湿地和良好草原土地开发,节省的水资源优先用于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补水。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兴城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兴城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辽环函〔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0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兴城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东北开发建设分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兴城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项目(项目代码:2208-210000-04-01-789500)拟建地址位于葫芦岛市兴城市三道沟乡和围屏乡,上水库位于大青山顶峰大城子西侧头道沟沟首,下水库位于大青山南坡的六股河支流塔子沟,输水系统位于上、下水库之间的一个条形山体内。
工程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200兆瓦(4×300兆瓦),连续满发小时数6小时,年设计发电利用小时数1003小时,年设计抽水利用小时数1337小时,设计年发电量为12.04亿千瓦时,设计年抽水耗电量16.05亿千瓦时,综合效率为75%,拟以2回500千伏线路接入宽邦500千伏变电站。
该电站供电范围为辽宁电网,在系统中主要承担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本项目为Ⅰ等大(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尾水系统及下水库等建筑物组成。
上水库集水面积0.37平方千米,正常蓄水位510米,死水位473米,调节库容932万立方米,死库容33万立方米;上水库库盆采用沥青混凝土面板全库盆防渗型式,上水库挡水建筑物采用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06米,坝顶宽度10米。
下水库集水面积5.97平方千米,正常蓄水位124米,死水位104米,调节库容1133万立方米,死库容131万立方米;下水库采用局部防渗方案,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50米,坝顶宽度8米。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泰环审〔2018〕31号泰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泰宁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宁县总医院:你单位报送的《泰宁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申请收悉。
我局于2018年12月19日受理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于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8日(10日)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信息全本公示;于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
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泰宁县杉城镇张家坊万有窠,项目总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749.33平方米,设置床位数669床,主要建设门急诊综合楼、医技楼、内科病房楼、外科病房楼、康复中心楼、精神病专科病房楼和感染科病房楼,并配套建设动力楼、高压氧仓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泰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你单位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感染科病房楼产生的废水须经专用化粪池消毒预处理后,再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其他医疗废水及食堂等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站应单独设置,采取封闭方式,且与病房、附近居民住宅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绿化隔离带,禁止将污水处理站设置于门诊或病房楼等建筑物地下室。
环评批复范文
环评批复范文1.环评批复范文篇1卫生院:你单位报来的《旺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赤水市旺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赤水市旺隆镇兴旺社区创业大道北侧,卫生院总用地面积4959.9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4层楼框架结构的综合楼,综合楼占地面积1587㎡,建筑面积5748.03㎡,设病床60张,预计年接诊3万人左右,化验5000人左右,住院20xx人次。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一)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旺隆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
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加强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等。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辽环函〔2013〕363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你公司报送的《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2013年8月29日厅务会讨论,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营口市仙人岛地区,滨海大道与南仙路交汇处的西南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50兆瓦背压式供热机组,配3台350吨/小时煤粉锅炉,同步建设锅炉脱硝、除尘、脱硫系统,配套建设输煤储煤、事故灰库、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工程。
项目建成后供热区域包括仙人岛石化产业区、物流产业区和中丝辽化物流有限公司供热区,供热区域面积17.5平方公里。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拆除营口港务集团第五港务公司5台45吨/小时燃煤锅炉、“华威聚酰亚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聚酰亚胺高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项目”1台40吨/小时临建天然气锅炉;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2台20吨/小时天然气锅炉作为该项目启动锅炉,仙人岛1号供热调峰锅炉房2台90吨/小时燃煤锅炉作为该项目事故备用热源。
该项目总投资126461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总体规划以及清洁生产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该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1.02•【字号】辽环函〔2023〕141号•【施行日期】2023.11.02•【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沈阳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19-210000-53-01-066335)位于沈阳市浑南区,线路起于9号线一期终点建筑大学站,终至石庙子站,沿浑南中路、规划沈抚二号路走行,线路全长7.72千米,全部为地下线(埋深20.0至28.7米),设地下车站5座(含换乘站2座),分别为张官屯、祝科南街、长安桥南街(与远期M5换乘)、新立堡桥(与远期M13换乘)和石庙子车站,其中预留的新立堡桥车站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车站均采用明挖法施工,区间隧道以盾构法为主。
本项目停车依托现有9号线曹仲车辆段,拟在车辆段预留空地内新建停车库1座,车库面积23420.15平方米。
地铁设计最高时速80千米/小时,初期配备车辆10列/60辆,高峰小时发车对数18对。
原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12月28日以环审〔2012〕371号批复了《沈阳市地铁九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施工过程中,受工程拆迁及停车场建设等影响,对原工程线路进行了优化,取消了张官屯站至石庙子站之间共5个车站及线路等建设内容。
