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光机所年度党委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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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光机所年度党委工作总结报告

西安光机所年度党委工作总结报告

件应预案和《综治维稳工作手册》;签订综治维稳责任状;严格执行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零报告”制度;加大信访、“法轮功”习练者教育转化等工作力度;制定了《关于加强矿山物资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矿保煤工作的通知》,组织划分了护矿责任区,明确了责任单位,加强了重点部位的巡防检查,确定了制约保障机制,严厉打击了偷盗矿山物资的不法行为,确保了矿区稳定。

9、加强群团工作。完善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强化了班组管理,努力打造“……”;开展了球赛、晚会等文体活动;成立了帮扶基金会;开展了扶贫助学活动;推进了“……”等“青”字号工程。

10、深入开展……活动。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开展了党员活动,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机关各部室共与29户困难职工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共送去款物价值40000元。基层单位每名党员也建立了帮扶对象,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开展了全员行动,全公司共征集合理化建议467条,采用154条,广大职工做好事122件,调动了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二、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有成绩,但也有不足。

1、深入基层的时间较少。

2、党务工作融入中心工作有待加强。

3、创新意识有待提高。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更好地融入中心工作。加强综合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加强政治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找准工作切入点,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发挥好党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201X年即将过去,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全面地总结工作经验,努力克服不足,与班子成员精诚团结,和衷共济,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党建工作,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崭新的精神风貌,为再创佳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

附送:

西安入户介绍信

西安入户介绍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

2、18周岁以上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3、父母离婚后要变更子女姓名的,根据公安部(公治74号通知)规定: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

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由恢复人或父母写出书面申请。”(16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之后,应将原身份证交回)

符合以上三条规定的由派出所主管所领导审批,由户籍内勤办理。

(八)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的条件、材料和程序

根据《西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族成份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通知》(市民宗发31号)规定:

1、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或养父母)要求其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2、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本人要求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3、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子女,18周岁以前(注:

已满18周岁不能变更)经由母和继父、继母或父商定,要求更改为现母和继父、继母和父一方的;

4、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数民族,本人的民族成份因特殊原因填为汉族的,现愿意依据父母的。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未满18周岁由父母或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

(3)户口簿。

办理程序:

1、由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填写申请表后上报市民宗委;

2、市民宗委审核,加盖西安市民族成份更改专用章上报省民宗委;

3、省民宗委同意后发给《证明书》;

4、申请人持省民宗委发给的《证明书》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更改民族成份相关材料。

(九)本市区县内农业人口婚迁的,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户口常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迁入地户口簿。

二、分、县局审批办理的户口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工人及随迁家属落户,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调入单位介绍信、16周岁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和迁出地户籍证明,审批后,开具《户口准迁证》,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二)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干部、工人落户,凭招收录用通知书或人事部门行政介绍信、《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接收单位出具的办理户口介绍信、迁出地户籍证明,审批后,开具《户口准迁证》,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三)职工退休子女顶替工作落户的,凭退休人员有关退休手续和市劳动局开具的招收人员录用通知书、《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接收单位介绍信、迁出地户籍证明,审批

后,开具《户口准迁证》,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四)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落户的,凭省、市军转办接收安置介绍信或自主择业报到介绍信、《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接收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五)由本市、县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回本市、县家中落户的,凭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户口注销证明、区县复退军人安置办介绍信、《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六)市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接收的外地离退休干部、工人投靠本市配偶、子女落户的,凭人事、劳动部门安置介绍信、迁出地户籍证明、《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审批后,开具《户口准迁证》,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祖籍是本市农村,现已退休或离休的人员,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将户口迁入的,若按程序被批准,只能落居民户口,不能落农业户口。

(七)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在本市区、县家中落户的,凭本人申请、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证明、劳改、劳教单位释放、解教证明,经派出所审查后上报分、县局审批。解除少管回西安家中落户的,凭父母申请书、少管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迁出证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八)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市学生,因退学或除名要求返回本市家中落户的,凭其母亲(或父亲)申请书、原迁出地派出所迁出证明、学校的退学证明或除名文件,经派出所审查后上报分(县)局审批(市区落户的须在市局备案发给《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九)本市生源2001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毕业生,已经在西部地区单位工作落户的,根据本人意愿,可迁回西安家中落非农业户口。凭父母(或本人)申请书;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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