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
见习管理制度范文
见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管理,加强对见习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体系内见习生的职业素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生是指在某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或初次参加工作的员工。
见习生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努力学习和工作,完成实习和见习任务。
第三条见习管理制度适用于体系内的各级各类见习生。
第四条体系内各单位应当制定见习生管理规定,并履行见习生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见习生的招收与管理第五条体系内招收见习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体系的招收条件、程序和要求,将招考信息及时上报总部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见习生的招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违规招生,包括但不限于向见习生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承诺就业等。
第七条见习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单位请假。
第八条见习生在单位的工作、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勤奋学习,认真工作,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第九条见习生应当按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条见习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体系的形象和利益。
第三章见习生的培训与指导第十一条见习生应当参加见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实习或见习活动,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见习单位应当根据见习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和个性化的指导方案,指导见习生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十三条见习单位应当安排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员工,带领见习生学习、培训和实践,指导他们投身工作。
第十四条见习单位应当在见习期满前对见习生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协助见习生改进,并把评估结果记入其个人档案。
第四章见习生的保障和激励第十五条见习单位应当向见习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如食宿、交通、保险等,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学习。
第十六条见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见习生的实习工资或生活补贴,并根据见习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见习生管理制度
见习生管理制度一、见习生选拔与招聘1. 见习生是指在校学生或者毕业不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司内部经过一定期限的培训学习,并接受工作技能和知识的考察。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见习生招聘活动,选拔出能力突出、潜力巨大的见习生。
2. 见习生招聘的程序分为社会招聘和校园招聘两种方式。
社会招聘主要通过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途径进行,校园招聘则通过走进高校举办宣讲会、招聘会等形式进行。
3. 公司在招聘见习生时,需充分考虑应聘者的专业背景、学习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对于应聘者的选拔要严格把关,确保选出的见习生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和发展规划。
二、见习生培训1. 见习生入职后,公司将为其安排一定期限的培训课程,通过企业文化、工作流程、技能培训等全面深入的培训,使见习生快速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2. 公司视见习生为未来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培训内容将以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培训课程将由公司内部资深员工或外部专业讲师进行授课,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 见习生培训期间,公司将对见习生的学习、表现、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将正式成为公司员工,未通过考核者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三、见习生工作安排与管理1. 见习生进入公司后,将分配专业导师进行指导和管理,导师将对见习生进行全面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帮助见习生快速成长。
2. 见习生与导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是非常重要的,导师需及时了解见习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帮助见习生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3. 见习生的工作性质与正式员工相同,需按照公司规定参与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公司将依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考核,对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鼓励,对表现较差者进行规范教育。
四、见习生管理方式1. 公司将建立见习生档案,对见习生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包括培训成绩、导师评价、工作表现等内容,为公司对见习生的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
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1. 引言见习生是指在某个组织或公司内进行短期实习或培训的学生或毕业生。
为了更好地管理见习生,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和整体实习质量,制定一套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见习生选拔与入职2.1 见习生的选拔标准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要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学历要求以及其他必要的技能和素质要求。
2.2 见习生的入职程序应包括填写入职表格、提供个人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等。
3. 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安排3.1 见习期限一般为一定时间段,具体根据实习或培训的需要而定。
期间的考核和评估应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3.2 见习生的工作时间安排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要求,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超时工作。
4. 见习生工作内容与要求4.1 见习生的工作内容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实施、完成指定任务、学习和培训等。
4.2 见习生的工作要求应包括对工作态度的要求、保守公司机密的要求、遵守公司制度和规定的要求等。
4.3 见习生需要接受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并按时完成,同时需要学习和积极参与工作相关的培训和讨论活动。
5. 见习生监督与考核5.1 为了确保见习生的工作质量和学习效果,应建立见习生监督的机制,由相关负责人或导师对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
5.2 见习生的考核应综合考虑工作表现、学习成果以及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的考核评定体系。
