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5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5号梅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梅市府报〔2023〕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梅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梅州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城市范例。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梅州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和门户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融湾入海”重要支点和服务国内大循环节点城市。
发挥比较优势,全面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赣南原中央苏区、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产业协同互补互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梅州市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城市群中的重要节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梅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8.53平方公里(155.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2.30平方公里(144.35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926.90平方公里(589.04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78.92平方公里(56.84万亩)以内。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9日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各县(市、区)均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到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和提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学校布局结构合理,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优质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坚持五育并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学位扩容,保障学位供给充足。
⒈编制中小学校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要综合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测算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为规划学校建设提供依据。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2]33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14【实施日期】2012.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老龄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4日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根据《印发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36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11〕20号),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一)发展基础。
《梅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率先在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突破;社会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优待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方面,我市正处于老年人口较快增长阶段,预计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1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4万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对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1〕17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部令第7号),原则同意《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请纳入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一并实施。
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的,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0日附件《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一、规划范围江北历史城区及攀桂坊片区东邻教育片区,北依城北片区,西接城西片区,南临梅江,通过剑英大桥、德龙桥、秋云桥、梅江桥和东山大桥与江南片区、梅县新城片区相连,总用地面积约4.05平方公里(包括江北历史城区片区2.05平方公里和攀桂坊片区2.0平方公里)。
《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划定历史城区2.64平方公里,大部分位于本控规规划范围内。
图1 区位图二、规划原则(一)依法规划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
(二)公平、公正原则。
规划整体上应有一个通则式控制,即对于规划城市中近似区位、类似性质的片区、街区、地块应提出一致性的控制要求作为基础,再根据开发建设个体的个体差别,做出针对性的控制引导,体现公平、公正性。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梅市府办[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梅市府办〔201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20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民生和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工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民政部门要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和优化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孤儿各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孤儿合法权益。
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拐卖孤儿、弃婴(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的行为。
公安部门应及时出具弃婴(童)捡拾报案证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在发现弃婴(童)时要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转送他人;对有疾病的弃婴(童)要及时予以救治。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梅市府[2006]16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4.18【实施日期】2006.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0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一、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1、经济发展逐步加快2、体制改革有效推进3、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4、社会事业全面进步5、人民生活稳步改善6、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二)发展环境二、发展战略(一)指导思想(二)发展战略三、发展目标四、主要任务(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较快发展1、积极发展现代农业2、大力发展工业3、加快发展服务业4、巩固发展建筑业(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切实加快城镇化进程2、大力发展县域经济3、扎实推进具有梅州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三)协调内外源型经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1、大力招商引资2、借助“外脑”促发展3、积极承接产业转移4、加强区域协作5、加快民营经济发展6、发展对外贸易(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2、加强电网建设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4、重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5、推进信息化建设(五)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加快发展的管理体制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完善就业服务体系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3、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4、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5、完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七)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3、发展循环经济(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2、扶持发展科技事业3、积极发展文化事业4、大力推进人才强市工作5、培育发展体育事业6、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十一五”(2006-2010年)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
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V1
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V1作为广东省一项优先发展的事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本文将介绍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以期更好地推进儿童权益保障和儿童发展。
