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抽采计量管理,提高瓦斯抽采计量准确性和可信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金属矿山及建筑工程等瓦斯抽采单位。
第三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矿井瓦斯抽采计量应由专业机构负责,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五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瓦斯抽采计量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定期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计量准确性。
第七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计量档案,记录瓦斯抽采数据及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和保存。
第八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遵循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瓦斯抽采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第二章瓦斯抽采计量器具选用及管理第九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检定合格证书。
第十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准确性。
第十一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受潮或暴露在阳光下。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器具外观整洁。
第三章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处理和报表编制第十五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应录入计算机系统,实现自动化管理。
第十六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备份应做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矿井生产和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内容完整,确保准确性。
第十九条矿井应每月对瓦斯抽采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瓦斯抽采计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计量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和程序。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
高瓦斯矿井是指煤矿或非煤矿矿井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的矿井。
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需要对高瓦斯矿井进行专门的管理和规定。
以下是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瓦斯抽采设备: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瓦斯抽采设备,以降低瓦斯浓度,确保矿井的安全。
瓦斯抽采设备需要配备相应的排放管道和瓦斯抽采机构,确保瓦斯能够有效排出。
2. 瓦斯监测:高瓦斯矿井需要进行定期瓦斯监测,以及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
监测结果需要记录并及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瓦斯防治措施:高瓦斯矿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瓦斯防治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的合理设计和维护,安全检测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工作面的严密管理等。
同时,还需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管理责任:高瓦斯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由矿井的负责人负责。
负责人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矿井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还需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5. 矿井封闭和停产:当瓦斯浓度超过一定限值时,高瓦斯矿井需要及时进行矿井封闭或停产。
封闭和停产期间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并加强对矿井的监测和维护。
以上是对高瓦斯矿井管理规定的一些简要介绍,具体管理规定还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解读版
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企业在瓦斯抽采和达标工作中担负主体责任】
第六条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 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 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 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 任张德江在2011年 11月全国煤矿瓦斯防 治现场会上强调: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
念,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为根本,以瓦斯抽采达标和落实综合防治
措施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要的工程和时间。 煤层群开采的矿井,应当部署抽采采动卸压瓦斯的配套工程。 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布置对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采的配套工
程,确保抽采达标。 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
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巷道的位置、数量应当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
煤矿企业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 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审查。 【矿井抽采达标规划、年度计划、抽掘采接替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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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解读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
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 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 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瓦斯抽采和达标工作中担负监 察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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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管理制度(4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具体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____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____m,预抽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____m。
(二)钻孔施工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____m;k4煤层不少于____m(燧石灰岩);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
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____m,孔径____mm,便于____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____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一)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通风地质科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列入矿月度生产计划。
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等.(二)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系统必须具备抽采条件,不具备抽采条件的工作面不得进行调试、生产。
(三)采煤工作面施工顶板瓦斯抽采钻孔的钻场底板必须在至煤层顶板3m及以上位置.钻场开钻地点应避开煤线和泥岩。
(四)抽采瓦斯系统定期测定负压、压差、浓度等参数,并建立台帐。
单孔抽采负压不低于13KPa,钻场总浓度不低于5%,顺层孔单孔浓度不低于10%,若单孔浓度降至1%以下时,实行间歇式抽采。
