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律法规汇总(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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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酬金制将要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
(一)政府规定只能实行包干制:河南平顶山
法规原文:平发改房价〔2011〕4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五条: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并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特点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政府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只能实行包干制:广西柳州、福建福州、黑龙江法规原文:
1.《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公共性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别墅区和其他物业以及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采用包干制还是酬金制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榕价房〔2010〕17号《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费,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采取包干制形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相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已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根据我省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暂采用包干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选择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
(三)政府规定企业在某些地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利润率:
(1)吉林:成本利润率控制在1-3%;
(2)安徽的芜湖、铜陵,合肥,新疆,山东的东营:利润率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5% ;(3)江苏的淮安:普通住宅合理利润为6%;
(3)广西北海:利润率不高于8%;
(4)江苏的无锡、江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利润最高不超过8%;
(5)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
(6)河北省: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
(7)河北的邢台、衡水:采取酬金制的,其酬金比例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8)江西省: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普通住宅最高不超过成本的10%,高级公寓、别墅区、
写字楼、商住楼和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不超过15%;
(9)云南的昆明:普通住宅控制在5%以内,高级公寓、写字楼控制在10%以内;
(10)广西省:利润率不高于12%。
法规来源:
吉林《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
芜湖《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
铜陵《关于铜陵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
合肥《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东营《东营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六条
淮安《淮安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北海《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无锡《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江阴《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湖南《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河北《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
衡水《衡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邢台《邢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
江西《江西省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昆明《昆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四)政府规定企业在某些地区公布收支情况的时间:广西柳州、防城港
法规原文:
1.《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和物业服务中心向全体业主公布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七月二十日前公布上半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次年元月二十日前公布上年度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2.防价字〔2011〕100号《关于印发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其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收入、支出等情况,至少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业主查询,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12358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