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理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经费来源。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一般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且国有资产不得超过三分之一;5.有固定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
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没有必要成立的;(3)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5)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一、背景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是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手续,保证其合法合规运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指南旨在帮助相关单位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程序和要求,以便能够顺利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义三、成立登记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需选择单位名称并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程序。
2.提交登记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如下材料并提交到登记机关:a.成立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设立目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等内容;b.组织章程:规定组织的目标、任务、机构设置、权力运行和成员义务等内容;e.财务决算报告: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决算报告,以证明单位的财务状况;f.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办公场所证明、设备购置凭证等。
3.审核和备案: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将予以备案,并颁发登记证书。
如材料存在问题,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四、登记后的事项1.注册税务:获得登记证书后,单位需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办理相关税务手续。
2.开设银行账户:单位需向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用于单位的资金管理和交易。
3.办理业务开展许可:单位如从事需要许可的业务,需向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开展许可手续。
4.年度报告和审计:单位需按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五、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成立和运营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审核材料真实性: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如因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将面临法律责任。
六、结语。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理指南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理指南按照申请→受理(论证)→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发证的流程,发起个人或发起单位到即墨市市民服务中心民政局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一、受理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批准文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仍需要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提供同意文件)。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拟任负责人在业务领域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社会信誉良好;.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办公服务场所,要符合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提交可行性报告包含下列主要内容:、成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发起单位资质情况。
发起人的遵纪守法情况、社会贡献、研究成果、相关资质、身份证明等。
发起人为单位的,另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组成情况。
包括正副职负责人,每位负责人现所在单位及职务;、从业人员情况(明确专职财务人员);、办公场所情况;、注册资金来源及金额情况;、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
三、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民政部门经研究论证审核后,对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成立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日内,提报下列相关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份);.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原件(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规定登记。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含学生托管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福利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和涉及政治、法律、外事、军事、民族、宗教、维权、宣传、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不能确定的,由登记机关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如佛山市顺德区高科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区划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字号为高科,行(事)业为计算机职业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如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某行业、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办公、活动场所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办公场所必须独立,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使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流程1.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现场等方式向当地民政局申报备案。
The applicant can apply for filing with the local civil affairs bureau through the internet or on-site.2.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并填写备案申请表。
The applicant provides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unit and fills out the filing application form.3.当地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The local civil affairs bureau is responsible forreviewing the materials submitted by the applicant.4.审核合格后,办理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After passing the review, the unit filing procedures will be handled.5.申请人需要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rovide the unit leader's identification, power of attorney, and other relevant materials.6.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到当地民政局。
Submit the relevant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the local civil affairs bureau.7.填写《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申请表》。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Registration of Legal Pers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8.民政局受理申请并进行预审。
民非-申请条件及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申请程序:民政部门申请名称核准――持核名通知开设验资账户――社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到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前置行政许可――-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持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并购买票据―――银行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到民政部门备案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举办者自己拟写,申请书应当载明:成立目的、可行性论证、开办资金、资金来源、举办者、专、兼职人数及建立支部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前置行政许可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文件应当对业务范围进行明确))3、经拟申请登记单位董(理)事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按拟登记的性质分别按法人、合伙或个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请最好保持示范章程内容的完整性,仅对“XXXX”的地方可增加内容)4、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且加贴了防伪标志的《验资报告》5、产权证或租借协议;(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租借他人办公场地的,提交租、借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双方单位公章的租借协议,并提交产权原件复印件;租借协议的租期距提交登记申请之日止不得少于一年;不能提供合法产权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转租合同未经产权持有单位或个人确认视为无效合同;产权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代签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私有产权由产权人签字;居民住宅不得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地)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并同时填写并报送下列表格: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宗旨栏的宗旨应当与章程上宗旨一致、业务范围应与执业许可证书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文件中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内设机构应设立:综合、业务、财务等科室,登记证号、代码、印章等经登记取得后补正)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应当经当事人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盖章或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出据证明,单位内部机构盖章视为无效)3、《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负责人都应当填写一式两份)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5、《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8、理事会和监事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注: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民办教育机构的董(理)事会人数必须达到5人以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楼咨询电话:25832105 25832101福田区民政局咨询电话:82918333-1609罗湖区民政局咨询电话:25666731南山区民政局咨询电话:26542244盐田区民政局咨询电话:25355516宝安区民政局咨询电话:27871386龙岗区民政局咨询电话:289042891.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些本质特征?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质特征有3个:一是民间性。
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虽然允许有国有资产的成分,但国有资产不占主导、支配地位,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这是与事业单位的区别。
二是非营利性。
不以营利为其宗旨和目的,虽然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其提供的社会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但这些费用是服务的成本价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这是与企业的区别。
三是实体性。
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其活动的特点是连续的、经常的,其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
这是与社会团体的区别。
2.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是什么?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市、区民政局是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务院《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务院《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是什么?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及善后工作。
河南省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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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办事指南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办事指南一、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1、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2、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3、科技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4、重庆市科委、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科委发…2007‟67号)。
二、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的业务范围;(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及合法财产;(四)有必要的场所;(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申请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应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2、登记管理机关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预核准名称;3、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4、验资报告;5、举办者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6、章程草案;7、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文件中,文件1可参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示范样本》拟定;文件3、4、5可提交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申请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个体)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文件6可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1、名称变更登记,应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表);(2)董(理)事会纪要或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决定;(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操作规范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和性质(一)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法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具体承办股室龙胜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四、共同审批部门无五、审批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审批对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龙胜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实施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
七、申请材料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交复印件,验原件(1份);(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2份);(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2份);(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2份);(五)章程(2份);(六)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民办学校、民办卫生、民办福利等);(七)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
八、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审批数量无限量十、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十一、咨询和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一式两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一式两份)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一般3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3、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书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科技馆等;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中心等;6、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等;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9、法律服务业;10、其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由民政部门登记,为便于了解登记的有关内容及程序,制定本须知。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
民政厅设民间组织管理处,具体承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项工作。
-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邮政编码:110014联系电话:23992881转民管处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具体为省政府的委、办、厅、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按照规定到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取得资格审查意见。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的界定及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其主要特征如下:1.具有明显的民间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
其举办资金是非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2/3以上)。
2.非营利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宗旨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具有实体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经常性、连续性服务的实体性社会组织。
这是区别于社会团体的一个基本特征。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个人出资但不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申请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民办非企业的办理事宜:1、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2、许可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3、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场地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
民办非企业的办理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的登记性质: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人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个人出资,但不担任负责人,且符合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和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的申办材料:1、登记申请书: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其中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下同)。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人的基本情况、场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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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理指南
按照申请→受理(论证)→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发证的流程,发起个人或发起单位到即墨市市民服务中心民政局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一、受理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批准文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仍需要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提供同意文件)。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拟任负责人在业务领域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社会信誉良好;
.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有必要的办公服务场所,要符合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提交可行性报告
包含下列主要内容:、成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发起单位资质情况。
发起人的遵纪守
法情况、社会贡献、研究成果、相关资质、身份证明等。
发起人为单位的,另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组成情况。
包括正副职负责人,每位负责人现所在单位及职务;、从业人员情况(明确专职财务人员);、办公场所情况;、注册资金来源及金额情况;、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
三、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民政部门经研究论证审核后,对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成立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日内,提报下列相关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份);
.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原件(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将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