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律法规汇总(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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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道德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劳工及道德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勞工及道德體系法律法規清單
序号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类别 人道待遇 人道待遇 人道待遇 人道待遇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三 、工资 53~64
工资与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文参考
工资与福利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条、第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
工资与福利 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工资与福利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第三章
工资与福利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工时 工时
《《职劳工动带 和薪社年会休保假障条部例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第二条、第三条 》
工时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工时 《每周休息工业公约》
第一条至第三条
工时 《工资、船上工作时间和配员公约》
第12条
工时 《1996年家庭工作公约》
第1条至第4条
工时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工作时数,建议减少工作时数
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
2005年
第 7条、第8条、第 18 - 26条
劳部发〔1996〕29号
一至三
劳社听函〔2005〕323号
第 3条、第 25 - 31条

各地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定资料整理汇总

各地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定资料整理汇总

各地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定资料整理汇总物业管理是指针对其中一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公共设施以及相关公共区域进行统一维护、管理和服务的工作。

不同地区因为地理环境、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等原因会有一些差异,下面对于各地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定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北京: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用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所在楼栋应具备合理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公共设施。

2.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近年内临街房屋转变为商务办公用房的面积需小于同一楼栋住宅用房总面积的50%。

4.对于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用房可以包括该单位的职工宿舍。

上海: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用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所在楼栋应具备合理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公共设施。

2.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不得设置商务办公用房。

广州: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用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所在楼栋应具备合理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公共设施。

2.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3.对于新建或改建房屋时,不得将住宅用房改为办公用房。

深圳: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用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所在楼栋应具备合理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公共设施。

2.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违反相关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定。

西安: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用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所在楼栋应具备合理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公共设施。

2.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物业管理用房应与相对应的居住区相邻。

总结以上几个城市的规定,可以看出物业管理用房的主要要求是要具备合理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公共设施,面积相对较大,且不得改变原先的用途。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其特定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做法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中国纸制印刷包装行业相关监管体制、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及主要政策汇总

中国纸制印刷包装行业相关监管体制、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及主要政策汇总

中国纸制印刷包装行业相关监管体制、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及主要政策汇总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T/T4754—2017)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纸制印刷包装行业归属于制造业中的造纸和纸制品业,行业代码C22。

1、行业监管体制及主管部门
纸制印刷包装行业已形成市场化竞争格局,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管理。

中国印刷包装行业采取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宣传部是中国印刷包装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印刷协会、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和中国包装联合会是中国包装印刷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显示,当前,中国印刷包装产业处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是从印刷大国向印刷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印刷包装业作为提升商品品质的服务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

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大力支持中国印刷包装行业的发展,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2)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由于纸制印刷包装业吸纳劳动力能力相对较强,且环境污染程度较低,国家及各地政府均大力支持,近年来中国纸制印刷包装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具体内容如下:。

固废法律法规汇总

固废法律法规汇总

固废法律法规汇总固废法律法规汇总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项法律法规。

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固态废物的管理,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固废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固废处理与处置、固废再利用等方面内容,为固废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要求各地政府制定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并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再利用进行监督。

同时,固废法规定了相关责任,对违法者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惩罚措施。

此外,固废法对企业和个人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要求,促进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为了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分类处理,不同性质的废物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此外,该条例还对固废处理单位的监督、监测和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固废处理过程的符合法规的要求。

3. 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建筑行业是固体废物的主要产生源之一。

为了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废弃物的来源、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根据该条例规定,建筑废弃物必须在施工单位负责的范围内进行分类和收集,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置。

同时,建筑废弃物处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规则为了确保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效实施,司法部、环境保护部等国家机关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规则》。

该规则对执法人员在固废管理执法过程中的权力、责任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执法规则的规定,固废执法人员有权对涉及固废管理的场所进行检查,收集证据并进行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规汇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二、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7〕23号附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8〕9号1998-01-19四、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1997-07-17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6〕8号1996-10-22六、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财预字〔1997〕286号1997-05-28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财统〔2002〕4 号2002-03-05八、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08-21九、关于印发《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7号1996-06-10十、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财预〔2006〕406号2006-08-17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对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实现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项目支出预算。

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兼顾单位支出需求和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要逐步采用按具体因素逐项核定支出的方法,消除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基数”;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方针,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类编制。

【劳动人事类】全国各地关于“育儿假”相关法规及执行汇总表(RSL-2022-001)

