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产权证房改房进行棚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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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产权证房改房进行棚改的函

XX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企业改制办:

根据X办发【2016】XX号关于印发《2016年XX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XX路桂门岭XX号原XX 公司(前身为郴州XX厂)西侧老办公室地段住宅区属本次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我部在实施房屋征收入户调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第X栋XXX房居住人XXX同志没有产权证及房屋产权的其他相关证明手续,第X栋XXX房住户XXX同志的房产证注明为部份产权。据调查核实,该地段住宅楼确系国有资产按相关政策分配居住的惠民房改房。为使中低收入、危旧房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区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拟对该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现就上述产权手续不齐全的房改房,特致函征询如何确定国有资产的划分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请出具书面意见为感。

此函

XX区桂门岭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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