第一步:建立指导性文件广东省将制定指导性文件,明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指标体系,以及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等。
通过文件的制定,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的规划、管理、监察等各个环节的有序运转。
第二步:实行“以儿童为中心”的城市规划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必须从城市规划入手,实行以儿童为中心的城市规划。
广东省将在城市规划时,重点考虑儿童和家庭的需求,保证城市整体规划符合儿童保护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如:规划需要带有儿童福利设施的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第三步:促进儿童教育、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的发展广东省将大力支持各类儿童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发展。
提供丰富多彩的儿童教育和文化活动,保证儿童的全面成长,培养儿童的综合素质。
适当增加儿童文化体育设施,满足儿童的活动需求和兴趣,增加儿童友好城市的吸引力和文化内涵。
第四步: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环节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因此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广东省将通过制定政策、投入资金、加强管理等多种方法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环节。
建设儿童专业医院、普及儿童保健知识、提供免费儿童体检等措施,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第五步: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广东省将进一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机制。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儿童权利教育和宣传,建立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构和儿童维权机构,有效保护儿童的权益,维护儿童权益。
儿童是未来的主人翁,构建儿童友好城市是广东省的一项长远任务。
广东省将按照实施方案,规范管理、精细化工作,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城市,打造特色明显、管理科学、社会持续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梅市府[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0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一、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1、经济发展逐步加快2、体制改革有效推进3、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4、社会事业全面进步5、人民生活稳步改善6、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二)发展环境二、发展战略(一)指导思想(二)发展战略三、发展目标四、主要任务(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较快发展1、积极发展现代农业2、大力发展工业3、加快发展服务业4、巩固发展建筑业(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切实加快城镇化进程2、大力发展县域经济3、扎实推进具有梅州特色的新农村建设(三)协调内外源型经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1、大力招商引资2、借助“外脑”促发展3、积极承接产业转移4、加强区域协作5、加快民营经济发展6、发展对外贸易(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1、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2、加强电网建设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4、重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5、推进信息化建设(五)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加快发展的管理体制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完善就业服务体系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3、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4、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5、完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七)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3、发展循环经济(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2、扶持发展科技事业3、积极发展文化事业4、大力推进人才强市工作5、培育发展体育事业6、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十一五”(2006-2010年)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1]62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10【实施日期】2011.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梅州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0号),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
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办园条件规范化、保教工作科学化,初步满足群众对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要求。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主要内容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主要内容简介一、总则1、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
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2、规划范围市域城乡统筹规划范围:为梅州市市域,面积1.59万平方公里,包括两区一市五县,即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重点统筹城乡发展与优化城镇体系。
城市规划区范围:具体划定南至长沙镇长沙村、小密村(部分)、程江镇大和村、大塘村;西至南口镇车陂村、南龙村、仙湖村、龙塘村、侨乡村;东至西阳镇新联村、江子上村、太平村、鲤溪村;北至城北镇扎下村、上村村、杨文村,城东镇谢田村、书坑村,作为初始规划区范围,总面积376平方公里。
图1 城市规划区范围图二、城市总体发展目标1、总目标:实现全面振兴发展,经济绿色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和谐幸福梅州。
2、经济发展目标: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30年,力争GDP比2014年翻两番,突破3500亿元大关,人均GDP65000元。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带动力强、集约化水平高、关联度大的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构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结构优化的绿色产业体系。
3、社会发展目标: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福祉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覆盖全社会、惠及全体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2030年力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4年翻两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生态环境目标: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2030年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GDP建设用地量降幅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5、基础设施目标:加快以交通项目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航道衔接顺畅的综合交通网络;能源、水利、环保、信息化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力明显提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梅州市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梅市府[2012]80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18【实施日期】2012.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梅市府〔2012〕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经市委六届〔2012〕第20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梅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妇儿工委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8日梅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现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梅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把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社会宣传,切实加快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妇女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等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全面实现。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贯彻,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稳步上升,“两会”女代表、委员比例逐步扩大,妇女进一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得到切实保障,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科学文化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妇女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梅州市退伍军人就近入学一年级政策文件