【劳动人事类】全国各地关于“育儿假”相关法规及执行汇总表(RSL-2022-001)

序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公布日期施行日期育儿假天数(每人每年)符合要求的子女年龄强制性&鼓励性主要条款1北京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262021-11-265个工作日3周岁以下强制性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2天津市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292021-11-2910天3周岁以下强制性第十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3河北省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232021-11-2310天3周岁以下强制性第二十五条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4山西省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9-292021-9-2915天3周岁以下强制性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5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1-72022-1-1010天3周岁以下强制性第三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

6辽宁省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11-262021-11-2610天3周岁以下强制性第十九条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7吉林省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9-282021-9-28未明确天数----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

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六)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资产评估依据-法律法规、准则

资产评估依据-法律法规、准则

资产评估依据-法律法规、准则资产评估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91号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国资办发【1992】36号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11月30日国办发【2003】96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国发办【2005】60号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令第14号8、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令第15号9、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10、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评估机购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12月16日财企【2011】450号11、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15日财企【2005】89号12、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份题的通知2006年4月19日财企【2006】109号1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5号1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令第36号15、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年12月25日财企【2006】529号16、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0月12日财政部令第47号17、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3月30日财企【2009】46号1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2010年8月12日财企【2010】199号19、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6月16日财金【2011】59号20、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12月22日财文资【2012】15号2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22、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2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8月25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2010年5月25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2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2013年5月10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27、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6号28、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7号29、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3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8号30、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2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3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3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33、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6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34、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201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35、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2号。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法律法规汇总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法律法规汇总

1、《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国家基本大法的角度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也包括了平等获得财产和相关权益的权利;2、2001年新修正的《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男女平等;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三十九条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3、《农村土地承包法》从专门法的角度规定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第7项规定发包方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2005年修改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

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工业地产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工业地产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研究目标


1、项目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 2、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政策 3、国家关于工业用地的政策走向 4、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流程 5、厂房修建规范(xx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解 读) 6、其他相关问题汇总
项目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针对工业地产颁发的,与工业地产相关的法律也很少。 往往这种境况是商机也伴随着陷阱,商机是可以从中找到很多有利的操作模式,陷阱是随时会 触碰法律底线。 第一,开发前。用地年限及获得方式。土地是制约工业地产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所以获取土 地使用权是发展工业地产的首要条件,这里就涉及到工业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问题。在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了各类土地的最 高出让年限:“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 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它用地为50年”。而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的转让只能通过招标、拍卖与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其实,在我国各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基本上是大同小异,这是开发一个工业园 的前提条件,开发商除了要注意按照法定的程序获取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之外,还要关心政策 的走向,在工业地产开发前,开发商不应只看到开发后的利益,而是应该从多方面来考虑问题, 降低相应的风险。 第二,开发中 。发包给承建商应严把资质。开发商在将工程发包给承包单位的过程中也要注意 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承包商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工程的建造过程是否存在非法分包、转包以及 将工程肢解发包等问题,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 等都对这几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开发商应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很多时候也许开发商 未能意识到自己或者承包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从而最终遭受巨额的损失。

酒驾法律法规汇总

酒驾法律法规汇总

酒驾法律法规汇总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酒驾问题已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此,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民的安全和权益。

本文档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和归纳,匡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酒驾问题。

二、酒驾定义酒驾是指醉酒后驾车行为。

目前,在各国各地均明确规定了酒驾的标准,通常是根据血液或者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作为鉴定依据。

三、酒驾法律法规3.1 中国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律规定,醉酒驾车属于危(wei)险驾驶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3.1.2《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律规定,醉酒驾车是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机率和罚款相应地增加。

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该法律规定,饮酒后驾车的行为将被视为危(wei)险驾驶,且醉酒驾车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2 美国3.2.1《美国联邦法典第18章》该法规定,驾车饮酒后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

3.2.2各州法律法规各州根据当地情况和需要,独立制定了酒驾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罚则和处罚力度也不尽相同。

四、酒驾处罚4.1 中国4.1.1 拘留和罚款在中国,醉酒驾车的最低处罚是五日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罚款。

4.1.2 吊销驾照醉酒驾车者的驾驶执照也将被吊销最长五年。

4.1.3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醉酒驾车可以构成犯罪行为,被判处徒刑或者拘役并罚款。