(五)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干支管每天测定1次;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2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瓦斯抽采泵站严禁无计划停泵.瓦斯抽采系统要每班检查1次,做到抽采管路无破损、控制闸阀使用正常、无泄漏、无积水。
(六)瓦斯抽采管路吊挂平直、整齐。
抽采顶板钻孔(包括边孔)的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顶板钻场侧,上隅角埋管抽采瓦斯的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靠工作面外侧。
上隅角的抽采软管要沿端头超前支护单体吊挂整齐,不得弯曲;边孔的抽采软管要靠帮吊挂整齐;高位钻场内的抽采软管要排列吊挂整齐,沿巷帮挂出钻场。
抽采管路拆除必须经抽采队同意并按指定位置予以拆除。
(七)抽采钻场(钻孔)现场有测定记录牌板,室内有各种记录、台帐齐全.(八)抽采瓦斯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九)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遵守《规程》规定.另外:1、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硐口必须悬挂泵站名称牌板;2、泵站内需施工混凝土地坪,泵站内电缆吊挂整齐,各类牌板制度挂放整齐;3、泵站司机每班需清扫、冲洗地坪,擦拭泵、牌板等上的灰尘;4、泵站内需设置桌子和椅子,记录本整齐的挂在墙上或放在桌子上;5、泵站内及泵站进出口30m范围内的瓦斯抽采管路每季度用红漆油漆一遍,每台泵上需喷写泵的编号(按1#、2#、3#等顺次编号管理)。
晋煤集团矿井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晋煤集团矿井瓦斯抽采管理规定晋煤集团矿井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瓦斯抽采管理,落实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定,依据上级相关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子分公司及矿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通风处作为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机构,总体负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及抽采达标监督工作。
集团公司其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抽采矿井根据本矿井实际制定相应管理标准体系。
第五条子分公司应当设置管理瓦斯抽采工作部门,负责本公司所属煤矿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及抽采达标监督工作。
子分公司其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
第六条瓦斯抽采矿井必须设立瓦斯抽采管理机构、配备瓦斯抽采管理、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建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抽采瓦斯系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八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实施“地面瓦斯抽采先行、井下区域抽采主导、多种抽采方式补充”的抽采技术工艺。
第九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
(一)煤层群开采的矿井,应当部署抽采采动卸压瓦斯的配套工程。
(二)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布置对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采的配套工程,确保抽采达标。
(三)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巷道的位置、数量应当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的要求;2.巷道施工应当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3.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7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7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
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每月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定期落实进度、平衡抽采工作。
根据抽采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分配标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或抽采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
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5~12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7、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由矿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确定。
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8、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
9、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瓦斯抽采系统延伸,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回采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防副总批准。
矿井采空区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采空区瓦斯管理制度
1.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在采或即将开采的回采工作面开采层残留煤、采空区周边煤柱、相邻煤层、相邻回采工作面封闭的采空区、工作面及其开采区域周边地质构造等因素的瓦斯情况,辩识采空区瓦斯源,制定防范措施。
2.采空区瓦斯涌出导致超限的主要类型: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直接顶大面积悬顶、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大面积悬顶、回采工作面来压老顶裂隙带导通断层面。
3.为了防止采面隅角瓦斯超限,当采面落煤期间隅角或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采取采空区埋管抽采或高位钻孔抽采等综合措施进行治理。
4.优先按以下顺序采取措施:Y型通风、预抽瓦斯、高位钻孔抽放、穿层钻孔抽放和风巷悬空密闭插管抽放。
(1)采用Y型通风时,分段在巷帮向采空区插管抽放瓦斯。
(2)受地质构造影响的采区隔离煤柱必须进行有效的预抽并确保达标。
(3)无法进行Y型通风的工作面初采前必须采取高位钻孔抽放措施,否则不得通过“一通三防”专项验收。
只有在来压验证无采空区瓦斯涌出超限风险或有更有效的处理措施的情况下方可取消。
(4)采用穿层钻孔抽放采空区瓦斯时,抽放负压、钻孔直径与数量根据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进行优化。
(5)采用风巷悬空密闭插管抽放采空区技术时,必须及时根据回采工作面推进度移动悬空密闭和抽放管道。
(6)相邻封闭的老空区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有涌入回采工作面采空区风险时,应采取抽放老空区瓦斯的措施。
5.对采空区进行抽放时,必须安装抽放监控系统,对采空区管道内抽放瓦斯浓度、负压、一氧化碳等进行监控,发现一氧化碳及时报警。
发现抽放管中有一氧化碳时,必须调小负压至IkPa左右或者关闭。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瓦斯抽采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各参与单位和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瓦斯抽采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对于瓦斯抽采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进行整改。
第八条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由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
第九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十条瓦斯抽采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合理,职责明确,应当包括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部门。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质量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瓦斯抽采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测,对工程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活动,不断提高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三章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程的前期调研应包括地质勘查、环境评估等内容,确保工程可行性。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程的监理应独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工程符合规范。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应及时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瓦斯抽采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瓦斯抽采是一种常见的采矿方式,在煤矿等地方广泛使用。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特制定了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瓦斯抽采设备管理瓦斯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控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二、瓦斯抽采安全操作规范1. 矿工必须参加瓦斯抽采安全操作培训,掌握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方法。