5.3 考核结果应反馈给见习生,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给予进一步培训和指导,或根据公司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见习合同。
6. 见习生福利与保障6.1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工资、交通补贴、膳食安排等。
具体的福利待遇应根据实习或培训的性质和公司政策来确定。
6.2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类似的工作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职业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
7. 见习期满与转正7.1 见习期满后,根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和学习成果,公司可以决定是否将其转正为正式员工。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管理规范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管理规范一、目的为加强应届毕业生的统一管理,增强某公司雇主品牌,使应届毕业生薪酬、绩效管理统筹、高效、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应届毕业生,是指公司统招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司聘及人事代理员工。
三、时间期限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时间界定:以新大学生(本科、硕士)毕业入司时间算,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期间试用期时间为三至六个月。
第一章试用期、见习期薪酬管理规范一、管理原则(一)时间期限公司统招的应届毕业生(司聘及人事代理)首次劳动合同签订三年,合同期内试用期统一为三个月。
(二)发放原则应届毕业生首年薪酬总额统一划归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标准进行发放管理。
首年薪酬包括:工资、单位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各项补贴。
(三)管理阶段应届毕业生入司后薪酬管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试用期间、试用期满至见习期,见习期满。
二、发放细则(一)试用期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和一定标准的福利,不发放奖金。
2、补贴发放细则1)公司补贴:司聘及人事代理员工试用期内按照公司标准享受各项补贴。
3、五险一金1)五项保险:在试用期内,公司为员工按照公司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2)住房公积金:司聘员工试用期内按照公司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相应的住房补贴。
(二)试用期满至见习期满止:发放首年工资、不发放奖金,发放补贴。
备注:员工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发放奖金,如期间表现特别突出,可由各部门从本部门工资总额中提取,并经部门薪酬考核小组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发放。
2、补贴发放细则1)公司补贴:司聘及人事代理员工此期间内按照公司标准享受各项补贴。
3、五险一金1)五项保险:此期间内公司为员工按照公司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2)住房公积金:司聘员工此期间按照公司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相应的住房补贴。
(三)见习期满后1、应届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薪资总额划拨至各部门,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发放基本工资、奖金、福利。
2、基本工资发放细则1)学历工资:根据最高学历和累计工龄确定固定工资。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5页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5页总则:为了使公司甄选出优秀人才,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人员培养,人力资源部结合目前各分子公司人力需求的特点,与相关院校进行学生就业联动,并根据相关院校学生实习时间组织招聘活动,人力资源部为规范学生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相关院校应届毕业生、人力资源部、公司各人力需求部门。
监控部门:人力资源部。
具体细则:1、由人力资源部不断整理及完善招聘渠道,保持与各相关院校的联系与良好沟通,建立学生实习基地、确定学生实习时间,并组织相关招聘活动,甄选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
2、实习生主要实习岗位为销售类、策划类(设计制作)、技术类、服务接待类、财务类、行政人力类,各分子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岗位增设实习岗位。
3、实习生在入司时按照新职员入司相同标准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应聘登记表、提交体检报告原件、学生证复印件、担保书及担保材料等手续)并签订《实习协议》。
4、实习生个人档案另设编号存放,个人信息不录入EHR信息系统,薪酬发放明细也需另做记录;实习生所有相关资料由各分子公司人力专员单独归档负责管理。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勿需购买工装,技术类学员可交押金领取统一工装,其他岗位按公司要求着装,统一佩戴实习生工牌。
6、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相关要求与正式职员同等,在实习期间若实习生因相关考试需要请假,应出具学校相关证明,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执行考勤监控;实习期若非学校要求返校而要求结束实习者,公司对此类实习生不再给予再次实习及正式入职机会。
7、公司向实习生支付的实习补贴由各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额度,允许分子公司根据实习岗位不同设置不同标准,但严禁出现同岗不同薪的情况,且实习生工资不能高于岗位试用期的薪酬标准。
自正式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为实习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直至其转为正式职员或实习期结束。
其他福利与试用期职员福利同等,实习补贴由各分子公司人力职能部门单独请款支付。
8、实习生在通过不低于两个月的实习期后,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的,可申请提前享受与试用职员同等薪资待遇;在享受与试用职员同等待遇的三至六个月后(不超过试用期期限),经进一步考核合格后可申请享受正式职员薪资待遇。
大学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办法
大学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为招录大学生成长搭建见习锻炼的平台,使其早日成才,服务公司,奉献社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毕业生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入学考试,经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大学毕业生报到及岗前培训第三条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的大学生毕业后,持报到证按期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学历证件和学籍档案。
报到注册后持介绍信到矿区总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及其他手续。
第四条大学生初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劳动合同中必须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见习期内。
第五条大学生来公司报到后首先要进行矿情和矿规矿纪教育。
同时在职教中心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入矿安全培训和企业文化教育,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入矿培训合格证。
基层单位对新分大学生必须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矿(厂、公司)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或所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事故案例教育;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教育;基本技能训练;劳动合同法规及职工权利义务教育、矿(厂)规、矿(厂)纪教育;企业文化和法制教育等。
