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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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港环管字〔2018〕14号

关于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乙醇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乙醇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钦州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的技术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17-450700-26-03-027697)拟建于广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果鹰大道北面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利用现有产品乙醇,延长产业链,主要包括新建2套3万吨/年的乙醇制乙醛装

置,改建现有的甲醇制甲醛装置(12万吨/年37%甲醛提浓为8.8万吨/年50%甲醛),新建2套2万吨/年吡啶合成及精制装置,新建1套5万吨/年乙醇制乙基胺装置,并配套建设危废处置中心(包括2台危险废物焚烧炉等处置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配套工程依托厂区原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改建原有甲醛生产装置,新建1套2万吨/年吡啶吡啶合成及精制装置、1套3万吨/年乙醇制乙醛装置,以及危废处置中心、变配电室、冷冻站、液氨罐组、原料成品罐组、中转罐组等公用设施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建设1套5万吨/年乙醇制乙基胺装置,建设1套3万吨/年乙醇制乙醛装置、1套2万吨/年吡啶合成及精制装置,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变配电室、冷冻站、液氨罐组、原料成品罐组、中转罐组等。项目总投资643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0万元。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乙醛生产以乙醇为原料,采用空气做氧化剂,将酒精蒸汽和空气混合加热至130℃左右自顶部进入装有银催化剂的固定床反应器,进行氧化脱氢反应生成乙醛,经精馏后得到乙醛产品。在银催化剂的作用下,蒸汽中的乙醇和氧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乙醛和水;采用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醇,醇空气氧化法采用“电解银法”,又称“甲醇过量法”;吡啶生产将甲醛、乙醛与氨三种原料按比例经计量泵送至预热汽化器加热后送入装有硅酸盐催化剂的流

化床反应器,反应温度控制在400℃~500℃范围内,催化反应生成所需要的吡啶及其衍生物,通过分离、精馏得到高纯吡啶及3-甲基吡啶产品;乙基胺装置的生产工艺采用催化胺化法生产,原料乙醇及回收的未反应的乙醇在循环槽液相混合,混合液与氨塔顶来的氨经预热、汽化、过热后进入固定床反应器,在临氢状态下进行气相催化反应,生成三种乙基胺的混合物,与未反应原料一道经冷凝,汽液分离后,进入精馏系统,经过多只塔多次分馏,可得产品一乙胺、二乙胺、三乙胺,分离后的原料重新回反应系统参加反应,氢气作为循环氢循环使用;危废处置中心主体装置为2台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炉以天然气和公司污水处理站自产沼气为燃料,主要是上述生产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气和废液等)通过管道从生产装置区输送到焚烧炉装置区的缓冲罐区内暂存后再输送到焚烧炉焚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转运单元、焚烧单元、余热回收单元、烟气处理单元四部分。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1.项目建成投产后,甲醛装置、乙醛装置、吡啶装置工

艺尾气均送危废处置中心焚烧炉焚烧,乙醛装置精馏塔和回收塔产生的不凝气回装置吸收塔重复利用;吡啶装置产生的废气包括废催化剂再生废气、氨吸收塔尾气、苯回收塔不凝气、各精馏塔不凝气,除废催化剂再生废气外,其他废气均送至危废处置中心焚烧处理。危废处置中心焚烧炉烟气经烟气处理系统(采用“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射+一级旋流板塔、二级旋流板塔、乳化塔、组合填料塔一级、组合填料塔二级、脱硫塔+湿电除尘”处理工艺)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2套吡啶装置废催化剂再生废气经燃烧热处理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个40m高排气筒排放。乙胺装置不凝气经二级水吸收塔处理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

2.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装置区、储罐区、装卸区等区域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排放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在原有污水处理站新建2座IC厌氧罐(单座4000m3)、

4#氧化沟(10000m3),新增一套40t/h的焚烧炉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工艺)。经中和处理后的乙醛装置回收塔塔底废水、经“中和+气浮+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的焚烧炉废气处理外排废水以及循环水箱更换废水、乙基胺装置脱水塔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均经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以及胜科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入胜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质处理,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甲醛废催化剂、乙醛废催化剂、乙基胺废催化剂、吡啶萃取塔净化萃余液、3,5-二甲基吡啶脱轻塔轻组分、3,5-二甲基吡啶成品塔重组分、三甲连续蒸馏塔重组分、三乙胺精馏塔塔底高沸物、焚烧炉渣、焚烧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吡啶萃取塔净化萃余液、3,5-二甲基吡啶脱轻塔轻组分、3,5-二甲基吡啶成品塔重组分、三甲连续蒸馏塔重组分、三乙胺精馏塔塔底高沸物等进入危废处置中心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甲醛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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