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管理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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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280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管理

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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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管理办法详细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验证本公司安健环(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保证安健环体系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参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本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持续改进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参照执行。

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控股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安委会主任全面负责绩效评定的工作。主持安健环体系绩效评定会议,批准绩效评定计划和评定报告。

第四条安委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负责报告安健环体系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第五条安委办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

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第六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定期安健环体系运行情况小结及改进建议,并负责组织和实施绩效评定整改措施计划中提出与本部门有直接相关的各项整改措施。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 个月。当发生下列变化时,应增加评定频次:

(一)公司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社会及相关方有强烈安全生产投诉时;

(三)发生工伤重伤及以上事故时;

(四)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时。

第八条绩效评定输入

(一)安委办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各部门负责向安委办提交相关资料。

(二)安委办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各部门负责向安委办提交相关资料。

(三)各部门向安委办提交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报告,安委办汇总跟踪情况。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六)其他相关部门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健环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第九条绩效评定准备

(一)安委办制定绩效评定计划,明确绩效评定

时间及相关要求,提交安委会主任审定后发布。

(二)各部门按照绩效评定计划要求,向安委办提交相关资料信息(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安健环体系在本部门的运行情况,本部门安全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安委办整理相关资料信息,初步形成绩效评定报告(安健环体系运行、安全目标实现情况),提交安委会主任审核,作为上会报告材料。

第十条绩效评定实施

(一)安委会主任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二)安委办主任汇报安健环体系运行、安健环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三)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并

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健环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十一条绩效评定内容

(一)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

(二)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三)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四)未完成的工作。

(五)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六)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绩效评定输出

(一)安委办主任对绩效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

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二)安委办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评定报告,安委办主任审核、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

第十三条评定结果运用

(一)责任部门根据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二)责任部门应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安委办,重要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开始整改,并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一)安委办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

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在安委会会议上报告。

(二)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委办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持续改进

(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绩效改进计划,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实施,如个性化的培训等。

(二)根据评定结果和安全评价及预警,对安健环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健环体系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不断提高安健环绩效。

第十六条绩效评定报告、改进计划、验证情况等记录,应在记录文件形成后7天内报送股份公司安委办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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