若从事工作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大学生见习期内参加单位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外出技术培训及专项培训前,要与公司劳动人事培训部门签订专项培训协议,明确服务年限(约定的服务年限超出劳动合同期限时,要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相应更改)和违约责任,在服务期内辞职或申请调出时,按培训协议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第三章大学生见习期安排及考核第七条大学生见习期为一年。
见习期间,各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对大学生进行指导,确定指导老师,并建立师徒合同,签订指导协议,对大学生见习期进行全面负责。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毕业生见习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见习范围: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见习时间内,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实践活动。
第三条见习单位权利与义务:1.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2.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3.遵守校方规定,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
第四条毕业生权利与义务:1.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见习任务;3.维护见习单位形象,不损害单位利益。
第五条见习考核: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出具毕业生见习评价报告;2.根据评价报告,学校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随时进行修改。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附件列表1.毕业生见习协议书2.见习单位指导手册法律名词解释1.见习单位:指为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
3.见习期满:指毕业生完成规定的见习时间。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毕业生未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完成见习任务,视为违约。
2.若见习单位未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未安排指导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未遵守校方规定,未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视为违约。
3.若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生效。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毕业生见习任务安排不合理或过于繁重,导致毕业生无法完成任务。
解决办法:在见习前建立详细的任务计划,合理安排毕业生的见习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任务量合理。
2.见习单位对毕业生的指导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毕业生无法得到有效的指导。
解决办法:见习单位应为每位毕业生安排专门的指导人员,并确保指导人员具备相应的指导能力和经验,定期进行指导和评估,及时解决毕业生可能遇到的问题。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方案第一条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力度,公司对见习生管理实行“结对培养”,推行“导师带徒”制度。
以此作为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尽快掌握专业知识的有效手段,确保见习生在三个月的见习期理论联系实际,快速适应新环境、掌握新知识,通过三个月的见习达到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公司要求各单位在见习生报到后一周内,选配具备优良职业道德、精湛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和突出工作业绩的各类资深专业技术(含政工专业)干部给见习生传技艺、帮思想、带作风、树形象,帮助、指导见习生在岗位上树理想、讲道德、学本领、长才干。
并要求各单位(项目)部、室负责人必须担任指导老师;项目班子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可兼任指导老师,促使“结对培养”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公司要求每一名见习生在见习期内要有人带、有人教,并要求资深专业技术干部要在工作中与见习生结对培养,并签订结对培养协议、制定培养计划和目标,针对不同业务的重点、难点及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开展理论知识讲解、现场操作授课等。
第四条为加强对见习生“结对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结对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公司团委、人力资源部、营运部、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为激励“结对培养”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司结合实际,积极构建有效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
首先,抓好日常考核管理。
定期对“结对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要求见习生每周以书面形式向指导老师进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指导老师签署的意见将作为见习生定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实行月度综合考核。
见习期满后,各单位要及时对“结对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见习生的见习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采用组织考核、专业技能鉴定、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对指导老师的考核内容包括指导老师对见习生的指导计划、帮教日志、谈心记录、鉴定评语等。
见习生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见习生管理,规范见习生在单位的工作与生活,提高见习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见习生管理,包括见习生的选拔、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
二、选拔与录用第三条见习生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报名参加见习的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工作能力。
第五条单位根据招聘计划,对报名者进行筛选,确定见习生名单。
三、培训与指导第六条单位为见习生提供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等。
第七条单位为见习生指定导师,负责见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指导和生活关心。
第八条导师应定期对见习生进行考核,对见习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考核与评价第九条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单位将对其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能力;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学习能力。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福利待遇第十一条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单位将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实习期间的生活补贴;2. 住宿安排;3. 社会保险(根据当地政策);4. 法定节假日及年假。
