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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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医院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制度

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制度

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标准,为确保手术器械的消毒和灭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患者的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工作。

第三条定义1.手术器械:指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手术需要的各种器械、设备以及其他配件。

2.消毒:指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将手术器械表面病菌和其他微生物降至安全水平的过程。

3.灭菌:指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将手术器械内外各处的各种微生物完全破坏或杀灭的过程。

第二章权责和管理第四条主管部门本院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由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负责订立消毒灭菌管理政策和保证其执行。

第五条责任人员1.手术室主任负责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督促改进。

2.手术室操作人员负责手术器械的正确清洗、消毒和灭菌,保证其安全可靠。

3.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手术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的引导、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六条培训要求1.手术室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的消毒灭菌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核。

2.医疗质量管理科应定期组织手术室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消毒灭菌水平和意识。

第七条健康要求1.手术室操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接受健康体检,不得患有传染病。

2.手术室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佩戴专业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

第四章操作规范第八条手术器械分类依据手术器械的结构、材质和用途,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并依照相应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消毒工作流程1.手术室操作人员在手术结束后,应立刻将使用过的手术器械进行初步清洗,去除明显的可见污物和血液。

2.清洗后的器械应经过彻底的冲洗,保证不留任何清洗剂残留。

3.接下来,将器械分别放入相应的消毒设备中进行消毒处理,依据器械类别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如蒸汽灭菌、高温灭菌等。

4.消毒后的器械应放置在干净、密闭的容器中,以避开二次污染。

医院手术器械物品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手术器械物品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手术器械物品消毒灭菌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手术器械物品消毒灭菌是医疗机构中确保手术操作安全和预防感染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手术器械物品的消毒灭菌质量和操作的规范性,本文档制定了医院手术器械物品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3. 定义•手术器械物品:指用于医疗手术的各类器械、设备、布草等物品。

•消毒:指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使手术器械物品表面的微生物减少至可接受的水平的过程。

•灭菌:指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使手术器械物品表面的所有微生物完全消除的过程。

4. 器械物品分类为方便管理,手术器械物品按照用途和材质进行分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普通外科器械 - 精细外科器械- 特殊手术器械 - 一次性器械 - 布草和包巾 - 高值耗材5. 消毒灭菌管理流程5.1 准备工作•根据手术器械物品分类,设置相应的消毒操作间。

•提供合适的助剂、消毒剂和灭菌剂。

•确保消毒操作间的工作区域干净整洁,并配备必要的操作工具和设备。

5.2 消毒操作•按照手术器械物品的不同特点和消毒灭菌规范,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指南。

•操作人员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

•对于每个器械物品,记录消毒的开始时间、操作人员信息、消毒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定期对消毒设备和消毒操作间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5.3 检验和测试•对消毒后的器械物品,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测试,确保消毒灭菌的效果。

•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包装完整性检查、器械物品完整性检查等。

•测试包括生物指标测试、物理化学指标测试等。

5.4 追溯和纠正措施•对于每个手术器械物品,建立追溯体系,记录消毒和灭菌的所有信息。

•当出现误差或问题时,追溯体系可以帮助找到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人。

•对于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6. 相关人员职责6.1 手术器械物品消毒操作人员•熟悉消毒灭菌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最新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最新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手术室器械及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室器械及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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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完整版)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完整版)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手术室用物、设备等的清洁、消毒、灭菌及存放

手术室用物、设备等的清洁、消毒、灭菌及存放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 o r c o m m e r c i a l u s e漯河医专三附院手术室医疗器械用物管理腹腔镜、C臂、电器切一、无菌物品管理1、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开放置,严防混淆。

2、无菌敷料及无菌器械包,均有专人(人员名单)负责,保持柜厨清洁、干燥。

3、灭菌后物品应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室的专用柜内(离地面20cm、距天花板50 cm、离墙5cm以上),无菌包注明灭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先灭菌的先用,日期近的排在后面,排列整齐清楚,以便于保管和使用。