梅州市退伍军人就近入学一年级政策文件梅州市退伍军人就近入学一年级政策文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伍军人就业安置的政策,进一步关心和支持退伍军人的就业创业,梅州市教育局制定了《梅州市退伍军人就近入学一年级政策文件》,旨在为退伍军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根据该政策文件,梅州市将为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子女提供优先入学的机会。
具体条件包括:一是父母或监护人是梅州市户籍的退伍军人;二是申请入学的子女年龄在六周岁至七周岁之间;三是申请入学的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其他合适的学校可供选择。
根据这些条件,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子女可以选择就读离家最近的公办小学。
对于离家较远或者没有公办小学可供选择的情况,可以选择就读距离较近、教育质量较高的民办小学。
同时,政府将提供相应补贴和资助,确保退伍军人子女能够顺利入学。
此外,政策文件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
例如,退伍军人子女入学时,可以凭借父母的退伍证明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学校将优先录取,并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和支持。
这一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于退伍军人子女的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入学机会,也为他们创造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条件。
通过这一政策文件的实施,梅州市将进一步关心和支持退伍军人及其家庭,为他们提供更多机会和福利。
总之,《梅州市退伍军人就近入学一年级政策文件》是梅州市教育局为了关心和支持退伍军人子女教育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
它将为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子女提供优先入学机会,并提供相应补贴和资助。
通过这一政策文件的实施,梅州市将进一步促进退伍军人子女的教育发展,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条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0]2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市区以及周边因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委会”)协助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负责研究、审议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重要详细规划、重要建筑设计方案等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梅市府[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梅州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粤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时期。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形势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的发展,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纲要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极不平凡的时期。
梅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为“十二五”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加快探索山区科学发展新路。
近几年来,我市一直努力探索从“四个梅州”到“绿色崛起”的科学发展新路,坚持以开放梅州为先导,更新解放全市干部群众思想观念,梅州山区逐步走向开放开明;以工业梅州为核心,工业经济搭上“末班车”,进入“快车道”;以生态梅州为基础,青山绿水的生态优势在巩固中得到提高;以文化梅州为动力,“世界客都·文化梅州”形象得到彰显提升,全面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使梅州经济社会转入到科学发展轨道。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梅市府[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梅市府〔2009〕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努力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推进创建教育强市的步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发展目标,推进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一)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助、家庭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通过3-5年的努力,构建起以示范幼儿园为引领,其他各类型幼儿园全面发展的格局。
到2011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大多数0-6周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每个镇(街道)都办有1所享有政府财政补贴的规范化中心幼儿园,积极发展村级幼儿园。
到2013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办好学前教育的责任(二)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
市本级财政在每年教育费附加中安排资金对学前教育给予适当支持,同时,教育部门每年提出预算计划。
县(市、区)一级要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幼儿园建设土地及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负责筹措资金帮助村级幼儿园建设。
中小学校撤并后空置的校舍适合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不断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按照办园标准定期更新教玩具、图书及教育教学设施。
(三)减免幼儿园建设收费。
幼儿园建设有关费用减免按《关于减免我市在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期间学校建设工程规费的通知》(梅市府〔2009〕4号)执行。
梅州亲子乐园运营方案
梅州亲子乐园运营方案一、市场概况梅州亲子乐园定位于为3-12岁的儿童及其家长提供综合性的亲子娱乐和教育服务。
梅州市是一个人口较多的地级市,拥有着较大的亲子族群。
此外,梅州市还是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家长们对于孩子的教育和娱乐消费的愿望也非常强烈。
二、乐园定位梅州亲子乐园定位为大型综合性亲子乐园,致力于打造符合3-12岁儿童特点的各类互动娱乐项目和教育活动。
乐园基于梅州的亲子市场状况,打造多元化的亲子活动,以吸引家长和孩子们的消费。
同时,乐园将最大化利用周边资源,提供丰富的地方特色元素,以增加竞争力和吸引力。
三、乐园项目1、主题设施:梅州亲子乐园的主题设施包括儿童游乐区、室内游戏区、科学探索区、艺术手工区、亲子餐饮区以及亲子互动区等。
其中,儿童游乐区将引入各类刺激有趣的游乐设施,如大型滑梯、蹦床、攀岩墙等,以满足不同年龄段孩子的娱乐需求。
科学探索区将引入各类科学实验项目,让孩子们在游戏中学习。
亲子餐饮区将提供健康美味的餐点,满足孩子和家长的用餐需求。
亲子互动区将提供亲子互动游戏和亲子活动,增进亲子关系。
2、教育活动:梅州亲子乐园还将结合当地教育机构和教育资源,引入各类教育活动,如启蒙教育课程、亲子互动工作坊等,以帮助孩子们在游戏中学习,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
3、特色活动:梅州亲子乐园将定期举办各类特色活动,如亲子互动游戏比赛、亲子运动会、亲子趣味表演等,吸引家庭前来参与,并增加回头客的数量。
四、场地规划1、室内场地:梅州亲子乐园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其中室内场地使用面积约3000平方米。
乐园将设置儿童游乐区、室内游戏区、科学探索区、艺术手工区、亲子餐饮区以及亲子互动区等。
2、室外场地:梅州亲子乐园将在室外设立户外游乐区、户外教育活动区、户外特色活动区等。
通过合理规划室内外场地,满足家庭在不同季节的游玩需求。
五、人力资源1、运营团队:梅州亲子乐园将组建专业的运营团队,包括市场营销、运营管理、教育活动策划等多个方面的人才,并确保团队具备亲子市场的敏锐嗅觉和专业营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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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前言二十一世纪初期,梅州进入了建设比较发达山区市的发展阶段。
今天的儿童是将来现代化建设的主人。
培养、教育儿童,努力提高儿童素质,造就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是新世纪梅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儿童事业,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认真实施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政府颁布的儿童发展“八五”、“九五”规划。
我市政府相应制定、颁布并实施了梅州市儿童发展“八五”规划和“九五”规划。
各级政府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认真实施,通过十年努力,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我市儿童事业取得了全面的明显的进步。
优化了儿童发展环境。
全市初步形成了“儿童优先”的共识,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儿童工作体系。
政府对儿童发展的投入逐年增加,十年来,市财政投入卫生事业经费累计达77575万元,投入基础教育经费累计70575万元,为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提高了儿童健康水平。
梅州创建爱婴市活动取得可喜成绩,1999年跨进全省爱婴市行列,全市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40.37‰、50.39‰、63.92/10万降至2000年的19.78‰、24.29‰、21.69/10万;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5.4%降至2.12%。
儿童教育取得显著成绩。
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均居全省前列,全市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普九”工作不断巩固提高。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9%,小学学生完成率99.58%;初中毛入学率达99.55%,基础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
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儿童教育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
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为儿童生存、发展提供了保障。
政府和社会保护、关心困境儿童的成长。
截至2000年,全市各类福利院收养孤残儿童600多人,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3个,特殊学校5所;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动员社会各界扶助8000多名(次)失、辍学儿童重返校园。