六、解约与终止第十二条见习生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见习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比例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单位因见习生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提前终止见习协议。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大学生见习管理规定
大学生见习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大学毕业生实习期的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大学毕业生培养,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尽快地适应岗位的要求,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高等院校招聘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3 组织实习流程:实习期限:2个月,分两个阶段,分别为:入职培训阶段、业务实习阶段。
4 入职培训阶段:4.1 管理制度培训:公司简介(公司企业文化、机构设置介绍);员工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公司基本规章及制度培训(后勤制度、人事制度);公司级安全教育、5S培训;成本、财务知识介绍;质量管理培训;职场第一课、员工心态培训。
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内部培训讲师配合。
4.2园区参观:分别到焊接、装配、调试车间及办公楼、食堂等进行参观,以利于新员工更好的适应公司环境,同时加强新员工对产品的直观认识。
由综合管理部提前与厂区相关负责人沟通,确定好车间带队人选。
参观过程中要确保人员注意安全,同时为新进员工答疑解惑。
4.3产品及工艺知识培训:在对产品进行直观性认识之后,系统性地对产品及工艺进行理论讲解,提高学习的深度。
由研究院及技术部负责课程开发及讲师人选。
4.4 综合测评:对上述培训的培训效果进行笔试。
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试题的编写、组织测评、测评结果统计、测评结果反馈等事宜。
4.5军训:进行军事训练,提高实习毕业生吃苦耐劳、奋发拼搏的精神和品质,培养毕业生强烈的团队意识。
综合管理部负责联系外训单位,协商确定培训费用并提报审批。
4.6此阶段考勤及相关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5 业务实习阶段:5.1综合管理部依据专业情况对见习生组织实施分组,与生产车间沟通制定并实施《见习计划》。
5.2综合管理部在见习生入车间见习一周内给见习生安排导师。
5.3实习生按期完成《实习周报》的填写,《实习周报》每周填写一次;见习生每周一将《实习周报》交车间师傅及导师评定签字,综合管理部每周五对《实习周报》进行抽检登记。
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范文
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范文见习生见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见习生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见习生的工作行为,加强对见习生的日常管理,提高见习生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素质,促进见习生顺利完成见习任务而制定。
第二条见习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见习生。
第二章见习生的入职与离职第三条见习生入职时需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入职登记表格。
第四条见习生入职后需参加新员工培训,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企业文化、相关规章制度等。
第五条在见习期满后,根据见习生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情况,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见习生。
第六条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如有不适应公司工作环境或其他问题,可以提出离职申请。
离职申请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接受公司的审核决定。
第三章见习生的工作安排与考核第七条见习生的工作任务由公司进行安排,见习生需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任务。
第八条见习生需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第九条见习生需认真对待工作,细心执行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拖拉工作。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与考核,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见习生需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得拒绝培训安排。
第十二条见习生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公司的商业信息泄露给外界。
第四章见习生的权益与保障第十三条见习生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待遇。
第十四条见习生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法定假期。
第十五条见习生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意外伤害,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处理。
第十六条见习生工作期限满后,如符合相关要求,可以转正为正式员工。
第五章见习生的纪律要求第十七条见习生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见习生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九条见习生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一、见习单位选择根据毕业生的专业和个人意向,见习单位应当与其所学专业相关,并尽可能符合其职业发展规划。
见习单位应当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毕业生能够在实践中获得有效的培训和指导。
二、见习计划制定见习单位应当根据毕业生的能力和见习期限,制定详细的见习计划。
见习计划应包括见习内容、任务分配、学习目标、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毕业生在见习过程中能够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见习期限及报酬见习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见习单位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生活补贴和见习期间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见习单位应当认真评估毕业生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四、见习过程管理见习单位应当为毕业生指定专门的见习导师,定期进行见习评估和指导。
见习导师负责监督毕业生的见习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解决方案。
同时,见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见习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毕业生的见习表现和成长轨迹。
五、见习结束评定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当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发放见习结业证书。
毕业生如在见习期间表现出色,见习单位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录用或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就业指导。
六、相关责任和义务见习单位应当履行好见习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确保毕业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毕业生应当积极配合见习单位的管理,认真学习和完成见习任务,做到尊重单位文化,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七、监督与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见习单位的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见习结束后,可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双方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见习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毕业生见习过程,促进毕业生的职业成长和发展。