包外要有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期、化学指示带、签名。

4、负责人(值班)应每天检查无菌包的灭菌日期及保存情况,在未污染及包布未破损情况下保存7天,纸塑包装为6个月,过期或包装受潮应重新灭菌。

无菌包一经打开,24小时内有效,过期重新灭菌。

二、一次性物品管理1、一次性物品的购入需经过院管理部门的严格把关和审定。

2、对进入手术室内的一次性物品要严格把好包装、产品质量、消毒灭菌情况和价格关。

对产品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项目逐一按要求确认。

3、每次使用一次性物品打开包装前,必须再次确认灭菌方法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有无破损、潮湿。

4、一次性无菌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的无菌物品存放库内并设专人定期检查,进货、发放、管理,不许与非灭菌物品和其他仪器存放一起。

5、使用和开启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

6、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的无害化处理或毁形,不得随意丢弃。

锐利的物品,血液及其他有机物污染的物品应单独专门处理。

7、开启但未使用的一次性物品原则上不得自行重新灭菌,制造商通过广泛的管理及测试手段保证一次性无菌物品的清洁、无毒、无致热性,具有相容性,无菌并质量稳定,自行重新灭菌便解除了制造商的责任。

如必须重新灭菌的一次性物品,就要对使用中的安全和效用负责三、手术器械管理1、无菌手术包及手术仪器由值班护士每天检查使用期限与使用性能,腔镜仪器每周检查维护,设专人管理,所有手术器材由专管护士每周大检查一次。

手术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手术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手术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制度
一、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及清洗灭菌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手术结束后,手术器械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三、特殊感染病人的器械按“消-洗—消”原则处理。

四、手术器械根据不同的性质选择不同的灭菌方法。

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和消毒时间。

五、各种器械包在灭菌前除严格按规定包装外,必须注明名称及灭菌有效期,包装者要签名。

六、已灭菌物品与末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在指定地点。

七、包装物品体积不超过30*30*50cm,金属包重量不超过7kg, 敷料包不超过5kg。

八、依据包装材料及灭菌方法决定其保存期,并定期检查。

九、手术室自行灭菌的物品如(低温等离子灭菌)严格按操作流程及规范执行并注明灭菌时间、有效期、灭菌人员签名。

医院一般诊疗用品消毒灭菌制度

医院一般诊疗用品消毒灭菌制度

医院一般诊疗用品消毒灭菌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医院诊疗过程中用品的卫生安全,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诊疗用品的消毒灭菌工作,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手术室、分娩室、重症医学科等各个科室。

三、消毒灭菌原则1. 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 接触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 消毒灭菌应根据物品的性能、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优先选择物理灭菌法。

4. 化学灭菌或消毒时,应选择合适剂型、有效浓度,并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5.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6. 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物,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7.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四、消毒灭菌方法1. 物理灭菌法:(1)耐热、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

(2)耐热不耐湿物品:采用干热灭菌,如油、粉、膏等。

(3)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

2. 化学灭菌法:(1)环氧乙烷灭菌:适用于内窥镜、精密仪器等。

(2)戊二醛浸泡灭菌:适用于手术器械、腔镜及附件等。

(3)含氯消毒剂:适用于物体表面、环境消毒。

五、消毒灭菌操作流程1. 清洗: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污物,采用机械清洗或手工清洗,必要时进行超声波清洗。

2. 消毒:根据物品的性能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如擦拭、浸泡、喷雾等。

3. 灭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择合适的灭菌方法,如压力蒸汽灭菌、干热灭菌、化学灭菌等。

4. 监测: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六、消毒灭菌设施和设备1. 配备完善的消毒灭菌设施和设备,包括压力蒸汽灭菌器、干热灭菌器、超声波清洗器等。