4.2 美国4.2.1 罚款和吊销驾照美国对饮酒驾车的处罚主要是罚款和吊销驾照。

4.2.2 刑事责任在美国的一些州,饮酒驾车也可以构成犯罪行为,因此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五、如何避免酒驾5.1 设定自我约束喝酒前制定好喝酒的数量和时间,注意控制饮酒量。

5.2 安排代驾或者打车喝酒后在合理范围内选择代驾或者打车,确保安全到家。

5.3 注意和他人交流和朋友、家人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关心,一同防范酒驾。

六、总结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酒驾:指醉酒后驾车行为。

招标法律法规汇总

招标法律法规汇总

招标法律法规汇总一、招标法律法规概述招标法律法规是指规范招标过程、保障公平竞争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在招标过程中,遵守招标法律法规是确保公平竞争、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对招标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和概述。

二、国家层面的招标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规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该法规详细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要求等内容,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规是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的招标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该法规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程序、条件、要求等内容,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三、地方层面的招标法律法规1.各省级行政区招标法律法规各省级行政区根据国家层面的招标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招标法律法规,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省级招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编制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各地市级招标法律法规各地市级政府也根据国家层面的招标法律法规和省级招标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招标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市级招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编制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四、行业特定的招标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招标法律法规外,不同行业也有其特定的招标法律法规。

例如,建造工程领域的招标法律法规、能源领域的招标法律法规等。

这些法规主要针对特定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对招标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五、招标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招标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平竞争招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保障各方在招标过程中的公平竞争权益,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

2.提高招标效率招标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能够提高招标过程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为各方提供更加高效的招标服务。

3.规范招标行为招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能够规范招标行为,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招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十八大后禁令

十八大后禁令

十八大以来中央、区、州、市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汇总1、中央《八项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自治区《十条规定》(2012年12月25日)一是自觉加强学习:自治区党委常委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完善集体学习制度,自治区党委中心组一般每2个月举行一次集体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二是改进调查研究:常委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和各族干部群众中进行调研,到基层调研每年应不少于40天。

要轻车简从,尽可能集体乘车;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不搞层层陪同;简化接待,不以任何形式悬挂显示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刻意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

酒驾法律法规汇总

酒驾法律法规汇总

酒驾法律法规汇总酒驾法律法规汇总引言酒驾是指在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危及驾驶者本人的生命安全,也会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各国各地都制定了酒驾法律法规来严惩醉酒驾驶行为。

本文将对酒驾法律法规进行汇总,以帮助人们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1. 法律定义酒驾法律法规的第一步是明确什么样的行为被视为酒驾。

在很多国家,酒驾的定义是通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断的。

一般来说,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一定比例,被认定为酒驾。

2. 酒驾处罚酒驾的处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一般都非常严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酒驾处罚的形式:暂扣驾驶证:酒驾被抓后,驾驶证可能会被暂扣一段时间,期间禁止驾驶机动车。

罚款:酒驾者通常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罚款。

记分和降级:酒驾被认定后,驾驶者会被扣除一定数量的驾驶积分,或者被降低驾驶等级。

拘留或坐牢:在严重的情况下,酒驾者可能会被拘留或判处坐牢的刑罚。

社会服务:有些地方对被认定酒驾的人可能会要求进行一定数量的社会服务,比如清理公共场所等。

3. 酒驾相关法规3.1. 司法解释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司法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发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相关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认定方法。

3.2. 交通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管理条例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制定的一项涵盖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法规。

这些条例通常包括了酒驾的相关规定,包括酒驾的定义、处罚形式和标准等。

3.3. 酒精测试为了确保酒驾的认定准确性,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了酒驾时进行酒精测试的程序和标准。

这些测试通常使用呼气测试仪或者血液测试来检测酒驾者体内的酒精含量。

3.4.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酒驾危害的认识,许多国家和地区进行酒驾危害宣传教育活动。

这些活动通常包括电视广告、宣传册和公开演讲等形式。

3.5. 法律修订鉴于酒驾对交通安全的严重危害,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酒驾相关法律进行了修订,加强了对这一行为的打击力度。

修订的内容包括加大罚款金额、提高驾驶积分的扣除比例等。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各地高院观点汇总与评析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各地高院观点汇总与评析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各地高院观点汇总与评析文/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吕辉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关于“实际施工人”的规定,其概念和制度来源于《最高院司法解释》第4条、25条、26条,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赋予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并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此后有关实际施工人的诉讼案件大量出现,并引发争议不断,甚至频频发生滥用实际施工人制度损害发包人利益的现象。