沈阳市行政审批局于2017年1月19日以沈审批环保〔2017〕0007号批复了《沈阳市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上述优化调整后取消建设的部分,对比原环境保护部批复,本项目线路走向、车站位置均发生了位移,且新增了环境敏感点,因此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符合《沈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22年修编)》,已取得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3〕406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豫环审〔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洛阳故县水库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K577618)上报的由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是《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伊洛河流域综合规划》等规划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水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作为制定水库调水方案和生态调度方案的依据,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玉环审〔2019〕1-1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溪洛河永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玉溪洛河永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片区内(大营街赤马长坡)。
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5万元),建设1条年产铁精矿20万吨的选矿生产线和1条年产建筑用砂30万吨的洗砂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
2018年9月29日,红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项目编码:185304024210033。
该项目已建成,属“未批先建”项目,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由原红塔—1—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进一步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
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选矿、洗砂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并杜绝事故排放;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和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区的防渗处理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规范设置原料堆场、砂产品堆场、精矿堆场、尾矿临时堆场的截排水和回水设施;加强周边地下水环境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处理设施、回水设施以及尾矿、泥沙运输的环境管理,防止散落和废水外溢。
(二)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
尾矿渣及时送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作为水泥生产原料使用;沉淀池泥沙及时清运至李家山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产生的碎石定期清运至玉溪市大营街龙潭何罗存福采石厂进行破碎,生产建筑洗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堆放点;废机油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委—2—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要求建设。
环境保护部关于安徽华能巢湖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安徽华能巢湖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13•【文号】环审[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安徽华能巢湖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48号)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安徽华能巢湖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华能国股巢湖营〔2013〕10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辖巢湖市夏阁镇大庙村。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1962吨/小时超超临界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循环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扩建现有煤场,铁路专用线、灰场、供水系统、废水处理等依托现有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安徽华能巢湖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能电力〔2013〕89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按期完成煤场防风抑尘网建设和除尘设施以及灰场改造工作,有效控制煤场扬尘,确保烟气达标排放,灰场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Ⅱ类场地要求。
以上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接受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环境部关于四川省达州市固军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四川省达州市固军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12.24•【文号】环审〔2019〕166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四川省达州市固军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9〕166号达州市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你中心《关于审查四川省达州市固军水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达市水建管〔2019〕3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嘉陵江流域渠江水系州河二级支流中河中上游河段,工程任务是以防洪为主,兼顾发电。
水库正常蓄水位494米,死水位473米,总库容1.3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89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性能。
结合流域内其他防洪工程,近期使达州城区及宣汉县城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远期使达州城区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
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发电引水建筑物组成。
挡水建筑物为碾压砼重力坝,最大坝高77.2米;泄水建筑物包括泄洪双表孔和泄洪底孔;坝后式电站装机1.16万千瓦。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要求。
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
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一)对水文情势和水温的不利影响。
工程实施后,受水库调蓄影响,丰水期和平水期月均流量有所减少,枯水期有所增加。
电站不进行调峰,日内坝下水位不会出现陡涨陡落现象。
水库水温结构为季节性分层型,2月至6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
(二)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坝址位于龙潭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工程建成后,将阻隔库区与坝下的鱼类交流,库区鱼类组成将由流水性鱼类为主转变为缓流和静水性鱼类为主,流水性鱼类将向其他河段迁移。
关于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黑环审[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21]30号黑龙江联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A区内。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台2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25MW背压机组,配套建设3台6000Nm3/min汽拖压缩机组、2台3000Nm3/min汽拖压缩机组、1台420Nm3/min电动压缩机。