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手术室的消毒要求

手术室的消毒要求

常用消毒灭菌方法
(1)化学消毒灭菌法:是利用化学药物杀灭病原 微生物的方法。化学消毒剂分为:①液体消毒剂: 用消毒剂溶液进行浸泡、擦拭、喷洒,多数消毒 剂可用此法。如含氯消毒液、戊二醛、碘伏、 75%酒精等。②气体消毒剂:用消毒剂产生的气 体或烟雾进行熏蒸,如甲醛、过氧乙酸等。 (2)物理消毒灭菌法:分压力蒸汽灭菌、干热灭 菌、紫外线消毒等。
谢谢大家
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1、环境要清洁。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 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动,防止尘埃飞扬。治疗室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 毒一次。 2、进行无菌操作时,衣帽穿戴要整洁。帽子要把全部头发遮盖,口罩 须遮住口鼻,并修剪指甲,洗手。 3、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气中, 必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再经无 菌处理后方可使用,从无菌容器中取出的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放 回无菌容器内。 4、无菌包应注明无菌名称,消毒灭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放, 以便取用,放在固定的地方。无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可保存714天,过期应重新灭菌。 5、取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钳(镊)。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可触及无 菌物或跨越无菌区。 6、进行无菌操作时如器械、用物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使用, 应更换或重新灭菌。 7、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员使用,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二)手术后 1.手术器械、物品的处理:手术中使用的器械、 物品均用1000~2000㎎/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 消毒后再清洗打包高压灭菌。特殊感染(如破伤 风、气性坏疽)的器械打包后应标明,高压灭菌 三次后方可使用。使用后的手术敷料及垃圾应 装在黄色的医疗垃圾袋内,袋外标明“感染”送 焚烧。污物桶、吸引器瓶内的血液内应加入含 氯消毒剂,浸泡1小时后再倾倒清洗。 2.手术间的处理:地面及物品表面用含氯消毒液擦 拭,然后用过氧乙酸密闭熏蒸30min以上。

手术室用物、设备等的清洁、消毒、灭菌与存放

手术室用物、设备等的清洁、消毒、灭菌与存放

漯河医专三附院手术室医疗器械用物管理腹腔镜、C臂、电器切一、无菌物品管理1、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开放置,严防混淆。

2、无菌敷料及无菌器械包,均有专人(人员名单)负责,保持柜厨清洁、干燥。

3、灭菌后物品应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室的专用柜内(离地面20cm、距天花板50 cm、离墙5cm以上),无菌包注明灭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先灭菌的先用,日期近的排在后面,排列整齐清楚,以便于保管和使用。

包外要有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期、化学指示带、签名。

4、负责人(值班)应每天检查无菌包的灭菌日期及保存情况,在未污染及包布未破损情况下保存7天,纸塑包装为6个月,过期或包装受潮应重新灭菌。

无菌包一经打开,24小时内有效,过期重新灭菌。

二、一次性物品管理1、一次性物品的购入需经过院管理部门的严格把关和审定。

2、对进入手术室内的一次性物品要严格把好包装、产品质量、消毒灭菌情况和价格关。

对产品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项目逐一按要求确认。

3、每次使用一次性物品打开包装前,必须再次确认灭菌方法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有无破损、潮湿。

4、一次性无菌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的无菌物品存放库内并设专人定期检查,进货、发放、管理,不许与非灭菌物品和其他仪器存放一起。

5、使用和开启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

6、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的无害化处理或毁形,不得随意丢弃。

锐利的物品,血液及其他有机物污染的物品应单独专门处理。

7、开启但未使用的一次性物品原则上不得自行重新灭菌,制造商通过广泛的管理及测试手段保证一次性无菌物品的清洁、无毒、无致热性,具有相容性,无菌并质量稳定,自行重新灭菌便解除了制造商的责任。

如必须重新灭菌的一次性物品,就要对使用中的安全和效用负责三、手术器械管理1、无菌手术包及手术仪器由值班护士每天检查使用期限与使用性能,腔镜仪器每周检查维护,设专人管理,所有手术器材由专管护士每周大检查一次。