各方应当共同努力,确保见习过程的顺利进行,为毕业生的就业和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一、见习期管理对象本办法所指的见习期管理对象包括校园招聘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集团公司委托培养的紧缺人才。
二、见习期时间安排见习期一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自起薪之日起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为:入职培训1个月由永贵公司统一组织、劳动实习2个月、轮岗认识实习3—5个月、专业实习4—6个月。
三、见习期工作目标1.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企业文化、各类政策及规章制度;2.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的生产经营整体状况;3.让毕业生了解所处部门(区队)的职能、工作职责、上下级隶属关系;4.让毕业生掌握工作中需要的态度、知识和技能.四、见习期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职责1.负责毕业生见习岗位分配、调整;2.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的培训;3.协调各部门(区队)对毕业生见习期的日常管理;4.负责见习毕业生的工资、奖金、福利的核算及发放;5.负责对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的全程跟踪管理;6.负责组织实施见习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并拟定是否续聘意见.五、见习期管理中所在见习部门(区队)职责1.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区队)见习生日常管理的相应实施细则;2.对见习毕业生上岗前做好适合岗位需要的系统培训;3.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见习毕业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书写对见习生的试用意见;4.为见习毕业生指定相应的导师,并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六、见习期导师负责制1.对见习期毕业生实行导师负责制。
2.建立“双导师"培养体制。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导师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管理责任人(管理导师),见习毕业生所在部门(区队)领导、骨干员工为毕业生的直接导师。
3.导师的职责。
(1)负责见习毕业生上岗前的基础培训;(2)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技术、技能指导,以及其提高和成长;(3)关心所指导见习毕业生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七、见习生的待遇根据公司关于大学生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执行相关待遇。
见习管理制度
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见习生的培训管理,提高见习生的实习质量,加强见习实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见习实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见习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分类指导和个性化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注重培养见习生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强化见习实训的教育功能,每位见习生都应参与到具体实训工作中去,加强实践操作和技能培训。
3、注重能力培养和知识普及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见习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
4、实行见习生考核的动态管理,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加强见习生的品德修养。
第三章见习管理的主要内容1、见习生的招生和管理。
(1)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实习单位参观和见习招生宣传活动;(2)严格按照规定条件选拔见习生,将具备良好教育背景、品行良好和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的学生确定为见习生。
2、见习生的管理(1)见习生在实训期间应服从师傅的教育指导和实训管理,创造良好的见习学习环境,严格要求见习生遵守实训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2)实训期间见习生应该穿好工装服和佩戴好工牌,严禁留宿和外出;(3)见习生对实训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个人情况的报告,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育工作。
3、见习生的考核(1)见习结束后,由指导老师对见习生的表现进行全面而综合的评价,并对见习生的考核合格情况进行最终审核;(2)通过各项成绩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给予发放证书、奖金等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再见习或者退学处理。
第四章见习管理的程序1、见习生的招生流程(1)发布招生通知,公示招生人员名单、报道时间等;(2)考核招生申请表,进行资料审核和选拔。
2、见习生的管理流程(1)见习生报到注册:见习生报到后进行入学,领取实习手册和工具;(2)跟师傅学习:见习生分配到具体实训单位进行跟师傅学习,负责实训任务的完成。
3、见习生的考核流程(1)实习结束后,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核、个人素质考核和综合评定;(2)根据考核成绩评定见习生的结业和证书颁发。
新进大学生见习期管理规定
新进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使集团新进大学生尽快适应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全面发挥岗位应有的价值, 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凡为集团招聘的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章释义第三条见习期:指集团新招收的应届毕业生设立的岗位适应期和培养期,在此期间公司对新进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工作安排和培训,使他们在经历见习期后能胜任岗位工作,并可以通过见习期考核选拔优秀的干部;新进大学生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第四条见习期导师:指在见习期间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见习期导师,负责新进大学生的工作辅导、培训、考核、反馈等各项工作,帮助新进大学生见习期考核顺利通过是导师职责之一;见习期导师分为专业导师和管理导师,一般由新进大学生直接上级或部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分别担任;第四章权责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一新进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二新进大学生入司引导三确定见习期导师并组织签订见习期导师协议四见习期间的跟踪与反馈五组织进行见习期导师与见习生的考核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一新进大学生部门内部引导二确定见习期导师并签订导师协议三督促本部门导师对新进大学生见习期的辅导工作四对导师见习期辅导工作进行反馈和评价第七条新进大学生:一履行岗位各项基本要求,如出勤、培训等二配合见习期导师的各项工作、培训安排三配合进行对见习期导师的考核与反馈第五章入职引导第八条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实行导师制管理,见习期期间所有工作辅导与培训均由导师全权负责和安排,部门负责人配合实施;人力资源部办理好新进大学生入职各项手续后,引导新员工熟悉办公区环境、介绍各部门位置、主要负责人等应知应会事项;第九条用人部门确定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