为此,本篇将对实际施工人制度存在的三大疑难法律问题予以解析,以供参考。

疑难法律问题点之一: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争议问题描述】《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第二十六条第1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可见,最高院认为实际施工人是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挂靠合同等无效合同的相对人。

但现实中建设工程常常被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除了无效合同的相对人外,还可能存在“一包”、“二包”等经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后实际负责施工的民事主体.司法实践对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仍然存在一定模糊认识,甚至出现将合法的劳务分包人、农民工个人等均认定为实际施工人,扩大了实际施工人的适用范围的现象。

对于如何具体认定实际施工人,各地高院的规定不尽相同.【各地高院观点】《江苏高院指南》规定:为了有利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主要指违法分包人和转包的承包人。

《安徽高院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因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一般不追加发包人为案件当事人,但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人民法院可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第2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单独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发包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发包人起诉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的,人民法院可依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的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

各地生育支持政策汇总(截止2023年)

各地生育支持政策汇总(截止2023年)
各地生育支持政策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广东省
登记三孩的,女方可享8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湖北省
甘肃省
临泽县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落实《临泽县进一步激励关爱乡镇干部的措施(试行)》相关规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乡镇基层女干部产假满后,
可采取安排到县直部门单位跟班学习,或抽调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的方式工作1年。
甘肃省
临泽县针对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IOoO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推行“提早、延后”保育制度,逐年探索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开办的社会性托育机构,达到国家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的,按照实用面积、托育规模,政府一次性补助3-5万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切实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
安徽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芜湖市采取按人补助,分级负担的方式,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入托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
陕西省
西安市要求市级财政按照应补尽补,惠民便民的原则,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参照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每生每年给予400元的补助;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总对⼯伤保险有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1、2010年12⽉8⽇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2004年1⽉1⽇起施⾏的《⼯伤保险条例》;3、2002年5⽉1⽇起施⾏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2002年11⽉1⽇起施⾏的《安全⽣产法》;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些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如2004年1⽉1⽇施⾏的《⼯伤认定办法》、《因公死亡职⼯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等;5、各地区关于⼯伤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

各地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伤保险条例》制定出本地关于⼯伤保险的相关规定。

如北京地区的《北京市实施<⼯伤保险条例>办法》、上海地区的《上海市⼯伤保险实施办法》。

《⼯伤保险条例》出台后,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与授权,各省、直辖市、⾃治区先后出台了与本地区情况相适应的实施细则。

截⾄到2004年5⽉15⽇,全国已有北京、⼴东、湖北、⼴西、天津、⿊龙江、辽宁、云南、河北、⼭东、河南、四川、重庆、陕西、⼭西、吉林、浙江、内蒙古18个省、市、⾃治区出台了《⼯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

6、《劳动法》第七⼗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社会保险制度,设⽴社会保险基⾦,使劳动者在年⽼、患病、⼯伤、失业、⽣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条社会保险基⾦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来源,逐步实⾏社会统筹。

⽤⼈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三)因⼯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必须按时⾜额⽀付。

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汇总

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汇总

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汇总目录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中基协函〔2014〕459号) (3)附件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4)附件2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11)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12)附件4资产证券化业务自律规则的起草说明 (14)附件5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21)附件6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 (28)附件7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 (34)二、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清单及要求 (39)三、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41)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 (52)附件1: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53)附件2: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67附件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76)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中基协函〔2014〕459号)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会将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工作,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风险控制等实施自律管理,并对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

为此,我会制定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或相关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附件2: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附件3: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附件4:资产证券化业务自律规则的起草说明附件5: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附件6: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附件7: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10明朝的法制汇总

10明朝的法制汇总

10明朝的法制汇总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法制也有其独特之处。

下面对明朝的法制进行汇总,并详细介绍。

一、明朝的立法体系明朝的立法体系包括宪法、典章制度和刑法三个方面。

1.宪法:明朝的宪法以皇帝的诏令为最高法律,同时也包括明朝创立时的《大明律》、《大明仪律》等法律文书。

明朝的宪法规定了皇帝的权力范围、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方式,以及法律制度的执行流程。

2.典章制度:明朝典章制度包括了法律法规、杂令和诏敕等文书。

其中,法律法规主要由朝廷制定,规定了社会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杂令则是针对具体事务而制定的法令;诏敕则是皇帝的上谕,有司法效力。