2、贵重手术器材设专柜上锁,定位、定量,定册、专人管理,设立“贵重手术器材登记本”,由专管护士负责每周清点与使用后销账,防止器械丢失。

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

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

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

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

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5%)。

手术器械灭菌前的准备要求

手术器械灭菌前的准备要求

手术器械灭菌前的准备:(1)清除污染:感染症病人使用过的手术器械需先用500mg /L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30min,然后进行常规清洗。

清洗时,先用酶洗涤剂溶液浸泡擦洗,去除器械上的血垢等污染,有关节、缝隙、齿槽的器械,应尽量张开或拆卸,进行彻底刷洗,然后用流水冲净,擦于或晾干,并尽快打包,以免再污染。

清除污染前后的器械盛器和运送工具,必须严格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不得混用。

盛器和运送工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意外污染应立即清洗消毒。

(2)包装:包装用双层平纹细布,若新棉布应洗涤去浆后方可使用,反复使用的包布应无异味、严密无孔。

手术器械包的体积不超过30cm×30cm×50cm。

手术器械包捆扎不宜过紧,最好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包外必须有明显标记,注明名称,打包人,打包日期,手术包内放置化学指示剂,包打好后应立即进行灭菌,因故不能立即处理,存放在洁净,于燥的柜橱中。

手术室消毒灭菌管理要求1、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区域间标志明显。

2、手术室内应设无菌手术间、一般手术间、隔离手术间;隔离手术间应靠近手术室入口处。

每一手术间限置一张手术台。

3、手术室门口设有车道消毒垫,车轮应每次清洁,接送平车应每周清洁消毒;接送隔离病人(或疑似病人)后,按特殊消毒方法处理。

4、有进出手术室的规则、参观等管理制度,严格限制手术室内人员数量。

5、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尽量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避免使用化学消毒灭菌剂浸泡灭菌。

备用刀片剪刀等器具可采用小包装压力蒸气灭菌。

6、灭菌后物品应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室专用柜内(离地20cm),按灭菌日期依次排列,无过期包,与一次性医疗用品分柜放置。

7、各类无菌包规格符合要求(预真空≤30×30×50cm3,下排气≤25×30×30cm3),标志明显,清洁无损,注有物品名称、有效日期、签名及包外灭菌指示带,包内置灭菌指示卡,以监测灭菌效果。

手术器械和材料消毒管理制度

手术器械和材料消毒管理制度

手术器械和料子消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手术器械和料子的消毒管理工作,保证手术操作安全、有效,防备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和传播。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手术室及相关科室的手术器械和料子的消毒管理。

第二章消毒措施第三条医院消毒中心的设立与职责1.医院应设立消毒中心,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手术器械和料子的消毒管理工作。

2.消毒中心负责订立手术器械和料子的消毒技术规范、程序和监测评价标准。

3.消毒中心应定期组织消毒人员进行培训并供应相关技术支持。

4.消毒中心负责对手术器械和料子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四条手术器械和料子的分类1.手术器械和料子分为一次性使用和可重复使用两类。

2.一次性使用的器械和料子,在手术后立刻予以销毁。

3.可重复使用的器械和料子,应经过规定的消毒程序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五条手术器械和料子的清洗1.手术器械和料子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去除污物和血液。

2.清洗时,应选用适当的清洗工具和清洗剂,并严格依照消毒中心规定的清洗程序进行操作。

3.清洗后的器械和料子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损坏或污物未完全清除,应重新清洗或报废。

第六条手术器械和料子的消毒方法1.医院应采用有效的消毒方法对手术器械和料子进行消毒。

2.常用的消毒方法包含高温高压灭菌、化学消毒和干热消毒等。

3.消毒中心应依据器械和料子的特点,订立相应的消毒程序和消毒剂的选择标准。

第七条手术器械和料子的包装与贮存1.经过清洗和消毒的手术器械和料子,应采取适当的包装方式,保证其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无菌性。

2.包装料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在包装上标明器械和料子名称、消毒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3.包装后的手术器械和料子应妥当贮存,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贮存环境符合无菌要求。