导师人选,并知会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双方在见习期第一周签订见习期培训协议;担任导师的见习期辅导工作列入当期专项任务,见习期考核结果运用于个人绩效考核;第六章见习期辅导管理第十条见习期专业导师每月负责对新进大学生进行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导师负责对新进大学生的管理辅导、生涯规划和思想沟通、反馈等工作;第十一条每月新进大学生根据上月工作情况向导师进行汇报与反馈,并与人力资源部反馈相应信息,人力资源部通过适当方式反馈至导师,以改进见习期辅导质量;第十二条除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排的新员工入职培训、通用管理技能培训之外,导师应安排其他专门的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与辅导,培训完毕后填写见习期培训辅导记录表于每月月初交人力资源部核查一次;见习期间培训辅导时间不得少于96学时;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应全力支持和督促部门内见习期导师的辅导工作,并反馈导师与见习大学生的意见,协调各方资源,促进见习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第七章见习期考核第十四条见习期考核包括对新进大学生的考核和对见习期导师的考核两部分;第十五条见习期考核在见习期最后两周进行,由见习大学生提交新进大学生见习期总结报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门填写新进大学生见习期考核表,并附新进大学生见习期总结报告,分别由负责导师、部门长、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第十六条见习期导师填写导师见习期工作总结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见习期辅导工作的反馈和改进建议;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补充,经公司总裁核准后生效;附件1:见习期导师协议附件2:见习期培训辅导记录表附件3:新进大学生见习期总结报告附件4:新进大学生见习期考核表附件5:导师见习期工作总结附件1 见习期导师协议见习期导师姓名:□□□见习大学生姓名:□□□为了使新进大学生在见习期间能得到更好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能迅速适应公司环境,进入工作状态,集团推行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导师制,由见习期导师全面负责新进应届毕业生见习期的各项工作和辅导计划;在征询部门意见后,特聘任□□□□部门□□□为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导师,双方共同遵守如下约定:1、见习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2、见习期间见习生必须积极配合和促进导师的工作与辅导安排,并有义务向导师进行反馈,以达成见习期的目的;3、导师在见习期有义务和责任对见习生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发展提供系统的辅导和培训,并对见习生的知识、态度和能力进行评价和反馈;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5、本协议一式三份,见习生、导师和人力资源部各一份;导师签字:见习生签字:日期:日期:附件2:见习期培训辅导记录表说明:本表在每次辅导结束后填写,并由受训对象签字确认;每月月初交人力资源部核查一次;学时总数不得少于96学时;附件3:新进大学生见习期总结报告说明:本表于见习期结束两周前填写完毕交人力资源部;附件4:新进大学生见习期考核表说明:本表为见习期对新进大学生的考核表,其中月度评估占50%权重,其他人员评估得分占50%权重,其他人员评估采用5分制打分,5分为优秀,4分为良好,3分为合格,2分为待改进,1分为差;部门部长签字/日期:人力资源部存查/日期:附件5:导师见习期总结报告说明:本表于见习期结束二周前填写完毕交人力资源部;。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大学生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见习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3. 大学生见习是指学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的实践性、应用性的实习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4.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见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5. 各学院(系)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大学生见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小组由学院(系)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
6. 学校与见习单位签订《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见习基地建设。
7. 学校对见习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见习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见习单位予以整改或取消资格。
三、见习计划与实施8. 学校每学期制定大学生见习计划,明确见习人数、专业方向、见习单位等内容。
9.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见习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见习单位或时间。
10.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11.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院(系)汇报见习情况。
四、见习考核与评价12. 学生见习结束后,应填写《大学生见习报告》,并提交见习单位鉴定意见。
13. 学院(系)对学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态度、实习能力、实习成果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4. 学校将学生的见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经费与保障15.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经费,用于支付学生的见习补贴、交通费等费用。
16.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见习生管理办法
见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职
见习生应当提前和公司进行协商,在公司安排的时间准时入职,不得以任何私事为由拖延。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学院批准。
第二条见习时间安排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每天出勤,具体作息时间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见习待遇
公司提供给见习生以下补贴:元/天,公司提供食宿,免费提供制服,在指定医务室诊病免收诊金,药费按员工价自付。
第四条见习生职责
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见习单位和学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
2、学生见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者,须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见习单位的,会影响其本人在校期间的荣誉评定和见习机会,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见习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制度,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因违反制度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
济和法律责任。
4、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服从公司规定,准时签到,作为工资结算标准,工资统一于结营时发放。
5、见习生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
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带队教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见习单位协商解决。