3.刑法:明朝的刑法是明朝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朝刑法以《大明律》为基础,分为刑律和刑统两个部分。

刑律是对犯罪行为及其的量刑规定,而刑统则是对刑罚的执行程序以及赦免和拘押等手续的规定。

二、明朝的法律思想和原则明朝的法律思想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秉公执法:明朝注重公正,法律应该公正无私,准确有据。

明朝法官在判决案件时应当秉公执法,不得偏袒或受他人影响。

2.公正审判:明朝强调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法官应对案件进行严密的调查和审理,并独立判断、独立作出判决。

3.法不溯及既往:明朝法律原则中有一项是法不溯及既往,即法律只适用于违反法律的行为,不对已经完成的行为追究责任。

4.重视教育和援助:明朝法律注重教育和援助,对于未成年人、愚昧无知的人和身体有残疾的人,法律保护他们的权益,并提供相应的救助。

三、明朝的刑法制度明朝的刑法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重视重罪:明朝刑法对严重犯罪行为给予较重的刑罚,如杀人、盗窃、奸淫和伤人等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2.重视罪行的证据:明朝刑法重视罪行的证据,要求有确凿的证据才能定罪。

此外,明朝刑法还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标准。

3.注重罪犯的改造:明朝刑法注重罪犯的改造,采用了徒刑、流刑、杖刑等多种刑罚,旨在促使罪犯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白酒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汇总

政策措施1984年国家不再对酒企调拨粮食,酒厂采用市场价采购粮食,酒厂成本上升。

国家为弥补酒厂成本,酒税从60%降到30%。

1988年全国各地放开名烟名酒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1989年白酒行业取消国家专卖,需求交由市场决定。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白酒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粮食类白酒消费税税率25%,薯类1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赋为8%左右;合计33%。

1997年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加强酒类产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由18个部委参加的酒类产销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法规和管理酒类产销工作1998年《关于就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1998年国家对于白酒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限制白酒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新的《白酒税收方法》对白酒实行从价和从量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粮食类白酒和薯类白酒维持按出厂价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办法,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新征一道消费税。

2001年白酒企业广告不得超过销售额的2%,超过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002年取消了对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6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从量税率不变。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白酒和酒精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进行从严控制,今后申办白酒和酒精生产许可证时,须提交省级发改委和经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否则一律不得办理生产许可手续。

2009年白酒消费税从严征收。

2010年酒驾入刑。

2011年发改委约谈部分白酒企业,发出“限价令”,要求行业协会及白酒骨干企业要起到维护白酒市场价格的作用,同时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不能再出现涨价现象,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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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酬金制将要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
(一)政府规定只能实行包干制:河南平顶山
法规原文:平发改房价〔2011〕4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五条: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并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特点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政府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只能实行包干制:广西柳州、福建福州、黑龙江法规原文:
1.《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公共性服务费采用包干制。

别墅区和其他物业以及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采用包干制还是酬金制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榕价房〔2010〕17号《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费,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采取包干制形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相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已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我省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暂采用包干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选择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

(三)政府规定企业在某些地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利润率:
(1)吉林:成本利润率控制在1-3%;
(2)安徽的芜湖、铜陵,合肥,新疆,山东的东营:利润率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5% ;(3)江苏的淮安:普通住宅合理利润为6%;
(3)广西北海:利润率不高于8%;
(4)江苏的无锡、江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利润最高不超过8%;
(5)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
(6)河北省: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
(7)河北的邢台、衡水:采取酬金制的,其酬金比例一般不应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10%;(8)江西省: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普通住宅最高不超过成本的10%,高级公寓、别墅区、
写字楼、商住楼和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不超过15%;
(9)云南的昆明:普通住宅控制在5%以内,高级公寓、写字楼控制在10%以内;
(10)广西省:利润率不高于12%。

法规来源:
吉林《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
芜湖《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
铜陵《关于铜陵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
合肥《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东营《东营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六条
淮安《淮安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北海《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无锡《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江阴《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湖南《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河北《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
衡水《衡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邢台《邢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
江西《江西省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昆明《昆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四)政府规定企业在某些地区公布收支情况的时间:广西柳州、防城港
法规原文:
1.《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和物业服务中心向全体业主公布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七月二十日前公布上半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次年元月二十日前公布上年度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2.防价字〔2011〕100号《关于印发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其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收入、支出等情况,至少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业主查询,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12358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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