第八条手术器械和料子的使用与追溯1.在手术前,医护人员应检查手术器械和料子的包装完整性和消毒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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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要求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3、接触病人的麻醉器具及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4、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以及肉眼发现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5、进入手术室的新设备或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拆除外包装并进行清洁处理,凡需要灭菌的医疗器械及无菌物品,应严格进行检查、审核,灭菌合格后方可使用;6、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域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存放区域;手术室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毒、灭菌日期.二、高压灭菌的物品,可存放七天,过期则不可再用,应重新灭菌。

三、煮沸消毒和化学消毒的物品,存放时间只限24小时.四、已打开包皮的物品和容器等,只限24小时内存放手术间使用,不可再放回无菌敷料室。

五、无菌敷料室应每日擦拭柜架和地面1~2次,定期消毒作空气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 500个/m3,以免污染无菌物品。

六、无菌敷料室应专人负责,物品充足可靠,打开的肠线浸泡于75%酒精中,30分钟后使用.七、每月无菌物品监测一次,使灭菌合格率达100%。

八、对特殊病人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双消毒,再放入无菌室.手术室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的有效灭菌手术物品的灭菌是控制感染的重要对策之一,手术器械原则上用高压蒸汽灭菌,对于不能耐高温、耐湿的物品首选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是有效的低湿灭菌的物品(橡胶类、塑料类)最佳消毒方法[4]。

对于显微器械、腹腔镜、膀胱镜、纤维肠镜等高危险度手术用品的消毒采用2%戊二醛浸泡>30min,如需灭菌必须浸泡>10h,每次灭菌前必须用浓度指示卡检测其最低有效浓度(一般要求>1。

5%)。

医院应对各科室使用的各种消毒液进行严格监控,器械浸泡液由院制剂室统一配制、医院感室监控,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掌握浸泡时间、浓度,消毒液应定期更换。

灭菌包的内外均放置3cm灭菌指示卡和灭菌指示胶带,保证在有效期限内使用.薰蒸消毒以福尔马林化学反应法和自然挥发法联合应用,薰蒸消毒的手术物品必须在6h后方可使用,所有无菌物品每月采样做细菌培养。

......感谢聆听2.一次性手术用品的管理一次性手术用品应专柜存放,离地面30cm,柜内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室内空气含菌量≤200CFU.m3,温度与湿度要适中,定期进行空气消毒[5].专人管理一次性手术用品的计划、领取,每日清洁货架、贮物箱、检查手术用品的外包装有无破损、霉变、有效日期及数量,按日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并及时反馈一次性无菌物品的使用情况。

手术后未开启包装的无菌物品应重新消毒后,给下一台手术使用,不再收回贮存间,避免污染贮物箱内的其他物品。

......感谢聆听3.手术室无菌持物钳消毒方法改进手术室无菌持物钳经历了由湿置→干置→取消的改进,其方法效果可靠、方便、节省成本.取消无菌持物钳与使用传统干、湿无菌持物钳对照监测结果表明,效果明显优于干、湿两组,差异有显著性[6]。

干置无菌持物钳使用1~4h,合格率为100%,超过4h则有污染,须在4h内更换无菌持物钳,而湿置无菌持物钳由于使用2%戊二醛消毒液,因此成本高。

采用取消无菌持物钳属于最佳方法,方法简便易行,只需将手术室的物品单独打包高压灭菌。

采取取消无菌持物钳减少了污染环节,使无菌物品免受二次污染,也降低了手术室医用材料的成本.所以取消无菌持物钳非常符合医院感染要求及科室经济管理。

......感谢聆听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处理原则: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中作用60分钟再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2.应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

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应按要求防护着装。

6。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处理流程;七个环节:回收---- 分类--—- 清洗-—-—检查与包装--—-灭菌—--- 储存—--—发放(一)回收:ﻫ1、器械、物品使用后,科室及时用常水冲洗明显的污物,避免干燥,封闭暂存。