2. 矿工在操作前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
3. 在进行瓦斯抽采时,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系统,并保持通风畅通。
4. 在瓦斯抽采过程中,矿工必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5. 矿工禁止擅自改变瓦斯抽采设备的工作参数,如有必要,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调整。
三、瓦斯抽采环境监测1.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对瓦斯浓度、氧气含量、风速等进行实时监测。
2. 矿井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限值,一旦超过安全限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瓦斯抽采设备必须随时保持正常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修。
四、瓦斯抽采应急预案1. 矿井必须制定瓦斯抽采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矿工必须熟悉瓦斯抽采应急预案,能够迅速应对突发情况,保障自身安全。
五、瓦斯抽采事故处理1. 发生瓦斯抽采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并采取措施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3. 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瓦斯抽采技术改进为提高瓦斯抽采的效率和安全性,必须不断推进瓦斯抽采技术的改进和创新。
以上是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矿井环境的保护。
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规定的落地实施。
只有这样,瓦斯抽采才能更好地为矿山的发展和矿工的生产生活服务。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由各矿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
2.矿行政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经营生产计划。
3.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采纳入到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瓦斯治理与采掘工程要做到“三超前”,即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使用。
瓦斯治理工程未完成,采掘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
4.矿要制定年度抽采计划,计划要逐月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公司。
5.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
二、瓦斯抽采管理规定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和高瓦斯区域,其穿层、顺层抽采必须使用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抽采,移动泵只能作为辅助抽采设备,否则视为抽采能力不足。
6.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抽采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抽采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设计能力要有L5〜2.5的富余系数。
7.矿井要选择适应各开采煤层的有效抽采工艺和方法,坚持高低浓度相结合,临近层抽采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采边抽、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
8.规范抽采设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
高瓦斯及突出煤层的采区设计应编制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
泵站、管路、计量装置等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备用泵能力不小于运行泵。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效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矿井的抽放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规范操作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矿井应当成立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区长、抽放区区长等有关领导成员组成。
第八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二)审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重大技术方案;(三)监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协调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矿井应当设立抽放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抽放瓦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三)监督检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资料收集和整理;(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一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情况,选择合适的抽放方法和技术,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效果。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抽放方法、抽放参数、抽放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加强对抽放瓦斯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瓦斯抽采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提高瓦斯抽采效率。
(2)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规范瓦斯抽采操作流程,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责任明确,考核到位: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瓦斯抽采工作中的职责,实行目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矿井瓦斯抽采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生产副矿长等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 职责(1)领导小组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的决策、指挥和协调。
(2)领导小组下设瓦斯抽采管理办公室,负责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资料管理。
(3)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瓦斯抽采工作。
三、瓦斯抽采管理内容3.1 瓦斯抽采规划(1)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和瓦斯治理要求,编制瓦斯抽采规划。
(2)瓦斯抽采规划应包括抽采目标、抽采方法、抽采设备、抽采进度等。
(3)瓦斯抽采规划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执行。
3.2 瓦斯抽采系统(1)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包括抽采泵站、抽采管道、抽采钻场等。
(2)定期检查、维护瓦斯抽采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根据矿井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瓦斯抽采系统,满足瓦斯治理需求。
3.3 瓦斯抽采工艺(1)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选择合适的瓦斯抽采工艺。
(2)制定瓦斯抽采工艺操作规程,规范瓦斯抽采作业。
(3)加强对瓦斯抽采工艺的技术研究,不断提高瓦斯抽采效果。
3.4 瓦斯抽采监测(1)建立瓦斯抽采监测体系,对瓦斯浓度、抽采流量、抽采压力等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数据及时反馈至瓦斯抽采管理办公室,作为调整瓦斯抽采方案的依据。