我市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儿童发展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
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及水平存在地区差异;贫困、边远山区儿童保健及受教育状况有待改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需探索和加强;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儿童发展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普遍存在。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基本实现《梅州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精神,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目标,现制定《梅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四个领域,提出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市儿童发展总目标和主要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总目标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促进我市儿童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
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的中上水平,儿童教育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全面贯彻执行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儿童享有生存、发展和参与的各项权利,逐步改善儿童健康成长的条件和环境,使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生活娱乐等方面良好服务,处于困境的儿童也就受到特殊保护,从而不断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目标及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目标与指标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到2005年,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到2005年,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35%,2010年不低于50%。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2010年控制在90/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30/10万,2010年控制在25/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4%,2010年达96%以上。
──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5年分别降至16‰、20‰,2010年分别降至15‰、18‰。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始终保持控制在1‰以下。
──儿童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2005年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4%,2010年控制在3%。
──婴儿母婴喂养率2005年以市为单位达90%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2005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2005年达90%以上。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2005年达0.4平方米,2010年达0.6平方米。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各级政府重视妇幼卫生事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和倾斜。
对妇幼卫生、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的基本服务项目经费予于保证;随经济增长,增大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到8%-10%。
──整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
对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许可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执业,实行全行业管理。
制止、打击和查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假结扎手术、非法性别鉴定、非法接生等损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进入规范化、法规化管理的轨道。
──完善基本医疗保健保障制度。
从妇幼保健、计划免疫一次性收费逐步转变实行保偿制度,帮助特困家属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医疗援助。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为辖区内流动人口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充分利用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疾病综合防治,降低儿童疾病、营养不良、意外伤害等发生率。
──大力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我市重点要抓好地中海贫血,G-6PD缺乏症的筛查工作。
在婚前医学检查、产前检查、产前诊断、产时保健、儿童保健等环节把好关,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减少和消除因围产因素、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的损害,提高出生婴儿的体质和智能。
──加强儿科建设。
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逐步设立新生儿科;乡镇卫生院增强儿科技术力量,配备一名以上儿科(或儿保)医生,增添新生儿急救设备;积极开展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做好婴幼儿的急救工作。
──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
重视儿童视力、口腔、听力等方面卫生保健。
执行卫生保健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
重视儿童体育,尽可能提供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增强儿童体质。
──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监测系统和防治服务体系。
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有效地治疗、控制其疾病及疫情,防止蔓延和扩散,保护儿童健康。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利用大众媒介、儿童刊物,利用娱乐场、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各种场所,大力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进行吸烟和吸毒的危害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的防治知识。
──保持计划免疫冷链系统正常运转。
免疫接种疫苗继续实现高水平的接种率,新疫苗的接种如乙肝、风疹、腮腺炎等疫苗纳入常规管理,预防性注射达到安全注射。
──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社区、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
学校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
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抓好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和培训,省、市一级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室;市、县(市、区)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加强对儿童心理行为的监测,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
二、儿童与教育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目标与指标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
到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机构,开办游戏中心;农村乡镇都办起0—3岁教养机构。
──学前三年入园(班)率2005年达80%,2010年达85%左右,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乡镇以上取消学前班。
2、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05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99.9%,2010年达100%;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2.5%以下,2010年控制在1.5%以下。
──残疾儿童入学率2005年达90%,2010年达95%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05年达70%左右,2010年达80%以上;高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60%左右,2010年达80%左右。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改薄建规工程,普及高中教育工程,信息技术教育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和科研促教工程,促进梅州山区教育现代化进程。
──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事业心强,专业厚实,学科配套,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育教学能力,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校长、教师队伍。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家长教育水平。
──家长学校达标率2005年达80%,2010年达85%。
──不断提高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2005年达80%以上,2010年达85%以上。
策略与措施──各级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切实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落实财政年度预算的教育拨款增长,确保在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逐步增长。
──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