燃料为原煤,协同处置黑龙江联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产生的不含卤素有机废气、黑龙江亿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收集的恶臭气体和甲烷。
配套建设:4套脱硝、脱硫、除尘系统,1座120m高烟囱、1套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
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相关热电联产、供热专项规划及其规划环评。
在全面落实《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封闭施工现场,修建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加盖苫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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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港环管字〔2018〕14号
关于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乙醇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乙醇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钦州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的技术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7-450700-26-03-027697)拟建于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果鹰大道北面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利用现有产品乙醇,延长产业链,主要包括新建2套3万吨/年的乙醇制乙醛装
置,改建现有的甲醇制甲醛装置(12万吨/年37%甲醛提浓为8.8万吨/年50%甲醛),新建2套2万吨/年吡啶合成及精制装置,新建1套5万吨/年乙醇制乙基胺装置,并配套建设危废处置中心(包括2台危险废物焚烧炉等处置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配套工程依托厂区原有。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改建原有甲醛生产装置,新建1套2万吨/年吡啶吡啶合成及精制装置、1套3万吨/年乙醇制乙醛装置,以及危废处置中心、变配电室、冷冻站、液氨罐组、原料成品罐组、中转罐组等公用设施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建设1套5万吨/年乙醇制乙基胺装置,建设1套3万吨/年乙醇制乙醛装置、1套2万吨/年吡啶合成及精制装置,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变配电室、冷冻站、液氨罐组、原料成品罐组、中转罐组等。
项目总投资643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0万元。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乙醛生产以乙醇为原料,采用空气做氧化剂,将酒精蒸汽和空气混合加热至130℃左右自顶部进入装有银催化剂的固定床反应器,进行氧化脱氢反应生成乙醛,经精馏后得到乙醛产品。
在银催化剂的作用下,蒸汽中的乙醇和氧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乙醛和水;采用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醇,醇空气氧化法采用“电解银法”,又称“甲醇过量法”;吡啶生产将甲醛、乙醛与氨三种原料按比例经计量泵送至预热汽化器加热后送入装有硅酸盐催化剂的流
化床反应器,反应温度控制在400℃~500℃范围内,催化反应生成所需要的吡啶及其衍生物,通过分离、精馏得到高纯吡啶及3-甲基吡啶产品;乙基胺装置的生产工艺采用催化胺化法生产,原料乙醇及回收的未反应的乙醇在循环槽液相混合,混合液与氨塔顶来的氨经预热、汽化、过热后进入固定床反应器,在临氢状态下进行气相催化反应,生成三种乙基胺的混合物,与未反应原料一道经冷凝,汽液分离后,进入精馏系统,经过多只塔多次分馏,可得产品一乙胺、二乙胺、三乙胺,分离后的原料重新回反应系统参加反应,氢气作为循环氢循环使用;危废处置中心主体装置为2台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炉以天然气和公司污水处理站自产沼气为燃料,主要是上述生产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气和废液等)通过管道从生产装置区输送到焚烧炉装置区的缓冲罐区内暂存后再输送到焚烧炉焚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转运单元、焚烧单元、余热回收单元、烟气处理单元四部分。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1.项目建成投产后,甲醛装置、乙醛装置、吡啶装置工
艺尾气均送危废处置中心焚烧炉焚烧,乙醛装置精馏塔和回收塔产生的不凝气回装置吸收塔重复利用;吡啶装置产生的废气包括废催化剂再生废气、氨吸收塔尾气、苯回收塔不凝气、各精馏塔不凝气,除废催化剂再生废气外,其他废气均送至危废处置中心焚烧处理。
危废处置中心焚烧炉烟气经烟气处理系统(采用“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射+一级旋流板塔、二级旋流板塔、乳化塔、组合填料塔一级、组合填料塔二级、脱硫塔+湿电除尘”处理工艺)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
2套吡啶装置废催化剂再生废气经燃烧热处理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个40m高排气筒排放。
乙胺装置不凝气经二级水吸收塔处理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
2.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装置区、储罐区、装卸区等区域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排放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
项目在原有污水处理站新建2座IC厌氧罐(单座4000m3)、
4#氧化沟(10000m3),新增一套40t/h的焚烧炉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
经中和处理后的乙醛装置回收塔塔底废水、经“中和+气浮+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的焚烧炉废气处理外排废水以及循环水箱更换废水、乙基胺装置脱水塔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均经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以及胜科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入胜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甲醛废催化剂、乙醛废催化剂、乙基胺废催化剂、吡啶萃取塔净化萃余液、3,5-二甲基吡啶脱轻塔轻组分、3,5-二甲基吡啶成品塔重组分、三甲连续蒸馏塔重组分、三乙胺精馏塔塔底高沸物、焚烧炉渣、焚烧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吡啶萃取塔净化萃余液、3,5-二甲基吡啶脱轻塔轻组分、3,5-二甲基吡啶成品塔重组分、三甲连续蒸馏塔重组分、三乙胺精馏塔塔底高沸物等进入危废处置中心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甲醛废
催化剂、乙醛废催化剂、乙基胺废催化剂、焚烧炉渣、焚烧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关标准规定,转移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点,定期进行监测。
(六)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主要包括设置负压套口收集乙酸丁酯、乙酸丙酯联产装置及乙酸乙酯车间冷凝罐外排不凝气统一进入活性炭吸附柜净化后达标排放;对事故池进行扩容,增设雨水收集池;乙酸丁酯、乙酸丙酯生产线生产车间设置围堰;对木薯粉碎车间配套水膜除尘器顶部进行封闭并对尾气进行净化达标处理后排放等。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八)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以及结合本项目生产特点和环境事故风险防范重点等相关要求,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并纳入全厂应急管理体系中,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配合钦州港区管委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点的搬迁工作,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及运营。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须到钦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开工备案。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年8月6日
抄送:钦州市环保局污防科、总量控制监测科、市环境监察支队、钦州市环保局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