(3)加强对瓦斯抽采异常情况的分析处理,确保瓦斯抽采安全。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高效进行,遵循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抽采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瓦斯抽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二章瓦斯抽采管理组织和责任一、瓦斯抽采工作由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二、瓦斯抽采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瓦斯抽采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权限。
三、瓦斯抽采领导小组由瓦斯抽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瓦斯抽采班组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
四、瓦斯抽采班组负责人是瓦斯抽采现场的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五、瓦斯抽采班组负责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抽采方案,并提前报告瓦斯抽采领导小组。
第三章瓦斯抽采设备和工具一、瓦斯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
第四章瓦斯抽采作业管理一、瓦斯抽采作业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瓦斯抽采作业期间,必须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抽采效果和作业场所的安全。
三、瓦斯抽采过程中,一旦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或其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瓦斯抽采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并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瓦斯抽采安全教育和培训一、瓦斯抽采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瓦斯抽采的基本知识、作业规范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瓦斯抽采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瓦斯抽采工作。
第六章瓦斯抽采事故应急处理一、瓦斯抽采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和后果。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具有易爆、有毒等特点。
因此,煤矿瓦斯抽采成为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对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一、瓦斯抽放标准1.1 作业面的瓦斯抽放浓度不得高于1.0%;1.2 煤矿所有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总瓦斯抽放浓度不得超过3.5%;1.3 煤矿瓦斯抽放系统必须保证抽放效果,确保瓦斯集中地浓度不超过0.5%。
二、抽采设备和系统要求2.1 瓦斯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2.2 瓦斯抽采系统要保证系统正常工作,不得出现漏气、无效抽风等情况;2.3 抽采设备和系统必须设置相应的报警装置,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瓦斯抽采工艺要求3.1 采用全液封排放瓦斯管道和井道;3.2 瓦斯抽采系统要连续运行,不得停机;3.3 排瓦斯管道和井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3.4 瓦斯抽采系统必须配备有效的泄爆装置,确保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能迅速扑灭火焰。
四、瓦斯抽采管理要求4.1 煤矿必须设立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采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4.2 瓦斯抽采设备和系统必须定期检测,确保安全运行;4.3 瓦斯抽采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定;4.4 瓦斯抽采系统后勤支持要到位,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上是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煤矿瓦斯事故也一直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
因此,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对于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我们要认识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制定仅仅是一个起点,要实现真正达标,还需要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抽采设备的选购和维护,合理布局瓦斯抽放系统,建立完善的瓦斯抽剩余气量的监测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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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瓦斯抽采奖惩制度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提高职工和瓦斯抽采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1、瓦斯抽采发生轻重伤事故,按照矿安监科考核办法执行。
2、年末根据瓦斯抽采效果给予相关人员奖励,其中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抽采规范要求,每提高5%嘉奖通风区2000元。
3、凡查获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按照矿安监科考核办法执行。
5、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无故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扣除当日工资。
6、重点工作能够提前超额完成,根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7、对不严格执行瓦斯抽采有关规定,工作中疏忽大意不负责任等行为给予处罚:(1)不按规定封孔造成瓦斯抽放钻孔漏气、堵塞,处罚责任人100元,因封孔不及时造成钻场内瓦斯超限处罚200元。
(2)施工时,对瓦斯抽放管路或其他抽放设施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而无法进行正常抽放处罚责任人500元。
(3)钻孔施工完毕后未及时封孔、未按规定并网处罚责任人100元。
(4)未经通风区负责人批准,擅自拆除抽采钻孔、改动抽采管路及其它抽采设施的责任人罚款500元。
(5)无抽采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孔施工的责任单位,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6)抽采管路系统投入运行前,未进行全面的气密性试验,处罚责任人200元。
(7)瓦斯抽采工程施工没有按照设计、规程措施中规定进行,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跟班区长300元。
(8)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放参数,处罚责任人300元。
2、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通风区钻机队在钻孔施工结束准备起钻前,由钻孔验收小组成员同时向通风区值班员汇报(电话:30209),汇报内容包括施工地区、钻孔编号、钻孔设计直径、钻孔设计倾角、钻孔设计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2、钻孔全部起出钻杆后,钻孔验收小组成员要同时向通风区值班员汇报,汇报包括钻孔编号、钻孔直径、钻孔倾角、钻孔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3、钻孔没有打够设计深度必须说明充分原因。
4、原则上安监员、瓦斯员在起钻期间均必须全程在现场,认真验孔,特殊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室请示汇报。
5、通风区值班人员负责记录相关内容及时间,每页记录表填写1个地区,不得将不同地区填写在同一张记录表上。
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负责协调工作。
6、钻机班长要认真填写打钻原始记录,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罚款50元;打钻现场必须具备盒尺、坡度规、地质罗盘、线绳等测量器具,否则罚班长50元。
7、钻孔验收完毕后,钻机班长负责填写钻孔验收单,安检员、瓦斯员、验收人员确认签字,钻孔深度的进尺考核以钻孔验收单为准。
钻孔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技术科保管,一份由通风区保管,验收单应保管妥善,丢失一张,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通风区技术员根据验收单填写钻孔台账并及时上图。
月底根据验收单、对打钻记录台账进行对账。
8、通风区主管打钻技术员每周对打钻记录汇报填写情况至少检查一次,通风专业会议上进行通报。
月底钻孔考核时,打钻记录台账与验孔单对账,以少的为准。
打钻记录台账填写完毕后,由通风区主管打钻技术员归档保存。
9、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每月底组织1次阶段性验收,掘进工作面迎头、钻场内的钻孔施工完毕后组织验收,阶段性验收由钻机队向通风区、地测科申请。
瓦斯抽采钻孔、构造钻孔、放水钻孔等由地测科负责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
验收时应具备原始记录、钻孔验收单、打钻台账、钻孔竣工图等资料,现场钻孔挂牌管理,由通风区技术员负责,否则不予以验收。
通风区、地测科技术员负责根据验收情况编写验收报告,与验收资料一同报部门领导审批。
10、奖罚规定:钻孔验收单填写不全、不按设计封孔、不悬挂孔口牌严禁收孔,否则罚安监员、瓦斯员各50元;开孔位置、距导线点距离填写不准确安监员负责对班长罚款50元;钻孔施工完毕后24小时没有接入抽放系统,由通风区负责对相关作业人员罚款100元;不按规定汇报罚责任者50元。