学生不得与见习单位发生直接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学生见习期间,应主动与学院、见习单位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见习管理制度范文
见习管理制度范文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见习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见习生的管理,规范见习生的行为表现,促进其全面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见习生。
第二条见习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倡导科学履行见习生与企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注重见习生的培养和成长。
第二章见习计划第三条见习计划由见习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见习生的实际需求制定。
见习计划应包括见习的目标、任务、培训内容、工作安排、考核方式等细节。
第四条见习计划应根据见习生的个人特点和发展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并经见习生本人和指导导师同意后确定并签订见习计划书。
第三章见习期间管理第五条见习期间,见习生应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维护好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第六条见习期间,见习生应按时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积极完成任务,并与导师定期进行交流和反馈。
第七条见习期间,见习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见习生须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企业的机密信息。
第九条见习生应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外出和请假应按照企业规定程序报备。
第十条见习生应主动参与岗位轮岗,积极了解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扩宽知识面和技能。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一条考核评价是对见习生在见习期间表现的一种综合评价,分为定期评价和期末评价。
第十二条定期评价应每月进行一次,由导师填写评价表,评价内容包括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学习进展、工作态度等。
评价结果对见习生的续聘和培养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期末评价应在见习结束后进行,由导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见习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等。
评价结果将作为见习生录用和培养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见习生本人,并将评价结果归档保存。
第五章奖励和惩处第十五条对于表现出色、积极进取的见习生,企业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如发放奖金、提高薪酬、提升职位等。
第十六条对于不按时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的见习生,企业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解除见习协议等惩处措施。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积极与公司合作单位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昌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用工单位见习工作.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有下列情形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见习期间,公司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单位额外补贴.第六条工作时间。
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工作制度。
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或指导或是指导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电脑,不得无故损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
一、见习期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见习期管理对象包括校园招聘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集团公司委托培养的紧缺人才。
二、见习期时间安排
见习期一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自起薪之日起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为:入职培训1个月由永贵公司统一组织、劳动实习2个月、轮岗认识实习3—5个月、专业实习4-6个月。
三、见习期工作目标
1.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企业文化、各类政策及规章制度;
2.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的生产经营整体状况;
3.让毕业生了解所处部门(区队)的职能、工作职责、上下级隶属关系;
4.让毕业生掌握工作中需要的态度、知识和技能。
四、见习期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毕业生见习岗位分配、调整;
2.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的培训;
3.协调各部门(区队)对毕业生见习期的日常管理;
4.负责见习毕业生的工资、奖金、福利的核算及发放;
5.负责对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的全程跟踪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见习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并拟定是否续聘意见。
五、见习期管理中所在见习部门(区队)职责
1.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区队)见习生日常管理的相应实施细则;
2.对见习毕业生上岗前做好适合岗位需要的系统培训;
3.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见习毕业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书写对见习生的试用意见;
4.为见习毕业生指定相应的导师,并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六、见习期导师负责制
1.对见习期毕业生实行导师负责制。
2.建立“双导师”培养体制。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导师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管理责任人(管理导师),见习毕业生所在部门(区队)领导、骨干员工为毕业生的直接导师。
3.导师的职责。
(1)负责见习毕业生上岗前的基础培训;
(2)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技术、技能指导,以及其提高和成长;
(3)关心所指导见习毕业生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七、见习生的待遇
根据公司关于大学生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执行相关待遇。
八、其他相关规定
1.在毕业生见习期间举办不少于3次的由党政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解释和落实。
2.对于毕业生提出的合理性要求,在不违反公司制度的前提下,要尽可能满足。
3.要积极营造有利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对思想不稳定的毕业生,要及时给予引导;相关部门领导要切实关心毕业生学习、生活,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
4.毕业生见习期间因工作需要下井的,必须由安检、生产技术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带领方可入井操作、学习;女毕业生下井学习的必须由安检部负责人陪同。
5.要切实照顾好不同风俗习惯的毕业生的生活,充分尊重毕业生的民族信仰、宗教信仰。
6.对毕业生见习岗位的调整由单位根据需要统一调配。
毕业生是企业发展的后备力量,是生力军,要切实把培养毕业生、认真做好毕业生管理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