2、供应中心(室)工作人员定时、按照规定的路线、使用专用封闭式回收车(或箱)回收至科内。

3、回科后,与清洗人员交接物品数量,避免在科室清点、核对污染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感染.ﻫ4、每次回收后,清洁消毒回收车(或箱),干燥存放.ﻫ5、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和医疗废物不得回收到消毒供应中心(室)再转运处理。

(二)、分类: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与下收人员交接回收的物品数量。

2、根据器械的不同材质、性状、精密程度、污染状况进行分类。

3、损伤性废物投入到锐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投入xx污物袋内。

清洗:ﻫ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不同类型的器械、物品,采用不同的清洗方法(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

ﻫ2、耐热、耐湿的器械、物品宜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3、精密、复杂的器械应先手工清洗、超声加酶洗,再用机械清洗方法或手工精洗。

ﻫ4、清洗基本流程:ﻫ预洗(自来水)—→清洗(手工或机械+酶)—→漂洗1(自来水)—→ 漂洗2(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消毒—→ 润滑(水溶性油)-→ 干燥(烘干或擦干)ﻫ(1)预洗(3—5min):用流水去除明显的污物(若污物变干,可多浸泡几分钟)ﻫ(2)酶洗(2-5min):酶可快速分解有机物,抑菌防锈,自然降解,无残留,水温20~40℃,带关节的器械尽量打开。

已凝固或污染严重处水面下刷洗.(3)漂洗:先用自来水,再用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4)消毒:首选机械热力消毒或75%乙醇、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

(5)润滑(30—60s):使用水溶性润滑油,不能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油.ﻫ(6)干燥:依据材质选择适宜温度。

金属类烘干(70—90℃),塑料类(65-75℃),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采用压力**或95%乙醇进行干燥,不宜采用放置在空气中自然凉干。

ﻫ(四)、检查与包装:ﻫ1、清洗质量的检查:目测或放大镜检查,有无残留物质、血渍、水垢、锈斑,不合格应重洗。

2、器械功能的检查:检查器械的完好性、灵活性、咬合性等,刀刃器械、穿刺针的锋利度等ﻫ3、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ﻫ4、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5、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

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ﻫ6、包装ﻫ(1)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2)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ﻫ(3)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ﻫ(4)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ﻫ(5)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

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7、包装要求:(1)重量:器械包〈7kg、敷料包重量<5kg;(2)体积:<30cm*30cm*50cm(3)松紧适宜(4)金属器械、盆、碗间用吸水布(纸)相隔ﻫ8包装方法(1 )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

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ﻫ(2 )硬质容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3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密闭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ﻫ9封包要求(1) 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ﻫ(2) 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

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ﻫ(3) 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

5cm。

ﻫ(4) 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

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ﻫ(5)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

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

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五)、灭菌:ﻫ依据材质不同采用不同的灭菌方法ﻫ1、耐高温、耐高湿的器械和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ﻫ(1)液体、油脂、粉剂、膏剂忌用压力蒸汽灭菌.(2)所有拟灭菌物品需进行彻底的清洗,以免影响灭菌效果.(3)按要求进行灭菌器效能检测,包括:工艺、化学和生物监测、B-D试验ﻫ2、耐高温、不耐高湿的器械和物品选用干热灭菌。

(1)油剂、粉剂的厚度<0。

635cm凡士林纱布的厚度<1.3cm(2)物品的体积<10cm*10cm*20cmﻫ3、不耐高温、不耐高湿的器械和物品选用低温灭菌。

ﻫ4、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

ﻫ(1)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ﻫa)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b)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ﻫc)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

5、装载要求:ﻫ(1)装载时使用专用灭菌篮筐,不能堆放,包与包间隔至少2cm。

(2)同类物品同锅灭菌,不同类物品同锅灭菌时敷料包放上层、金属包放下层。

易产生水滴物品尽量放下层。

ﻫ(4)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5)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

(6)装载量:下排气、预真空、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最大装载量-分别不得超过柜室容积的80%、90%和95%;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最小装载量—分别不得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以防止“小装量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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