3、先抽后采例会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提高瓦斯抽采率,实现抽采达标,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人员每月在矿调度会议室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主持的瓦斯抽采例会。
参加人员为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部门负责人、生产区队的正职、“一通三防”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等有关人员。
二、会议纪律所有人员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若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总工程师请假。
迟到者考核50元,不参加会议考核100元,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通风区负责对参加会议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考评。
三、会议主要内容(一)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抽采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文件,汇报上月瓦斯抽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月的瓦斯抽采工作计划,研究影响抽采达标难题的解决方案,会后由矿领导指导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 听取钻机队和职能科室及有关生产区队在瓦斯抽采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结合本矿实际工作,提出下月工作重点,安排矿井下一步瓦斯抽采工作安排。
四、会议记录每次抽采例会会议,通风区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通风区妥善保管。
五、其他1、因特殊原因可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通风副总另行通知。
2、有关部门对会议决议要按照规定时间、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并注意收集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
通风区要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结果要向下次例会会议汇报。
3、如有重大抽放问题时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
4、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为提高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各抽采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技术资料的时效性、完整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采达标技术资料有通风区负责统一保存,保证抽采达标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并做到及时归档。
三、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包括以下资料:1、与瓦斯抽采达标相关的国家、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他有关文件;2、计划、规划:主要内容有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瓦斯抽采措施计划,矿井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3、报告:主要内容有抽放工程设计及竣工报告、采掘工作面抽采设计、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及瓦斯评判所需的通风瓦斯资料;4、外委瓦斯治理科研单位或与科研单位合作完成的瓦斯治理科研成果材料、瓦斯抽采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5、图纸:矿井瓦斯地质图、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监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外来、外购图纸,随仪器、设备入矿的图纸;6、记录、报表和台帐: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钻孔验收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房值班记录、矿井各种瓦斯参数测定记录;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抽放量年、季、月报表;抽放设备管理台帐、抽放工程管理台帐、瓦斯抽放系统和抽放参数管理台帐。
四、每一个抽采达标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形成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由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查后,及时归档保存。
五、移交抽采达标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
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通风区有权拒绝接收。
六、凡需归档的抽采达标技术文件资料,应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
做到书写材料规范,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
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七、凡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矿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通风区参加清点,如数归档。
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八、与瓦斯抽采达标相关的国家、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文件,要做到及时查新,新颁布文件及时归档,废止文件及时履行销毁手续,以保持文件的时效性。
九、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图纸更新后及时移交档案室更换,旧图纸及时按规定销毁。
十、认真做好抽采达标技术档案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
因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复制后,原档案保管期限为半年。
因修改内容而更换的档案,原档案报废,保管期限为一年。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各种记录、报表、台帐和季度、月度抽采措施计划的保管期限为二年。
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保管期限为仪器、设备报废后一年。
采掘工作面各种设计、措施和各种报告,保管期为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二年。
矿井、采区的各种设计、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矿井瓦斯抽采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矿井年度防突措施计划永久保存;确实失去时效性的,经总工程师批准,予以销毁。
十一、凡要销毁的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
但是,永久保管的技术资料的销毁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销毁。
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十二、对接收来的抽采达标技术档案要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十三、认真进行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
十四、凡本矿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生产需要都可借阅抽采达标技术档案。
借阅人员写好借阅申请并经通风副总签字后,方可使用。
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十五、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
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
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
十六、外单位借阅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
其摘抄内容也须总工程师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5、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通风区是瓦斯抽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编写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指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瓦斯抽采系统的维护。
二、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瓦斯抽采专门设计,投产验收的同时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的不得投产。
三、根据矿井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抽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